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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4 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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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流沙河:我固然爱我的故乡,但我深知她的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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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美国第一次退还部分庚款的决策过程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王娟娟
[摘要]美国决定退还部分庚款,与当时的清廷驻美公使梁诚的积极推动两国政府之间的正式交涉分不开,但其中美国政府在此问题上的积极主动性不容忽视,若没有美国政府本身的主动性,梁诚的劝说努力难以成功。美国退还庚款的决策是梁诚的努力推动和美国国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两国之所以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是因为它不仅仅符合美国的利益,而且也符合中国的利益。
[关键词]美国政府,梁诚,退还部分庚款,中美关系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mission of Boxer Indemnity
Abstact:The United States could make a decision to remit portions of boxer indemnity to China, because,Liang Cheng,Chinese ambassador in the United States,persistently urged two governments on offcial negotiations.But what's more important was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ok initiate in remitting the money to China,or Liang's efforts wouldn't work.So,Liang's efforts and many domestic factors of the United States jointly affected the process of the decision-making.At the same time,two governments could come to terms on the issue. because it accorded with the interests of not only the United States but also China.
Key Words: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Liang Cheng,Remission of Boxer Indemnity, China-U.S.Relations
20世纪初,美国政府第一次退还中国部分庚子赔款,以此作为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和在华设立学堂之用。但对于何人首倡退还庚款一事,学术界尚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当时的驻美大臣梁诚是首倡者,而有的学者则认为美国国务卿约翰海为首倡者①。对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梁诚虽有首倡和推动美国政府退还庚子赔款之功,但退款之事的成功离不开美国政府的积极回应和配合。对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约翰海并非首倡者,他之前的退款表示仅是一种姿态,距离实际的行动还相距遥远,而梁诚才是真正将退还庚款余额问题纳入正式谈判的第一人。本文认为梁诚为首倡退款者,对于其历史作用应予以充分的肯定。但是美国政府的态度也应引起重视,若没有美国政府的积极回应和配合,梁诚的退款努力难以成功。
一、20世纪初的美国对华政策与庚款余额的由来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美国逐渐崛起为世界大国,其对外政策也表现出很强的扩张性,对华政策亦是如此。其著名的标志就是“门户开放”政策的提出。“门户开放”政策表面上承认各国在华势力范围,美国只要求“利益均沾”,实际却透露出美国不满于西方列强强占势力范围的行径,决计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使中国所有地区向其敞开大门。也就是说,美国“将势力范围的存在视为对其在华贸易的一个日益增大的威胁”[1](p.49)。但美国又不仅仅满足于追逐其在华经济利益,它亦很注重在中国扮演“保护人”的角色,时时宣扬它对中国的“公正”和“友善”。所以在“门户开放”政策中有“保持中国的领土完整和行政完整”的内容,俨然以一副中国的“保护人”的面孔出现[2](p.16)美国政府亦自认为这一政策“将使合众国受到中国政府的尊重”,“中国政府将在合众国身上看到一种阻挠帝国受到肢解的强烈愿望,它将大大提高我们在北京的威望和影响”[3](p.44)。
