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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藏简与儒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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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2 17: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博藏简与儒学研究
                         (为《2002年儒学年鉴》作)
                 杨春梅(曲阜师范大学《齐鲁学刊》编辑部)
     1994年5月,上海博物馆斥巨资从香港抢救回1200余枚战国楚简,据整理者推测,这应是“楚国迁郢以前贵族墓中的随葬物” (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前言》)。这批楚简共35000余字,内容涉及哲学、文学、历史、宗教、军事、教育、政论、音乐、文字学等,有近百种古籍,其中除少数有传世本外,多数是佚书(陈燮君:《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序》)。这是继郭店楚简之后先秦古籍的又一次重大发现。消息一经公布,即在中国学术界和海外汉学界引起强烈震撼。在大家的翘首期盼中,由马承源主编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以下简称《竹书》)第一册于2001年11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包括《孔子诗论》、《缁衣》、《性情论》三篇简文,其中的《孔子诗论》立即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几乎成为2002年简帛研究界全年讨论的中心话题。2002年12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又出版了《竹书》第二册,内容更加丰富,价值更可珍贵。《竹书》到手,挑灯夜读,兴奋难眠,喜不自胜,几乎是学者们的共同表现和感受。可以预想,随着上海博物馆藏1200余枚竹简的陆续发表,这种兴奋欣喜将会像海潮一样一浪接一浪,不仅给人们带来无上的愉悦和美感,而且浪潮拍岸,旧迹刷新,中国学术史上一道新的亮丽的海岸风景线必将由此产生。
                              一、相关学术会议
      围绕新出《竹书》,本年召开了一系列高水平的学术会议。1月12日,《文艺研究》编辑部与北京语言文化大学中华文化研究所联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楚竹书·孔子诗论》与先秦诗学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60余位学者,共同就《孔子诗论》的整理与内容,及其对中国文学史、艺术史、文化史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本着百家争鸣、繁荣学术的精神,从与会专家的论文中选录部分作为一组笔谈,发表于《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3月31日至4月2日,由北京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和台湾辅仁大学文学院联合主办的“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清华大学举行。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位专家、学者,围绕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展开广泛讨论。会议印发了《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论文续集》及《清华简帛研究》第二辑。前者总共收入与会作者论文46篇,多数是对上博《诗论》简的研究;后者收入论文27篇,是从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出土简帛与先秦秦汉思想史研究”课题组2000年以来发表的近百篇论文中精选出来的代表作。清华大学和上海大学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合编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由上海古籍出版社赶在会议召开前出版,并作为珍贵的礼物分赠与会代表。此书收入论文43篇,汇集了国内(包括港、台地区)学者在这方面研究的一批最新成果。7月28至30日,由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和台湾楚文化研究会共同主办、上海博物馆协办的“新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海内外的70多名专家学者就上海博物馆馆藏战国楚竹简、郭店楚竹简以及其它新出土文献进行了广泛的学术研讨。
     除此之外,不少大学和研究机构还举办了一些形式多样的研讨会、讲读班等。如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一如既往,定期举办“简帛讲读班”活动;南京大学于本年1月18日开始启动“简帛暨出土文献研讨班”,每月举行一次研讨会,并根据进展安排研究专题报告会。这一切都显示出简帛学热度的升高。与此相应,许多学术期刊也紧追学术前沿问题,相继推出一系列新作、力作,《中国哲学史》、《孔子研究》、《文艺研究》、《齐鲁学刊》等刊物,均开设了上博简与儒学研究专栏,发表了许多学术价值很高的研究论文,为推动新出楚简与儒学研究的进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学者们来说,除了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以加强交流外,最快捷方便的交流方式莫过于网上交流。两册《竹书》的出版,使“简帛研究网站”(以下简称“简帛网”)更加火爆,新作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许多学者的论著往往先在网站公布。在这里,大家以超高速度及时交流研究成果,共享学术信息,极大地推动了简帛研究的发展。最古老专门的学问与最先进新潮的技术方式结合,这也是学术界的一大奇观。
      总的来看,本年度的新出简帛与儒学研究主要以上博简为兴奋点,其中对《孔子诗论》的研究成绩尤大。郭店简的研究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进展,其中《性自命出》一篇,因为有上博简《性情论》这一同篇异本的出现而再度引起学者的特别关注,并在认识上有所深化。对其它出土简帛也时有作品发表。限于篇幅,仅对有关上博简和郭店简的研究状况略加介绍如下。
                           二、上博藏简的学术价值
     对上博简的学术意义和价值,学者们均给予极高的评价。
     陈燮君指出:“战国楚竹书的发现、保护、整理和研究,具有多学科、多领域的重大价值,全息地反映了多重的文化学术意义。战国楚竹书的简文字数之巨、跨越领域之广、所涉书篇之多、提交版本之早,都已传为美谈”,为我们研究先秦思想史、书法艺术史、音乐史、图书史等提供了丰富确凿的材料。他还强调说,“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的发现、保护、整理和研究,对于先秦时期诸多文化领域的研究将产生重大影响。随着这些战国楚竹书的陆续整理发表,这种影响将日见深广”(《竹书(一)·序》)
    马承源说,上博简占20世纪下半叶出土楚简总数的三分之一,“而且都是文献类。这批竹书可填补历史空白,纠正历史传误”(朱渊清:《马承源先生谈上博简》,《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2月。以下简称“《竹书研究》”)。
    在上博简引起的新一轮简帛研究热中,李学勤进一步强调简帛佚籍的发现研究对“学术思想史”的重要意义,认为:“简帛书籍的发现研究作为学术前沿,带动了不少学科的进步,影响是多方面的,但关系最直接、影响最大的,显然是学术思想史”;“大量简帛‘惊人秘籍’的出现,迫使学者们对学术思想史的若干根本问题作重新审查和思考”,“由于简帛的出现,古代学术思想史必须重写”,“因为新发现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典籍,对古代学术思想看法的改变,同时也必然波及对后世,一直到近代若干学术思想问题的认识”,如关于20世纪疑古思潮的重新认识问题。“疑古的一个主要内涵,是对古书的怀疑,而简帛书籍的发现,确实给了大家很好的机会,对疑古思潮所达到的结果进行衡量”,对其“进步性应有充分肯定,对其不足及副作用则须补充和修正,并提高到方法论上来反省”(《新出简帛研究丛书总序》,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
