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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杭州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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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7: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谈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杭州高伟
       从哲学上讲,一个社会既需要个人主义又需要集体主义。但是不同的社会形态对这两者的强调是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更强调个人主义,而社会主义更强调集体主义。
       从人性的自由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看,个人主义更能促进人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整体的进步,而集体主义本来是弱小者联合起来反抗强权暴政的策略,这种思想的根源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
       个人主义是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        个人主义是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西方的强大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的。理智地说,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都是人类所需要的一种精神,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表现不一样的,我们很难说二者谁对谁错,因为具体的情况是很复杂的,我们不能仅看其喊出的口号,而要看其口号背后的真实动机。
       个人主义反抗权威以及所有试图控制个人的行动——尤其是那些由国家或“社会”施加的强迫力量上。因此个人主义直接的反抗将个人地位置于社会或共同体之下的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经常被人与利己主义相混淆,但事实上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是不相同的。
       个人主义是一种道德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哲学,强调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重要性,以及“自我独立的美德”、“个人独立”。一种以个人为中心对待社会或他人的思想和理论观点。 表现为利己主义、利他主义、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形式。
       个人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individuum,意为不可分的东西、个体。中国在五四时期也译为个性主义。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是个人主义的一种重要表述方式。而其实早在我国的西周时期,《尚书•泰誓上》就讲:“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万物泛指天地间的所有生物;灵是聪明、灵巧、灵魂、精神的意思。人是世上一切物种中最有灵性的,人为万物之性,这其实是人类的最早的觉醒的表现,人开始认识到了人在宇宙万物中的地位,按《易经》的思想,人是三才之一,和天地是并列的,这可以说是中国个人主义的源头。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如英国的T•霍布斯等,把个人主义普遍化为永恒不变的人性,并使之成为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判断善恶的重要标准。19世纪德国的哲学家F•W•尼采等人,进一步使个人主义的理论观点系统化,把个人作为价值的基础和评价社会的唯一标准。
      个人主义把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一切从个人需要和个人幸福出发,反对统一的社会价值标准。个人主义发展到极端,就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地损害社会和他人。
     “五四”时期所提倡的个性主义,就是通常所谓的个人主义。但这种个人主义决不同于个人利己主义。按照杜威和胡适的解释,个人主义有“假的个人主义”与“真的个人主义”之分,前者指“唯我主义”(Egoism),其性质是自私自利,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群众的利益;后者指“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其特性有二: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自己的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自己的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只有“个性主义”才是健全的个人主义,才是真正的个性主义。
    何谓个性主义?胡适在《易卜生主义》这篇经典文献中对其作了清晰界定。他指出:“发展个人的个性,须要有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也就是说,个性主义是个人的自由意志与个人的负责任的结合,一方面要有个人的意志自由,一方面要自己担干系、负责任,两者缺一不可。没有个人的自由意志,固然不是真正的个性主义,而不负责任的个人自由意志,同样不是真正的个性主义,而只能是唯我主义和个人利己主义。
胡适对个性主义的这种界说,既指出了个人自由意志的绝对必要,又指出了个人对自己的思想、言论、行为须负完全的责任,将真正的“个性主义”与通常所谓的“个人利己主义”根本区别开来。
     “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胡适这句话在新文化运动中曾传诵一时。在他看来,旧社会一般是偏向于专制的,而那种专制的社会,“往往用强力摧折个人的个性,压制个人自由独立的精神;等到个人的个性都消灭了,等自由独立的精神都完了,社会自身也没有生气了,也不会进步了”。个性主义是现代社会保持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他强调:“社会国家没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所以,要使社会能够不断地进步,就必须尊重人的个性,使其自由发展,养成独立的人格,将自己铸造成有益于社会的“器”:“把自己铸造成器,方才可以希望有益于社会。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
