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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本站声明)关于《墨乐之韵》一书答刘正成先生等人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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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6: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子庸 于 2012-8-18 15:34 编辑

关于《墨乐之韵——李斌权音乐书法研究》一书答刘正成等人之质疑


■傅德锋






题记:其实音乐书法并不可怕,我们为其编撰一部讨论性的音乐书法专著也不可怕,甚至书法与音乐的结合也不可怕,可怕的反倒是书法与钱权合流之下的暗箱操作式的结合,可怕的是书法界话语霸权者的“强强结合,以最最学术的名义,干着蒙蔽和坑害书法人与书法的勾当。曾经数十万上百万乃至上千万的专项资金用于所谓的书法展览,获利的不过是其中的一小撮人而已!中国书法的社会形象并没有提升多少!也没有在国际上产生什么大的影响。书法界那些真正的“皇帝的新衣”还少吗?反倒是李斌权,以个人的能力和名义,一次又一次把书法推向了国际舞台。当伦敦奥运会上,李斌权再次展示中国书法的现场表演之时,当国内外观众面对音乐书法表演会欢呼雷动进而对中国书法艺术心存敬畏的时候,那些躲在阴暗角落里,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穿着各式马甲絮絮叨叨喋喋不休地贬损音乐书法的人,你们认为你们自己真的是在捍卫中国书法的尊严吗?









一、编著本书的目的




拙编(与朱中原合作)《墨乐之韵——李斌权音乐书法研究》一书近日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之后,我将出版消息在各大书法网站上发布,网上反应可谓见仁见智,褒贬不一。平心而论,李斌权“音乐书法”作为近年来一个比较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一个特殊现象,的确在相当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我们编著这么一本书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出于如何正确看待这一特殊文化现象和“新生事物”的考虑。







关于音乐书法的定位和看法,我在本书的理论阐释部分曾有这样的论述:

其实,关于“音乐书法”这个概念并不是由李斌权先生专门提出,而是由于他于近年以来举办了一系列的音乐与书法结合起来的现场表演会之后,引起极大轰动。观众朋友们认为,这种将音乐与书法互相组合,融会贯通的独特表现形式能够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出于将此种表现形式与其它音乐演唱会和书法现场表演相互区别之目的,顺其自然地将此称之为“音乐书法”,因此也就产生了这么一个特殊的概念。对于这个问题,我在和李斌权先生的一次交谈当中曾专门问及,李先生的回答与此十分一致。他说,音乐书法是大家对他的书法表演形式的一种有针对性的称谓,不一定很准确,但既然人们都已经这么说了,那就只好随缘了。







当然,音乐书法这一概念从学理上来讲,容易造成理解上的错误,以为书法出现了一种新的流派。其实不然,音乐书法并非是一种新的学术意义上的书法流派,而是因为书法与音乐的结合,为书法找到了一种新的表达方式。李斌权的可贵之处在于,他用非常传统的草书风格来和各种类型各种风格的音乐作品结合在一起,均能够达到一种水乳交融的奇妙状态。为从形式上和内在原理上进一步打通传统书法与现代音乐提供了可能。而且,他自始至终绝对没有把音乐书法流域街头杂耍式的表演,而是定位在了权威、高级、大型的特定殿堂演出。演出场所的高标准、高定位,对于音乐书法的迅速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既然音乐书法并不是创造出了新的书法流派,而是为书法找到了一种新的表达形式和表现场所,那么音乐书法也就面临着很多需要不断解决的实际问题,很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门的系统的阐述,以便使更多的人来正确理解和对待这一特殊艺术表现形式和社会文化现象。从李斌权的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我们会深深感到,音乐书法能够使大批懂或不懂书法的中国人和外国人都惊羡于中国书法的神奇魅力,进而对中国书法充满浓厚的兴趣,对书法家产生由衷的敬意。这种特殊的书法表演,既可以适合民间,更可以进入高层殿堂。我们从李斌权在维也纳金色大厅和达沃斯论坛等等的几场音乐书法表演会来看,这种表演方式既可以收到雅俗共赏的效果,也完全可以做到迅速传播,深入人心。只要人们不是带着某种世俗的偏见看待音乐书法,也就能够越来越走近它,感悟它,接受它。







