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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生:用文化艺术滋养法治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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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10: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刊号稿件
用文化艺术滋养法治之魂
  ——甘肃法制报总编寄语
暨《西部艺术》周刊发刊词
□张平生


  在这里,我们试图让法制良序和文化艺术找到一个切点,相互交融。
  在这里,我们试图让读者既能体会到法律的浑厚庄重,又能感受到艺术的内在魅力。
  夙愿的种子终于被唤醒,这个新芽便是甘肃法制报《西部艺术》周刊。
  法制,指向的是人类生活的规范形态;艺术,寻求的是人类栖居的诗意价值。表面看来,二者似乎是截然对立、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生浮标,但这并不是事实的真相。其实,“理性”的法制和“感性”的艺术并不陌生,它们经过人类智慧的催化后,完全可以精妙地交融在一起。
  在古希腊艺术中,女神忒弥斯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其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其蒙眼的意义是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其王冠代表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其手中的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而剑,表示制裁严厉,决不姑息等等。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神兽獬豸作为法律的象征。根据《论衡》和《淮南子·修务篇》的说法,它身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样貌大致类似麒麟,额上有一只独角,俗称独角兽。中国古书说它能辨曲直、昭是非,当它看到别人在争斗时,则用角触不平而去之。
  在现代社会,司法机关的大门两侧常常矗立着两座威严的石狮子雕像。白色的身体,显示着法律的圣洁。昂扬的头颅,彰显着司法机关的崇高与神圣。
  可见,我们可以用艺术作品表现法制在我们心中最朴素的状态,表达对自由公正的尊重和期待。法制与艺术本就有着共同的根源——都是人们对民众、生活、文化、理想的一种无止境的求索。
  “崇尚法治精神,弘扬甘肃文化;推介书画名家,促进艺术繁荣。”——这是《西部艺术》周刊的宗旨。
  甘肃,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上,历史文化脉络清晰,文明进程从未间断。这里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历史悠久的文化艺术宝库。这里自古以来人文荟萃,艺术长河中更是群星璀璨。如今,甘肃书画艺术家群体之大,书画爱好者、收藏者之众,在全国亦屈指可数。所有这些,都是甘肃文化大省建设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
  立足文化艺术厚土沃野,投身文化大省建设时代洪流;用文化激活甘肃发展动力,用艺术滋养法治精神之魄。《甘肃法制报》作为我省主流媒体之一,以宣传甘肃文化建设事业、宣传陇上艺术家群体为己任,为建设文化大省、创新文化新辉煌、打造“敦煌画派”呐喊助力。
  现实严峻,而梦,依然美好——
  如果,一幅寓意深刻的画能以极高的艺术魅力,在读者中间唤起一点驱逐空虚的取向共识;如果,一幅遒劲有力的字能以内在的刚性风格,在读者中间树起一杆正直不阿的做人风骨;如果,……
  我们依然不放弃美好的愿望,因为我们都在努力向精神高地挺进。
  一个人的现实行为所能达到的高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精神世界所处的维度。现实行为要服从规则之治,这规则便是道德与法制;精神世界要依靠情操之美,这情操源自文化和艺术。
  高度是我们要攀登的目标,维度是我们要尊崇的导向,两者相辅。
正如著名书画艺术家毛选选先生专为《西部艺术》周刊撰写的长联中写道:“治国使众莫如法。刑则止暴禁淫,律则扶德正行,世道隆兴恒教化;论艺衡文要在情。书以修身养气,画以怡神寄意,人心纯朴久陶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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