    现代社会是建立在充分尊重个性和发展个性基础上的,这不仅是胡适的精辟见解,同时也是“五四”启蒙者的共识。鲁迅指出,个性愈解放,人愈能自觉其生活,“则人生之意义亦愈邃,个人尊严之旨趣亦愈明”。陈独秀认为,西洋民族是“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东洋民族则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是以家族宗法制度为主的民族。宗法制度不仅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而且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因此必须建立“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以奠定现代社会之根基:“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以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蒋梦麟指出:“个人之天性愈发展,则其价值愈高。一社会之中,各个人之价值愈高,则文明之进步愈速。吾人若视教育为增进文明之方法,则当自尊重个人始。”尊重个人是建立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础。
      个人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现实经济基础是私有制。个人主义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禁欲主义的有力思想武器,曾起过解放思想的积极作用。
     个人主义的价值核心精髓在于:
     1.以个体权利为出发点的本体论
   2.个人的价值是目的,国家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而不是相反。
   3.个人主义实践着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价值排位。
   4.个人主义的权威是理性,真正的个人主义者只服从理性,拒绝服从除了理性权威之外的其他所有权威。
    个人主义的主要内涵有:
  (1)独立的个人是社会的本源或基础
  (2)个人是社会的终极价值(人是目的)
  (3)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界限
  (4)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
  (5)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6)自治自律的人格、自组织行为、对抽象的公共权威的服从
    个人主义在政治和价值观上表现为:
  (1)自由、平等、人权是个人的政治诉求
  (2)民主是对个人的尊重
  (3)宪政是个人的制度保障
    (4)市场经济是对个人经济追求的承认与规范
    (5)基督教是个人的灵魂拯救
  (6)文学艺术是个性的表现(个人体验、情感、意志、理想等的表现或表达)
  (7)科学是个人的求知活动(满足好奇心)
  (8)生活方式是个人对幸福的追求
     在政治哲学上,个人主义主张国家应该仅仅作为保护个人自由的工具,保护个人能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这与集体主义的理论相反,集体主义要求国家必须迫使个人替社会的整体利益服务。
     个人主义与法西斯主义不同,法西斯主义要求个人必须替国家的利益服务,法西斯主义(fascism),一种政治哲学,强调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国家荣誉不可侵犯。它是由民族主义(nationalism),种族歧视(racism),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国家价值主义(disagremnationlism)的中心意义合体而成。他们歌颂军事美德而诋毁自由及民主,歧视不同与自己的人。它可以视为是极端形式的集体主义,《大英百科全书》对法西斯主义的定义:“个人的地位被压制于集体—例如某个国家、民族、种族、或社会阶级之下的社会组织。”
     而纳粹党,德国法西斯政党,即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曾译为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国社党)。纳粹是德语Nationalsozialist(民族社会主义者或国家社会主义)一词的缩写词Nazi的汉语音译。
     因此对政党的名称和实质,老百姓要听其言并且观其行。
     个人主义一词也被用以描述“个人的进取性”和“个人的自由”,或许更明白的说便是法语里的“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一词,这一词代表的。是“让他做、让他去、让他走”。在实践上,个人主义最关注的是保护个人免受国家的侵犯举例而言,个人主义通常反对民主制度,除非有一套宪法能够保护个人免受多数的侵犯。公民和经济的自由都是个人主义着重的。
     个人主义最极力避免的是商业和产业力量被过度集中于国家的手上,因为这会造成两个问题:民选的民意代表并没有能力和责任感去处理这么多公司,同时也会造成公共行政牵涉到大量的资金;在个人主义者看来,“国家的健康”是根基于个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努力上的。个人主义也可能采取极端的形式,例如个人无政府主义的形式。
     个人主义者将社会视为是“许多个人一起运作”以改进他们各自(和集体的)幸福的架构。每个独立的个人不该被视为是统一的团体里的一份子,事实上,每个个人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社会只不过是这些“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架构罢了。而国家则是组织化的社会形式,借由法律来“保护个人自由”(由国家提供保护服务)。也因此,个人主义的政治理念通常倾向于提倡保护或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但反抗将个人地位置于群体之下的法律。
      集体主义,是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阶级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思想理论。它的最高标准是一切言论和行动符合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这是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含义在于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服从集体利益。一切行动和言论以集体为重个人为轻。
      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内容之一。调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原则。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它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是根本对立的,是共产主义道德区别于一切旧道德的本质特征。
      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为完成自身解放和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在道德上的一种必然要求,它是无产阶级高尚品德的集中表现。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在进行生产斗争和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中形成的。近代大工业的发展,使每个无产者的活动都受到彼此的制约和机器的限制。同时,也把整个无产阶级的命运联系起来。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面前,任何一个无产者都不能单独改变自己的命运。无产阶级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摆脱剥削和压迫。阶级斗争的实践,使无产阶级觉悟到必须珍视集体的力量,必须在斗争中维护集体的利益。