      面对郭店简和上博简的发现和研究,李零乐观的预测:“如果我们把古书比作一条藏在云端的龙,宋元以来的古书是它的尾巴,敦煌的发现是它的身子,那么,现在的发现就是它的脖子,我们离看到龙头的日子已不太远了。”他还从“七十子”研究的角度强调郭店、上博两批竹简的巨大的学术价值,认为“向来的思想史研究,其实有个很大的漏洞,就是近代以来,我们对孔门学案最早的一段,即所谓‘七十子’,太不重视,认为《礼记》是汉代文献,《论语》以外,免谈孔子,老是用‘孔——孟——荀’三段式讲早期儒家,把本来作重要的一段给忽略掉了”。90年代出土的郭店简和上博简中大量儒书的存在,迫使人们重新关注“七十子”问题。李零认为,郭店简“主要是‘七十子’的东西,或‘七十子’时期的东西,其中也包含子思一派的东西”;上博简中“也发现了很多《孔子世家》和《仲尼弟子列传》中的人物,如颜回、仲弓、子路、子贡、子游、子夏、曾子、子羔、子思等人,有些甚至就是以他们的名字题篇。它们是‘七十子’的东西,这点更明显”。如此丰富的材料,对推进“七十子”研究、弥补思想史研究中的“漏洞”,显然有巨大的价值(《郭店楚简校读记·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
      谢维扬从认识“中国古代文献整体和文献传统”、“建立具有现代水准的史料学基本概念与规范”的角度,论述了上博简的学术价值和意义。他指出:“近年来不断发现的中国早期文献文本的大批实物资料,其对于中国古代问题研究的意义是无可估量的。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珍贵资料的出土,前所未有地丰富和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古代文献传统的真实情况的认识,也促使我们根据对新、老资料的通盘研究,来认真思考中国古代文献传统的完整的特征”;而上博简“是有史以来出土的最大宗的早期文献文本实物资料,其简文的数量和对古代文献文本情况反映的广度与深度均超过了郭店楚简。有了这宗资料,人们对古代文献总体和文献传统的全面表现的认识无疑将大大推进,建立具有现代水准的古代研究史料学基本概念与规范的任务可望有真正实质性的重大突破。这对于古史和其他中国古代问题研究的意义很可能是革命性的。这应该是包括郭店楚简、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在内的新出土古代文献文本实物对于中国古代历史与古代文献研究的最重要价值,对这方面问题研究的意义将是极其深远的”(《竹书研究·序》)。
     丁四新主编的《楚地出土简帛文献思想研究》第一部(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以下简称“《思想研究》”)《前言》评价说:“许多楚地出土简帛已经、正在或者即将改变一些旧有的学术观念和见解,导致今人对先秦至两汉的许多具体学术看法以及史料的解释产生了较大的不同和进步”;“就上博收藏的楚简来说,其中涉及到的先秦古籍甚为夥众,《孔子诗论》等简书业已整理出版,改变了人们以往对孔子与《诗》之关系的看法;而上博所藏的楚简《周易》和其他竹简佚籍一旦发表,可以预计,必将在某些方面较大地改变人们以往的经籍观和子、史观,推动先秦学术研究更进一步的发展”。
                           三、《诗论》简研究
                      (一)《诗论》简的学术价值
     《孔子诗论》共有完、残简29支,约千字,内容都是有关《诗》的评论,无篇题,“孔子诗论”为整理者所拟。在最先公布的三篇简文中,《诗论》最引人注目,相关的研究论文占本年发表简帛论文总数的80%以上。究其原因,可能与简文的内容及其特殊的学术价值有关。正如彭林所说:“《诗经》是儒家的重要典籍,但长期以来,《诗经》研究只能在经、传、笺、注中进行。其后,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发现《诗经》残本,但其价值主要局限于传本研究,对《诗经》研究难以带来突破性的成果”;而“《孔子诗论》的时代早至战国,其内容是孔子论说《诗》义,其价值之重要难有其俦”(《关于〈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的篇名与作者》,《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尽管有关《诗论》的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细致地研究和讨论,但《诗论》在中国文学史、艺术史、思想史、文化史上的地位和价值却已是学界共识。对此,学者们有很多评价。
     马承源说:“《孔子诗论》是一部难得的战国竹书,将对中国文学史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朱渊清:《马承源先生谈上博简》)濮茅左说:“《孔子诗论》是我国文学史上一篇重要的儒家经典,二千数百年来,它的再现为我们认识《诗》的编次、诗的本义提供了最直接、最真实的史料,为我们了解孔子思想、孔子对《诗》意的评价、孔子授《诗》的方法提供了可靠的证据。”(《〈孔子诗论〉简序解析》,《竹书研究》第10页)
     李学勤从《诗》和《诗》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出发,对《诗论》的重大价值予以高度评价。他说:“《诗》与《诗》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心内容,佚书《诗论》的发现,关系于学术史以及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研究,意义至为重大”(《〈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在由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与台湾辅仁大学文学院联合主办的“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他进一步具体地阐述了《诗论》的学术价值和意义,认为:《诗论》处于先秦至汉初的经典形成阶段,涉及到传统文化最核心的部分,对于当时、历代、今日以及往后的学术、思想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至少有七大课题值得深入研究:(1)追索当时或更早的《诗经》文本及诗学真相;(2)孔子与《诗》;(3)孔子之后诗学的传授及其弟子或再传弟子的诗学思想;(4)《诗论》与《毛诗》的关系;(5)《诗论》与四家诗的关系;(6)对先秦诗学的认识,重评历代诗学;(7)近现代诗学研究的反思(李锐:《“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简帛网”,2002年9月9日)。
      廖名春的《上博〈诗论〉简的学术史意义》(《中国艺术报》2002年3月15日)指出:“从经学史的角度看,上博战国《诗》论简印证了儒家经学传授记载的可信,又补充了大量珍贵的材料。比如孔子论《诗》,过去《论语》等文献的记载有限而且缺乏系统,基本上是只言片语,鸡零狗碎。这次不但从总量上大大超过了《论语》,而且质量更高,系统性更强,覆盖面更广”,因此,“过去我们从传世文献里看到的只是孔子《诗》学的冰山之尖,而简文孔子《诗》论则让我们看到了冰尖下的被掩埋的冰谷”。文中还从文学史、思想史的角度对《诗论》简的学术史意义予以阐发。
      姚小鸥说:“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的发表,在中国学术史尤其是诗学史的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反映了中国先秦时期诗学繁荣与发达的程度,给了一个使人们在哲学层面重新认识先秦诗学的切入口,并预示着当代先秦诗学研究在整个学科领域的学术进展中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可以相信,随着《孔子诗论》研究的深入,中国先秦诗学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内容将大为扩充,研究的深度将大为增加,研究的品位将大为提高”(《〈孔子诗论〉与先秦诗学》,《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
     黄鸣认为,《诗论》“正是罕见的先秦时代儒家文学思想的原本。探讨它的意义,对于研究儒家文学思想春秋时代的初步成型到两汉时的经学化中间所经历的过渡阶段的面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研究了《诗论》的文学思想并与《毛诗序》作了较详细的比较分析后,黄鸣指出:“《诗论》补足了由先秦儒家的文学教化思想到两汉经学化儒家文学思想中的过渡一环,具有承前启后的性质。”(《上博楚简〈诗论〉在〈诗经〉批评史上的地位》,《学术研究》2002年第9期)
                (二)《诗论》简的编联排序及其相关诸问题
    在有关《诗论》简的研究中,竹简的编联、分章及文字的补缀、隶定、考释等问题自始至终都是探讨的热点,学者们在整理者的主张之外提出许多不同意见,甚至在某些问题上意见分歧很大。由于竹简的编联、分章及文字的隶定、释读涉及到对《诗论》体裁、性质、内涵及当时《诗经》类名、篇名序列与今传本之间的异同、孔门诗学思想传承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在《诗论》研究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属于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和“当务之急”,理所当然受到研究者高度的重视。对此,廖名春曾剀切忠告说:“《诗论》简研究的当务之急是解决文献学存在的问题,只有在竹简的编联、文字的隶定、字词的释读、作者和作年的探讨等基础性问题解决之后,才能进行学术史的深入发掘,才能进行义理的探讨。绕开这些问题,我们就是把七宝楼台建立在沙滩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研究浅见》,《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
