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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公权家丁化是中国最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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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07: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权力家丁化是中国最大危险



     汉家失权柄,董卓乱纲常。
     谷开来案审判,揭开了中国当前政治权力中非常可怕的一面:纲常已乱。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一个女性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丈夫和家族的一些丑闻不被暴露,铤而走险,投毒杀人,本没有什么意外。谷案的意外和远离常规在于,这个杀人案从杀人预谋、杀人毒药的获得、运送、设计杀人方案、被害人从北京骗到重庆杀人现场、实施杀人行为、杀人后用警察权设计假情节、假笔录、假勘验进行掩盖,都是运用国家公权、将国家权力家丁化而进行的。整个国家机器成了他的家奴。而且这次调动的不是一个人,一次行为,而是涉及到一个省级警察机构、警卫机构中的一批实权人物,获取毒品是通过党政机关的主要人物。也就是说,这种杀人犯罪事实,是直接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完成、并试图掩盖的。这种行为,只有在封建割据时代的诸候王的藩国里,才能够发生。

    请看新华社报道的有限的庭审中国披露的犯罪事实:2012年08月09报道:《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等包庇薄谷开来被公诉》:2012年8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7月26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遂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从北京到重庆。2011年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到尼尔·伍德所住的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16栋1605室与其饮酒、喝茶,趁尼尔·伍德醉酒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事先准备并交给张晓军携带的毒药倒入尼尔·伍德口中,致尼尔·伍德死亡。本案是共同犯罪,薄谷开来是主犯,张晓军是从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2年7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兼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因涉嫌在办理尼尔·伍德死亡案件中包庇薄谷开来,使其不被刑事追究,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

    9日下午15时10分许,庭审即将结束,薄谷开来在作最后陈述说:对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我表示接受。这个案子像一块巨石一样压了我半年多,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噩梦一场。去年11月的那几天,当我确知儿子危在旦夕的时候,我的精神的确是崩溃了。一个悲剧因为我而发生,不仅对尼尔,而且延伸到几个家庭。这个案子的发生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很大损失,我应当承担责任,我将永远难以心安。感谢办案人员对我的人道主义关怀,我向法庭郑重表示,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我愿接受并坦然面对任何判决,我也期待法庭公平公正的判决。 ——张晓军最后陈述说,我对我的行为表示认罪,在此向受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真的知道错了。

    网友999在我的陈有西学术网上评论说:谷开来杀人案真正符合黑社会组织特征,是真正的黑社会行为。

    1、涉案当事人除去薄谷开来以外,王立军、重庆公安局四个高级警务领导人、张晓军全部是在编在职国家公职人员。

    2、薄谷开来是裹挟公权力公开杀人。

    A:薄谷开来与公安局长曾经谋划以贩毒拒捕名义设置假现场击毙尼尔.伍德;

    B:薄谷开来与在职公职人员张晓军帮助下毒死尼尔.伍德,

    C:事后(于死亡报案前)直接告知公安局长已经毒死尼尔.伍德(既让能报告王立军,能否告知薄熙来可想而知)。这样公开杀人不仅是明目张胆且组织有序尤其是是依仗调动公权力。

     3、薄谷开来杀人不是私人个体行为而是利用公权力组织行为:

     A:毒药的来源获取获取渠道不是个人行为;

     B:同案张晓军是在编在职国家公职人员;

      C:杀人后亲自直接告知案发地公安局长,公安局长又报告了市委书记,市委书记一气之下将其免职;组织人员销赃并残酷追害尼尔伍德原办案人员,一警察被毒打酷刑至死。

     这些都说明这个杀人行为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符合黑社会组织特征,是真正的重庆黑社会老大家族行为。

     这位网友的分析是振聋发馈的。他指出了中国公共权力被专制异化的事实,这是当前中国一场乱象的真正根源。公共权力已经被切割、割据、家族化、私有化,用来保护既得利益集团了。

     是什么样的机制,能够让掌握一点地方权力的人的家属,能够直接调动这样多的公共权力?谷开来在重庆并没有任何职务。她只是一个夫人。

     是什么样的机制,能够让他们将杀人的事实直接告诉警察,并要求警卫参加杀人、警察保护包庇杀人、而警察果然坚决实施并直接帮助包庇杀人?相反迫害要坚持基本良知要真正侦查的警察?这是一个如何可怕的现实?

     一切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公共权力已经异化,已经被专制权力窃据。国家公器、国家资源,已经变成权欲薰心利令智昏者的私人工具。公共权力已经家丁化。

     这个过程是如何完成的?我们下一步能不能纠正这种现象?这是个人原因,还是整个制度的惯性?

