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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德锋:投稿290件,交费10000元,不入展也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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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6: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稿290件,交费10000元,不入展也会火?!

——新时代书法的特色和软肋



九届国展征稿时,一位作者以一人投稿56件作品,创同一作者向国展投稿数量之最,一时之间成为热门话题。“56件投稿者”因此而被评为“书法杂志2007年度十大新闻人物”之一,可惜的是由于无人公布或透漏该作者真实姓名,以至于此举成为一种展览时代特殊现象的象征,而让人家只做了一次“无名英雄”。

岂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时隔四年之后,惊人相似的一幕再次上演,据书法导报记者黄俊俭先生电话采访报道,山东作者李瑞林一人向十届国展投稿290件,交评审费10000元,其态度之虔诚,出手之阔绰,确实令书法人叹为观止!如此雷人的投稿数量和上交评审费数额,不知我们的展览组织者和评审委员先生们对此该作如何评价?!

一般而言,对于展览组织一方,投稿者之水平高低姑且勿论,仅就营造展览的热闹气氛来讲,也毫无疑问是:作者们投稿的积极性越高越好,投稿的数量越多越好。一是充分说明国展的发展势头依然风头强劲,前景看好。国展的“权威性”、吸引力并未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已成明日黄花。二是展览的经济收入也会进一步水涨船高,钵满盆溢。但问题在于,一个作者投如此之多的作品参加评选,究竟意义何在?是为了增加入展几率还是有意制造“轰动效应”?我觉得两者都有可能。至少在这位作者看来,投的越多,入展的可能性就会越大。想想评委先生们面对他如此之多的参评作品,定会被这种“一心向(想)上”的精神打动的!

退一步讲,即便因为水平不济,不幸落选,但仅就这个“投稿数量之最”,也完全够书法人当作“轰动事件”和“热门话题”议论纷纷了。入展也是为了出名,而如此一来,即便落选,也同样达到了出名的效果,甚至这种效果还会远远大于普通入展的效果,花10000元也值了!没准儿再给评出个年度十大新闻人物什么的,那就是彻彻底底的赢家,花这点代价又算得了什么!想想,笔者此时就已将此事拿来说道,这种可能性不过是预料之中。

然而,仔细一想,其实也怪不得这位作者,当今社会,追名逐利之风甚嚣尘上,书法人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为名为利,左思右想,,机关算尽,煞费苦心。又有几人敢说自己真的不想出名?那些“芙蓉姐姐”和“犀利哥哥”的事例不早就是明证么?!特别是在此国展当头,万众瞩目,机会难得,该出手时就出手,没准从此美名留。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大特色,世风如此,非个别人所能左右也!

当下之展览,一人重复投稿三五件,若是不同书体,实属正常,投稿十余件乃至数十件,除了有可能增加入选几率之外,其实更多也是不自信的心态流露。投稿数百件,则不是简单的增加入选几率的考虑了,而是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是属于有意制造“轰动事件”,或者居然入展,也会因“投稿数之最”而有别于一般投稿者,倍受议论,从而收到“一石二鸟”之奇效。或者竟然落选,但亦会因“投稿数之最”而倍受议论,“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想来还是划算的。设若花一万元去印个集子或搞个个展什么的,还未必会收到如此功效。

由此引发的思考是:

一、书法展览发展至今,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造星运动。因为一次国展的入选获奖,就会使得一个普普通通的书法爱好者成为中国书协会员,即便是一个“准书家”,那也会是人们心目中的“时代精英”,从此脱颖而出,倍受圈里圈外的关注。时下某些年轻人,因为聪明伶俐,脑子灵活,把笔操翰不三五载,即可写得像模像样,不管综合素养如何,只要把入展获奖的“那一件作品”写好了,就会“鱼跃龙门,飞黄腾达”。即便不能据此“发家致富”,在社会上“混吃混喝”还是没什么大问题的。

二、书法展览使得很多书法人重结果而轻过程,重形式而轻内容。所谓结果,就是指入展与获奖。为了这个目的,可以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轻过程,就是指轻视书内、书外功夫的扎实磨炼,不太看重人生与艺术交替循环的双重历炼。写作品,形式至上,而内容倒似乎被放到其次。当然,这里的“内容”是广义的,非仅指所书写的文字内容,更有很多个人品格和艺术精神层面的东西。素面朝天的白色宣纸渐次退席甚至销声匿迹,而“满庭尽带黄金甲”成为一大奇观,五颜六色,花花绿绿,争奇斗艳,眩人眼目。书写内容除了抄录还是抄录,作为文人墨客本该自出胸臆的“锦绣文章”则一去不复返矣!

三、书法展览更多地演变为一种社会事件,在四年一届的国展此等书法圈的大事件当中出现的任何小事件都有可能引发连锁效应,各种“门”层出不穷,诸多噱头接连不断。相关的人和事,无论好坏,都会受到人们极高的关注度。于是,想方设法,费尽心机,制造轰动事件,就成为一些人的必然选择也是最佳之选择。既然依靠常规手法不能“出彩”,就只好采取“非常手段”了。好歹为了出名,名成而实至,有名就有利,“公猫狸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时下社会,人心若此,你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由此看来,书法人要在江湖上扬名立腕,仅靠写好字是远远不够的!除非你压根儿就没想过出名之后赚大钱。在信息量如此之大而淘汰速度如此之快的当下社会,淡泊自守,甘于清贫,只待寿终正寝,盖棺定论,或可名标青史而流芳百世,可是,你信吗?未能入世而谈出世,只怕是一件玄之又玄的事情。古来书家,或荣立庙堂,或戎马倥偬,或吟啸江湖,重在建功立业而博取功名。即便无法成为“朝廷重臣”,至少也会是个“七品官耳”。若平民布衣,巫医百工之流,岂能有机会形绘“凌烟”,名载史册?多少南北朝碑刻之民间做手,均被历史烟尘所埋没,岂仅时空之所变?盖因“书以人贵”也!若非壁坚石硬,乃竹木纸帛之类,恐早已灰飞烟灭矣!物虽在而人为何?他们为书法史作出了不可磨灭之贡献,然略无留名之权利!人间世事,不平若此,宁不悲乎?!

是故,从这个角度而言,或有弃“文气”、“书功”之修炼于不顾而舍本逐末者,依靠制造一些非常事件,赢得些许声名,虽不免昙花一现之命运,但终究不过是为生计退而求其次罢了。倘若“文气”既高而“书功”又佳者,灵机一动,不失时机,借助非常运作,一举胜出,“位列仙班”,于自己于社会总是有好处的。不仅不应厚非,还要给予充分肯定才是!

作为“投稿290件,交费10000元”的作者,无论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不管是入选还是落选,你都会火的!因为你已经抓住了我们这个时代的软肋……即使冷眼如我者,不是也已经向你及时投去了关注的目光!

(本文作者:傅德锋,原载《书法导报》2011年8月31日第35期“关注版”)
发表于 2011-11-1 22: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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