                            1、编联排序和分章问题
     首先是整理者的意见。《诗论》的整理者马承源对整理时的困难和方法有如下说明:“这29支简很多残断,有的文义不连贯,因为没有今本可资对照,简序的排列就相当困难,局部简据文义可以排列成序列,但有的简中间有缺失或断损过多,很难判定必然的合理序列。而且没有发现篇题,虽然所整理的简文内容和书法相同,但原来也未必是连贯的一本,句读符不统一,可能分为若干编,由于残缺严重,只能分类整理,故名为《孔子诗论》。”(《竹书·孔子诗论·说明》)可见,即整理者所排定的简序只有“局部”是“据文义”排列的,或许比较合理;另有一部分则因“中间有缺失或断损过多,很难判定必然的合理序列”。因此,其“分类”和排序一方面带有很大的主观推测性质,另一方面也是姑且为之而已,并未以此为文本原貌。在接受朱渊清访谈时,马承源又强调说:“我们用的是归纳法。完整的简序颇难再现。”(《竹书研究》第6页)濮茅左在《〈孔子诗论〉简序解析》中也透露:“由于竹书的不完整,造成了一些简位兼容的现象,马承源先生在整理《孔子诗论》简的时候,方案就有十余种。”可见,最后发表的简序只是在多种方案中择优选取的结果,而非以其为必是。毫无疑问,整理者在提供其简序和分类之时,实已为其他学者重新编次和复原《诗论》文本预留下充裕的空间。因此,在马承源整理本(以下简称“马本”)之外出现多种重排本不足为奇。
      “马本”将简文内容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所谓“留白简”,与其它“满写简”形制不同,其简辞中“不见评论诗的具体内容,只是概论诗的《讼》、《大夏》、《小夏》和《邦风》”,属于“诗序言性质”。第二类是“论各篇《诗》的具体内容,通常是就固定的数篇是为一组一论再论或多次论述”。第三类“是单简上篇名纯粹是《邦风》的”。第四类“是单支简文属于《邦风》、《大夏》,《邦风》、《小夏》等并存的”。根据第2、3、4简文先论《讼》、再论《大夏》、《小夏》、最后论《邦风》这一明确的论《诗》次序,整理者认为:“这些情况说明诗各编的名称,在孔子论诗之前已经存在了。其中《诗》各编的排列是前所未见的新的重要资料”,“《诗论》29支简就可能存在着不同于《毛诗》的《国风》、《小雅》、《大雅》、《颂》的编列次序”。据此,四类29支简被依次分为“诗序”、“讼”、“大夏”、“小夏”、“邦风”、“综论”六部分(《竹书·孔子诗论》“说明”及“释文”)。
       作为上博简的主要整理者之一,濮茅左对“马本”简序是赞同的,认为“这一简序是合理的、逻辑的,所复原的文本是通畅的,符合孔子思想的”。在《〈孔子诗论〉简序解析》一文中,他对排序方法的确定原则、补文依据的标准、竹简定位分类的具体根据和理由等问题,作了补充性的具体介绍与分析,对人们理解“马本”简序很有帮助。关于排序方法,他说:“排序方法的确定是竹书复原的先导。根据《孔子诗论》中竹简的现状、简文特点,可寻求出三个具有价值的思考点:‘孔子曰’的传统主干线索,竹简特殊形式的导引标记,不可拆分的篇名组合。这就是我们确定简位的主要办法。”关于补文依据的标准,他指出:“孔子在论述诗的过程中,循序渐进,以排比式语句出现,这以谨守其章句不乱,言重辞复而理明的特点,为我们捕捉段落、章次提供了可把握的方向,同时,也为补缺找到了匹配的文字”;另外,“竹简上的各编线、契口间距离、墨节、墨· 、书写行款等是补文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还可参照今本的篇名、诗句及有关论说,寻求对应的文字依据”。鉴于“有人把一简分作两篇、为时人已有明确篇名的竹书再题写篇名、不同契口间距的简缀合在一起、把不同长度和不同卷的竹书而混合一起编‘竹书’”等现象,他还特意在文末附录“《孔子诗论》竹书现状”一节,对每简的完、残状况及长、宽、厚度、契口位置、特殊标号、留存字数等予以详细介绍(《竹书研究》第9-50页)。这些介绍及上述关于排序方法、补文标准等问题的意见,无疑对人们继续研究《诗论》研究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针对“马本”简序,不少学者根据各自对简文内涵的独特理解及竹简形制、残断、缺失等情况的估价,以不同方法对简序做了调整,提出一些价值独到的复原方案,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李学勤的方案。李学勤在《〈诗论〉简的编联和复原》中,将其编联和复原的《诗论》文本(以下简称“李本”)分为12章,其中第一章简序依次是简10、14、12、13、15、11,二至十二章简序依次是16、24、、20、27、19、18、8、9、17、25、26、23、28、29、21、22、6、7、2、3、4、5、1。与“马本”比较,“李本”对简序和分章的调整“无异于推倒重来”(刘信芳:《孔子〈诗论〉与新世纪的学术走向》,《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特别是对简10、14、12、13、15、11、16、24、20以及简21、22、6的编联,得到许多学者的赞赏和信从。如姜广辉称认为其“编连准确,一定是如此”(《关于〈古诗序〉的编连、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的研究》,《中国哲学》第24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李锐则称其首章编联“内中有逻辑、句式上的痕迹可寻,确实不可移易”(《〈孔子诗论〉简序调整刍议》,《竹书研究》第192页)。对简21、22、6的编联,廖名春和李锐虽然都从形制上提出异见,并对简6另作安排,但也认为“文字的衔接简直是天衣无缝”(廖名春:《上博〈诗论〉简的形制和编连》,《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并因此受到启发,或据简6拟补简22之后缺简(李锐),或据简21、22拟补简6之后缺简(廖名春),也可以说从另一角度肯定了这一编联的价值。当然,学者们对“李本”也提出不少商榷和修正意见。迄今参加这一问题讨论并提出自己的简序和分章释文的学者主要有李零、廖名春、李锐、姜广辉、愈志慧、周凤五、范毓周等。
     就简序和分章而言,学者们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三个问题上:一是对留白简的认识和处理,二是对《诗论》简体裁性质的判断,三是对《诗论》类序的确定。这其实也是其他学者相互分歧的焦点问题。
     2、关于留白简的认识和处理。《诗论》第2至第7简上下两端都留白,与其它23支满写简形制不同,对此应如何认识和处理,论者意见纷纭。分歧之一是将留白简与满写简各自分篇编联,还是同篇混编。与此相应,又引出编联的依据问题,主要是如何处理形制和文义的关系。
      对两种简形制的区别,整理者显然已注意到,但在整体编联时却并未考虑这一因素,而是根据其概论《讼》、《大夏》、《小夏》、《邦风》等类名的文义特点,将其编联在一起,并接于概论《诗》名的满写简第1简之后,构成整个释文的首章《诗序》。对此,廖名春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在同一篇竹书里,各篇的书写形制应当相同,因此,两种不同形制的简应该分开,“满写简归满写简,留白简归留白简,如此才能把不同文献的区别开。不顾这一点,追求《诗序》、《讼》、《大夏》、《小夏》、《邦风》之别,只会治丝愈棼”(《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研究浅见》)。他认为留白简当来自“一篇孔子的语录”,其篇名现在还不能确知。满写简则应归诸《子羔》篇。“两者虽同为《诗》论,记载相近,但各有不同的来源”。对“李本”将简6接在简22下,并以简1殿全篇之后,廖名春也提出批评,认为与“马本”一样,如此编联都是只关注文义联系而忽略了形制区别,这也是其它种种将满写简和留白简相拼接的简序方案“在认识上的一个共同基点”,“都是不可取的”。李零对自己将简6上接简22下接其它留白简提出特殊的“过渡”说,认为简6简首是有缺字而非留白,简尾则同其它留白简,所以简6是由满写简向留白简“过渡的关键”(《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一)——〈子羔〉篇“孔子诗论”部分》,“简帛网”2002年1月4日)。廖名春认为此说难以服人:“这种解释,虽然表面上既照顾到了‘满写简’和‘留白简’文义的联系,又解决了‘满写简’和‘留白简’形制的矛盾,显得很圆通。但实质上是很难信服的。因为这种既不是‘满写简’,也不是‘留白简’的形制,是为了简6与简22文义的衔接而想象出来的,事实上并不存在。已有的29简,不是属于‘留白简’,就是属于‘满写简’,并没有折中的第三条道路。”他因此特别强调形制的重要性,主张在“文义和形制之间,形制应是第一位的,而文义则是第二位的”,“只有在根据形制分篇的前提下,才能根据文义系联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上博〈诗论〉简的形制与编联》)。张三夕的《关于上博简〈孔子诗论〉编联排序的几个问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曹峰的《对〈孔子诗论〉第八简以后简序的再调整》(《竹书研究》第199-209页)等文对廖名春从形制出发对留白简予以分篇处置均表赞同。彭浩也从形制出发主张留白简当归属别篇,但对形制有不同认识,说见下。
