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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孙诒让甲骨文研究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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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9 19: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诒让甲骨文研究的贡献
                              詹鄞鑫
             
         
        瑞安孙诒让先生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朴学大师。他的学术成就是多方面的,尤其在经学礼制、文献校勘、典籍训诂、古文字学诸领域建树卓著,不可磨灭。孙诒让的古文字研究主要在金文方面,对于甲骨文的涉猎很晚,但他是甲骨文研究的先驱,其研究成果不容忽视。本文所要谈的,就是孙氏在甲骨文研究方面的贡献。
       跟孙诒让同时代的学者中,研究金文的不乏其人,但研究甲骨文的就只有孙氏。孙诒让的治学之所以进入甲骨文领域,就他本人来说既带有偶然性,也带有必然性。说必然性,是由于孙氏具有极其坚实的古文字研究功底,而且其晚年恰逢甲骨文字的出土发现;说偶然性,指的是他个人获得了历史上第一部甲骨文著录著作《铁云藏龟》。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孙氏都具备了,于是就成了历史上甲骨文研究的第一人。
      孙诒让的古文字研究是从金文开始的,而他的金文研究又是以上古典籍和制度研究作为基础的。孙氏一生的主要精力是以27年之功,数易其稿而成《周礼正义》八十六卷。这部巨著堪称《周礼》研究的集大成作品。在古文字方面,他年少时即开始研习宋人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积累深厚。年轻时于同治壬申(1873)为订正薛尚功、阮元、吴荣光三家之失,撰《商周金识拾遗》三卷,后来修订改名为《古籀拾遗》;又于光绪癸卯(1903)以订正吴式棻为主撰写《古籀馀论》。[1]  二书考证多有发明,“是极有价值的著作”,“推进了金文研究的方法”,[2] 堪称清末金文研究的代表作。孙氏自称“蒙治古文大篆之学四十年,所见彝器款识逾二千种”(《契文举例叙》),可见金文研究是他一生中的又一件主要工作。他与吴大澂一起被视为清代古文字研究“高峰期最重要的学者”。[3]  孙诒让的甲骨文研究,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的。可以设想,如果不是孙氏在典籍和金文方面如此深厚的积累,就不可能从事破天荒的甲骨文字研究工作。
      孙氏晚年恰逢中国考古和学术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就是殷墟甲骨文的被发现。光绪二十五年(1899)是一个值得纪念的年份。当时任国子监祭酒的王懿荣(1845~1900)最早对甲骨及其文字作出鉴定,认为是三代古文,于是加以搜集收藏。王懿荣不幸于次年(1900)因八国联军侵入北京而自杀殉国,所藏甲骨后归丹徒刘鹗(铁云,1857~1909)。刘鹗将所藏甲骨选拓其中比较明晰者编为《铁云藏龟》,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出版。这是历史上第一部著录甲骨文的著作,对甲骨文的开始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孙诒让正是在获得《铁云藏龟》之后,才开始了甲骨文的研究。他在光绪甲辰(1904)十一月所书《契文举例叙》中毫不掩饰兴奋之情地说:
        迩年河南汤阴古羑里城掊土得古龟甲甚夥,率有文字,丹徒刘君铁云集得五千版,甄其略明晰者千版,依西法拓印,始传于世。刘君定为刀笔书,余谓《考工记》“筑氏为削”,郑君训为书刀,刀笔书即契刻文字也。甲文既出刀笔,故峻峭古劲,觚折浑成,怳若读古书手札。唯瑑画纤细,拓墨漫漶,既不易辨仞,甲片又率烂阙,文义断续不属,刘本无释文,苦不能鬯读也。蒙治古文大篆之学四十年,所见彝器款识逾二千种,大抵皆出周以後。赏鉴家所櫫楬为商器者,率肊定不能塙信,每憾未获见真商时文字。顷始得此册,不意衰年睹兹奇迹,爱翫不已。辄穷两月力校读之,以前後复緟者参互审绎,迺略通其文字。
