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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悬泉置遗址出土简牍文书功能性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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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23: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悬泉置遗址出土简牍文书功能性质初探   张俊民

■张俊民

  

  主题词:悬泉汉简简牍学文书分类
  内容提要:面对近1.8万枚悬泉置遗址出土的汉代简牍文书,如何才能更好地把握这些文书的性质,如何进行文书分类,如何进行综合研究,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笔者通过对目前存在的几种分类方法的分析,依据简牍文书学的分类方法,提出悬泉汉简的文书分类应该从悬泉置的功能性质入手,才能给每条文书进行恰如其分的定性。悬泉汉简可以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悬泉汉简中的最主要部分,包括悬泉置日常运作的所有文书,二是保障悬泉置日常运作的相关文书,三是具有汉代普遍意义的文书,主要反映了汉代社会的法律制度与政治生活。   2003年4月开始的数据库建设,笔者负责悬泉汉简的第一部分,即按照释文数量分是现有简牍释文十九本的前五本,其中三级以上文物3954件。这一工作中是往电脑里输入每条简牍的数十项指标,最让人费心思的是给每条简牍起一个合适的名字。按照现有命名原则,对每条具有不同内容的汉简給一个恰如其分的名字,起先认为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并不是那么回事。不但有些是确实无法命名,而且还有一些命名是可以模棱两可的,你可以这样称之,也可以那样叫它。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笔者认为就是如何把握悬泉汉简文书功能性质的问题。如果能恰当地把握了文书的性质,命名问题也就好解决了。当然这就是要写本文的初衷。由之将联想到的几个方面写出来,是否妥当,请大家指教。
  一、简牍文书的分类问题
  从现有的简牍文书分类来看,在百年来的历程中,人们对简牍文书的分类有一个认识发展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贯穿在整个简牍学形成与发展的历程中。
  这个过程的起点是开始于斯坦因第二次中亚探险,肇始于1907年他在敦煌西北汉塞附近发现的709枚汉文文书。这批文书经国学大师罗振玉、王国维以《流沙坠简》一书,首先向国人讲述了它的价值,从而开启了一神秘的学术殿堂。囿于当时的条件,他们仍然采取了传统的治学方法,将这批文书以三大类进行分析与介绍。即《流沙坠简》一书中的“小学术数方技书”、“屯戍丛残”和“简牍遗文”。[1]
  随后到来的简牍学发展的重要时期是旧居延汉简的出土与发表。万余枚居延汉简主要经劳榦一人之手,使国人对简牍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它带给学术界,尤其是秦汉史的冲击可以说是“天翻地覆”、“强地震”。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简牍文书的重要性,并将之同秦汉史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在为秦汉史开辟新天地之余,也为简牍学的奠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劳榦对简牍学的贡献可谓“至大”。用一位学者的话说为“劳榦是居延汉简研究的先驱”,他的学术成就“大家都熟知的事,无须多谈;前辈的成就,以后辈的浅陋去评论也属无益。”[2]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称赞劳榦对居延汉简研究贡献的同时,人们对他最初的居延汉简分类法也同样感到无法满足简牍学的发展需要了。这样也就有了简牍学分类法的演进,简牍学的发展。劳榦的分类法共有七大类六十六小类,分别是:甲类的简牍形制,乙类的公文形式与一般制度,丙类的有关史事文件举例,丁类的有关四郡问题,戊类的边塞制度,己类的边郡生活和庚类的书牍与文字。[3]这种方法是在简牍资料更加丰富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在王国维三大类方法基础上的发展,因为三大类已经不太可能概述居延汉简的内容了。但是这种方法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将简牍作为史学研究的资料处理了。
  在旧居延汉简图版出版之后,简牍文书分类研究取得突出成就的可以说是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森鹿三为首的“居延汉简研究班”中的大庭脩、永田英正和鲁惟一。他们利用图版、释文,力图将简牍作为汉代的文书资料,探讨汉代文书的性质与形式。这就是后来的册书分类与册书复原。具体反映其成就的是大作:《秦汉法制史研究》[4]、《汉简研究》[5]、《汉代行政记录》[6]和《居延汉简的集成——破城子出土的定期文书》[7]。他们的辛勤劳作让后人对汉代文书形式和格式有了清晰的认识,为简牍文书的研究提供了典范,为简牍文书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破城子、金关汉简2万余枚简牍文书,为简牍学的发展、简牍文书学的形成注入了强劲的活力,使更多的人有比较直观的实物去考察汉代的文书形式和文书格式。所以在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在大陆出现了简牍文书学这一名称,并有两部大作问世,即李均明主编的简牍文书学丛书《汉代官文书制度》和《简牍文书学》[8]。
  简牍文书学的形成可以说是人们对简牍文书进行分类研究的直接成果。同样也是对已有简牍文书分类方法不甚满足的情形下产生的。
  二、十年来悬泉汉简研究现状的分析
  悬泉汉简最先发掘是1990年的12月。1991年的兰州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期间,与会的学者亲临发掘现场,并对当时15000枚数量的汉简惊叹不已。经过1991年下半年、1992年上、下半年前后四次集中发掘,悬泉汉简的田野考古工作结束,掘获汉简2万余枚。1993年到1995年初是悬泉汉简的建档和释文初稿的完成时期。之后,悬泉汉简的释文几校其稿,最后又经过两次红外线显示仪的校读,到2003年元月份最终完成释文的定稿。就整个释文而言,从开始到结束,整整耗光阴十年!
