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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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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22: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
卜宪群

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
卜宪群

  《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发表了朱绍侯先生《〈尹湾汉墓简牍〉是东海郡非常时期的档案材料》一文,文章从东海郡都尉秩次高于太守,小县也设两尉,官职提升与镇压山阳铁官徒起义有关及武库存有过量兵器等方面论证,尹湾汉墓简牍所反映的是东海郡非常时期的档案资料。因而认为“就不能完全以《简牍》为标准来判断其他文献资料的是非,不能说《简牍》所记的东海郡及其属下的38个县、邑、国的情况,它有的其他郡县也一定都有,它没有的其他郡县也一定都没有。”朱先生提出的问题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判断一个材料的基本性质是我们正确利用材料的关键。尹湾简牍出土后,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是非常少的。但仅基于上述论点,认为简牍只是东海郡非常时期材料的看法,还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所谓非常时期,就是说,东海郡处于一个战争时期或动荡与不稳定时期,因而简牍反映的是特殊时期的政治状况,不具有普遍意义。我们对此有不同的认识。
  一、 关于《集簿》的性质
  《集簿》记载了东海郡所属县、邑、侯国、都官、乡、里、亭、邮的数目,郡的东西南北界限,吏员总数和太守府、都尉府的吏员数目,令、长、相、丞、尉、侯家丞及其属吏的总数,东海郡的户口总数,提封田总数,人口年龄构成状况,钱谷出入状况,获流数目,春种树,以春令成户状况等。关于《集簿》,《后汉书·百官志》云:“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这个《集簿》与《百官志》及胡广所云虽互有出入,但大体相同。所以整理小组认为“可能是东海郡上计所用集簿的底稿或副本”的观点是可信的。也就是说它与汉代计簿的基本形式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如果说《集簿》是东海郡非常时期的材料,那么在《集簿》中最应该突出反映的是本年东海郡的“盗贼”情况,但恰恰这一点在《集簿》中却无一字出现,这个现象值得注意。我以为《集簿》不载,并不是说东海郡没有“盗贼”,而是因为东海郡并不是元、成时期几支起义队伍的原发地,所以它也没有必要在本郡的计簿中记载。当然东海郡肯定参与了平息这几次起义的行动,特别是山阳郡铁官徒的起义,作为“功绩”已被记载在《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了。此外,对于一般“盗贼”,也有报喜不报忧,或者有其它处理方式的可能性

  从文献记载来看,当时东海郡的确没有大的起兵活动,所以《集簿》本身看不出东海郡正处于一个非常时期,编写者也没有意图反映自己正处于一个非常时期。当然,作为官方文书,无论如何都很难反映历史真实的,《宣帝纪》就明确说过计簿的欺瞒性,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获流”是否反映了东海郡当时的特殊性呢?我以为也不能,流民问题是西汉元、成以后一个普遍的社
会问题,非东海郡所独有。从文献资料看,武、昭、宣时代还可以通过政府的干预来解决即将成为流民的生活问题,但元、成时期政府似乎是无能为力了。我们试举以下一些材料说明:
  《汉书·贾捐之传》:今天下独有关东,关东大者独有齐楚,民众久困,连年流离,离其城郭,相枕席于道路。
《汉书·于定国传》:然上始即位,关东连年被灾害,民流入关,……关东流民饥寒疾役。
  《汉书·天文志六》:河平元年三月,流民入函谷关。
  《汉书·成帝纪》: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
  《汉书·谷永传》:比年丧稼,时过无宿麦。百姓失业流散。
  
流民的去向肯定是寻找能够安身立命之地,东海郡“获流”恰恰证明当时东海郡还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所以流民才流入东海郡,这也是郡政府的一项政绩。朱先生认为“获流”之流民只是东海郡本身的回归流民,我以为是不完全的。但即便是本郡回归之流民,也说明东海郡在周郡动荡之时,政治与社会的相对稳定。