但是,这并不能改变美国只是诸侵华势力一员的事实,中国人民也并不因此而对其心怀感激[1](p.50)。所以,当中国掀起义和团运动时,美国亦是中国人民反对的目标之一。义和团运动遭镇压后,中国成为战败国,不得不与各国议和,而赔款问题是议和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列强无不想趁此时机从中国捞取一笔巨额赔款,美国当然也不例外。但它又不仅仅止于此,而是又扮演了一个与众不同的“公正人”的角色。它先是力图限定各国向中国索要赔款的最高限制额,继而又建议各国按比例减少所索要的赔款数额。
1900年,美国国务卿约翰海(John Hay)首次就赔款问题训令美国谈判代表康格(Edwin H.Conger):“要尽力促成一次总的赔偿方式,然后在各国中间安排(赔款)分配。”[4](p.349)1901年4月9日,约翰海又电令美国驻华全权谈判代表柔可义(William W.Rockhill):“命令你再次向你的同僚们力陈就列强之间公平分配的一次总付之款不超过4000万英镑达成协议的迫切愿望,如果协议不可能,便诉诸海牙仲裁法庭。”[4](p.356)随后,约翰海又多次训令柔可义和康格坚持总额不超过4000万英镑的要求。但是,美国最高限制数额的建议遭到各国的一致反对。俄、日公使认为,目前将赔款定作4000万英镑还为时过早。法国公使则声言中国完全有能力支付更多的赔款。德国公使更是毫不妥协,认为中国应偿付各国全部的开支,没有理由在这一问题上对中国表现出过分的仁慈[4](p.367)。这样,在列强的一片反对声中美国的这一计划惨遭破产。
最高赔款数额的建议遭到各国一致反对的结果,其实约翰海早有预料,为此他又设计了另一招棋——由美国率先提出愿减少自己的赔款数额诱使其他列强继之仿效,即建议各国按比例减少索要赔款数额。但美国又不想因此而使自己受损。于是,约翰海就采取了多报美国开支及损失额的手法,将“浮数”部分作为未来与列强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5](p.76)。这一点就连柔可义和康格都认为约翰海索求超出实际损失过高,未免过分[6](pp.541~542)。约翰海虽然设计得颇为周全,但是其建议与限制赔款最高数额的建议一样,不但无人附和,反遭列强的谴责。列强认为如按比例减少,得利的只是美国。德国公使强调,美国建议将赔款总额定为4000万英镑,而自己却索要2500万美元,如此德国应需求8亿马克。他一语击中美国的要害:减款建议是一种伪君子作风,美国借此获取了实利[5](p.77)。
鉴于两项计划都难以成功,约翰海指示柔可义:“如果没有希望实现美国的减款建议,就不要因此导致无限期地延误决议。”[4](p.372)此时美国的算盘是:少拿按比例摊派给美国的钱不仅不会减轻清政府的负担,反而会增加其他列强的份额,不如美国名正言顺地取走这部分赔款。这样,约翰海按虚报、多报而获取的赔款便正当地入了美国政府的腰包(按:美国分到的赔款数额为2444万余美元,而美国实际损失为1165.5万美元,超索1278.5万美元。如果加上利息,则美国所得超过5300万美元)[7](p.2)。
二、梁诚与退还庚款的交涉
梁诚②于1903年接替伍廷芳出任驻美公使。他接任后,在美国国务院阅读其秘密档案,又在美京国会图书馆翻阅各种记载、文件,核实出美国政府在1901年向中国索赔庚款数额与其在京等地所受义和团焚杀、抢掠的损失(含生命、财产)额严重不符,并且自此有意促使美国政府返还“多取”的部分。梁诚先是将其发现的事实与文件分别编录成册,使自己对事实证据了然于心,然后与其所认识的美国国务院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官员仔细商讨此事。
而为其想法变为实际行动提供契机的则是他与国务卿约翰海的谈话。1905年1月,梁诚就庚款付金付银问题与约翰海交涉,要求美方同意付银。虽然约翰海拒绝了梁诚的建议,但在梁诚坦言:“中国财政支绌,如律付金,势必增加租税,民间负荷过重。仇洋观念益张,大局动摇,亦不符美国利益。”约翰海为之感动,“默然良久,乃谓庚子赔款原属过多”[8](p.74)。这样,梁诚不仅对美国索赔过多的事实了解得非常清楚,而且还知道美国政府或许有意改正,退还中国政府其多取的部分。
在这种情势之下,梁诚决定放弃付金付银问题的交涉,转向主动要求约翰海退还超索庚款的交涉。中国外务部于1905年5月13日收到梁诚的第一份报告,称约翰海已接受其建议,要求美国政府与国会退还其多索取的庚款。同时梁诚四处活动,在其努力下,“上流议论已觉幡然改变,即固执如户部大臣疏氏者,亦不复显然相拒……美使桑可义尚表同情”[8](p.108)。就在梁诚努力推动美国政府退还多取庚款之时,中美关系却因为一系列事件走入前所未有的低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梁诚的努力。原因之一是美国的排华运动。原订的中美禁止劳工输入条约即将期满,中国方面希望废除旧约重新订立新约,从而提出了新的草案。美国政府开始是拒绝修改,继而又讨价还价,使谈判难以进行下去,陷入停顿。梁诚作为驻美公使,亦参与到两国的交涉当中。他希望双方能达成妥协,在8月份提出了一个新的修订草案,但为美方所拒绝[9](p.234)。美国驻华公使柔可义奉命来华交涉,但此时中国的反美情绪已被激起,难以遏制。中国的商界、学界和教育舆论界从1904年秋就开始酝酿抵制美货,到1905年已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抵制美货运动。抵制美货运动在美国国内激起了很大的反响,被一些政治家视为“对美国门户开放政策的挑战,是对美国维护海外利益的能力和意志的考验”[10](p.31)。