      针对廖名春对形制第一性的强调,范毓周表示不能苟同。他认为在讨论留白简和满写简的关系时,还是应“注重其内容的相互联系,因为形制只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它是为内容服务的。单纯根据形制去分析这些‘留白’简与满写简的区别,难免会导致舍本取末的结果”;“实际上,从内容上看,这些‘留空’简与满写简是混编在一起的,所缺的内容经上下文比较是可以部分拟补的。因而单纯根据形制上的差异来判断内容上的分类是未必妥当的”(《〈诗论〉留白问题的再探讨》,“简帛网”,2002年8月3日)
      留白简与满写简的形制之别,引发人们对留白简产生原因的讨论。无论分篇处置,还是同篇混编,论者对此总有一种解释,作为自己所以如此编联的理由。
     李学勤、周凤五、彭浩等主张原先有字,只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文字消失。对此,李学勤认为是“皱缩脱字”造成的;周凤五则认为是人为刮削造成的:“所谓‘留白’,可能先写后削,是削除文字所造成的,不是这批竹简的原貌,更非先秦楚国简牍形制的常态”;“上古有将随葬器物破坏入葬的习俗,《孔子诗论》的所谓‘留白’既然不切实用,是否反映这种习俗?值得深入探究”(《论上博〈孔子诗论〉竹简留白问题》,《竹书研究》187-191页)。但彭浩指出,“在古代墓葬中,尤其是在东周墓葬中有随葬器物部件的现象,如车马器便是其例,但无将器物故意破坏后再行入葬之事”,所以,他认为“可以排除留白简是入葬时认为删削”的可能。他主张留白是由先秦、西汉时期古书“分栏抄写的格式”造成的,“即同一竹简分作上下若干栏,文字从右至左抄写,先读上栏,后依次读以下各栏”,并举郭店简《语丛三》、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和《日书》为证。因此推断“《诗论》留白简原是分三栏书写的,后因某种缘故将上、下栏刮去,只留存中栏。其阅读次序是上栏—中栏—下栏,各栏均由右向左。这种抄写方式不同于《诗论》的满写简,应是另一个篇章,不应归于《诗论》之中”(《〈诗论〉留白简与古书的抄写格式》,廖名春编:《新出楚简与儒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年3月,以下简称《论文集》)。
     马承源、濮茅左等整理者及廖名春、姜广辉、范毓周等皆主张原先无字,所谓“白”是“预先留出的”。而何以要预留空白,廖名春未明确解释,但他曾说:“从总体上来看,‘留空简’论《诗》与‘满写简’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突出概论,后者侧重分述;前者的主体多为孔子,后者的主体多为孔子的弟子。”(《上博〈诗论〉简的作者和作年》,《齐鲁学刊》2002年第2期)范毓周据此认为廖是以留白简为特殊内容之特殊格式,以与满写简的内容相区别(《关于上海博物馆藏楚简〈诗论〉的留白问题》,“简帛网”,2002年2月9日 )。马承源、濮茅左似乎也是从内容之特殊上来看待留白这一特殊形制(“马本”《说明》、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解析》)。姜广辉则提出富有想象力的底本残缺说,认为《诗论》简的“抄写者所用的底本已经有残简,他大概知道竹简残缺的大致字数,因此在抄写时预留了空白,一是向读者提醒这部分是残简,二是希望有朝一日找到完本,将缺字补齐。如果这一分析不误,那么这篇简文在当时已经是珍本,抄写者与作者之间已经有了一定的历史间隔”(《关于〈古诗序〉的编连、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的研究》)。对此,范毓周表示赞同,认为这一看法“应当说是近乎事实的”;“‘留空简’与‘满写简’不会是文本固有的格式,未必是为了区分概论与分述或论述的主体而采取的书写方式”。因此他与姜广辉一样不以留白为特殊形制,而毅然将其与满写简同篇混编且不整体编联(《关于上海博物馆藏楚简〈诗论〉的留白问题》)。但6支简何以都在“第一道编线之上和第三道编线之下留白,文字写在第一道编线之下、第三道编线之上,每简大约三十八至四十三字”(“马本”《说明》)?对“如此整齐的留白”似乎尚需进一步做出合理解释,否则,所谓底本残缺就难免缺的有点离奇。
     照理说,留白简到底是“预留空白”还是“刮削”或“皱缩”造成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莫过于实物本身。但以上诸学者大都有机会亲睹原简,而观察结果却迥然不同。这就提醒人们对留白简的研究、鉴定尚需更高技术手段的帮助,而不能单靠目验。濮茅左曾表示进一步鉴定的意见(《〈孔子诗论〉简序解析》),范毓周则向马承源建议用红外照相方法处理,看是否有“先写后削”的遗迹,已获认可(《〈诗论〉留白问题的再探讨》)。另外,从诸家的讨论中还可看到,留白简问题的彻底解决,实际上有赖于对整个先秦简牍制度、抄写格式以及著述形式等问题的综合研究。
     还有一个问题与留白简的编联密切相关,即留白简的议论方式与满写简比较是否特殊及其自身是否构成“一个整体”?对此,也基本有肯定和否定两种意见。持肯定意见者尽管在简序和分篇上彼此有分歧,但均将留白简不加拆分,编联到一起,如马承源、濮茅左、李零、李学勤、廖名春、李锐等即是。持否定意见者则均将留白简拆分开来,与满写简彻底混编,姜广辉、范毓周即如此。
                            3、关于《诗论》简体裁性质的判断
     这个问题也关系到对《诗论》简如何编联和分章,论者的分歧主要在《诗论》是否为一篇具有内在逻辑的“专题论文”。
      马承源的意见似乎矛盾,既说简文“原来也未必是单独联贯的一本”(“马本”《说明》),又说“《诗论》文辞的逻辑性非常清晰而强烈”(“马本”第五简“讼”字考释);濮茅左也肯定“马本”简序是“合理的、逻辑的”(《〈孔子诗论〉简序解析》)。从“马本”简序、分章之井然有序来看,他们可能还是将其视为一篇有内在逻辑关联的整体性作品。李学勤则明确主张“这篇《诗论》是有严密组织和中心主旨的论文”(《〈诗论〉的体裁和作者》,《竹书研究》第51页);姜广辉在提出他的《古〈诗序〉复原方案》后也说:“一篇结构讲究、逻辑清晰、语意连贯、首尾呼应的古代佳作便朗然呈现在我们面前。” 范毓周也认为“這是一篇逻辑关系非常清晰的论述《诗经》象征性含义的论文,其作用有如《毛诗》的大序”,“整篇文章文气貫通,逻辑层次清晰明朗,是一篇高水平的诗论文章”(《上海博物馆藏楚简〈诗论〉的释文、简序与分章》,《竹书研究》第184-185页)。与此不同,廖名春认为“孔子《诗》论属于问答语录体而非专题论文”,“一般来说,长篇的专题《诗》论应晚于随人释义的对答语录,孔子弟子所记的孔子答对的论《诗》的语录应是儒家《诗》传之祖,其真实性更易得到证实。从这一观念出发,还孔子《诗》论简为问答语录体更胜于鸠集于一篇的专题论文”(《上博〈诗论〉简的性质和编连》)。张三夕也持类似意见,他说:“《诗论》原本只可能有一种排序,如果今天有多种排序而每一种排序都声称自己的排序是合理的,合逻辑的,有非常清晰的逻辑关系,这本身就不合理,不合逻辑”;“即使不考虑《诗论》简的残断,仅结合《论语》中孔子讲学的风格特色以及弟子们的技术习惯来看,现在残存的《诗论》简之间难以有今人所企图复原的严格的内在的逻辑关系。如果不充分意识到《诗论》编联排序在逻辑依据上的限度,那么今人任何自称复原式的编联排序都可能是一种臆断”。不过,他同时也强调“编联排序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任何编联排序都试图在简与简之间建立某种意义联系,都是对《诗论》认识的深化”(《关于上博简〈孔子诗论〉编联排序的几个问题》)。
     关于《诗论》的类序,整理者认为有别于今本《毛诗》,是按照《讼》、《大夏》、《小夏》、《邦风》的次序论列的,因此整个《诗论》即按照这个序列编联分章。对此,多数学者提出质疑,有关争论涉及到《诗论》所见《诗经》文本与《毛诗》异同问题,将在后面介绍。
                       (三)《诗论》简文字的补缀和释读
                            1、  关于补字的依据
     上博简是从香港文物市场收购来的,非考古发掘所得,其竹简残缺甚多实属正常,《诗论》也不例外。缺简和残简不仅对编联排序及分章造成很大困难,而且影响对《诗论》思想内涵的理解,因此,试图补缀缺简和残简上的文字也一直是学者们倾心尽力的工作之一。在尝试过程中,补字的依据问题逐渐引起大家的关注。前引濮茅左文对此有较详细的意见,对其着重强调的“排比式语句”和“言重辞复”,张三夕称之为“句式法”或“句型法”,认为“是归纳的结果”,“有一定的效用”,但同时提醒人们“也要注意一定的限度,要避免简单机械的套用”。对另一种用得更为广泛的方法,即“将《诗论》中提到的篇名及引文与传世文献《毛诗》的相关篇章进行对照并据以补字”的“篇名法”,张三夕认为 “不宜完全按照这种思路来估计缺简并补字”,否则,“《诗论》的论述内容会逐一身及《诗三百》中的每一篇”。另外,他还对廖名春及李锐等补字时未能重视形制予以批评(《关于上博简〈孔子诗论〉编联排序的几个问题》)。
                             2、关于文字的隶定和释读
      《诗论》简文字的隶定、释读及文义考释是参与者较多的一个领域,相关成果也较多,其所考或为一字,或为数字,或为整篇,皆得到大家的关注重视,彼此往复切磋,共同为复原文本、增进理解而努力。在讨论中,某些有争议的文字逐渐消除分歧,获得共识,而更多的则分歧难泯。且举两例以见其大概。