     这些才是我们要真正思考的。否则,政权失去民心是必然的。而其结束的日期也就不会太远。



防止保安家丁化

2003,8,20《浙江法制报》“有西说法”专栏 

(《中国律师网》发布时间:2004-07-12 20:00:13)



陈有西



     江苏省教育厅8月1日召开会议研究“校中校”即大学的二级学院能不能发文凭问题,只请了教育电视台一家到会采访。因涉及十多万考生今年填报志愿问题,《南京晨报》《金陵晚报》三位女记者也到会采访。被厅领导以保密为由指示保安赶出。保安把女记者拉扯和推下楼梯几乎跌到,并用了“怎么还不滚”的字眼。记者打了110,并告诉了单位。三家报社派了六位负责人和摄影记者到现场,结果四位记者被保安打得鼻青脸肿,三人被非法拘禁40分钟。警察到了才解救出来。教育厅的大玻璃门也在扭打中碎了一地。据南京媒体报导,“保安部由厅直接组建,从社会上招聘,厅管理中心管理。”
     封建社会的大户人家和乡绅,都有“家丁”。这在现在的古典戏曲和古装电视剧中还能见到。家丁是私有的武装力量,既可以看家护院,又可以作佣人使唤,还可以作保镖使用。你看一下《梁祝》,挑担的四九和随从的银心就是这种角色的“初级阶段”。金庸先生的豪侠社会中,这样的角色也必不可少,显出公子小姐的尊贵和气派。保安受雇于主人,端谁的碗归谁管,要尽心尽力,主人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家丁在兵荒马乱的时候,可以组织起来成为民团,保护庄园和村寨。曾国藩建湘军的时候,兵源来源好多就是这些人。太平军起义的时候和败落的时候,好多军兵就死在民团手里。红军北上抗日,过川、贵两省时,这个力量也让红军吃了不少苦。刘伯承元帅处理得好,同他们谈判结为兄弟,顺利过境。也有变坏的。如港台警匪片中,“大哥”手下都有一群“马仔”。“马仔”就是“家丁”的高级形态。因此,“家丁”是游离于社会公权之外的。他有时被整合成为社会的健康力量,同维护公共秩序相一致,为官方所用,成了治安维持力量的有益补充。有时又会被异化,成为瓜分公权、同社会为敌的恶势力的帮凶,同法制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
     中国现时的保安,是近年中从宾馆业的兴旺开始产生的。随着房地产业、旅游业、服务业的兴旺,保安进了住宅小区,进了社区,进了机关服务业。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部门有军队和警察警卫,国有企业有公安的“内保”部门负责,大型的国企和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保卫处”“经济民警”。市场经济后,国家权力对这一块退出了很多。都由企业、机关、单位自己出钱搞了。有了商业化的“保安公司”,有了半自给的“协警”,大量的就是企业自己招聘、养活、管理的“保安”。每个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是其主要的工作人员。保安的来源,大量是进城的农村青年,少数是复员军人和武警,文化低,法制观念淡薄,老板叫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物业公司没有摆正服务和管理的关系,保安反客为主成了管理居民的。在物业服务公司同居民发生矛盾的时候,他可以堵门、可以停水停电、可以刁难找茬,甚至可以大打出手。“保安”成“打手”的事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已经曝光不止一两起了。黑矿主黑经理打死人埋死人摆平家属,只要出钱都可以叫他们干。用“如狼似虎”来形容某些保安,毫不为过。
     年初我在本专栏写过一篇评论,叫《离谱的承包》。分析宁波某地公安机关把村的治安权包给农民个人行使的违法之处。但看来效果不大,因为其后某大报还在宣传另一地方的同样做法。“公权力”不能由个人处分、不能扩散的行政法基本知识,不是一朝一夕都能被我们的一些执法者明白的。保安也一样。总体上,保安权力属于治安维持权。这个权力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能任意处分和占有。在国家公权的指导和管理下,保安在同一取向上承担辅助作用,属于“群防群治”性质,是可以的。但保安权力绝对不允许离开国家权力体系另搞一套,搞“部门化”和“私有化”,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和某个单位的“私有武装力量”。大邱庄禹作敏的教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庄园成了独立王国,打死人了也不准报案自己解决。
      保安不能家丁化的另一层意思,是不能把保安奴仆化。要尊重其独立的人格和人的权利。家丁是没有地位的。他不能有自立意识,只是没有思想的工具。在现在大量的保安队伍中,这样的现象同样非常普遍。在很多暴露出来的案件中,保安的盲从和行凶不计后果,到了惊人的程度。只要老板发话,叫他打断腿他也干,打死人他也干,根本没有想到自己这样做是犯法的,会被判死刑的。保安成了黑势力的打手和帮凶。这同保安没有经济地位,没有独立的人格理念直接相关。保安不是奴仆,他是一个社会的公民。他的所有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他要遵守雇佣者的行规管理,但界限是到国家法律允许的地方为止,不能超越法律。其职能是服务和维持秩序,没有警察的抓人的权力,更没有违法打人关人的权力。一个社会如果对这种异化的治安权长期熟视无睹,离天下大乱也就不远了。
     因此,治安部门、政府领导、养保安的、以及做保安的,都要想一下这个值得回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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