原因之二,是中国坚决要求收回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获得粤汉铁路的租让权时,曾允诺三年内修成全路。但直至1903年秋仅修成广州至三水一段支线,广州以北的干线工程几乎寸土未动,而且它还违背合同将股票出售给比利时人。这不仅招致中国政府的反对,而且也引起了湘、鄂、粤三省人民的极大不满和愤慨。三省人民因此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废约自办运动。清政府对此也不敢过分压制,生怕“此路不能收回自办,必致酿成事变”[11](p.100)。而梁诚为了国家主权,与美国政府进行了严正的交涉。他照会国务卿约翰海,告以合兴公司违背合同,中国政府决定收回粤汉铁路租让权,请求美国政府不要干涉。但美国政府尤其是总统罗斯福却对此横加阻挠,多次向梁诚和清政府施加压力,拒不接受中国政府的正义要求[11](p.106)。原因之三,在中国广东又发生了连州教案,五个美国人被杀。虽然清政府表示要惩罚凶手和赔偿损失,但这一事件已在美国公众心目中激起了对中国的不满情绪”[12](p.308)。再加之,主张退款的国务卿约翰海于5月29日去世,新任国务卿罗脱(Elihu Root)正是之前代表合兴公司与梁诚交涉之人,其态度自然比约翰海强硬。所以,1905年11月16日罗斯福总统在接见丁韪良时,就明言:“抵制美货及杀害传教士之事,使退还庚款之事不可能,至少目前无法向国会提出。”[13](p.280)这样,由于发生了一系列恶化中美关系的事件,退还庚款的交涉不得不暂时停顿下来,梁诚的努力因此受到阻遏,一时难以突破和获得进展。
尽管梁诚推动美国政府退还庚款的努力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但他仍不放弃。期间,梁诚仍继续活动,他招待记者,公开发表演说,并游说国会议员以支持中国的合理要求。同时,他还委托友人如新任内政部部长格斐格(J.R.Carfield)和工商部部长脱志士(O.S.Straus)向罗斯福总统秘密重申之前的建议[12](p.81)。在梁诚的努力下,事情还是获得了进展,梁得到了罗斯福总统要尽力办理此事的私人允诺。而更为重要的是,罗斯福总统得知梁诚即将要回国的消息后,允诺要在梁诚回国之前办妥此事。罗斯福总统在1907年12月3日致国会的年度咨文中,正式提出要求国会授权总统减免和取消对中国超出之数赔款要求,他称:“我请求授权重订同中国规定1900年赔款的协定,借以豁免并取消为中国规定的超过11655492.69美元(利息为4%)的那部分赔款的支付义务。”[14](p.LXVII)但当1908年1月国会正式讨论这一提案时,梁诚已经离职回国。而参、众两院则出现了不同意见。参议院顺利通过,而众议院则在邓拜(Edwin Denby)等同情美国贸易商的情况下,要求保留200~300万的赔偿金,此外还表示退还的钱是美国人的。接任梁诚的是伍廷芳,伍也四处活动,也有一些收获。最终,邓拜意见虽获两院一致通过,但为商人保留款项减为200万美元[7](p.5)。两院通过后,由罗斯福总统在1908年12月28日签字执行。这样,美国政府同意索赔之款由原来的24440778.81美元减为10785286.12美元(其中包括众议院在讨论过程中要求增加的200万用以支付迄今尚未得到赔偿的私人损失的备用款额)。它与原定中国付给美国的24440778.81美元之间的差额——10785286.12美元退还给中国[15](p.1013)。
从以上过程可看出,梁诚是首先提出美国退还庚款的建议者,也是积极推动美国政府退还者。但是,如果只有梁诚的首倡和积极推动,而美国政府不予以积极回应和配合的话,退款之事是难以成功的。
三、美国政府的态度和影响美国政府退还庚款决策的国内因素
针对梁诚积极推动美国政府退还超额索取庚款的努力,美国政府基本上是积极回应和配合的,表现出很强的积极主动性。更为重要的是,不仅美国政府官员、议员如此,而且在华传教士、国内教育界和大众传媒等也对此持赞同态度,这无疑也影响了美国政府的决策。
初始,国务卿约翰海在赔款谈判中所提两项建议遭其他列强反对后,决定将美国所分得的赔款(包括起超额索取的部分)悉数装入腰包。但他还是有些心虚的,因为不仅他自己明白美方索取要求过高,而且其余列强也洞知美国的行径,清政府当然也知晓,只是无力抗争而已。这无疑有损于美国“公正”和“友善”的形象,于是约翰海表示将超额部分退还给中国[5](p.77)。但是,笔者认为,此时约翰海所表现出的仅是一种姿态而已,距离实际和真正意义上的退还很遥远。他之所以这样做,其一,是因为诸列强已对美国所提两项建议的意图有所洞察,认为美国一方面想获得实利,另一方面想获得人心,讨好中国舆论和世界舆论。德国的公使就称美国的做法是“伪君子作风”。其二,是因为约翰海超额索取的行径不仅没有得到其得力助手柔可义和康格的认同,而且国内舆论也认为这种“不公正”的做法,有损于美国在中国人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尽管,约翰海表现出的仅是一种姿态,但也证明美国政府存在退还超索之款的一种极为可能的意向。所以,当梁诚在1904年12月向约翰海首次提出:“各国若将赔款核减,于我财政殊有补益,贵国如能倡者,义声所播,兴起闻风矣”[8](p.81)约翰海对此表示:“所言确有至理,自当极力代谋,惟总统甫得蝉联,举动不宜过骤,易徐图之,必将得当以报。”[8](p.74)从中可看出,约翰海对于梁诚的提议并不反对,而是持赞同态度的。而柔可义更是对此持同情态度。他在1905年中国发生抵制美货运动之际,向罗斯福总统建议用退还庚款余额的方式平息中国人的愤怒,并建议将退还之款供中国政府派遣学生赴美留学之用[16](pp.253~254)。
除了约翰海与柔可义对此持赞同态度外,总统罗斯福对此问题的态度也很关键,他在关键问题上支持了“中国通”们的意见。与此同时他自己本身也是一个“太平洋帝国论”者,他认为“今天的太平洋将继承大西洋的地位,成为未来世界的主要舞台”,当时“世界上所仅有的最大富源(即中国),则是这个太平洋帝国的中心”;“美国必须在争夺中国市场的斗争中取得领导地位”[17](p.85)。所以,对于庚子赔款问题,他采取的也是赞同退还的态度。