         孙诒让获得《铁云藏龟》后,穷尽两个月时间写成《契文举例》,才“略通其文字”。由此可知孙氏是历史上研究甲骨文的第一人,其开创之功是非常显然的。
       孙氏的甲骨文研究主要反映在他的《契文举例》和《名原》两部著作中。《契文举例》成书于光绪甲辰年(1904),全书分为上下两卷,共十篇:释日月、释贞、释卜事、释鬼神、释人、释官、释地、释礼(以上上卷)、释文字、杂例(以上下卷)。其中《释日月》主要解释干支字及纪日纪月法;《释贞》考释甲骨占卜制度及辞例;《释卜事》考释甲骨占卜的内容范围;《释鬼神》考释甲骨卜辞中涉及的鬼神祭祀对象;《释人》考释卜辞中所涉及的人物;《释官》考释卜辞中所涉及的官名;《释地》考释卜辞中所涉及的方国及地名;《释礼》考释卜辞中涉及的典礼制度。以上各篇从标题看好像是讨论甲骨卜辞所反应的内容和相关的商代文化制度,但事实上是在考释文字的基础上来谈的,宗旨仍在于文字考释。下卷《释文字》以考释一般文字为主,其中有少数文字的考释在上卷各篇中已经涉及;《杂例》仍考释甲骨占卜之例。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契文举例》我们主要是看作孙氏甲骨文字考释的专著。
       《名原》撰写于光绪乙巳年(1905),是在《契文举例》的基础上而写成的,可以看作是一部纯粹的文字学著作。孙氏在《叙录》中谈到该书的创作主旨:
        自宋以来,彝器文间出,考释家或据以补正许书之讹阙。迩年又有龟甲文出土,尤简渻奇诡,间有原始象形字。或定为商时契刻,然亦三代瑑迹尔。余少耆读金文,近又获见龟甲文,咸有譔录。每惜仓沮旧文不可复睹,窃思以商周文字展转变易之迹,上推书契之初轨,沈思博览,时获塙证。……今略摭金文、龟甲文、石鼓文、贵州红岩古刻,与《《说文》》古籀互相校勘,楬其歧异以著省变之原,而会最比属,以寻古文、大小篆沿革之大例。约举辜较,不能备也。
        可见孙氏意在以金文和甲骨文——尤其是包含较多象形文字的甲骨文——探求汉字造字本原,以补正许慎《说文解字》之失,并考查汉字演变沿革的规律。此书亦分上下二卷,列原始数名、古章原象、象形原始(以上上卷)、古籀撰异、转注楬櫫、奇字发微、说文补阙(以上下卷)七篇。
        孙氏对于金文可以说是非常熟悉的,眼光也很敏锐。《名原》的大多数的讨论都是先举金文,然后再通过偏旁分析和文字形体的类比而涉及甲骨文字。各篇凡涉及对甲骨文字的考释,大多数与《契文举例》是一致的,但也有新的考释,有些地方还修正了《契文举例》中的失误。
              
         孙诒让对古文字、甲骨文和文字学研究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值得注意、也是最有争议的方面,大概就是孙氏的甲骨文字考释。本文讨论的重点,也在于这个问题上。
         在学术史上,只要提起孙诒让及其《契文举例》,都无不对其筚路蓝缕的开创之功表示称赞,但对孙氏的甲骨文研究本身,则多有保留,甚至否定。我们认为,这未免苛求而有失客观。
       孙诒让去世于《契文举例》撰成后不久的1908年,此前曾以《契文举例》手稿寄赠罗振玉、刘铁云和瑞方。1917年王国维在上海书肆获得此书手稿,王氏曾说:“此书虽谬误居十之八九,然筚路椎轮,不得不推此矣。”又说:“其说不无武断。”王氏又将书稿寄给罗振玉。寄此稿时,曾有一信给罗氏,说:“孙仲容《契文举例》当即寄上。惟此书数近百页,印费却不少,而其书却无可采,不如《古籀拾遗》远甚。即欲摘其佳者,亦无从下手,因其是者与误者尝并在一条中也。上卷考殷人制度,亦绝无条理,又多因所误释之字立说,遂觉全无是处。”罗振玉《丙辰日记》十二月十一日记云:“静安寄孙徵君《契文举例》至,……粗读一过,得者十一而失者十九,盖此事之难非徵君之疏也。”但还是将它付印,刊入《吉石庵丛书》第三集。[4] 这些评论在称赞孙氏甲骨文研究开创之功的同时都对该书持基本否定的态度。这种评论很容易造成误导,使人误以为《契文举例》的错误比例很大。我们注意到,后来的许多评价,都多少受到罗、王二氏的影响。例如甲骨学家王宇信先生说:“(《契文举例》)这部书考释的文字虽然不多,而且不少是错误的,但在甲骨学史上筚路蓝缕,它的草创之功是不能抹煞的。”[5]  后来又说:“《契文举例》一书所考释的文字,在今天看来,基本已无可取。但从历史的发展观点看,此书在甲骨学史上筚路蓝缕,它的草创之功是不能抹煞的。”[6]孙氏在甲骨文研究史上的开创之功已是公论,这是不必讨论的。问题在于,孙氏著作本身是否真的“谬误居十之八九”、“得者十一而失者十九”?孙氏的甲骨文研究成果,现在是否还具有参考价值?