  目前在报刊杂志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有关悬泉汉简的文章,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悬泉置遗址发掘所做的报道与介绍文章,二是对简牍文书内容做的概述性文章,三是对简牍文书所及个别问题做的探讨与研究。
  上述文章中,最先正规报道悬泉置发掘情况的是1992年1月5日的《中国文物报》,主要介绍悬泉置前期的发掘情况[9]。第三类文章中以台湾吴昌廉《汉“置”初探》为最先,主要依据悬泉汉简的出土结合传统文献的记载探讨汉代的“置”,可谓占先机一步。[10]此后,又有许多就个别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章,这些研究的信息,使悬泉汉简的学术价值为更多的人所认识。如:西汉酒泉郡下辖的池头县,《汉书·地理志》作“池头”,《后汉书·郡国志》作“沙头县”。传统观点认为西汉称池头,东汉改“池头”为“沙头”。但是,悬泉汉简中不至一次提到“沙头县”,从而证明《汉书·地理志》“池头”乃“沙头”之误;《汉书·地理志》所载张掖郡的氐池县,虽然有人认为在今天的张掖市附近,但是在悬泉汉简出土以前,多数的人仍然认为是在民乐县的洪水城,悬泉汉简的驿置道里簿明确记录了氐池县到张掖郡的郡治之县觻得是五十四汉里,从而为西汉氐池县的位置定了大体座标[11];《汉书·西域传》中的屯田区有“北胥鞬”,为什么没有“南胥鞬”呢?悬泉汉简中有两次提到这一地名都是称“比胥鞬”,所以可以考虑“北胥鞬”应该是“比胥鞬”之误[12];众多有关西域交往的文书,为认识汉与西域的交往提供了史书言而未尽之处[13];所谓永昌县的罗马城——骊靬,纯属无稽之谈,因为早在有这批罗马俘虏之前,汉代的河西地区就已经有骊靬县了[14]。
  第二类的文章较多,早的是在日本发表的《敦煌悬泉置和汉简文书的特征》,时间是1993年,收录在大庭脩主编《汉简研究的现状与展望》[15];随后有吴礽骧《敦煌悬泉遗址简牍整理简介》[16]、《敦煌悬泉汉简内容概述》[17]和《简论悬泉汉简的学术价值》[18]。
  在涉及悬泉汉简文书分类的研究中,以《悬泉汉简内容概述》和《敦煌悬泉汉简释粹》[19]为代表。前者按照简牍文书的内容将悬泉汉简分为八大类:1是邮置、邮置道里、邮书,2是过所与乘传,3是诏书与各种官文书,4是律、令、品及司法文书,5是各种簿籍,6是信札,7是文化典籍,8是其他重要史料。后者是将所有见诸报端杂志的释文,按照一个册书一个序号的原则,把散见出版的悬泉汉简编为272个号,又将这272个号分成六大类:1是诏书、律令、司法文书与政治类,2是经济与地理类,3是悬泉置管理与事务类,4是使节往来与周边关系类,5是典籍文化类,6是西汉元始五年(公元5年)四时月令诏条。
  这两种分类方法均有他们分类的依据与标准,自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他们分类方法的依据应该是这些简牍文书所反映的信息,将简牍文书所反映的信息作为资料去分析,并没有从汉代文书的形式和性质去探讨,都没有触及简牍文书的实质。这种分类方法的最终结果,也只能是沿用劳榦的分类方法,将更为丰富的资料再一步细分罢了。所以在进行数据库建设、对这些简牍文书进行信息化处理时,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悬泉置出土的简牍文书从其属性上去下一个结论,即它们究竟属于什么样的文书。
  三、悬泉置的定性问题
  因为悬泉置的功能性质决定了其日常运作状况,记录其日常行为方式、日常工作过程的文书,自然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即悬泉置的属性对于在这一地区出土的简牍文书的性质有很大的影响。用今天的眼光分析,悬泉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它是一个地理概念。从地图上查找对应的地理座标是东经95°20′,北纬40°20′。从周围大的环境而言,它地处安西、敦煌之间,东去安西县城60公里,西去敦煌市区64公里。在安敦公路南侧,三危山余脉火焰山北侧的山前冲积扇上。面积大小,从现存坞墙与周围附属建筑而言,面积约150×150米,主体则是一个50米见方的坞院。其得名,均认为是源于东侧山谷中的吊吊水,因泉水从山崖中悬空而出故称悬泉。汉代无“悬”字,方名“县泉”。
