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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傅德锋

(67楼本站声明)关于《墨乐之韵》一书答刘正成先生等人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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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1: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没上网,出了如此大事!
既然文章已经加亮、置顶了,我先说两句。
老傅,咱们也是朋友了,实话实说啊 ...
黔墨 发表于 2012-8-3 17:06



  ::gif34::gif  ::gif34::gif客观
发表于 2012-8-6 11: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傅玩的不高明,一本书里为了阐明某一观点(似乎是不存在的观点)纠合了一批人极近溜须拍马之能事,还扯了一堆朋友跟着起哄鼓噪,哪些曾经有着独立观点的网友也跟着溜须,很多人表述都有问题却在津津乐道着音乐之于书法的XX,可乐,而目的无非是为了能把自己的豆腐块文字变成书里的铅字,为了那水里的骨头各位这腰弯的就像我们村里的古话提到的“铜头铁脚麻杆腰”的狗一样,很遗憾。

音乐书法本身就没有什么新意,几年前我就见过一位江浙的书法家非要听着“滚滚长江东流水...”写字,而且还得俩女娃提起纸他悬空写,是不是你书中的这位斌权就不知道了,图片我以后补给你看。就算是行为艺术也应该像王冬龄先生那样写出点意境然后去配合音乐,简言之就是“乐舞.书法......”根本不必为了表示出新意,费事的加一些挖完手指甲挖脚指甲的“学术”文字,那种抠搜搜出来的文字说无病呻吟不为过,于是有高度说,有想通说,有引经据典说......,想问一句,你把自己放在哪了,一本书里的序二?老傅,你可真被人2了。
.这个帖子,我用了个把小时看了一遍,期间迎、送、上茶款待了一位好友又重新回头看,陆续的很,不成为系统,所以略说点看法。纵观老傅的回复,无非是撇清、搅浑、揭短、怒斥、国骂、顾左右而言他,总带着几分村妇的悍勇,含着几寸村妇的长舌,留着一腔罔顾的自负,存着几许痛扁做学问的手段,我对你老傅油然的失去了敬意,好之为之吧。
你最后的那一哈哈委实让人不齿,为了名声,也为了你曾经为之奋斗的报人情怀,你要有点自知之明.....
发表于 2012-8-6 12: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9# 一鸟


    ::gif34::gif高...............
发表于 2012-8-6 16: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书法无限 于 2012-8-29 01:50 编辑