      学术发展的基本规律表明,任何科学研究,后人总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前进的,所以,作为甲骨研究开创者的孙氏,其研究成果所包含的错误比后来多,这是理所当然的。如果不是这样,倒是不可思议的。罗振玉说“盖此事之难非徵君之疏也”,还算是比较客观的。罗振玉作《殷商贞卜文字考》(1910),自序中说:“亡友孙仲容徵君诒让,亦考究其文字,以手稿见寄,惜未能洞悉奥隐。”可见,罗氏的文字考释的确参考了孙氏的研究成果,不论采用了多少。罗氏限于体例,没有一一指出哪些考释参考了孙氏的意见,从常理说,既然罗氏已经见到孙氏的手稿,我们就可以这样说:但凡罗氏与孙氏考释意见相同者,都可能包含孙氏的研究成果在内;即使是相左者,也应该斟酌过孙氏的说法。罗氏的甲骨文字考释成果,当然是非常丰富的,这不仅由于罗氏本人具有不凡的古文字研究功底,同时还参考了孙氏的研究成果,还由于作为文物收藏家的罗氏掌握了比孙氏多得多的甲骨文拓本资料,可以见到大量孙氏没有见到的资料。就个别具体的研究结论而言,当然也有孙氏不错、罗氏和后人反而弄错的情况,这点下文还会提到。
       孙氏在《契文举例》中对甲骨文字的考释,其正确与错误的比例究竟是多少。这是评价《契文举例》的关键问题,为此笔者特意对全书作了一个调查。我们粗略地把孙氏的文字考释分别为“基本正确”、“基本错误”、“得失参半”和“考释未定”四种类型。我们说“基本正确”,主要是就识字而言的,一般不包括对卜辞训诂方面的评价。在甲骨文研究的最初阶段,识字是最基本的工作,基本的文字尚未认识,就谈不上卜辞的训诂问题。“基本错误”是就其结论而言的。有许多文字的考释,就当时的条件而言,孙氏的考释应该说是言之成理的,但从今天的认识来看,他的结论是错误的,我们就把它列入错误一类。例如孙氏把甲骨文象形的“麋”字误当作“鹿”字。“得失参半”就是王国维所说的“是者与误者尝并在一条中也”。例如甲骨文中有个文字,字形象“目”下有三点水滴的形象,孙氏说《说文》的“眇”、“眔”、“省”“三字並相近,未知孰是”(81页)。其中释为“眔”是正确的,而释为“眇”和“省”则不正确。也有少数释字正确而训诂错误,被我们归入“得失参半”的一类中。例如田猎的“田”,孙氏误解为田祖神,这个字的认识是不难的,所以我们苛求于训诂的方面了。还有一些甲骨文的考释,至今还没有确定的或者统一的认识,孙氏的考释未必正确,但如果目前学术界仍然普遍采用孙氏的说法(例如甲骨文“岳”字),或者近年来的研究成果赞同孙氏的说法(例如甲骨文“求”字),我们就归入“基本正确”的一类,否则归入“考释未定”的一类。按照这样的原则,我们统计的结果如下:[7]
              基本正确:137字        占总数比例41%
              基本错误:156字        占总数比例47%
              得失参半: 24字        占总数比例7%
              考释未定: 14字        占总数比例4%
              释字总数:331字
         按照这个统计,如果我们从整体上说《契文举例》的甲骨文字考释“得失参半”,大致是不错的;而所谓“谬误居十之八九”、“得者十一而失者十九”、“遂觉全无是处”之类说法,完全是前贤仅凭一时印象而说的,离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实际上,孙氏《契文举例》对甲骨文考释的结论,尽管已经过近一个世纪了,大量的至今还被学术界所承认和采用。例如:[8]
              易、韋、复、中、出、内、永、卜、占、正、至、雨、若、帝、東、田、祖、漁、師、嗇、商、周、啟、益、南、備(古箙字)、羌、年、來、牢、俎、止、武、步、陟、逐、追、降、先、德、省、見、蜀、册、率、叀、專、兹、及、受、得、學、戈、我、伐、戉、求、泉、妌、妾、嬪、克、自、矦、啚、衆、爯、冓、帚、鬯、卥(西)、廼、喜、登、豐、京、椉(乘)、余、斿、旅、才、唐、匸、鼎、車、爵、弓、豕、馬、禽
           孙氏在《名原》中新考释的甲骨文字,其中基本正确的还有:赤、米、虎、山、丘、耤等字。
           孙氏有些甲骨文字考释,虽然有的还不到位,但同样反映了敏锐的眼光和深厚的功力。例如卜辞中最常见的“贞”字,孙氏根据金文“贝”字形体与之相似,把它释为“贝”。现在看来,释为“贝”当然是不对的,但孙氏又以敏锐的眼光指出“贝”为“贞”之省文,义为“卜问”。他说:
        以义求之,当为“贞”之省。《说文·卜部》:“贞,卜问也。从卜贝,贝以为贽;一曰鼎省声。”《周礼·春官·天府》云:“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媺恶。”注郑司农云:“贞,问也。《易》曰:‘师贞,丈人吉,问于丈人。’《国语》曰:‘贞于阳卜。’”(《吴语》文)郑康成云:“问事之正曰贞。”又《太卜》云:“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眂高作龟。”注郑司农云:“贞,问也。国有大事,问于蓍龟。”郑康成云:“贞之为问,问于正者,必先正之,乃从问焉。”斯並贞卜之义也。(《太卜》又有“贞龟”,注云:“正龟于卜位也。”义又与“大贞”小异。)(《释贞第二》,第8页)