我个人始终坚持认为,从音乐书法家本人的特殊角度而言,音乐书法的主题应该是书法,而非音乐,音乐只是一种“催化剂”或者“场效应”,是一种气氛的渲染。既然音乐书法最终还是以书法为主,那么,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书法功力和表现技巧应该是之于李斌权先生也是音乐书法的一个恒久课题。因为李斌权作为书法家,书法才是他的主要追求,而音乐书法的落脚点和最终要表现的还是书法的技巧与功力、韵味与意境。只有书法功底好,才能得到受众的充分认可,如果音乐比较强大,而书法可有可无,甚至虽有如无,那恐怕就与音乐书法家的初衷相去甚远了,与其如此,我们还不如直接在家听听音乐好了。有人指责音乐书法,大多基于此方面之考虑,但在我看来,李斌权先生的草书深深植根于传统经典,有着数十年的临池功底,书风也比较纯正,特别是他的临场发挥和应变能力比较强,可以根据音乐的旋律随时调整书写的节奏,使之自然和谐。能做到如今这一步,已属难能可贵。






搞清楚音乐书法并不是一种新的书法流派,音乐书法的本质体现在现场书写气氛的浓烈和对书家现场创作情绪的充分调动。这种气氛和情绪,不仅书写者本人能够完全体会,也可以让观赏者不断感知。从创作过程到最后完成的那件作品,都毫无掩饰地呈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给观赏者一种完整而深刻的印象。






参与本书撰稿的理论家大多都是活跃于当今书法理论批评界的热点人物,他们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李斌权的音乐书法,表达了各自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我们只是尽可能对其加以客观分析,并没有把音乐书法有意抬高到一个不适当的程度,只要真正完整读过本书的人就会明白这一点。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6: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对刘正成先生对音乐书法和对本书所持的观点




然而,就是这么一本尝试性的编著,居然遭到了素以比较严谨的学术研究见长的刘正成先生的全盘否定,他的跟帖甚至多少带有一点人身攻击的意味:不但说这是“中国书法理论界的一次群体性堕落!”还进一步追问道:“ 敢问衮衮诸公,既然你们能发明“音乐书法”,假若有人给你们提供丰厚的课题费,你们是不是还会陆续发明出体育书法?舞蹈书法?武术书法?美术书法?建筑书法?戏剧书法?音乐剧书法?电视书法?电影书法?动漫书法?工艺书法?杂技书法?曲艺书法…………音乐书法中是否可以分解成国乐书法?西洋乐书法?器乐书法?声乐书法?打击乐书法?管弦乐书法?摇滚乐书法?男高音书法?女高音书法?抒情女高音书法?花腔女高音书法?二胡书法?琵琶书法?天津大鼓书书法?四川扬琴书法?江南丝竹书法?……………羞死先人哟!!!”
     





对于这种严重带有世俗偏见的言论,我又跟帖略作说明,但平常很少跟帖的刘正成先生接连跟帖,大有咄咄逼人之势。他在我的跟帖说明:“刘公何必动怒!我们的意思很明确,那就是:任何一件新生事物的诞生,都必须面对和接受社会各界的考量和评说”后 继续跟帖说:



“哈哈!这也叫新生事物?
苟如此,最具有观赏刺激性的“书法”应该是张强的人体书写吧?
试问,“音乐书法”“作品”的赏评标准到底是音乐还是书法?
如果标准是音乐,只要音乐乐曲和演奏好,即使写得再不好,也是好;
如果标准是书法,无论音乐多好,只要书法不好,那就什么都不是!
书法因其诗性内涵,具有行为性特质,但书法不是行为艺术!
如果“音乐书法”被界定为行为艺术,我鼓掌欢迎!
不过请注意,行为艺术不能重复,它不是表演艺术,只能有一次。
我真为这么多好友的参与而惋惜!
嗯,我不动怒,是王羲之、苏东坡要动怒呵!”