  其次,悬泉置是一个基准点。对于一般而言的丝绸之路和汉代的东西交通而言,它是一个很重要的点。它的确定,标定了汉代交通线在此的走向。因为它的存在与确定,表明了汉代东西交通线的位置。如果说汉代东西交通线是一条线组成的,那么悬泉置就是这条线上的一个点;如果说汉代的东西交通线是由数十条线段组成的,那么它就是一条线段的一个端点。又因为它管理的地域原因,它又代表了一条线段。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悬泉置在汉与西域交通、东西方交往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
  再次,悬泉置对于整个汉代邮驿系统而言,它是一个点。虽然是一个很小的点,却五脏俱全,有一个以之为中心而产生的面,犹豹之一斑。“置”作为汉代邮驿系统的重要机构,在汉代邮驿系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仅以出土文物而言,汉初的《行书律》具体地规定了置与置之间的距离和功能。[20]居延汉简与悬泉汉简相关的驿置道里簿,记录了汉代邮驿系统的具体分布情况。以地处交通要道酒泉郡而言,交通线路全长六百九十四汉里,类似悬泉置的“置”共有十一个。敦煌郡具体道里不明,但是“置”的数量是被清楚地记录了,总共有九个。通过这两个郡的置的数量与里程自然就可以想见整个邮驿系统在汉王朝的分布情况了。
  第四是置的内部组织形式及其附属机构。悬泉置简牍文书的大量出土,为我们认识汉代置的具体运作情况提供了十分丰富的资料。悬泉置在地方行政管理上隶属效谷县。在效谷县境内,悬泉置的西侧还有一个规模与之相当的遮要置。置的建筑规模根据现有发掘情况,主体是一个50×50米见方的坞院,在西南角凸出一个30×30米见方的马厩区。繁荣鼎盛时期的悬泉置内部机构相当完备。最高行政长官是“丞”。置丞作为最高行政长官同一般而言的丞是副贰之职有一定的区别。丞之下分设几个不同的机构,具体负责仓、厨、厩、置,设吏员为啬夫与佐。置之管理范围之内,又有规模较小的骑置,效谷县有四个骑置,每个骑置有吏一人,日常用马三匹,一般工作人员三名。比骑置再小一些的是亭,悬泉汉简中所见亭名较多,是邮驿系统中最基本的单位。如临泉亭、山上亭等。亭有亭长、亭卒,主要负责文书传递与人员往来的护送、接待。根据悬泉汉简中有关骑置的资料与亭的资料比较分析,骑置的规模较亭规格要高一些。
  综合上述特点和现有简牍文书,悬泉置是汉代邮驿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人员往来的接待和政令、文书的传递。它的主要日常活动就是围绕这两个工作重点进行的,所需的全部物品应有政府负担。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更好地把握悬泉置出土的简牍文书的性质了。
  四、简牍文书性质分析
  按照简牍文书产生与形成的背景,笔者主张把悬泉汉简的所有文书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悬泉置日常运作而形成的文书,一类是为保障日常运作而形成的管理文书,另一类是悬泉置作为汉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具有重要作用的机构,本身带有的社会烙印。前两类是基于悬泉置邮驿功能而产生的文书,更能反映汉代邮驿制度的方方面面,是我们认识汉代邮驿系统及其制度的重要文书。后一类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文书,更多的反映了汉代社会的宏观场景。
  第一类:基本项,悬泉置日常运作而形成的文书。这类文书用一句话可以很好地概括,即“出入受付相拘校”。这句话的具体出处笔者一时忽略,但却道出了我国古代社会的管理制度,其中的出与入、受与付都是相对应的。作为古代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键就在出入帐目的核实,没有后来的“拘校”,则出入也就没有可靠的依据了。这一点同今天财务工作中出纳的现金帐是很接近的。有出有入,出入必相等,帐目方能平衡,方能正确。
  悬泉置的功能性质决定了它首先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传递文书,接待过往使者、官吏及其随行人员。从经济角度的盈亏来定,它不仅不属于盈利机构,而且是彻头彻尾的亏本单位,全部依靠财政支持。所以它需要的一切物品全部要有地方供给。这就是悬泉置日常生活的重要一面。物品的接收,即“入”类文书;而另一类相伴而产生的是“出”类文书,记录物品的使用情况。从其性质而言,悬泉置的“入”本身就是为了“出”。由“出、入”二字产生的文书,可以说涵盖了悬泉汉简的绝大部分。