           “音乐书法”质疑
                                                        袁崇虎

首先声明,本人不反对“书法是无声的音乐”的比喻,不反对在音乐环境中的书法创作,而质疑的是所谓“音乐书法”的提法。
“音乐书法”的概念是什么?未见权威资料解释。据网络及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所谓“音乐书法”,说白了,就是在有音乐的公开场合进行书法创作表演,且声称这种表演能体现出书法是无声音乐之美及书法与音乐相通之美。这样的宣传有没有道理呢?
我国古代书法家在实践中早已意识到书法有无比玄妙之处,早有将书法称作无声的音乐的比喻。唐初大书家虞世南在其《笔髓》一文中就说过,书法“又同鼓琴纶指,妙响随指而生”。(明代项穆《书法雅言》中亦有“譬之抚弦在琴,妙音随指而发”语,义同)。唐代大书法理论家张怀瓘在其《书议》一文中则直接称书法有“无声之音”之妙。书法这种“无声之音”的玄妙之处,笔者以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书写过程中的节奏感上,如“运笔有起有止,有缓有急,有映带,有回环,有轻重,有转折,有虚实”等技巧的恰当把握(明代宋曹在《书法约言》);二是书法作品通篇渗透出来的韵律美。各种不同书体、不同风格的书法作品,加之作者书写时的不同情绪、不同心境,表现出的是不同的韵律美。这种节奏、韵律美是与音乐相通的。但这是书法作品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内在的极其玄妙的美,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形的美,一种只有对书法有所研究才能品味出来的美;所谓的相通,亦如同被歌德称为“凝固的音乐”的建筑艺术与音乐相通一样,是一种高度抽象的相通,一种只可意会不可示之以形的相通。我想有造诣的书法家是都能够理解的。推崇“音乐书法”者以为把音乐和书法创作从表象上简单结合在一起,就能体现书法这种与音乐相通的“无声之音”内在的美,显然是一种形而上学,有庸俗和浅薄之嫌。
或许有人会讲,在有音乐的环境中创作可以让书法家心手双畅,更好地表现书法那种无声音乐之美。诚然,有音乐的环境可能会激发出书法创作激情,有些书法家也喜欢在有音乐的环境中进行创作。但那不过是一种个人的习惯或爱好。而能不能表现书法那种无声音乐之美,与有无音乐环境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书法毕竟是独立的艺术,它有自身独特的创作方法,有音乐可以掌握书写节奏,没音乐也可以掌握书写节奏;书法作品的韵律美,也绝不是听到优美的音乐旋律就可以表现出来,反之就表现不出来。我们没听说过古代哪位书法大家是必须有音乐才能创作,也没听说古代哪一幅书法名作是在有音乐的环境中创作出来的。话再说回来,即使书法家在音乐环境中创作的作品表现出了那种无声的音乐之美,那也只是作者达到了相当高的书法艺术造诣的结果,与有无音乐环境无关。孙过庭《书谱》中讲的“心手双畅”,是书法家必须经过多年厚积薄发才能达到的境界,岂是有了音乐环境就能任意玩出来的?因此,不能因为在音乐环境中创作出了好的书法作品,就将其与书法的“无声之音”这种极具内涵的美拉扯到一块,标新立异提出什么“音乐书法”。那样难免会让人瞥到某些浮躁的影子。
事实上在音乐环境中进行书法创作,很多书法家都可为之。最常见的就是一些高雅的书法笔会场合。即使是公开场合的配乐书法表演,过去亦早已有之,如个别戏剧中就有这样的场景。特别典型的如1996年央视春晚,戏剧小品表演艺术家赵丽蓉在小品《打工奇遇》中,就表演书写了有些味道的“货真价实”四字。如果说这是书坛外人的表演不可以作为参考,那在 2008年第十五届多哈亚运会闭幕式上,书法家慎召民在《东方神韵》音乐舞蹈的环境下,用巨笔书写了颇具神韵的“和谐亚洲”四个大字则可以称为典型,但也不见有人称其为“音乐书法”或“舞蹈书法”。
窃以为现时宣传的所谓 “音乐书法”,其涵盖的内容其实质只是一种书法创作的表现方式,而不是书法的一个分类,因此,其恰如其份的词语表达应该是“配乐书法表演”。就像“配乐诗朗诵”, 它只是诗歌的一种表演形式,而不是诗歌的一个分类。假如有人为了创新,别出心裁地将“配乐诗朗诵”改为“音乐诗词”或“音乐诗歌”,那必然会成为诗界乃至文学界的一个笑话。配乐诗朗诵是如此,与其相类似的配乐书法表演亦难例外。
    前些时,读今年第16期《书法报》斯舜威先生关于“音乐书法”的一篇文章,其中说到:通过书法表演,可以使书法艺术“扩大社会受众面,扩大社会影响力”,“扩大国际交流,中西交融,让书法具有更强的国际影响力”。诚哉斯言!为此,我们也确实需要善于展示表演的书法家。需要说明的是:书法表演可以扩大社会影响力,但其表演不论有无音乐环境,都与能否表现书法内在的无声音乐之美没有必然联系;书法内在的无声音乐之美渗透于各种书体之中,而时下表演以草书居多,不要让人产生真、隶、篆等其它书体没有无声音乐之美的错觉;书法可以表演,但本质上并不是表演艺术,如同诗歌可以朗诵但不是朗诵艺术一样。有志于发展中国书法艺术的人们不仅要注重社会宣传,更要在书法艺术探索研究方面下真功夫,掌握书法艺术的真谛,以避免在某些方面出现误导。(已投稿于《书法报》)
【6月26日补充:此文发表于6月20日《书法报》】


袁崇虎先生,笔名奋芝,字乐山,号心远斋主,现年58岁,毕业于山西大学历史系。现为山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晋城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阳城县书法家协会主席。
发表于 2012-8-8 08: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傅先生的理论在当今可谓无独有偶,比如: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以量化指标衡量中华民族复兴进度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监测》报告——声称2010年中华民族复兴完成62%——博导带领研究小组以指数衡量中华民族复兴这样一个模糊逻辑范畴,实在“惊世骇俗”,亦如傅先生将“音乐书法”做为“理论体系”而煞有介事的生搬硬套!学术堕落如斯,只能说这个时代荒诞的很!
发表于 2012-8-8 09: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的社会,夫复何言!
发表于 2012-8-12 23: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啊
发表于 2012-8-18 20: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音乐书法是个伪命题。走的越远,跌的越重。
发表于 2012-8-18 23: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
我更正了一下帖子标题括号内的内容:
“(69楼本站声明)”改为“(67楼本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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