      “孔子”合文的隶定和争论。《诗论》简中屡屡出现一罕见的合文字型“A”,李零、马承源均释为“孔子”。在2000年8月16日至22日由北京大学主办的“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期间,马承源曾就《诗论》做专门报告,上海博物馆还在北京大学塞克勒博物馆展出了《诗论》简全部图版。观察图版后,裘锡圭当即“怀疑被释为孔子的那个合文,也许应该释为‘卜子’,指卜子夏”,并且说“究竟是孔子还是卜子,要等上博简全都发表了才能论定”(《关于〈孔子诗论〉》,《中国哲学》第24辑)。据说,李学勤对此表示赞同(李零:《参加“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几点感想》,“简帛网”2000年11月16日)。黄锡全则认为当释为“子上” (《“孔子”乎?“卜子”乎?“子上”乎?》,“简帛网”2001年2月26日)。到《诗论》简正式发表时,马承源在释文中利用上博简《子羔》和《鲁邦大旱》中的相关简文(附有图版),考定“三篇中孔子合文都是同一书手的笔迹和同一种写法,实际材料已经非常清楚的说明了授诗者是孔丘。‘A’释为孔子合文,是无可怀疑的。”由此,关于“孔子”合文的争论结束。裘锡圭明确表示:“读了马先生的考释,我已经完全被说服,那个合文确实应该释为‘孔子’,说诗者确是孔子。我的怀疑是错误的。”(《关于〈孔子诗论〉》)其他学者也都欣然改从马承源的考释。但“孔子”与“卜子”之争在有些学者中并未结束,只不过争论已由合文释读转入主名认定。
      “B”字的考释和分歧。《诗论》简1有“诗亡B志,乐亡B情,文亡B言”句。B,从C从心,马承源读“离”(见“马本”第2简释文);李学勤的《上海博物馆〈诗论〉简“隐”字说》(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12次研讨会论文,2000年10月19日,见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札记》注释)、俞志慧的《孔门言语科考论》(台北:《孔孟学报》第79期,2001年9月28日出版;《〈孔子诗论〉五题》,《竹书研究》第307-326页)、裘锡圭的《关于孔子诗论》、庞朴的《上博藏简零笺》( 《竹书研究》第233-242页)等读“隐”;李零的《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一:〈诗论〉》( “简帛网”,2002年1月14日)、饶宗颐的《竹书〈诗序〉小笺》(《竹书研究》第228-232页)读“吝”;濮茅左、廖名春读“泯”(《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札记》,《竹书研究》第260-276页);周凤五读“文”(《〈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竹书研究》第152-172页);何琳仪读“陵”(《沪简〈诗论〉选释》,《竹书研究》第243-259页);邱德修释“邻”,读为“泯”(《〈上博简〉(一)“诗无A志”考》,《竹书研究》第292-306页);李锐读“忞”(《读上博楚简札记》,《竹书研究》第397-402页)。上述不同释读各自不仅有文字学的说明和文献学比较,而且还有思想内涵和源流的疏释,可谓皆持之有据、言之成理。诸家都自信其释读不误且“文从字顺”,但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看来彼此要达成一致恐怕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新材料的发现。不过,释读方面的分歧并未影响在文义理解上达成某种共识,这就是此“三句偈”(饶宗颐语)所彰显的先秦儒家关于诗、乐、文与志、情、言之间密切关系的思想。在这点上,诸家没有根本分歧,区别只在对诗、乐、文与志、情、言之间具体关联的方式或程度理解不同。如饶宗颐说:“隐是完全隐藏而不显露,吝是有所吝惜而保留”,“亡吝则无所惜,尽情尽意而为之,比‘隐’更进一层”;“‘亡吝志’即尽意之谓也,‘亡吝情’即尽情之谓也,‘亡吝言’即尽其言之谓也”,“如果读为‘隐’,浅显明了,从文字本身来讲,不免有点‘隔’,而不是直截了当”(《竹书〈诗序〉小笺》)。但邱德修因以“失”训“亡”,结果“三句偈”的意思成为:“《诗经》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了人志;乐章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人情;文词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文献。”(《〈上博简〉(一)“诗无A志”考》)其理解比较独特。
      其它如简4“诗犹坪门”之“坪”、简10“《关雎》之D”的“D”、“童而皆贤于其初”之“童”等等,皆直接关系到对简文思想内涵和孔门诗教主张的理解,而其释读均存在分歧。可见,要对《诗论》简的思想内涵及其在孔门诗教传承中的地位和价值有比较透彻的把握,文字考释方面的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
               (四)《诗论》的作者及其与《毛诗序》、四家诗的关系
                           1、  《诗论》的作者与命名
    此问题关系到《诗论》在整个儒家《诗》学系统中的定位及汉代《诗》学的渊源问题,所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整理者释定“孔子”合文后即断言“授诗者只能是孔子”,反映的是孔子的思想,故径以《孔子诗论》命名。对《诗论》中有孔子论《诗》之语这一点,论者都不否认,但多数论者也都发现,《诗论》中并不都是孔子之语,因而认为“冠以《孔子诗论》之名有失允当”(彭林:《“诗序”、“诗论”辩》,《竹书研究》第93-99页)。由于有个“非孔子之语”的发言者若隐若现出没于其间,使作者问题变得有点复杂。这位发言者肯定是孔门弟子,而问题的关键是弄清这位弟子及其话语在《诗论》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孔子之语”的关系,并据此确定《诗论》论主及其命名。实际上,关于“作者”问题的讨论涉及的是相互关联的两个问题:一是《诗论》的论主,二是《诗论》的记录整理者或传抄者。上博整理者显然忽略了“非孔子之语”及其发言者存在的意义,认定孔子是论主,将整个《诗论》归属孔子名下,甚至连“记录整理者”是谁也不予追究。与此不同,一些研究者对其中“非孔子之语”及其发言者的存在非常重视,并据此对《诗论》的作者问题提出不同见解,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以李学勤为代表的子夏说和以廖名春为代表的子羔说。
      在《〈诗论〉的体裁和作者》一文中,李学勤在对《诗论》的体裁予以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这篇《诗论》是有严密组织和中心主旨的论文”,“非出孔子之手,也不像《论语》那样直记孔子言行,而是孔门儒者所撰,内中多引孔子亲说”。在将《诗论》和《中庸》进行比较后,他又指出:“由以上的对比,大家可以看到孔门弟子的论文是怎样引述阐释孔子。他们在有些地方全系征引孔子,有些地方杂引原文,同自己的话联成一体,再有些地方只申述孔子之意,不少是作者自己的思想语言。这样的作品,可说是七十子及其弟子常有的风格。”这就把《诗论》看成是孔门弟子“引述阐释孔子”并发挥“自己的思想”之作。“《诗论》的作者,能引述孔子论《诗》这么多话,无疑和子思一般,有着与孔子相当接近的关系。符合这个条件,能传《诗》学的人,我认为只能是子夏”;“从传世文献推考,子夏很可能是《诗论》的作者”。这个结论并未否认《诗论》中有孔子诗说,但却否定了孔子作为《诗论》论主的地位,同时也就否定了孔子对《诗论》的著作署名权。
      江林昌是子夏说的有力支持者。在《上博竹简〈诗论〉的作者及其与今传本〈毛诗序〉的关系》(《竹书研究》第100-117页)一文中,江林昌根据先秦及汉魏文献的有关记载判断:“竹简《诗论》可能是失传了两千多年的子夏《诗序》”,竹简中的“孔子曰”“是子夏关于孔子论《诗》的记录,是转述孔子的话。整篇《诗论》是子夏关于孔子《诗》学的概括和阐发”,因此,他建议将“竹简《诗论》改称为‘竹简子夏《诗序》’”。在《由古文经学的渊源再论〈诗论〉与〈毛诗序〉的关系》(《齐鲁学刊》2002年第2期)中,他又把《诗论》与源于子夏的“三晋古文经学”相比较,通过传世文献和考古材料的比勘互证,努力为子夏说寻求有力的旁证。文中还推论《诗论》乃子夏在魏国所作,其弟子李克、吴起则将其诗学分别传播到中山国和楚国。
     姜广辉根据他所编联复原的《诗论》简文,认为应“按照传统的说法,称此篇为‘诗序’”。并且认为“其作者只能考虑是子夏”。他认为,“关于子夏作《诗序》,历史上当有其事”,但“可能久已失传”,“此篇《诗序》是否就是失传已久的真本的子夏《诗序》,尚有待证明”。为了慎重起见,“宜称古《诗序》”(《关于古〈诗序〉的编联、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
     彭林也认为,《孔子诗论》“可能是某位传《诗》者(很有可能是子夏)的言论,故文中既称引孔子的话,也有自己的言论。如果此推论不误,则该篇的定名,似可删去‘孔子’二字,径名《诗论》为妥”(《关于〈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的篇名与作者》)。但他认为《诗论》与传世的《诗序》体例不合,因此反对将其名之为“《诗》序”或“古《诗》序”(《“诗序”、“诗论”辨》)。