紧接着,刘先生再次跟帖说:







这个所谓的“音乐书法”如果没有配上这本书,它爱咋整咋整,也无可厚非,
因为艺术的民俗化是一种社会的选择。
坏就坏在这一本书,
它煞有介事的用“理论专著”为“新生事物”涂金,
再由中国书协副主席兼党组书记领衔导航,
然后翻译出版,谬种流传!
我们何以对祖宗?
试问,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有这种东西传来中国吗?
他们的莎士比亚、雨果、歌德难道不是原原本本传到中国来的吗?
他们为啥不整“音乐油画”呢?
别人没有想像力整不出“新生事物”?
人家珍惜自已的国粹呵,决不会贱卖传家宝!
士不可以不折腰,但不能如此自取其辱!”







说实话,我一向敬重刘正成先生,去年还曾在崔志强先生的引荐下到刘府拜访过他。先生亦曾给我题写过书名和系列评论的刊头,对此,我是心存感激的。但我对刘正成先生对拙编及李斌权音乐书法的态度持保留意见。鉴于和刘先生的这份渊源,我便不再跟帖和刘先生争辩。这倒不是说我理屈辞穷,无话可说。






我不知道刘正成先生是否看过我们编著的这本书,如果没有看过,仅凭自己对“音乐书法”现象的感觉就说出此番话来,则未免太过武断。毕竟学术研究和学术争鸣素来讲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一人之影响而欲使众人缄口,附和自己,似乎不大合乎一个真正的学术人和艺术家的身份。假如刘正成先生的确看过该书而作如是观,倒在情有可原之例,任何艺术形式和社会现象,面临不同意见甚至是反面批评都实属正常。但如果刘正成先生一厢情愿地认为此书毫无可取之处,不值一看甚至不屑一看,我觉得这就未免太过于低估所有入编本书的文章作者的集体智商。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6: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我对刘正成先生观点看法成因的分析






由于近来杂事缠身,时间较紧,我本不想专门撰文来进行反驳,因为以刘正成先生在书法界的影响,恐怕还很少有人会公开站出来反对,曾经书协的内部之争和刘正成先生的下野则另当别论。当年,刘正成先生以作家编辑身份入主中国书协,意气风发,主编《中国书法》杂志,创办“全国中青展”,在推出一大批中青年书家的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了自己的威信。但恰恰也是因为这一点和自身的一些弱点,为自己日后埋下了祸根。“西安事变”仿佛如昨,教训之惨痛,令人难忘。但刘正成毕竟不是普通书法家,他继续着力主编《中国书法全集》,完成自己未竟的使命。并且以一系列的活动在书法界东山再起。






但无论如何,现在的中书协还是刘先生心中一片抹不去的痛。曾经的实际意义上的“书坛领袖”,被人拥戴惯了,下野之后,看到如此之多的理论家居然共同为“音乐书法”张目,而李斌权本人又压根不是从展览机制中走出来的,因此在刘正成先生看来,这就是“江湖气”十足的代表,而书协赵长青书记为《墨乐之韵——李斌权音乐书法研究》一书作序,在刘正成先生看来简直就是无法容忍的。故而,我说“刘公何必动怒”是有所指的,而刘先生解释说,不是他要动怒,而是“王羲之、苏东坡要动怒”,不过是“顾左右而言他”罢了!因为在我看来,王羲之、苏东坡真要对当代书法动怒,动怒的应该不仅仅是李斌权的音乐书法,估计也会对以刘正成先生为主持者的“中青展”和“流行书风”当中的某些现象及其作品“动怒”的。






我本来无意点破这一层意思,鉴于一些网友以刘正成先生的跟帖观点作为主要论据来反驳“音乐书法”甚至攻击我本人的人格,故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下面我不妨继续来分析以刘正成先生为代表的反对“音乐书法”和拙编者的不乏偏激的观点。