  由于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过除《集簿》以外的其它较为完整的上计或类似上计的材料,因此我们无法断定这个计簿是否具有非常时期的特殊性,仅就用它来与文献资料中相关的零散记载来比较,我们还不能说它是一个非常时期的计簿。
  二、关于太守和都尉的秩次问题
  先谈太守的秩次问题。朱先生听说由于简牍的整理清洗才使简文上“比”字变得模糊难认,经用放大镜察看仍隐约可以看到“比”字,因此东海郡太守的秩次比都尉的秩次低了两级,这是一个非常时期的反常情况。我们知道尹湾简牍的最后定稿,是利用了复旦大学物理二系的红外摄像与计算机模糊图像处理技术,经这项技术复查、补释和改正了七百余字,所以漏释这个“比”字的可能性不大。我也与简牍的整理者之一谢桂华先生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确难断认为“比”字,正因为此,宁可不释,也没妄释。这无疑是科学的态度。当然释文不是定论,其他看法都是可以的。
  关于汉代太守的秩次与地位,二千石是通则,但具体情况又很复杂。《汉书·宣帝纪》如淳曰:“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还有的太守秩次为比二千石、中二千石
。汉代官僚制度中有一个超迁、增秩、贬秩的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位置迁至某个官位,秩次可能是不一样的
。同样的位置,因政绩高低不同,秩次也可能不一样。所以即便东海太守秩次为比二千石也没有什么非常之处,与文献记述还是可以相互印证的。但是昭宣以降,对于郡级机构及其属吏是以增秩为主的,既然东海郡为镇压起义做出了“贡献”,那么中央政府又有什么必要单独提高都尉的秩次呢?因此从简牍情况来分析,东海郡的太守秩次应为中二千石或真二千石,而不应为比二千石。
再从汉史的一般通例看,太守是一郡的首长,不仅主行政,而且也主兵事
,一郡之内,因兵事或捕盗贼有功绩被提升的往往是郡太守而非郡都尉。我们试举数例如下:
  《汉书·朱买臣传》:诏买臣到郡,治楼船,备粮食、水战具,……与横海将军韩说等俱击破东越,有功。征入为主爵都尉。
  《汉书·尹翁归传》:翁归至(东海),论弃仲孙市,一郡怖栗,莫敢犯禁。东海大治。以高第入守右扶风,……京师畏其威严,扶风大治,盗贼课常为三辅最。
  《汉书·薛宣传》:上徙宣为陈留太守,盗贼禁止,吏民敬其威信。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
  《汉书·田广明传》:上以(淮阳太守)广明连禽大奸,征入为大鸿胪。
   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因此,对于平定山阳铁官徒或其它起义有功的东海郡太守,其秩次低于郡都尉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其次,关于东海郡都尉秩次真二千石问题。《百官表》中无真二千石这一秩次,都尉的秩次明确为“比二千石”。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陈梦家在《汉简所见奉例》一文中考证:“真二千石见存于西汉,到东汉犹存
。”所以西汉的确有真二千石,但都尉的秩次原则上还是比二千石。元帝建昭三年“令三辅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
,”东海郡有户26万多,自属大郡无疑,因此东海郡都尉秩次必随此令而上调。那么东海都尉如何又成为秩真二千石了呢?我以为文献资料还是可以傍证这个现象的。前面我们说过汉制中有一个增秩制度,对于有特殊政绩,而又特别需要此人的话,可以暂不上调而增秩留用,或以增秩而厉其行:
  《汉书·京房传》:(京房)察举补小黄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
  《汉书·召信臣传》:迁河南太守,治行常为第一,复数增秩赐金。
《汉书·霍光传》:光召尚符玺郎,郎不肯授光。……光甚谊之。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
  《汉书·循吏传序》: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
  所以我们认为东海郡都尉的真二千石应是在原二千石基础上增秩的结果。汉代郡守与郡尉的秩次级差以及郡尉的地位问题本不可一概而论。如黄霸为颖川太守,京房为魏郡太守皆为秩八百石
,他们与都尉的级差都在二级以上。都尉是佐助太守的,但有的都尉却凌驾于太守之上 ,还有的郡只设都尉,或以都尉兼太守事,不专设太守
。我举这些例证,只是要说明东海郡太守和都尉可能存在的级差与地位问题,在文献资料中都可以找到佐证的,何况我们还不能确证东海郡太守的秩次就是比二千石。