  基本项的功能性质文书又可以按照文书的内容、用途再进一步细分。这一过程就可以全面把握悬泉置遗址出土简牍文书的大部分内容。顺序又可以按照置的功能排列。如邮书类文书,因为它代表与反映了“置”作为邮驿机构的重要功能之一,文书的传递与信息的交流;接待过往人员衣食住行所需物品的文书,如传马文书、传车簿、粮食出入簿、钱物出入簿、廪食簿、茭出入簿、鸡出入簿、过长罗侯费用簿、传文书抄件等等。
  传马文书又是一个包容许多文书名称的分类,所有与传马使用相关的文书(政令除外)均可以归入。又可分为传马名籍、传马出入簿、传马使用记录文书、传马疾病物故爰书、传马剥卖文书等等。以传马文书为例,为了满足传递文书、过往人员换乘之需,悬泉置有一定数额的传马,不同时期传马的数量还有不同的变化,至多时有40匹。马匹的补充是以“入”的文书形式,由郡调配;详细记录每匹马身高、颜色、牝牡、年龄的文书,即传马名籍,部分文书上还标注有马匹的等级。马匹必须精心喂养,出现疾病又有一定的应对措施,在医治不好的情况下,不仅要上报病情、病症,还有处理意见,马匹将死之前,要以文书的形式上报,以令剥卖,卖得的钱要单独存放备买马之用。马匹病死,要有死亡证明,注明其病前的使用情况、病症、治疗结果、尸体勘验状况,列述上述数项的文书被称为“传马病死爰书”。在完成一匹马的正常死亡报告之后,这匹马就可以产生一个“出”除的文书,注销其名籍。
  器物簿,以传舍所用器物簿为例,传舍的内部设施首先是有一个可以遵循的标准,当时称为“式”。传舍配备器物有一定的数量标准,物品自然又有一定的供给措施,器物破损又分为正常情况与非正常情况。如果主管人员负有责任,应该按照当时的价格进行赔偿。物品的使用损毁,可修缮的修缮,不可修缮者,以制除名“出”之销毁。这种制度有一定的渊源可循,在云梦秦简、汉初张家山汉简中均有反映。如: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卖之,尽七月而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卖之。……凡粪其不可卖而可以为薪及盖翳者,用之;毋用,乃燔之。[21]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毋赍者乃直之。[22]
  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宜出而出,皆负之。[23]
  悬泉汉简中与西域及东西交通相关的资料,绝大部分是以传文书抄件和悬泉置接待人员的记录文书反映出来的。从众多相关传文书的抄录副本可知,过往人员的“传”均要抄录副本留档以备事后案验。正是这种文书反映了汉中央政府同西域的人员往来。当然记录使者往来饮食情况的文书,也是很好的有关东西交往的资料。这其中最著名就是《元康五年正月县泉置过长罗侯费用簿》[24]。费用簿记录了悬泉置接待长罗侯各类物品的使用情况,即物品的出入状况,所以归为出入簿文书是不成问题的。这就是说,记录与西域交往的这类文书应该属于悬泉置出土简牍文书中的传文书抄件、出入簿文书。对这些文书的研究,从中可以发现许多与西域相关的资料。
  第二类:辅助项。为保证悬泉置正常运行,郡县一级的官方机构会采取许多措施,确保其功能的正常发挥,这一类文书可以说是管理类文书。因为郡发出的文书,又要经过效谷县的转发,这类文书中体现出来的更多的是效谷县发给悬泉置的文书。这其中又可以分两大类:与置日常运作有密切关系的文书和置日常运作并无太大关系的文书。后者只是悬泉置作为郡县下属机构理应传达到的文书。为更好地说明这类文书不妨以《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下文中简称《释粹》)所引的简文为例,按照分类方法再进行一次分类。
  《释粹》第2页的第2号简:
  诏书必明白大书,以两行著故恩泽诏书。无嘉德,书佐方宜以二尺两行与嘉德长短等者以便宜从事,毋令刺史到,不谨辦案,毋忽。
  “诏书必明白大书”等,从简文中的“诏书”二字分析属于诏书类文书,但是后面的“毋令刺史到,不谨辦案,毋忽”一语,却标明是悬泉置的上一级官府发来的提醒文书。因为刺史要检查地方事务,特别提到了诏书的书写是否规范,要悬泉置提前做好检查的准备。这一文书也许不是单单发给悬泉置的,可能是由郡发出的文书,要逐级传达到相关机构。
  《释粹》第55页的59号简:
