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588|回复: 0

书坛怪圈解秘之十:人体书法(— ) 作者:王根权 待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7 10: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郑凌 于 2012-8-7 11:05 编辑

书坛怪圈解秘之十:人体书法
(2007年9月20日)
于人体上作书很早以前就有,然而不过是将其作为一种杂耍玩玩而已,人们也不以为然。只是近几年这种杂耍耍大了,竟然叫起什么“人体书法”了,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看来这一招还蛮有影响的,还真的给蒙住了一些人。有效仿的,有光大的,有吹捧的,有炒作的……沸沸扬扬,大有不可遏制之势。书坛为之震动,社会为之哗然,一个奇特的怪圈形成了。现在不妨看看它是怎么个怪法。
“人体书法”这一概念一经抛出,稍有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人,或受中国文化熏陶的人,或一些明白事理的人,第一影象就是胡弄。不要说“人体书法”这一提法的意理逻辑上的错误了,单从语法上说,就是一个错误词组。
对于“人体书法”该怎么去理解呢?先看看其组词。该词组由两部分组成:人体和书法。书法的概念是汉字书写的法则,或者说是汉字书写的艺术,或者二者相兼。人体的概念很简单,就是人的身体。那么该词组是一个什么结构呢?从组词形式上看,有两种结构,一种是并列结构,一种是偏正结构。
我们先按并列结构分析。属并列结构,它的概念就是人体和书法。人体一词是一个具体名词,书法一词是一个抽象名词。将一个具体名词和一个抽象名词并列组词,不符合组词规则。不符合组词规则,就不能构成词组,也就是说不能成词、不能为词。如果人为地强行让其为词,词意必然错误。现在该词的词义就成了:人体就是人体,书法就是书法。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用逻辑学的观点说,二者不属于一个类种,它们既不相交也不相容。这样就可以为造词者作个独白了:为了耍怪,顾不了许多。不讲常理了,就这样放到一起吧!
再按偏正结构分析。人体一词为偏,书法一词为正。用人体限定书法,这个没有问题,符合组词规则。该词的含义就是:在人体上作书或者说在人体上写字。人体只是书法这一艺术的物质载体。这里人体等同于纸、竹片、兽皮、石头等能够留有书写痕迹的物体。组词一关过了,但从词意上说也还是讲不过去的。既有人体书法,那么就应该有纸书法、竹片书法、兽皮书法、石头书法等等,无穷无尽,凡是能够作为书写材料作为书作载体的所有物体都可以与书法一词连缀构成词组。文字诞生五千年,书法问世两千年,先哲们为什么不这样组词?我们所能看到的也只有“金文”“帛书”等简单名词,并未再给其赋予其它含义。如果真的要按照这一意理组词的话,那还了得,数都数不清。为什么人们不这样做呢?因为书法一词的含义远远大于它的载体的含义,至于用什么物体作载体对书法的含义没有什么影响。故此,用书法载体的具体名词,限定书法这一抽象名词也就没有实际意义。创意者这样组词,无非是在强调人体这一上上书写材料的珍贵性和特殊性,利用人们对人体这一特别材料的兴趣去捎带书法,进而捎带上写书法的人。这样也有问题。该词的本意是以书法为正,以书写材料为偏。现在倒了过来,以书写材料为正,而且是放大了的正,以书法为偏,且又是缩小了偏。这就又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了。创意者的本意很明显,借女人的身体扬书法,进而为书家扬名。但这里却反映的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美人就是美人,污垢就是污垢。污垢附在丑人身上是污垢,附在美人身上同样是污垢。奢望着附在美人身上的污垢会变成香水,那是不可能的。
还有一种解释,这就是将“人体”一词的含意扩大,视为“人体艺术”,这就和“书法”一词配套了。“人体书法”的含意就是:人体艺术与书法艺术。两个词都属抽象名词,属同类词。两词再组词完全符合逻辑,就有相容相交的部分,这一部分就是两种艺术中相同的那一部分艺术。这样以来词意上通了,但问题也来了。创意者所要表达的不是这部分内容。人体艺术和书法艺术相交相容的那一部分内容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内容。创意者刻意出来的“人体书法”的内容恰恰相反不是这部分内容,他们所要表现和反映的是人体的形式和书法的形式的结合。看来这一唯一合理的组词形式和意理解释被他们自己的行为完全给否定了。
还有一个更为严重和严肃的问题。“人体书法”中的“人体”,创意者将其视为作书的材料,视为“肉体”。而事实上,这里的这个肉体是一具活灵活现的体,是有生命的体,不是尸体,也不是人体模型。这具肉体她在作为书作的载体之前已经是“人”的载体了。而且自始至终都是“人”的载体,与人不能分离,也无法分离。人既是自然的人,同时又是社会的人。不要说活人,就是死了的人,同样需要受到尊重。人的遗体遗骸除了医学教学研究方面允许使用外,其它任何领域均不允许使用。一个具体的人怎么能随便物化了呢?怎么能将一个有生命的鲜活的人体视为笔纸、木片、兽皮、石头等无生命的物体呢?人怎么能和物等同呢?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统治者可以将人不当人看。试问,在一个高度文明的法制国家里,谁能有这么大的权利?谁敢如此胆大妄为?创意者的行为告诉世人:他们人理不顾了,人伦丧失了,他们是法盲,是异类。
一个词意词理都不通的“怪词”,为什么有人会拉它作大旗的字号呢?作为人,连人伦人理都不顾忌,还能期望成什么名,成什么家?作为汉人连汉语都不去琢磨,连人的“两重性”都不知道,还称什么研究?还谈什么创意?也还著书立说?恐怕是压根儿主导思想,研究方向、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上都出了大的毛病。这是一种善义的推测。客气直白一点说这些人太浮躁了,客观地说,这是违法和犯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时事点击|中国书法全集|小黑屋|松竹书院|养晦书塾|刘正兴画苑|艺术展厅|学术研究|收藏鉴赏|自治社区|休闲社区|Archiver|书法在线 ( 京ICP备17008781号

GMT+8, 2025-6-17 04:28 , Processed in 0.27781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