首先,我们并没有把音乐书法定位成具有独立学术意义的书法流派,而是当做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来加以分析研究。这也是我们关注社会的一个特殊视角,更是一种选择的自由。何况李斌权所致力探索的音乐书法并没有一些人所讲的那么可怕那么十恶不赦。李斌权书法水平不是最好的,但也不是最差的。对此,不仅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就连李斌权本人也有清醒而理智的认识。而且,就音乐书法现象来讲,不可避免,他它可能带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它的积极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音乐书法只是将传统书法和现代舞台艺术互相结合,将中国书法推向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甚至在世界范围内增加中国书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音乐书法不仅没有让国人和外国人小看中国书法,反而引起了人们对中国书法的更多关注和对中国传统艺术的尊重,这实在是应该予以肯定的,而不是武断地加以否定和打击。






其次,书法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素来有雅俗共赏的倾向。不同的受众群体,对一个书法家及其作品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评价。展览机制推出了不少书法精英和优秀作品,但也产生了很多畸形怪胎,评委看好的作品,老百姓不一定看好。专家认可的东西,大众未必认可。即便是王羲之、苏东坡的作品也仍然会有不同的评价。对于刘正成先生的作品,也是同理。也许大家认为,刘正成先生的作品时“阳春白雪”,那么,李斌权先生的作品即便作为“下里巴人”,也自有其社会需要和生存空间。何以厚此薄彼,重刘轻李呢?!






再次,对于“音乐书法”,刘正成先生一口气列举了那么多的“xx书法”,并说,“你们既然能‘发明’音乐书法,假如有丰厚的课题费,我们是否还要陆续发明出体育书法?舞蹈书法?武术书法?美术书法?建筑书法?戏剧书法?音乐剧书法?电视书法?电影书法?动漫书法?工艺书法?杂技书法?曲艺书法…………”等等,这种追问,看似很有道理,实则毫无意义。比方说人们当年批评“流行书法”这个概念,因为其本身就有特定的界定和范围,所以把盛行于“全国中青展”上的那一路具有探索倾向的作品(不管书体是真、行、草、隶、篆,也无论作者是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统称为“流行书法”还不至于有人把“流行书法”分为“篆书流行书法”、“隶书流行书法”、“楷书流行书法”、“行书流行书法”、“草书流行书法”,更不会把“楷书流行书法”再进一步细分为“小楷流行书法”、“魏碑流行书法”和“唐楷流行书法”,也更不会把“行草书流行书法”划分为“刘正成流行书法”、“王镛流行书法”、“沃兴华流行书法”、“石开流行书法”和“于明诠流行书法”吧?我们是就事论事,对已经出现并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书法现象做出分析和评判,而不是去刻意“发明”什么!中国人发明汉字,进而产生书法艺术,是历史规律使然,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历代书家包括我们今天学习研究书法,甚至出现“流行书法”现象,也是个人志趣、时代审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至于这种研究究竟具有多大实际意义,还有待历史进一步作出鉴别。假如看到一个比较刺眼的字眼和一个貌似比较“出阁”的现象,就横加指责,甚至要一棍子打死,“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不仅是心胸狭隘的表现,甚至也是一种学术霸道的体现。






刘正成先生放着对音乐书法的实际社会功效视而不见,而对尚未形成既定事实的东西做出一连串的假设,在进一步以这种假设来对音乐书法和拙编全盘否定,本身就是一种转移视线的做法,不是本着客观分析、认真鉴别的根本态度。






至于说到课题费,我觉得无可厚非。当今书法界占据优越的社会条件,拿着丰厚的课题费而炮制艺术垃圾的事情还少吗?何况很多人拿着纳税人的钱,打着弘扬艺术的旗号来蒙骗和坑害纳税人及传统艺术者大有人在,你们怎么对这些真正的丑恶现象置若罔闻呢?有的人甚至利用本国的资源为外国艺术张目,把外国的艺术夸张到了不适当的程度,这些都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你们怎么不置一词呢?