  □□□□□□领库以私印行事,仓啬夫广汉行丞事,告尉谓督送隧史禹、亭长宾等写移书到,各缮治道桥,谨过军书、邮书,吏常居亭署,毋令有谴,毋忽。如律令。/掾舜、令史奉亲。
  原归为经济与地理类。诚如书中所说,应该是县一级官府发出的要求邮驿系统的相关部门,修治桥梁道路、认真做好传递文书的工作,官吏也要坚守岗位,常居亭署。所以这样看来它应该是县发出的有关“置”的管理文书。
  《释粹》第164页的238号简:
  效谷长禹、丞寿告遮要、县泉置,破羌将军将骑万人从东方来,会正月七日,今调米肉厨乘假自致受作,毋令客到不辦与,毋忽,如律令。
  原书归为使节往来与周边关系类。从简文分析,应该是效谷县专门给其下属两置——遮要置、悬泉置的督办文书,专门为破羌将军准备了精良食物,要求两置善待客人。归入管理类文书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再一类文书出现与形成的原因,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可以做很好的概括。因为悬泉置作为汉的地方机构及组织形式,中央政府相关的政令必然会得到贯彻与传达。传达到悬泉置的中央文书保留并且在悬泉置出土的简牍文书中再现,是我们认识汉代政治、法律、诏令的最直观的资料。它主要由律令、诏书和其它中央机关发出的文书。律令比较好理解,这里毋需赘言。而诏书就有必要罗嗦一些,汉代的诏书从现有资料来看,一些诏书包括了诏书传达前运作情况,即诏书是出于何种目的起草的,又是由谁起草的,在诏书中都有反映;另外,又可以将诏书逐级下达过程中与诏书下行的转移公文用语视同诏书或诏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简牍文书中,所记比较完整的诏书是旧居延汉简中的“元康五年诏书册”。以之为例,“元康五年诏书册”包括了御史大夫下丞相,丞相下郡太守,张掖太守下肩水都尉,肩水都尉下肩水候官,肩水候官下候长等数道程序。这里面层层传达所附加的转移公文用语均可以看作是诏书的一部分内容。[25]如果说将后来下行时附加的转移公文用语作为诏书的一部分尚值得怀疑的话,那么悬泉置出土的元始五年《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则可以补正上述推测。墙皮题记是以大黑框的形式,将所有转移公文用语一并归入了大黑框,并且在大黑框的左下角的外侧单独以小黑框双行字标注文书名为《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26]。基于上述考虑,《释粹》中的一些简文本应该归为诏书、律令、司法文书与政治类。如
  《释粹》第64页的68号简:
  五凤二年十一月己卯朔丁亥,侍谒者光持节使下敦煌太守承书从事,今敦煌太守书言,今年地动……如诏书。
  原来归为经济与地理类文书,首先因为有“如诏书”三字,就可以直接归为诏书类文书。又因为三字的墨迹、字体与整简的不同,认为三字是后面加上去的,归为诏书似乎有那么一点勉强。但是至少把它应该归为由中央机关下达的文书,归为我们划分的第三类仍然是可以的。
  《释粹》第115页的第151号简:
  五月壬辰,敦煌太守彊、长史章、丞敞下使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车师戊己校尉、部都尉、小府官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白大扁书乡亭市里高显处,令亡人命者尽知之,上赦者人数太守府别之,如诏书。
  本简《释粹》作为书中的第四使者往来与周边关系类处理。但是按照文书性质分类,它应该是诏书转移公文用语,是敦煌太守彊等向其所管辖的不同部门传达的诏书用语,应该归为诏书类文书。至于敦煌太守向使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车师戊己校尉传达诏书,根据文书传达成例,敦煌太守只能向其管辖的地域传达。即通过对本条简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当时的西域使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车师戊己校尉暂时由敦煌太守管理或节制。同样道理,《释粹》第126页的166号简也应归为诏书类。