     廖名春既不同意“孔子说”,也不同意“子夏说”。他将“留白简”与“满写简”分篇处理,认为两篇解诗的主体并非一人,“前者的主体多为孔子,后者的主体多为孔子的弟子”;“孔子的弟子解诗,屡引孔子《诗》说为证”;“孔子这位解《诗》的弟子,很可能是子羔”。其主要根据是《孔子家语·庙制》篇中有一段“子羔问曰”的记载,与《诗论》及紧接在《诗论》简前面的“子羔向孔子请教,讨论‘三王之作’” 的15支简所记载的内容,其“性质有相近之处”,“而《孔子家语·庙制》孔子引《甘棠》诗作解与简文以孔子论《诗》继其答‘三王之作’之问,也有某种相同”。巧合的是讨论“三王之作”的15支简与紧承其后的《诗论》简属于原题为“子羔”的同一卷竹书。但他又指出:“简文既称‘子羔’,其传者不会是子羔的直接学生”,“传孔子和子羔《诗》说的,是孔子弟子子羔以外的再传弟子”(《上博〈诗论〉简的作者和作年——兼论子羔也可能传诗》,《齐鲁学刊》2002年第2期)。
     陈立对《论语》中有关“孔子”的不同称谓(“仲尼”、“孔子”、“子”、“夫子”等)予以细致考察后指出:“由此推知,倘若在孔子与门人的对话,或是孔子个人言论中称‘孔子曰’者,其抄写者可能非孔子的学生,而是属于再传弟子。”由此推至上博《诗论》简,“亦应属于孔门再传弟子之记载。至于究竟为哪位再传弟子所为,则难以明确论定”。他认为从证据上看,子羔说“流于仓促立言”(《〈孔子诗论〉的作者与时代》,《竹书研究》第62-73页)。
     高华平则从新的角度,运用新的旁证材料,对《诗论》作者是子羔而非孔子或子夏予以进一步论证。在《上博简〈孔子诗论〉的论诗特色及其作者问题》(《华中师范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第5期)一文中,他指出《诗论》对《诗经》“诸篇的境界和审美过程的分析是分层次的”,“而这一划分既不大可能产生于孔子时代,也不大可能由孔子本人提出”。这是他否定作者为孔子说的新根据。对子夏说,他认为“也是难以成立的”,理由有二:一是“孔子重‘德’尚‘美’,而子夏尚‘贤’;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只涉及到‘美’概念,而‘贤’字仅一见”;二是“据文献记载,子夏所传孔子《诗》说,在汉代影响较大,‘四家诗’均与子夏有关,但由上博简《孔子诗论》与今天可知的‘四家诗’相比较,《孔子诗论》有着不同于‘四家诗’的理路”。他又考证《孟子·告子下》所载“高子论《诗》”中的“高子”即子羔,其论《小弁》诗旨也与《诗论》中相关简文的主题“相对接近”。他还由此推断今本《毛诗》之《周颂·丝衣》小序中的“高子”也是子羔,认为“或许子羔也曾序《诗》”。
      也有学者仍然支持整理者的意见。朱渊清的《从孔子论〈甘棠〉看孔门〈诗〉传》(《竹书研究》第118-139页)指出:“我们可以确信,《孔子诗论》是孔门弟子所记孔子《诗》说”。不过,他认为“称《孔子诗说》似乎更好一些”,“是更合乎经学传统的一种名称”,而“论”“作为文体较为后起”。王齐洲的《孔子、子夏诗论比较——兼论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之命名》(《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将传世文献所载孔子、子夏诗论的立场方法分别与竹书《诗论》的立场方法相比较,认为竹书《诗论》的立场方法“与孔子较为一致,竹书整理者定名为《孔子诗论》是合适的”。同时,他也肯定“《诗论》并非孔子手书,而是其后学记录整理,其中难免会有记录整理者的某些思想羼入,加上有些段落本属问答体,自然不能说全是孔子语录,然而,这种情况在《论语》中已经存在,在先秦其他诸子著作中也不鲜见,不应作为否定作品主名的依据”。
    晁福林也“从王权观念变化”的角度推测“《诗论》的思想内容出自孔子,而撰写文字则是其弟子手笔”,而这位弟子可能是子夏。这可以说是对“孔子说”和“子夏说”的一种折中(《从王权观念变化看上博简〈诗论〉的作者及时代》,《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2、《诗论》与《毛诗序》的关系
     《诗论》与《毛诗序》之间关系如何?对此争论也比较激烈,观点也比较复杂。
     整理者排有“孔评诗义与毛诗小序评语对照表”(《竹书》(一)第162-165页),并且指出孔子授诗内容中“没有发现如《毛诗》小序所言那样许多‘刺’、‘美’对象的实有其人”,“小序中的美、刺之所指,可能多数并非如此,之所以写得这么明确,可能相当部分是汉儒的臆测”(《竹书》(一)第166页)。对此,不少学者表示反对。
     彭林认为,《诗论》与自古相传的《诗》序在“体例和性质”上“恰恰相反”,“既是处于不同的需要而作,表述的内容也各有重点。前者为介绍与《诗》的相关知识而作,是《诗》的辅助材料,文字的指向是在《诗》外。后者是就《诗》义而作,文字的指向是在《诗》的深层。整理者将两个不同性质的作品放在一起作所谓的比较,其实是没有意义的,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对《毛诗》小序的中的“美”、“刺”“可能相当部分是汉儒臆测”的说法,彭林也提出了质疑,认为这就等于认定《毛诗》小序为汉儒的作品,而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定论”。“整理者没有对此进行论证,甚至没有作必要的说明就下此结论,似乎有前考虑” (《“诗序”、“诗论”辨》)。
     方铭的《〈孔子诗论〉与孔子文学目的论的再认识》(《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认为:“《孔子诗论》所阐发的诗论观点,与《诗序》极为一致,而且,由于论述语境和方式的差异,《孔子诗论》和《诗序》还可以互相发明”;整理者的说法“是对《孔子诗论》的误读”;“《孔子诗论》可能是孔子教授学生时讨论《诗经》话语的集结”,与《诗序》“在论述角度和方式上都不可能是一个重合的文本”。他认为“《诗序》应该是诗人或者采诗官所记,太师所传,至孔子删诗,有所删正,子夏传之,毛公加以申说”,《孔子诗论》与《诗序》论诗观点的一致性,“雄辩的证明《诗序》绝不会是汉儒凭空杜撰,而是在孔子之前就存在的,是经过孔子传承下来的”。对类似说法,彭林认为“是凿空之论”,不合乎逻辑(《“诗序”、“诗论”辨》)。
     王小盾、马银琴在他们合写的《从〈诗论〉与〈诗序〉的关系看〈诗论〉的性质与功能》(《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在可资比较的53首诗中,“《诗论》的评说与《诗序》的内容构成一致、不一致、无法比较等三种关系;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发明的情况最多,达35首”,从而“以压倒多数的明显优势说明《诗论》与《诗序》是属于同一诗说系统的”。其余是不一致和不宜比较者,“这种情况是与先秦时代社会功能的演变密切相关的”,即由“乐教”向“乐语之教”转变的结果。“实际上,《诗论》、《诗序》乃代表了同一事物在不同时代的不同形态。如果说《诗序》是乐教的成果,《诗论》则是乐语之教的反映。《诗序》和《诗论》在对《诗经》诸篇进行解释时所表现出来的相同与相异,乃反映了周代乐教与乐语之教相辅相成、相互交叉却并不完全重合的关系。他们在性质上属于同一诗学系统,但在用途上有服务对象的不同。后者是造成其间差异的根本原因”。他们也主张《诗序》为周室乐官所作。
    李学勤认为,《诗序》“与《诗论》孔子语比较,虽有很大变化,仍系一脉相承”( 《谈〈诗论〉“诗亡隐志”章》)。在《〈诗论〉说〈关雎〉七篇释义》中他又进一步指出:“《诗论》和《诗序》、《毛传》,在思想观点上虽有承袭,实际距离是相当大的,即以《关雎》等七篇而论,差别即很明显。《诗序》不可能是子夏本人的作品,只能说是由子夏开始的《诗学》系统的产物。但无论《诗序》还是《毛传》,都确实有《诗论》的影子,这对我们认识《诗》学传承,十分重要。”
    江林昌不仅肯定“两者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认为“竹简《诗论》可能就是《毛诗序》的最早祖本”,“《毛诗序》的基本内容正是从竹简《诗论》承袭而来,当然,它们的语句表达已有不同,那是因为前后承传已隔八九代之遥。师徒相传,记录不同,而其精神实质又基本相同,这是很正常的”(《上博简〈诗论〉的作者及其与今传本〈毛诗序〉的关系》)。
    刘冬颖在《上博竹书〈孔子诗论〉与〈毛诗序〉的再评价》(《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一文中也认为:“《诗论》中涉及到的60首诗中,有52首和今本《诗经》篇名对应。而《诗论》与《诗序》的评说内容相辅相成的约有30多首。这可以充分证明,《诗论》与《毛诗序》属于同一诗说系统,《毛诗序》的解诗方式完全是秉承《孔子诗论》,所注重的都是《诗》的教化作用。”
    姜广辉、廖名春虽然都不同意整理者将《诗论》归到“孔子”名下,但在《诗论》和《毛诗序》的关系上却与整理者意见一致。姜广辉认为,《诗论》与《毛诗序》比较,“意旨虽有可通,文句几无相同,因此很难说两者有什么传承关系”;与整理者一样,他也认为“‘美刺说’、‘本事说’之类是汉儒自己的创造”;“汉代经师附会传闻,托称自家《诗》说传自子夏,其实完全可能是重起炉灶”(《关于古〈诗序〉的编联、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廖名春认为:“简文论《诗》重神,而毛《序》说《诗》重形;简文论《诗》重意,而毛《序》说《诗》重史。显然是两种说《诗》的风格”。他还特别强调说:“毛《序》说诗与简文如此不同,因此,很难从《诗论》简文里找到证明毛《序》为子夏所作的直接证据”(《上博简〈关雎〉七篇诗论研究》,《中州学刊》2002年第1期)。