在各种艺术里边,书法与音乐的互通之处最为明显,也最便于结合起来表达。且书法表演与题壁之风古已有之,今人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为扩大中国书法的国际影响有何不可?何错之有?何况我们所收入的很多理论家的评论文章也绝非一味肯定音乐书法,理论家们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客观分析这一特殊现象而已。说我们是“集体堕落”,就能证明自己的“个人崇高?”于明诠先生写了一篇《刘正成与当代书法》,充分肯定和颂扬了刘先生在当代书坛的地位和做出的贡献,“中国书法在线”将此文长期置顶,本也无可非议,但用意也是十分明显的。我对李斌权的肯定和于明诠先生对刘正成的肯定道理都是一样的。或许有人会认为是我选错了肯定的对象,但是非公道自在人心,为什么可以容忍自己,却不能宽待他人呢?






李斌权再怎么,他也是热爱中国书法、弘扬中国书法的实际践行者,他在国际舞台上,借助音乐等舞台艺术宣传中国书法何错之有?这总比那些丑化国人形象,亵渎中国传统艺术精神的低俗无聊的“文化娱乐”现象要高尚多少?






外国艺术在中国的传播,固然有其艺术自身的优势所在,但,由于中国近代社会的积贫积弱,很多外国的东西也是伴随着枪炮涌进我国的。中国书法作为最具东方色彩的精英艺术,之所以不能在更为广阔的世界范围内传播,而是仅仅在日本、朝鲜、韩国等有限的几个国家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中国书法本身的局限,二是汉唐国力强盛时期对周边国家文化的影响。三是缺乏更多的具有文化传播精神和实施能力的有识之士。李斌权将有一定“国界”局限的书法借助“无国界”的音乐,拓展其生存发展空间,正是其尊书爱国的表现。






我们说音乐书法是新生事物,其“新”并不在于“书法创新”本身,而在于它的传播方式的创意具有时代新意。至于他的作品风格和题壁书写的方式以及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其实都是很传统的。并没有涉奇猎怪,哗众取宠。这与张强等人的行为艺术还不能混为一谈。他只是把书斋式创作转换为现场表演,然后借助音乐等舞台艺术渲染创作气氛,让整个创作过程更具有观赏性从而吸引人们对书法的关注而已!或许你完全可以对李斌权最后完成的书法作品持保留意见,但你们对李斌权在各大国际舞台上的现场表演过程还是暗暗羡慕和佩服的。






说到“行为艺术”,事实上当下的书法家的笔会表演又与行为艺术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他们在笔会上的作品,又有几件是经得住推敲的?此处“故人西辞黄鹤楼”,彼处依然固我,反复不已,这不是在重复是什么?当下的一个书家一生之中,设若有一两件、三五件作品能传之后世,就是个奇迹了!更多的时候,还不都是在不断重复自我?






中国文人相轻,自古而然。但如果相轻到不加分析就嗤之以鼻甚至群起而围攻之,就不免有“半斤八两”、“五十步笑百步”之嫌了!假如这一批理论家们不是研究李斌权音乐书法,而是写了一部《刘正成书法研究》,那刘正成先生又该作何反应呢?而整个书法界的人恐也未必不会对刘正成先生本人和编著者说出一番或言不由衷或不加分析的风凉话来。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6: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傅德锋 于 2012-8-1 16:16 编辑

四、我对其他几位网友文章的看法




至于“烟消云散”、“韩好古”、“古雨”等人写的批评我本人及拙编的文章,其中有些意见可以接受,有些纯粹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如我的原编目录所有的文章作者都是注明作者姓名的,而且“书法爱好者对音乐书法之评论”部分,原为“网友对音乐书法之评论”,并无歧视和贬低之意,我虽为主编,但对后来书稿变成某些地方变成这样,也是持保留意见。但社会上有些事,出于人们可以理解的原因,本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中,胸怀广大者,也必不以此斤斤计较。我写的那篇序言,原本是作为“编者的话”出现的,后来被作为“序二”,也和前面的原因类似,烟消云散网友找出一大堆我不适合作序的理由来加以反驳,就没什么意思了。人家当事人尚且要把“编者的话”作为“序二”,你作为读者,非要把我和赵书记相比较,然后得出“狗尾续貂”的结论,实在令人感到好笑!也是门缝瞧人,看人下菜的真实体现。一方面说我歧视他人,另一方面自已恰好就是以身份歧视的立场来说事,本身就很滑稽!