  《释粹》第118页的155号简,《释粹》定名为《康居王使者册》,以“使者往来与周边关系类”处理。因为文字较多这里从略。本册书由七枚简牍组成,从其记录的文字分析,属于中央机构以主客部大夫名义下达的文书,要求敦煌郡调查康居王使者杨伯刀等人为王奉献骆驼的具体情况。其中有杨伯刀等人的申请调查文书,即前四简;第五简,是主客大夫发给敦煌太守的文书抄件;第六简是敦煌太守收到来文后,以例传达的转移公文用语的抄件;第七简,则是以效谷县名义再往下传达,到悬泉置的公文。以简文中的“诏书报会月廿三日”,该文书可以归为诏书类文书,名字似乎定为“永光五年案验西域诸国使者奉献橐佗册”更为恰当。
  上述对悬泉置简牍文书功能性质的分析,只是笔者的初步设想,许多问题并没有来得及深究。即使想法成熟之后,要具体运作起来,将近1.8万枚简牍文书全部以上述分类方法进行分类仍然需要一定的时日。但是,依照简牍文书功能性质的分类方法则可以较好地把握文书的性质与用途,却不失为一种值得探讨的方法。
  作者简介张俊民(1965-),河南兰考县人。甘肃省考古所副研究馆员
  通信地址兰州市西津西路3号,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邮政编码7300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1993年中华书局,第二版。
  [2]邢义田:《行役尚未已日暮居延城——劳榦先生的汉简因缘》,台北《古今论衡》第八辑,200年7月版p43。
  [3]劳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居延汉简·考释之部》,1960年版。
  [4]大庭脩著、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大庭脩著、徐世虹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鲁惟一著,1967年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中文译本尚未出版。
  [7]永田英正著,《东方学报》1974年第47册,中文译本分见《简牍研究译丛》第一、第二辑,谢桂华译。
  [8]前者作者是汪桂海,后者是李均明、刘军,均由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
  [9]题为《汉悬泉置遗址发掘获重大发现》。最先由媒体报道的是《汉代悬泉置遗址考古发掘收获惊人》,《甘肃日报》1991年12月13日。
  [10]原文载《简牍学报》第十五期,1993年版p1-22。
  [11]张俊民:《简牍文书与甘肃汉代史地》收入甘肃省历史学会编《史学论丛》第八集,1998年兰州大学出版社p64-78。
  [12]张俊民:《“北胥鞬”应是“比胥鞬”》,《西域研究》2001年第1期p89-90。
  [13]张德芳:《从悬泉汉简看两汉西域屯田及其意义》,《敦煌研究》2001年第3期p113—121。
  [14]张德芳:《汉简确证:汉代骊靬城与罗马俘虏无关》,《光明日报》2000年5月19日。
  [15] 1993年关西大学出版部出版。
  [16]刊登在《敦煌研究》1999年第4期p98-106。
  [17]本文由何双全执笔完成,载《文物》2002年第5期p21-26。
  [18]作者张德芳,载《光明日报》2000年8月25日。
  [19]胡平生、张徳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200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版。
  [20]张俊民:《张家山汉简<行书律>浅析》,《陇右文博》2002年第2期p40-44。
  [21]、2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1990年文物出版社p40、59。
  [23]张家山247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效律简352,2001年文物出版社版。
  [24]前揭《敦煌悬泉汉简释粹》,p148-149。
  [25]前揭大庭脩:《汉简研究》p19-20。
  [26]参见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中华书局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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