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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秦代“书同文”真相:落后的小篆取代简便的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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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0: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代“书同文”真相:
落后的小篆取代简便的隶书



核心提示:简便的隶书在关东六国早已通行,只有在文化上最落后的秦国还在使用繁难的小篆,秦灭六国之后,本该顺应时势,采用简便的隶书。但是秦国为了保持征服者的尊严,竟然采纳李斯的主意,断然逆历史的潮流而动,下“书同文”之令,以早已过时的小篆作为标准字体强迫推行,并以严刑峻法作为后盾。



本文摘自《皇权祸国》,作者:史式,出版社:万卷出版公司


试以“统一文字”为例,李斯自吹自擂,在大吹秦始皇的政绩之时,也就顺便说自己是文字学家,小篆是他创造的。马非百在《秦集史》中说:李斯增损大篆,异同籀文,作为小篆。其实小篆这种字体在秦代之前早已产生,与李斯并无关系,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山西侯马出土的公元前424年所作的侯马盟书就是用小篆写的。

秦代的“书同文字”究竟是怎么个“同”法?许慎《说文解字·序》中解释说:是“罢其不与秦文合者。”也就是说,当时秦与六国文字不同,秦统一文字之后,一律要写秦的小篆字体,别的字体禁用。我们不禁要问:在各种不同的字体之中,小篆是不是最进步的,最好写的?如果是这样,统一于小篆当然是好事,会受到大家的欢迎。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在七国中,简便的隶书在关东六国早已通行,只有在文化上最落后的秦国还在使用繁难的小篆,秦灭六国之后,本该顺应时势,采用简便的隶书。但是秦国为了保持征服者的尊严,竟然采纳李斯的主意,断然逆历史的潮流而动,下“书同文”之令,以早已过时的小篆作为标准字体强迫推行,并以严刑峻法作为后盾。接着又下令焚书,禁绝民间私学,规定民间欲学文字,必须“以吏为师”。

这样除了官吏之外,民间对于小篆,既认不得,又不会写,秦王朝就通过各级政府垄断了文字的运用。文字不能普及,老百姓都是文盲,这就更有利于愚民政策的推行。秦亡之后,各级政府迅速改用隶书作为通行文字,足以说明秦的“书同文”非但不是功劳,而且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专制暴政。李斯最大的罪恶,是他不顾后果,粗制滥造地吹出了一套不伦不类的极端专制的皇帝制度,祸害中国两千余年。此外还扯了不少弥天大谎,吹了许多至今说不清、道不明的牛皮,勒石“纪功”,留在茫茫大地上,长期欺骗世人,害得我们还得给他揩屁股,说明原委。面对这些牛皮吹上了天的碑文,作者有诗叹曰:断碣残碑字依稀,今人竟被古人欺;揭穿钜骗明真相,鉴往知来事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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