“烟消云散”网友在文中慷慨激昂地为李斌权先生鸣不平,说这部书成为了我们编者展示自己的舞台,说什么一部书里边我自己的东西就占了差不多二分之一,这就是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因为在这部书里,我既是主编也是主要执笔人,我们大家共同商定由我来执笔撰写第一部分,我的文章多点,实属正常。这篇长文从书史的角度对书法与音乐的关系和书法是否能够表演等等问题结合时代的特点进行阐述,似乎也没有必要句句不离李斌权吧?这一部分,除去其他作者和读者的认可不说,连李斌权先生本人尚且比较满意,你作为局外人,又发的哪门子神经呢?!至于专家评论里边和访谈对话里边以及音译部分,都有我的文章,也是出于总体的考虑,都是经过我们编委会共同商议的结果。你在这个事情上挑刺,就让我想起“皇上不急太监急”的典故。




此外,“烟消云散”网友又从“专家”这个字眼和我本人的作者简历上挑毛病,就不仅可笑而且极不厚道。所谓“专家”一词,在当下也就是一个称呼罢了,何必太过于认真?专家未必不是网友,网友未必不是专家,就看人们如何具体看待了。社会总是有游戏规则的,更多的时候,我们都是在被动接受现实中的一切。说到学术,如果认为文章上过书学讨论会或者作品上过国展就是有学术性,反之则不是,那这种观点就太过于偏执。论文上过研讨会、作品上过国展而默默无闻者比比皆是,而不走展览机制大有作为者也屡见不鲜。以此来分析是否专家是否学术,本身就站不住脚。



韩好古更可笑,炮制了一篇拉里拉杂、并不高明的所谓《书法界的毒鼠强--所谓的“音乐书法”理论专著<墨乐之韵:李斌权音乐书法研究>》一文,既然是争鸣文章,就要本着学术论辩的基本原则,可他倒好,以赵长青书记的身高说事,自以为是地把赵书记冷嘲热讽一番,人家艺术成就再不高,也能代表中国书协,这是中国特色的艺术社团面临的现实问题,不是你一篇不着边际的文章所能否定的了的。你以刘正成未必能站得住脚的不乏偏激的观点作为引证,以一大串的假想的东西来对音乐书法和拙编横加非议,极尽贬低挖苦之能事,甚至以“书法界的毒鼠强”来比喻本书,在我看来,这个“毒鼠强”由你这篇文章来受用是再恰当不过!你回头看看自己的东西,思维紊乱,概念混淆,毫无学术争鸣文章应有的气度和风范。在你的文章里,没有从艺术原理和文化输出的角度对音乐书法现象做出客观而理智的分析,也没有对同道之间起码的尊重,而对他人人格的极不尊重,也恰好说明了你修养的欠缺和人性的卑微。你不觉得你的那一连串假想,和唐吉可德与风车大战有什么两样吗?


至于古雨的文章,就更不值得批评了。

先看看古雨当初是如何评价李斌权及其音乐书法的:

古雨评李斌权

古雨

昔有醉张颠.今有斌权墨高山流水音.命运交响乐.颠张醉素意.大江东去词.神州华夏地.奕世出俊才.斌权长袖舞.风雅天下闻.公孙大娘舞剑器.颠张叫绝两三声.始把草法悟.墨便惊天地.墨抒胸中山岳万千气象.乐显君子江河无尽逸情.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知君.且墨且舞且歌.风流天下谁伯仲!



当初为了得到几张李斌权的光盘,就能写出如此语句,如今又说出“古雨亦俗人.亦曾为微利之诱.吹捧音乐书法.然违心而作.才又拙.难成媚文.反成好事也。世上事.违背良心做事最难。若能违背良心做成事.必是将人之良心出卖.换成无情无义之黑心.便天下事无不可为也。《墨乐之韵》之傅主编是何心肠也”这样的话来,如此前恭后掬之事,恐怕也只有他这样的人才能做得出来。设若拙编把你这篇奇文作为“专家评论”刊于本书,估计古雨先生只能有偷着乐或者继续大唱颂歌的份了!你因为记恨未能将你的大文收入而大动肝火,忽然编出如许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反水倒戈,岂不令天下人耻笑?!愚虽不才,但前后一致,立场坚定,断无三姓家奴吕布式的做派,有利可图时,极近阿谀奉承之能事,无利可图时即落井下石,人性之丑恶,何其严重也!至于其他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跟着他们起哄,恶毒攻击本人,我无所谓。江湖人多嘴杂,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以理解。而像古雨等我平素尊重的人事,居然为一些心中的猜忌而对同道打着文艺批评的旗号而攻击对方的人品,却是近年来所不多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6: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结语



