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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一斋主

刘兆彬:把“法”从“上帝”的宝座上拉下来——以“书”或“书艺”涵盖“书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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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14: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看法是:
(1)简单说来,“书法”的内涵即“书之法”(书写的方法),所以,“书法”的外延应为“笔法”、“结字法”、“墨法”等;
(2)我所确定的“书艺”的内涵即“书写艺术”,其外延包括“书体”、“书意”、“书风”等,这些,都无法归入“书法”(书之法、书写的方法)。

我认为“书法”概念的根本欠缺是:无法彰显“书艺”作为艺术的本性。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14: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厘清概念,对“创作家”来说,意义小一些,所以,创作家往往觉得无所谓,但对于理论研究来说,这是最基础的、重要的工作。

古代的概念,区分的不够精细,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任务。
当然,这会对以往的概念有所“矫正”,并不会完全符合“史实”,但新的矫正可以符合“逻辑”。

事实上,也不会完全“符合史实”。
因为“史实”本身就是“概念使用混乱的历史”,
所以,“正名”不是“符合历史史实”,
而是矫正“乱用概念的历史”。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14: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问题上,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反驳方式:
拿历史上对“书”或“书法”的具体理解来否定逻辑结论。
那结果肯定是很明显的:具体的理解和使用很乱——不合乎逻辑。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15: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处的回帖,转来:


当然,各人在具体理解的时候,可能会把“书体”、“书意”、“书风”纳入“书法”概念下考虑。

但我个人认为:就“书法”概念本身的蕴义来说,应为“书之法”(书写方法、规则等),具体包括“笔法”、“结字法”、“墨法”等。如果把“书体”、“书意”、“书风”也纳入,在逻辑上很难讲通。

邓以蛰的《书法之欣赏》,文章结构方面就出现了这个问题。
他的题目是:《书法之欣赏》,包括的内容则有四部分:书体、书法、书意、书风。
这样,他的总标题和第二部分内容(书法)就重合了。
这是一个逻辑错误,按理说:在《书法之欣赏》的题目下他只能写第二部分(书法),如果要囊括四部分,他应该修改总标题。
发表于 2009-10-13 16: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是基础概念,艺又岂能游离于法。
楼主你若有时间可考虑把“中国”改下?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16: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闻正 于 2009-10-13 08:03 发表
书法是基础概念,艺又岂能游离于法。
楼主你若有时间可考虑把“中国”改下?


不认为“书法”是基础概念,但承认它是一个核心概念。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20: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的“书论范畴逻辑正位表”的几点说明

中国书论中有一系列的理论范畴,但是,从来没有人仔细梳理这些范畴之间的关系,导致书论范畴使用中出现了许多混乱。鉴于此,我作了一个“书论范畴逻辑正位表”。这个表如下:

一级范畴:书艺
二级范畴:书体、书法、书意、书风
三级范畴:每个二级范畴下面,各有属于自己的三级范畴,如“书法”下面有“笔法”、“结字法”等……

下面针对这个逻辑正位表作出几点说明

(一)以“书艺”为一级范畴,是因为“书”在传统上是“六艺之一”,虽然“六艺”的“艺”并非特指“艺术”,但那是由于古代的分类不够精细,才将“书”这门艺术与其它的“艺”并称。实际上,这并非东方特有的现象,古希腊的“艺术”一词本身包含“技艺”的意思。但后来,“艺”开始分化为“纯艺术”与“技艺”,就像“文”分化为“文学”与“应用类文章”一样,并不妨碍现在以“书艺”称呼“书”(写)的艺术。

(二)将“书法”放在“二级范畴”的逻辑方位上,导致了一种变化:使这个一直充当一级范畴的概念下降到了次一级概念的逻辑方位上。我的理由是:“法”乃法则、规范的意思,“书法”从名称上看是“书之法”(书写的方法、规范),很显然,“书意”即这门艺术的“表现”不应列入“法”的范畴,“书风”即这门艺术的模态也不应列入“法”的范畴,各种“书体”有不同的“写法”,所以一定的“体”是一定的“法”的基础,也不应该列入“法”的范畴。不顾“书体”、“书意”、“书风”范畴的逻辑方位,将它们一概纳入“书法”范畴中,导致了概念体系的混乱。因此,这三个范畴应该由一个更高的范畴来统驭,这就是“书艺”范畴。

(三)二级范畴之所以有四个,是演绎推理的结果。“书”是“人”写的,必定有(A)形式;(B)写法;(C)写者的意向;(D)作品鉴赏。于是就有了四个范畴,对应关系如下:

(1)“书体”对应于“艺术形式”;
(2)“书法”对应于“艺术手段”(书写方法、规则);
(3)“书意”对应于“艺术表现”(与“作者”相关联)。
(4)“书风”对应于“审美鉴赏”。
其中,“书风”是“书体”、“书意”和“书法”三者的现实结合,是“复合体”。一个带有特定“意向”的书家,用特定的写法来写特定的书体,就会形成特定风貌的“书作”,表现出不同的“书风”。

(四)三级范畴为“笔法”、“结字法”等,有许多。

以上,是对我的“书论范畴逻辑正位表”的几点说明。

这个逻辑正位表,纠正了许多混乱。
首先是将不适当地放入“书法”范畴中“书体”、“书意”、“书风”从“书法”范畴中剔除出来,使之分别就位;其次是以“书艺”这个更大的范畴统驭四个二级范畴,同时彰显了“书艺”的艺术本质,至少,它明显地说明了一点:“书”中不仅仅有“法”,还有“体”、“意”和“风格”;再次,这个范畴表并不取消“书法”概念,仅仅是“合理地安排其逻辑方位”,并不影响以往大多数“书法”研究。
发表于 2009-10-13 21: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意思《中国书法全集》改成《中国书艺全集》?书法家全成艺人?
中国文化史籍都要重新写一变.....哪天觉得书艺不合适啦再改其他哈~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21: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闻正 于 2009-10-13 13:16 发表
照你意思《中国书法全集》改成《中国书艺全集》?书法家全成艺人?
中国文化史籍都要重新写一变.....哪天觉得书艺不合适啦再改其他哈~


这个我管不了。
我从理论角度论证,有道理大家就参考,没有道理,大家自然不会管。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21: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思考,是解放“书艺精神”的举措,是对“技法中心论”的超越,是对这门艺术表现本质的理论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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