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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电视台被书画家黄东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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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6: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画家黄东雷于2011年3月14日上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壮告济南电视台侵犯其著作人身权,庭审日期定于2011年4月21日下午13:30,立案后被告拒绝来法院领取传票,法院后将传票派专人送至被告单位。

    2010年5月27日被告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晚间新闻“今晚20分”在介绍古代大明湖历史遗迹时,将原告黄东雷大明湖国画作品“秋柳含烟”的网上图片下载加工后加入节目中。该国画作品在电视播放时,原有的作品名称和作者署名被特意剪裁,仅留剩余部分。

    原告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认为被告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被告不但没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还将作品原有的名称及作者署名特意剪裁。因此构成侵犯原告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原告对自己作品的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济南电视台侵犯黄东雷著作权2.jpg 黄东雷被侵权的作品“秋柳含烟”.jpg 法院通知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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