                      3、《诗论》与四家诗及其它文献
    关于《诗论》中所见《诗经》文本与《毛诗》的异同比较,也是学者极为重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类序,二是篇名和篇次。
    《诗论》与《毛诗》类序比较。马承源在整理《说明》中指出:“第二简辞文先概论《讼》,再论《大夏》,这前后次序非常明确,论《少夏》的简仅存末句,最后是概论《邦风》,这些情况说明《诗》各编的名称,在孔子论诗之前已经存在了。其中《诗》各编的排列是前所未见的新的重要资料,以后,整理《诗论》简序亦依此排列。《诗论》29支简就可能存在着不同于《毛诗》的《国风》、《小雅》、《大雅》、《颂》的编列次序,本文采用了序中所提供的新编列。”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解析》中也说:“留白简文,告诉了我们非常重要的事实,四类诗的当时序列为《颂》、《大雅》、《小雅》、《邦风》。这与传统的……顺序说法有异。”濮茅左也注意到第2、3简与第4、5简的次序不同,但他认为,第2至5简“整段竹书《诗序》是以《颂》、《大雅》、《小雅》、《邦风》类序做主论的,《邦风》、《小雅》、《大雅》、《颂》之序是作为改变论述方法后的从论而出现的”,前者是“顺序而论”,后者是“逆序而论”。他还指出,《颂》、《大雅》、《小雅》、《邦风》类序不仅是客观存在,而且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思想,“是一个具有鲜明的阶级、等次的类序”。他还从《诗》的产生时间、乐调和举行的场合等方面论证了《诗论》类序的合理性,并且认为,“这正是孔子对《诗》进行整理过后的类序”,而“今本所传承的类序并非诗孔子所正的《诗》的类序”。
    廖名春在《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研究浅见》中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诗论》类序与今本《诗经》完全相同。与濮茅左相反,他认为第4、5简论诗次序是“顺数”,而第2、3简则是“倒数”,并举《周易·彖传》为例,证明这种现象并不鲜见。俞志慧在《〈孔子诗论〉五题》中也认为《诗论》中“风、雅、颂”与“颂、雅、风”只是循环对接的论述方式,而且类似的方式在先秦文献中“似乎是一种模式”,并不代表其类序与今本《诗经》有什么不同。姜广辉据自己的简序认定“孔门论《诗》基本上是顺着风、雅、颂的次序”。对《诗论》中为什么会出现两种类序,他提出一种特殊解释:“《诗》乐作为教材的编次是一回事,《诗》乐作为讨论的对象又是一回事。讨论时既可以从风、雅、颂的顺序说,也可以从颂、雅、风的顺序说,讨论者可以根据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选择一种方便的形式。大概由于‘周乐’的特点和作用,讨论乐声时,多以颂、雅、风为序。”(《关于古〈诗序〉的编联、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邢文的《风、雅、颂与先秦诗学》(《中国哲学》第24辑)对第2、3简呈现的类序予以重新分析,认为第2简是《雅》、《颂》、《雅》之序,它“既可能是以《雅》、《颂》之序循环论述的一部分,也可能是以《颂》、《雅》之序循环论述的一部分”;第3简则是《雅》、《风》之序,“既可能就是单一的《雅》、《风》之序,也可能是以《雅》、《风》之序循环论述的一部分”。因此,据此两简以定《诗论》为《颂》、《雅》、《风》之序不能成立。他又从传世文献出发,结合《诗论》第4、5简及第21简呈现的类序状况,认为“《风》、《雅》、《颂》之序是先秦诗学的主流”,“楚简《诗论》所简之《诗》仍是以《风》、《雅》、《颂》为序的”。
    《诗论》与《毛诗》篇名比较。整理者排有“竹书本与今本诗篇名对照表”,学者或对其少数未释者进行考释,或对其已释者作补充修正,取得了不少成绩。《诗论》中所见篇名有的与《毛诗》有异,对此,黄人二认为不必夸大其效,他指出:“就先秦两汉古书中所题及之《诗经》篇名概况,与竹简所揭橥之篇名,纵横言之,大略知《诗经》篇名之命名已处于与今日所见之篇名相去不远之地位,呈一稳定之状态”;“其有文字上之异同,主要乃师说家法不同与个人因素所致”。他还指出:“逸《诗》相对于所称引之《诗》言,量属极少数,主要仍是师生授受之际,欲成一家之学,推援经传杂记以发展学说之故。”(《从上海博物馆藏〈孔子诗论〉简之〈诗经〉篇名论其性质》,《竹书研究》第74-92页)俞志慧也认为《诗论》与《毛诗》差异不大,无论从传世文献,还是从地下材料中,要发现很多逸诗恐怕比较困难(《〈孔子诗论〉五题》)。《诗论》中究竟有无逸诗?有多少?因为对某些篇名释读及其归属还有分歧,所以意见并不一致。关于《诗论》与今传本的篇次,李学勤指出,《诗论》说《关雎》七篇,“次序与今本全合。由此足见,当时《诗》篇排次同今传本不会有很大差别”;“《诗论》所反映的当时《诗》的本子,与今传本有一定差异,但可以说,后世所流传的《诗》,在那时业已基本定型了”(《〈诗论〉与〈诗〉》,《中国哲学》第24辑)。
    关于《诗论》与齐、鲁、韩三家《诗》及《孔子家语》、《孔丛子》等文献的关系,一些学者也作了深入的研究探索。朱渊清的《从孔子论〈甘棠〉看孔门〈诗〉传》通过《甘棠》诗“梳理了孔子《诗》说一直到汉代尤其关系《诗》本事的‘传’的传承谱系”,认为“虽然汉代四家《诗》言《甘棠》诗旨不背孔子《诗》说本意,但孔门后学对孔子《诗》说的传说推衍及由此产生的四家《诗》本身之间的差别明显存在”。关于《孔子家语》,他认为“很可能是在《孔子诗论》之类原始本子的基础上抄撮编成”,“《孔子诗论》、《孔子家语》对于我们理解孔子《诗》说以及孔门《诗》教传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姜广辉在《关于古〈诗序〉的编联、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中也将《孔子家语》中孔子论《甘棠》诗之文看作“古《诗序》遗文”,又指出刘向《说苑》卷五《贵德篇》引录《甘棠》诗句后所引“《传》曰”中的孔子语“又较《孔子家语》更接近古《诗序》”,这可以为班固的《鲁诗》“最近”孔子授诗本义添一新证。杨朝明的《〈孔丛子〉“孔子论诗”与上博〈诗论〉》(《新出楚简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13-119页)将《孔丛子》中所载孔子论诗材料与《诗论》、《诗序》进行比较,发现“《孔丛子》、《诗论》与《诗序》虽不相同但却相通”,《孔丛子》的记载是“可信的”,有“较高价值”;《孔子家语》也“正是弟子记录的汇编”。文中还对《孔丛子》所载孔子论诗次序列表整理,认为鉴于《孔丛子》与《诗论》所反映的孔子论诗情况的“一致”性,二者的篇次也应该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在对《诗论》分章编排时应加以充分考虑。
                            (五)《诗论》的思想内涵
    上述有关《诗论》的种种研究虽然都离不开对《诗论》思想内涵的理解,但专门的研究毕竟还没有广泛展开,这也是简帛研究初始阶段的正常情况。不过仍有一些值得重视的成果。
    一是对局部文义的疏解,如饶宗颐的《上博〈竹书〉小笺》、庞朴的《上博藏简零笺》等对《诗论》中的某些文辞均有引人入胜的妙释;李学勤的《〈诗论〉说〈宛丘〉等七篇释义》(《论文集》)、《谈〈诗论〉“诗亡隐志”章》、《〈诗论〉说〈关雎〉等七篇释义》等对有关篇章的意义疏解在学者影响较大;廖名春的《上博〈诗论〉简〈宛丘〉的天命论和“诚”论》(《哲学研究》2002年第9期)、晁福林的《上博简〈诗论〉“以人益”与〈诗·菁菁者莪〉考论》(《齐鲁学刊》2002第6期)则已由局部文义的疏解进入更深入的思想阐释。
    二是对《诗论》整体思想内容、特征及风格的分析,王初庆的《由上海博物馆所藏〈孔子诗论〉论孔门诗学》(《论文集》第72-88页)、有廖名春的《〈诗论〉简“以礼说〈诗〉”初探》(《清华简帛研究》第二辑,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年3月)、李锐的《儒家诗乐思想初探》(《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廖群的《“乐亡(毋)情”:〈孔子诗论〉“歌言情”说》(《文艺》2002年第2期)、荆雨的《由〈论语〉和〈诗论〉谈孔子以德论诗》(《思想研究》第267-278页)、王莹的《〈孔子诗论〉内涵阐释》(《思想研究》第279-291页)、董玲的《〈孔子诗论〉中〈诗〉的意含》(《思想研究》第292-303页)等。
                          三、上博简与郭店简比较研究
    上博简的发现和陆续公布,对郭店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也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两者有同篇文献可资比较,不仅在文字考释方面有互相参照释疑补缺的价值,而且还为研究文本的传播演变提供了最可靠的材料。《缁衣》因有传世文献为据,故两家命名相同,而上博简之《性情论》即郭店简之《性自命出》。二者的比较研究也是本年简帛研究中的一大特色。