其实音乐书法并不可怕,我们为其编撰一部讨论性的音乐书法专注也不可怕,甚至书法与音乐的结合也不可怕,可怕的反倒是书法与钱权合流之下的暗箱操作式的结合,可怕的是书法界话语霸权者的“强强结合,以最最学术的名义,干着蒙蔽和坑害书法人与书法的勾当。可怕的是不从真正的学术角度来分析问题,而是想当然、一窝蜂式的来攻击对方的人格的卑鄙做法!曾经数十万上百万乃至上千万的专项资金用于所谓的书法展览,获利的不过是其中的一小撮人而已!中国书法的社会形象并没有提升多少!也没有在国际上产生什么大的影响。书法界那些真正的“皇帝的新衣”还少吗?反倒是李斌权,以个人的能力和名义,一次又一次把书法推向了国际舞台。当伦敦奥运会上,李斌权再次展示中国书法的现场表演之时,当国内外观众面对音乐书法表演会欢呼雷动进而对中国书法艺术心存敬畏的时候,那些躲在阴暗角落里,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穿着各式马甲絮絮叨叨喋喋不休地贬损音乐书法的人,你们认为你们自己真的是在捍卫中国书法的尊严吗?
发表于 2012-8-1 17: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傅先生说刘老师的话我不认同。刘老师对音乐书法提出不同看法,而且是学术的看法,我觉得可以思考,有可能我觉得可以在书法网络进行讨论。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对刘先生进行批评说什么西安事变,说什么权利之争,这都没意思。刘老师只是就音乐书法提出自己的观点,百家争鸣这是好事,一言堂不一定是好事,我也受邀为李斌权先生写过一豆腐块,我就觉得可以认认真真看看刘老师的观点,我同意的就接受,不同意的我思考,有疑问的我提出,我绝不会如此说刘老师。如果傅先生当初就对刘老师存疑,那你为什么去拜访刘老师,要请他题写书名等等,还有好多话我说不出口。
发表于 2012-8-1 17: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谈中.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7: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傅德锋 于 2012-8-1 18:23 编辑
汲古斋主人 发表于 2012-8-1 17:07



    尊重老师和与老师之间展开辩论并不矛盾,没必要搅合到一起。你再仔细看看刘老师的第一个跟帖,那叫学术讨论?是对异己的全盘否定,是对参与本书编撰的所有作者们的蔑视。我也只是客观分析其中的原因,包括看待当下书坛人和事的心理情状,并无人身攻击的地方。刘备当初也对诸葛亮存疑,但还是会三顾茅庐的。难道因为尊重老师,就要惟老师之命是从吗?就要一辈子活在老师的阴影里吗?与老师分析一下原因就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了?我还不至于为了一个学术问题,说什么“集体堕落”、“羞死先人”的话!
发表于 2012-8-1 19: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截图1343812181.jpg

中国书法理论界的一次群体性堕落?

参与编撰《墨乐之韵:李斌权音乐书法研究》的刘艺、何西来、任平、李廷华、傅德锋、朱中原、姜寿田、薛元明、毛万宝、斯舜威、西中文、秋子、张瑞田、李金豹、邱世鸿、薛帅杰、黄君、李志宏、江智猛、王炳学、寿建刚、彭双龙、孔祥宇、李启明、谢天勇、谢吉昌、冯春宝等国内著名书法理论家们都堕落了吗?为该书写序言的赵长青也堕落了吗?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啧啧。
发表于 2012-8-1 19: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正成只是在自己的领地上说了一席真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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