  三、县尉的设置问题
  东海郡11个小县设有二尉是否是东海郡处于非常时期的表现之一呢?我们认为这个看法也是可以商榷的。《后汉书·百官志》所讲的“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严耕望、安作璋、熊铁基诸先生都认为这个“大”、“小”与县令长的设置无关,而是与县的地域范围有关。当然究竟地域多大才需设二尉还不清楚,但我们查这11个县最少的也有3个乡,一般都在5、6个乡,最多的有9个乡。绝无乡少而设二尉,乡多而设一尉的状况,县尉的设置明显与所辖乡数有关,也就是说与地域有关。在东海郡38个县级机构中,辖有3个以上乡的并不多,还占不到50%,这个情况应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所以仅以设令还是设长是不能确定尉的设置人数的。否则在38个县邑侯国中,还有13个没有设尉
,又作何解释呢?汉代官僚制度中的吏员设置除了有定员原则外,还有“随事广狭”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就设,不需要就不设。
  四、关于长吏的升迁问题
  《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记载了东海郡109个长吏升迁的状况。其中有11人是因捕群盗或捕格不道者升迁,约占总数的10%。这11人的升迁无疑是与镇压起义的特殊原因有关,否则,他们中的部分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由百石、斗食、佐史等小吏一跃而为长吏。但是这同样不能证明东海郡长吏的升迁具有特殊性。对镇压社会异动势力有功者的超迁是汉代的普遍现象,并不是东海郡的特殊性。《名籍》中有73人是因“功”而升迁的,因此正确理解这批人的升迁与汉代长吏升迁的一般途径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判断东海郡长吏升迁性质的关键,也是我们确定《名籍》中的升迁状况是否具有非常时期特征的关键。
  关于汉代的仕进制度,过去我们大多以察举制来概括,即官吏以各种科目入仕,再以各种科目升迁,而对文献和汉简资料中大量出现的“功”、“劳”、“功次”等记载重视不够。已有学者指出“绝大多数汉代官吏终其一生与察举无缘,……察举制度之外,还有一项仕进制度左右着十几万官吏的命运”,这就是功次制度
。日本学者大庭修在《秦汉法制史研究》一书中也认为“即使在汉代,只要官吏常年进行工作,即使没有能力也可晋升高官,这是一种制度”,他讲的也是指功次制度。因此,东海郡长吏广泛因“功”而升迁的实例,佐证了上述观点,补充了文献记载的不足,证明了“功次”制度的确广泛存在于汉代官僚队伍中,并且是汉代官僚晋升的一条最主要的途径
,汉代大部分官僚一生的政治升迁所依赖的是功次,而非察举。相反,对以往十分重视的察举制的地位问题倒是需要重新考察。《名籍》是对研究汉代仕进制度的一个极重要的补充,而不是证明了东海郡的吏员升迁有何特殊性。
  五, 关于武库庞大问题
  汉代武库的详细情况我们目前还所知甚少,汉代“从中央到地方基本上建立起了多层次、广分布的武库网络”是无疑问的,武库的规模也十分庞大
,所以成帝时的申屠圣、郑躬、苏令等起兵首先都是杀长吏,“盗库兵”
。但是汉代郡武库究竟有多大,藏有多少兵器才属于特殊或一般,因无其它资料可资借鉴,从理论上来说,就不好把东海郡的情况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了。
  最后我们说一下简牍中无赐爵的问题,简牍中无赐爵,的确并不是说汉政府已不实行赐爵制,但这正是西汉后期官爵分离的实证,它表明官秩要高于爵秩,军功爵已不再是官僚政治上升迁的一个必要条件了
。这同样也不是东海郡的特殊情况。
  的确,在对历史资料的处理问题上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是以一般代替特殊,一是以特殊代替一般,二者都有偏颇之处,对于揭示历史真相有害无益。我非常同意朱先生的观点,不能完全用尹湾简牍中的一切作为判断其它文献资料是非的标准,其实其它简牍情况也应如此。但是我们认为,又不能把它的特殊性过于夸大,从整体情况看,尹湾简牍对于西汉历史研究更多的还是资料的补充与佐证,是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这方面的例证人所共知,无需再举。但是尹湾简牍也确实反映了某种非常时期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是整个西汉晚期历史变化的特殊性,而非东海郡个案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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