    有关《缁衣》的比较有陈伟的《上博、郭店二本〈缁衣〉对读》(《竹书研究》第417-425页)、虞万里的《上博简、郭店简〈缁衣〉与传本合校拾遗》(《竹书研究》第426-439页)等、王金凌的《〈礼记·缁衣〉今本与郭店、上博楚简的比较》(《论文集》(续)第54-73页)、钟宗宪的《〈礼记·缁衣〉的论述结构及其版本差异》(《论文集》(续)第74-85页)等。有关《性自命出》和《性情论》的比较有陈来的《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与上博藏简〈性情论〉》(《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陈来对二者的章序、文字等情况予以详细比较后指出:“上博简与郭店简是不同的传本”,“由于上博简缺损多于郭店简,所以仍应以郭店简文本为优。至于何以不同传本章序不同,这可能需要从传经经师的章句不同来解释”。对《性自命出》上下两部分是否可能为两篇独立的文章问题,他的看法是:“不管两部分是否为两篇独立的文章,这两部分的内容虽有一致的地方,但重点确乎不同。这主要是,上部的重点是以乐化情,以礼养性。而下部的重点是君子的德行和容貌。”丁原植的《楚简儒家佚籍的性情说》(《论文集》(续)第1-35页)指出:上博简《性情论》和郭店简《性自命出》“虽然包含复杂的资料内容,或不同的表达形式,但期原始思想仍可溯源至儒家早期思想的传承上。这些资料应视为儒家早期思想史料之后世编顶的抄本。同时这两种抄本也具有一个中心的论题,它是‘性情’与‘人道’的辨析与关涉”。文章还对简文中的观念结构和重要哲学词语做了系统的梳理分析。赵中伟的《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上海战国竹简〈性情论〉与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之人性论剖析》(《论文集》(续)第36-53页)指出:“此两篇简文寓含一套周延缜密的道德哲学体系。”李景林《谈上博简〈性情论〉的几点联想》(《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6期)认为:“乐与圣的关联,表明先秦儒家成德实于‘情’上实现。《性情论》的编排次序更突出了乐教与情的内在关联性。”
    郭店简研究方面本年也有一些重要成果。李零的《郭店楚简校读记》于2002年3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此书是在其旧作《郭店楚简校读记》(载陈鼓应编《道家文化研究》(“郭店楚简”专号)第十七辑,三联书店,1999年,第455-542页)的基础上扩大改写而成的,不仅对旧作的误读有所纠正,而且增加了“余论”部分,借以补充旧作很少涉及的对简文内容的理解,“并对存在争议或值得开掘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郭店楚简校读记·凡例》)。由丁四新主编的《楚地出土简帛文献思想研究》第一辑2002年12月由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这部论文集共收论文22篇,其中“郭店楚简”13篇,“上博楚简”3篇,“楚系日书与秦汉简牍”4篇,“马王堆帛书”2篇。这是由丁四新博士申请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楚地出土简帛文献思想研究”课题计划中的一部分,是以郭齐勇、陈伟、丁四新等为代表的武汉大学简帛文献思想研究群体整体实力的展示。此外,由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主持策划、李学勤任主编的“新出简帛研究丛书”第一辑6种完成,2003年1月由湖北教育出版社同时推出。其中有陈伟的《郭店竹书别释》、李天虹的《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研究》、崔永东的《简帛文献与古代法文化》、刘乐贤的《简帛术数文献探论》、王子今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李天虹的《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研究》对儒学研究价值尤大。此书不仅对《性自命出》的编连与分篇、文字考释、作者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和精详的考证,而且针对有的学者所谓“考察先秦典籍,原始儒家对‘情’并无所涉,其所言‘情’乃‘实’之义,与感情无关”,因而把《性自命出》归属于“任性命之情”的庄子学派的看法(陈鼓应:《〈太一生水〉与〈性自命出〉发微》,见《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第405-406页),书中提出不同意见。在“《性自命出》与传世先秦文献‘情’字解诂”一章中,李天虹对传世先秦儒家文献中有关“情”字的用法和涵义及其与《性自命出》情性论的关系予以系统的追溯和综合考察。书中还对《性自命出》中的心性论、乐论等问题予以专门讨论。
    专著之外,还有不少论文发表。许抗生的《〈性自命出〉、〈中庸〉、〈孟子〉思想的比较研究》(《孔子研究》2002年第1期)指出:“从性、命思想上来看,《性自命出》与《中庸》比较接近,而与《孟子》则差异较大”; “孔子之后,儒家在人性论上有两条发展路向:一条主张自然人性说,从《性自命出》、告子到荀子;一条主张社会伦理人性说,从《五行》篇到孟子。《中庸》则处于这两条人性论路向中间,它接受了《性子命出》的以情释性说,同时又把‘中庸’和‘诚’当成人性中的道德来看待,因此又倾向于主张社会伦理人性说”。梁涛的《竹简〈性自命出〉的人性论问题》(《管子学刊》2002年第1期)认为:“竹简上篇主要是‘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论’,下篇则已开始提出‘性善’论,由上篇到下篇呈现自然人性论向道德人性论的过渡。”梁涛又有《简帛〈五行〉新探》(《孔子研究》2002年第5期)。李有兵、卢春红、方哲的《心性本不二——从〈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篇论儒家“性”论之特征》(《复旦学报》2002年第4期)指出:“在儒家正统哲学中,‘性’作为人得以成立之依据,乃是天赋的。这也可以表述为‘性善论’。《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的贡献在于,它论证了人性(天性)之实践环节在‘心’上,由此形成‘心性不二’的天—人关系框架。突出‘心’之本题地位,‘人道’内在同一于‘天道’,对“天道”的追求也实践的落实为人道追求;但另一方面,人道实践乃是天道实现的环节,又深刻地区别于‘人类中心’的泥沼,从而有助于建立天—人、人—物的合宜关系。”
    孔德立的《郭店楚简所见子思的修身思想》(《管子学刊》2002年第1期)指出:“郭店简文的修身思想体系完备,既有强烈的实践意义,又不失其形上的理性价值,是儒学思想体系的核心部分。”戴兆国的《从楚简看原始儒家德性理论》(《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指出:“从孔子到孟子的德性理论的发展,其间经历了何种变化,一直是困扰着学界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郭店楚简的出土,这一状况得到了改观。郭店楚简中儒家类文献展示了原始儒家德性理论发展的重要一环,孔子的心性理论得到了深化,孟子的身心一体论也有了理论前提,儒家的德性修养论初步得到系统化,德治主义的理想初现理论光芒,为孟子深入阐发儒家德性力量理论准备了基础。”
    欧阳祯人的《〈太一生水〉与先秦儒家性情论》(《孔子研究》2002年第1期)指出:“先秦儒家的哲学架构是始于性情论,而又终于性情论的。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体系中,人的性情是天玄地黄、阴阳大化、风雨博施的摩荡结果。先秦儒家吸收了《太一生水》的自然哲学思想。这不仅体现在儒家哲学的表述方式上,更为重要的是对儒家性情论,乃至整个儒家哲学的整体架构的建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叶国良的《郭店儒家著作的学术谱系问题》(《中国哲学》第24辑)系统论证除《老子》、《太一生水》、《语丛》之外的其余郭店简“基本上都可以承认属于曾子、子思一系的著作”,并反对“子游、子思、孟子的学术谱系的提法”。韩东育的《〈性自命出〉与法家的“人情论”》(《史学集刊》2002年第2期)指出:“《性自命出》的‘人情论’与法家该论间在前提、内容、‘心学’反对、‘道论’和学术流脉上均有着空前的相似性和渊源关系”,因此,“《性自命出》便并不应被视为儒家一家之言,而应当看成是诸子将分而未分前的杂家舆论。这也是为什么在简文中儒家与道家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紧张,而儒法之间和道法之间,似也可求同存异的原因所在”。
  
    附言:本文是为《2002年儒学年鉴》而写,曾参考刘信芳先生的《孔子〈诗论〉与新世纪的学术走向》(《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廖名春、李锐、张德良三位先生曾帮助笔者查阅或提供资料;孔德立先生仔细校阅了全文,纠正了许多错讹。特此说明,并对以上诸位先生深表感谢。又,本文主要以综述《诗论》研究为主,《缁衣》、《性情论》则述之不详;《竹书》第二册中的《鲁邦大旱》、《孔子闲居》等在2002年也已有一些研究成果,亦未加以叙述,是为本文缺陷。至于所述内容,于学者成果观点也难免遗漏或理解错误,敬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20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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