       集体主义原则是与个人主义原则根本对立的。集体主义原则反对并谴责把个人利益凌驾在国家、集体利益之上,更不允许用个人利益否定国家和集体利益。在实际生活中,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一致,并不等于在每一个具体问题上三者的利益都完全相同。三者之间在利益上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集体主义是斯大林1934年7月,同英国作家威尔斯的谈话中明确提出来的(《和英国作家赫伯特•乔治•威尔斯的对话》)。他说:“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他在谈话中提出“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唯一可靠的保证。”
       话是如此说,但是斯大林上世纪三十年代的大清洗和对波兰民众的卡廷森林大屠杀以及前苏联的因腐败特权等而解体,有多少罪恶不是以集体主义和国家利益之名而为之的,而中国的文革和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有多少又不是在集体主义的名义之下而实行的个人主义。
       高度个人主义的社会(例如美国)到混合的社会(例如二战后的英国)、到彻底集体主义的社会都存在着。一些集体主义者(尤其是无政府共产主义或自由社会主义者)在主张废除经济自由的同时,却也主张维持自由思想和个人自由,反对极权主义的行动。然而,支持经济自由的个人主义者如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则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是公民和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要件,限制经济自由的国家最后必然会开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个人主义有时会与某些意识形态例如个人无政府主义、自由意志主义、或古典自由主义相连结,主张个人的行动应该由个人自行决定,除非牵涉到强迫力量的运用,否则国家或社会没有权利对于一个人的决策过程加以干涉。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所形成的主流文化都是和个人主义相反的价值观念,例如儒家和法家的大部分,都是强调忠君与爱国的,强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而我们的政治和法律也只主要告诉我们什么是“国家主权”?什么是“集体精神”?个人为国家做出牺牲为什么具有正当性?这些价值观念是集权政体用来给臣民洗脑的,在几千年的实践当中,我们始终没有摆脱这种洗脑式的意识形态。
       而一个现代国家,一个公民社会,如果没有最基本的个人主义的权利本位意识,我想真正的公民社会也不会在没有个人主义思维观的“公民”中茁长成长,这样只会造成了一个脑袋顶万个脑袋的,领导一句顶万句的怪事。
       郎咸平、杨瑞辉的新书《资本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改革》一书认为:
       马克思认为这几千年来,人类发展史上最大矛盾与问题就在于不同阶级的利益掠夺与斗争。 而郎咸平等人认为:人类历史就是一部透过法制与民主控制权力腐败的阶级斗争史。共产主义本身根本不是马克思一生追求的目的,他追求的是和谐社会,而共产主义只是一个手段。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探讨了“共产主义”,并用三个术语来表征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完成了的自然人道主义”。在我看来,这里的“共产主义”有“广狭”之分,即狭义的政治经济学意义的共产主义,广义的哲学意义的共产主义。这里要强调的是:其一,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全人类的国际共产主义理想,有最大的普遍性,它不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就应实施的方案,而是全人类最终的归宿。其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对全人类的终极人道关怀。其三,马克思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即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实现真正的人道主义,即“自由个性”的彻底解放,这就是马克思的最高理想。
       李乔先生在《刘大杰教授的困惑》一文中,谈到复旦大学刘大杰教授一段往事:刘教授在“文革”中曾私下向学生陈四益讲起自己的困惑:“马克思主义太难学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学苏联,我曾以为那就是马克思主义,拼命去学,修改了我的文学史。现在看,那又不是马克思主义了。现在以为是马克思主义,将来……”李乔先生说:下面的话没有说出来,但显然是:“将来可能又不是马克思主义了。”果然,“四人帮”一粉碎,“文革”那一套又不是马克思主义了。分析刘教授学不到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他所处的那个年代,并不提倡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不提倡学习原装的马克思主义(讥为‘言必称希腊’)。”那个年代,对马克思主义尚且如此对待,人们不熟悉“原装”的《国际歌》也就不足为奇。
       就如《国际歌》所言: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
     国王用和谐的烟雾来迷惑我们,
     我们要联合向暴君开战。
     让战士们在军队里罢工,
     停止镇压,离开暴力机器。
     如果他们坚持护卫敌人,
     让我们英勇牺牲;
     他们将会知道我们的子弹,
       会射向我们自己的将军。
       以上这段话出自《国际歌》,但长期以来鲜为人知,或者有人不愿大众知道。
       有关共产主义的论述,蕴涵着深刻的社会和谐思想,其理论前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其理论预设是人的三重属性,其内容涉及三个维度(自然维度—社会维度—精神维度)。
       共产主义社会是生产资料公有、生产力高度发达、阶级消灭和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可以说,共产主义社会是最和谐的社会。
       共产主义终极关怀的是人的个性自由发展,是人的解放,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做到的。所以共产主义是一个长远而美好的目标,而我们现在能做的是实行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先在自然维度、社会维度、精神维度上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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