而在华的美国传教士由于长期生活在中国,对中国发生的反美运动了解得更为清楚,而且也为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感到忧虑,特别是当柔可义退款办教育的建议被总统否决之后。所以,中国抵制美货的风潮刚刚平息,他们就围绕着柔可义的建议,向美国政府展开了大规模的舆论攻势,敦促政府早日批准退还庚款余额并用于中国教育。他们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人物是明恩博(A.H.Smith)。明恩溥于1906年特地返美游说政府及政界人士,而且还经他人引见直接晋见了罗斯福总统。他认为,退还庚款的实际目的就是要“避免将来中国再次发生类似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和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并大谈教育的重要性,称:“随着每年大批的中国学生从美国各大学毕业,美国将最终赢得一批既熟悉美国又与美国精神相一致的朋友和伙伴。没有任何其他方式能如此有效地把中国与美国在经济上政治上联系在一起。”[16](pp.254~255)对于明恩溥的劝说,罗斯福总统表示认同,并同意将退还庚款用于中国的教育[3](p.448)。
而美国国内教育界人士中力主向中国退还庚款并用于中国教育的代表人物则是伊利诺斯大学校长詹姆斯(Edmund J.James)。他于1906年向罗斯福总统呈交了著名的《关于派遣教育考察团去中国的备忘录》,鼓吹政府应将退还之款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他强调:“中国正临近一场革命。……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青年中国人,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一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而在精神、知识及商业上获得最大可能的报偿。他断言:“商业追随道德和精神上的优势,这比它追随于军旗之后更加难以避开。”[18](pp.214~218)
大众传媒也起了积极推动美国政府退还多取庚款的作用。梁诚曾利用大众报刊等工具对美国政府施加影响,他在与罗斯福总统谈话后,便积极“运动议坤、报馆发论赞成,以期决可”[19](p.102)。而国务卿罗脱也对梁诚的“鼓吹议绅、报馆发言催促早日退款之事极为不满……”[13](p.280)。美国舆论界对于退款一事一直很关心,当美国政府的决定一经公布,舆论界立即予以积极回应,纷纷表示支持,《华盛顿邮报》报道:“我国不向中国索取不义之财,我国是一个具有同情之心的国家。所以那些想重重索取赔款牵制中国的国家一直为我国人民所反对。而退还庚款之举正符合我国正大光明的宗旨。”《纽约时报》也报道:“我国因为禁止华工入美而得罪了中国,减少赔款向中国表示友好,十分公道。而将来商业所得,一定不止此数。”[13](p.286)可见,当时美国政府确实面对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正是由于美国政府内部官员对此事的积极回应和配合,再加之在华传教士、国内教育界和舆论界人士的积极配合,使原本对此抱有“愧疚之心”的美国政府最终同意退还超额索取的赔款。
总之,梁诚是第一个正式向美国政府提出退还多取庚款的建议者,也是正式开启中美两国政府交涉此问题者。他除了最后的国会辩论阶段因回国未参加之外,几乎参与了此事的每一个重要环节。而当时的中美关系正处于最低潮的时期,梁诚为此事冲破多方阻碍,终于在符合两国共同利益的情形下使中美达成一致,可谓“历尽艰辛”、“殚精竭虑”。因此,对于梁诚的功绩应给予历史的肯定。这其中不仅可见梁诚为维护国家利益所做的种种努力,而且也显示出梁诚个娴熟的外交技巧和对美国政治运作机制的熟稳。
但是,必须承认,仅凭梁诚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美国政府的态度也很关键。可以这样说,如果美国政府没有退还庚款的主动意愿,梁诚再努力促动也是不能成功的。两国之所以能够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一致,是因为这不仅仅符合于中国的利益而且也符合于美国的利益。而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当时是一个弱国而美国拥有更大优势和主动权的情势之下,这种一致更多地是体现出美国政府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当时中国财政紧张,而诸列强又强迫中国政府必须付金,而美国政府在此种情况下,肯放弃部分赔款,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对中国政府来说当然是一件有利的好事。而对于美国来说,退还部分庚款不仅可以缓解一度紧张的中美关系,重新赢得中国人民的好感,而更为重要的是退还庚款是有条件的——即须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这恰与美国的长期对华目标相吻合。美国的目的就是要在中国通过此种“文化投资”,培植一批亲美力量,为其谋取最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正如当时的《每日领事和贸易报道》(Daily Consular and Trade Reports)所说:“中国学生来美就读,与美国学生为友,回国后,外交上亲近美国。……他们将成为一支亲美力量,非其他欧洲国家及贸易团体所能竞争的。”[6](p.668)。这一行动体现出美国对华政策的实质所在。当然也必须承认,退款办学在客观上起到了增强中国人才培养、促进中美两国人民了解和文化交流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3年10月