        这个解释十分精采,至今还得到绝大多数甲骨学家的认同,我们认为是非常正确的。
         甲骨文有个从□从癶(两“止”相向或相背)的字,写作   。孙氏把这个字释为“韋”,读为“圍”。他说:以文义推之,似亦即“韋”字而变其形。舛字本从夊反正平列,不分著上下。此从本形,于字例固符合也。其义或当为圍之借字。……“禽”者田猎围兽,《王制》所谓围群也。……“其”、“不”者,军事围邑之类是也。(《释贞第二》,第10页)
        这个字的形体跟古文字的“韋”字有相似之处,但“韋”所从的两只脚印分列在□的上下方。在一般情况下,两者是否同一个字是光从字形上是不能断定的,但如果结合卜辞的用例来分析,孙氏的考释应该说是很合理,很可信的。后人把这个字或释为“正”读为“征”,或释为“拨”,[9] 在文义上都会遇到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我们认为反而不如孙氏所释来得可靠。孙氏的考释又有后人所不及者。如甲骨文中的  字,一直被误释为“兄”。[10] 其实这个字的写法跟甲骨文表示亲属关系的“兄”字迥然有别:“兄”字下从“人”(象站立的人形),而这个字下从“卪”(象跪拜的人形),跟“祝”字所从的“兄”的写法相同,无疑应为“祝”字的异体。孙氏虽然由于所见文字资料有限还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继承刘氏把这个字释为“兄”,这点我们认为是错误的,但孙氏却正确地指出这个字是“祝”之省,应读为“祝”:“兄”疑当为“祝”之省假字。故又云:“辛丑卜殻贝,兄于母庚。”(百廿七之一。旧读兄为況未塙。)盖贞卜之有祝辞者。(《释贞第二》,第12页)
       这个见解应该说是非常精辟的。奇怪的是,后人反而没有注意到孙氏的见解,凡读为“尝”、“況”、“並”、“荒”等等均不可信。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是倒退了。
      孙诒让对甲骨文考释的精采之处很多,绝不是“今天看来,基本已无可取”的状况,限于篇幅,也由于古文字处理的困难,这里不能多举例。孙氏在甲骨文的考释方法、卜辞凡例、文字演变、殷商史实等方面,同样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这里也不赘述。
      我们认为,孙诒让在甲骨文研究方面不仅仅是一个开创者,他在文字考释方面的成就也是值得称许的,其中有许多结论至今还被学术界所普遍采用。

            [1] 戴家祥《斠点〈名原〉书后》,见戴家祥校点本《名原》,齐鲁书社,1986年。
            [2]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55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
            [3] 裘锡圭《古文字学》评语,见《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学卷》。
            [4] 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55页。
            [5] 王宇信《建国以来甲骨文研究》,第1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6] 王宇信《甲骨学通论》(增订本),第28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7]
            归类工作做得比较草率,加上所依据的《契文举例》版本(齐鲁书社1993年本)古文字描摹走样严重,来不及一一核对《铁云藏龟》,也多少影响归类时的判断,但总体而言,统计的百分比出入不会太大。
            [8] 凡计算机字库所无之字不录;天干地支字也不录,干支字中的“己”、“子”、“巳”、“午”、“申”诸字考释有问题。
            [9]
            罗振玉释为“正”读为“征”,李孝定从之;叶玉森和屈万里也释为“韦”读为“围”,但都没有提到孙诒让的解释。诸说俱见《甲骨文字集释》第474页、第497-501页。陈梦家释为“拨”,见《殷墟卜辞综述》。
            [10]
            罗振玉释为“兄”。其作祭祀动词或介词者,郭沫若以为“兄”通“尝”字,又以为读为“並”,或读为“荒”,王襄疑为“貺”之古文,杨树达以为通作“況”。俱见《甲骨文字集释》第2801-28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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