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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全集—北宋名家卷》中《局事帖》考释
曹宝麟
曾巩
小传
(一〇一九——一〇八三)字子固,建昌军南丰(今属江西)人。早有文名,得欧阳修赏识,並荐其友王安石於欧氏。及嘉祐二年(一〇五七)进士第。为太平州司法参军,召编修史馆书籍,迁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实录检讨官,寖有十年。熙宁二年(一〇六九)出通判越州,历知齐、襄、洪、福、明、亳诸州。元丰三年(一〇八〇)留判三班院,翌年迁史馆修撰,典修五朝国史,管勾编修院,未及属稿,擢中书舍人。丁母憂,旋死於江宁。善文章,为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有《元丰类稿》。
局事帖
考释
曾巩书於熙宁九年(一〇七六)六月二十七日。纸本。行楷。凡十三行,共一百二十四字。二八•五厘米×三九厘米。今自保利拍出,买者不详。
在曾巩“在外十有二年,更历七郡”(《乞出知颍州状》)的生涯中,真正“秩满”而迁的祇有两次,前者为越州通判任,后者乃襄州知州任。通判为州牧之辅,正如其弟曾肇在其兄行状中所云是“政不专出”,因此,像本帖“日迷汩于吏职之冗”而又憂患於“受代”的“替人”情況者,照例非襄州而莫属。
本帖之日期为“二十七日”。从“夏秋之交,道出府下”之言可知,是为六月。然而那个“替人”应在未久便确定下来。曾巩《襄州乞宣洪二郡状》云:“臣今任至今年九月成资,已蒙差太常少卿孙颀替臣成资阙。今臣去替,祇有数月,窃念臣为有私便,欲乞就移洪州或宣州一任。”所谓“成资”,可按《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资”字条目:“宋制,各类差遣皆有任期,满一任即得一资。资为考察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依据。”南宋赵昇《朝野类要》卷三“成资”则直释为“满任也”。知州任期为三年,这正与帖语“忽忽三载之久”相合。曾巩还写有一篇《襄州与交代孙颀启》,也是他集子中唯一的此种类型的公文。后来,朝廷俯怜其便於养亲的孝诚,依乞授予洪州之任。
从《襄州宜城县长渠记》中“熙宁六年,余为襄州”和《洪州东门记》中“熙宁九年,余为是州”的记载,可知此间三年即是曾氏的成资之期。具体而言,其知襄州始於六年九月,讫於九年九月。《王容季文集序》后已有“熙宁九年冬,南昌郡斋”的署尾,南昌即洪州别称。
帖后“奉议”一官,曾使我产生过本帖真伪的疑惑。因为“奉议郎”是元丰三年九月改官制后才有的阶官,而此年至曾巩逝世的三年内,他再无外任的官历。后检南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四《勳阶寄禄部•奉议》云:“隋散官有通议郎。《旧唐书》志曰:贞观十一年定令,唯改通议郎为奉议郎。《通典》作奉议郎。神宗正官制,亦曰奉议。”因此,这点尚不足以动摇本帖的真实性。反之,我们却可从书法风格来支持成说。本帖的书法体格颇近欧阳修。曾之於欧,是名实相副的及门弟子,正如其《上欧阳学士第一书》所云:“巩自成童,闻执事之名,及长,得执事之文章,口诵而心记之。”而投书目的无非“苟得望执事之门而入”罢了。所以曾巩在欧公知贡举时及第,他与其他同年对座师欧阳修执弟子礼这种名义上的门生,当有着本质上的差異。
另外,我也曾对本帖称襄州(今湖北襄樊)为“穷徼”感到不可思议。襄州祇在京西南路,似很难视为边境绝塞。但及至读到《尹公亭记》中“随为州,去京师远,其地僻绝”一句便觉释然。随州今即为襄樊所辖。曾巩《送李材叔知柳州序》云:“谈者谓南越偏且远,其风气与中州異,故官者皆不欲久居,往往车船未行,辄已屈指计归日。……彼不知繇(由)京师而之越(按今改称粤),水陆之道皆安行,非若闽溪、峡江、蜀栈之不测,则均之吏於远,此非独优欤?”这虽有抚慰之意,但也可看出,曾氏对路程的远近之关心,尚不及道途之险夷与否。
襄州至北宋末宣和元年始为京西南路治所,在这之前属邓州(今属河南),也是转运司驻节之地。帖云“道出府下”,也可不言而喻。
帖尾的“曾巩再拜”朱印,形制确非元代以后的体式。
释文
局事多暇,动履禔福。去远诲论之益,忽忽三载之久。跧处穷徼,日迷汩于吏职之冗,固岂有乐意耶!去受代之期虽幸密迩,而替人寂然未闻,亦旦夕望望。果能遂逃旷弛,实自贤者之力。夏秋之交,道出府下,因以致谢左右,庶竟万一。余冀顺序珍重,前即召擢。偶便,专此上问,不宣。巩再拜,运勾奉议无党乡贤。二十七日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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