[作者简介]王娟娟,女,1978年生,山东潍坊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2001级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第一种观点可参阅徐建平:《美国退还部分庚款史实考》载于《中国近代史》(人大复印资料)1998年第8期,第63~67页。第二种观点可参阅张乐天:《美国退还庚子赔款的决定过程》载于《史林》1987年第2期,第75~84页;李守郡:《试论美国第一次退还庚子赔款》载于《历史档案》1987年第3期,第100~107页。
②梁诚(1863—1917年),广东番禹人,父亲为商人。1875年随容闳赴美留学,进菲力浦学院,肄业,1881年归国。初任总署章京,1886年为驻美使馆参赞,1901年为中国政府赴德谢罪使团首席随员,有表现。1903年接伍廷芳为驻美公使,交涉收回粤汉路权,制止美国不人道的华工契约,协助五大臣在美国的考察及交涉退还庚款问题,1907年归国。后于1910年出任驻德公使,1912年返国交卸。袁世凯为中华民国大总统时,隐退香港,1917年因病去世。
参考文献:
[1]Warren I.Cohen,America’s Response to China,Second Edition New York,Alfred A Knopf,1998.
[2]A.T.Steele,The American People and China,N.Y.,Mcgraw-Hill Company,1966.
[3]阎广耀等译:《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选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
[4]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ppendix(1901),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02.
[5]张乐天:《美国退还庚子赔款的决策过程》。《文林》,1987年第2期。
[6]Michael H.Hunt, The American Remission of Boxer Indemnity:A Reappraisal in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31.No.3, 1972.
[7]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三联书店,2001年。
[8]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编:《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清华大学档案,全宗号1,目录号1,案卷号1:1)。
[9]Michael H•Hunt, The Making of a Special Relationship,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3。
[10]王立新:《试论美国对中国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的反应和政策》。《世界历史》,1999年第4期。
[11]朱卫斌:《西奥多•罗斯福与中美粤汉铁路租让权较交涉》。《世界史》(人大复印资料),1999年第5期。
[12]FRUS(1905)Part I,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09.
[13]王树槐:《庚子赔款》。转引自中华民国史学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学纪要》(1908)(初稿)之“庚子赔款”附录,中国台北,1979年。
[14]FRUS(l907)Part I,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10.
[15]W.W.Willowghby,Foreign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hina, Baltimore,John Hopkins Press.1927.Vol.Ⅱ.
[16]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人民出版社,1989年。
[17]张静:《美国退还“庚款”和在华“兴学”论析》。《中国近代史》(人大复印资料),1998年第3期。
[18]A.H Smith.China and America To-day,Edinburgh.Oliphant, Anderson & Ferrier,1907.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案,第3476号卷,转引自李守郡;《试论美国第一次退还庚子赔款》,载于《历史档案》,198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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