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果儿

【网海钩沉】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协”是一个人在书法创作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标志,可以“站到巨人的肩膀上”,打“国家”牌、“全国”牌。也意味着加入一个有背景和特权圈子,一个利益联盟,能够和有头有脸的官员及德高望重的艺术家在一起共享众多公共资源,获得舆论、社会的及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在国展上获奖一次或入选二次是“入协”的主要条件,因此,很多的书法爱好者发奋应征,有展必投,一展多投,屡败屡投,心甘情愿地把钱和作品,包括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都交出去,全盘委身于主办方的特权,以致“应征致贫”。“国字头”的桂冠和“入协”条件,好比一顶桂冠和一件龙袍,使天下大批寒士竞折腰,它是当今包装书法家的主要道具,有上它,一个人走出去就衣冠楚楚,身价不凡。国展成为了一种交易、一种文化商品,商业利益理直气壮地取代了公共利益。赚钱成为文化产品最直接和最重要的目的。粗制滥造者四处通吃的时代便来到了。许多衍生品。搭卖。主办方为了增添利益,总有动力去折腾。“一拖七” “占领”兰亭。。它打通了政企、社团和民众之间的隔墙。
把一种商业活动包装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文艺‘三贴近’的原则,书协自我摸索出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加行业特色的“邪路”。

为此,各地政府一见到国展就热情澎湃,有些中小城市甚至县级市动不动就一千万甚至几千万元投入国展,用钱让书法艺术燃烧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总理说: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同理一种艺术集中在少数人也是不公平的甚至是危险的。国展应该“问绩于民”。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涉嫌非法占有、使用、买卖他人财物大多数书协的征稿通知上都有这样一句话:“来稿一律不退;收稿人:张三、李四.....” 。如兰亭奖的收稿人为:段国锋  李旭敏,收款人为:任建伟
这几个是什么人?与书协是什么关系?
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来解读书协《征稿通知》的不退稿条款,我认为书协对参赛者者的作品只存在一种是无偿保管的义务,不存在处置、买卖、使用的权利。

卖书法作品是一种是经营行为, 要卖应当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依法缴纳税费。书协如果要卖书法作品就应该另行开公司,成立经营实体,提供作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是通过买卖、赠与还是其他途经)。
问题在于这些作品目前在哪里?如果在书协?那么书协只有保管的义务,没有作品的所有权,没有买卖的权利。因为它是社会团体,不是经营实体,社会有权监督,对作品的归属进行查阅。
如果在收件的个人手中,那么他应该公布作品的保管方式和地址。如果他丢了或者卖了,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而且,数量特别巨大。作品不是你的,你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是如何取得作品的所有权的。

组委会是一群临时聚集到一起的自然人,不是法人,其他主办单位如省市宣传部等,不具备主办国展的行政职能,仅是协助书协举办这样的活动。因此,书协、书协的领导要对以往的所有国展作品(约41万件)负责。
我认为本着对人民负责、对社会团体负责的态度,在换届选举前有必要对过去所收过去的作品和评审费进行一次清算。如果前面这些事“和稀泥”了,那么,后面的人会把书协搞成“烂糊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涉嫌私制公章、滥用公权书协是一个“违法大户”

借兰亭奖之名设置的“尧山杯”已经成为一颗名副其实的“摇钱树”。这种做法就像开发商利用特权拿了土地搞“联合开发”一样,实质上是在倒卖地皮。书协是一个集公共权力和文化资源于一身,有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长期垄断着书法这种文化资源的“开发权”。国展主办权就像一个品牌被投入到文化市场中待价而沽。产业理解为拿书法赚钱。由于《办法》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对权力进行明确的限定,而使法定之权被演变为法外之权,一部分人举着“国字头”的招牌无视国法和“家法”进行征稿评奖,大肆敛财,铺张浪费,偷税漏税、逃避法律约束。《兰亭奖征稿通知》中称:“.奖项评审适时择地而定,奖项数量按实际需要设置”。
对于这句话我感到很震惊,觉得有必要“多此一举”:郑重更正一下“不能按需设立,而是依法设立。”如此下去,法律在人们眼中将会成为无物。书协是代表政府在举办“兰亭奖”因此,一切都应该“合法”。公权一旦滥用,将成为公民的无妄之灾。
不管书协的现任领导是卸任还是连任,我都希望听到他对这句话更正,你不守法我拿你没有办法,但我希望能够看到该领导,作为一个读书人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之心。
下面一个例子也许可以说明书协的公信力处境:去年6月,我去拜访一位江苏的书法家,用什么来说明这个人是书法家呢?墙上十几张国展入选(获奖)证书和一堆入选(获奖)者作品集。让我惊讶的到不是此人“至高无上”的艺术成就,而是,这些证书上面中国书协的印章,大小不一,甚至有的还是直接印在证书上的,甚至还有好几个“**杯”、“**大赛”组委会的公章。众所周知,公章就是法人,大赛组委会是几个单位的临时组成的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公章从何而来?我从来没有看到过中国书协的法人登记证,也没有听说过书协的法人代表,在国家民政局的社会团体信息中也没有查询到有关书协的信息。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文联是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书协是文联团体会员(相当于一个部门下面的科室)不一定具有法人资格,不知这大大小小的中国书协这枚印章从何而来?获奖证书上为何看不到法人代表的签名?难道这一切都是......
看来书坛是一个可以无法无天的王国,因此说书协是“违法大户”不为过。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国展有多家单位主(承)办,没有法人,有如“群龙无首”。征稿启事上没有违约责任、承诺履行的期限和争议解决途径,每次展览结束,各种“后遗症”也接踵而至,如评审丑闻、奖项不兑现等,成千上万的人作品和钱寄出后,如泥牛入海,有去无回,申诉无门。国展缺乏制度的保障、契约精神和核心价值观,是非判断的标准模糊不清。但它凭什么能使无数书奴“竞折腰”?主要靠两件法宝:
其一,“国字头”的桂冠。
一个人只要在“全国”、“中国”等名义的展览上摘取了“国字头”的桂冠,就能红,尽管字也没什么稀奇,尽管国展的主办方不见得比江湖骗子更可信,征稿启事不见得比“牛皮癣”更可靠。很多人还是心甘情愿地把钱和作品包括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交出去,全盘委身于主办方的特权,发奋应征,不断冲击国展的金银奖。
其二、“入协”资格。
当下,看一个人是不是书法家、什么级别的书法家,就看他是省会员还是全国会员,具体地说就是这个人加入中国书协了,这个人就是书法家,就有获得晋升或特殊津贴的机会,那个人加入了,那个人就是。获得了这个特殊的身份就可以获得许多公共资源,舆论、社会的和政府的力量的支持,就可以“站到巨人的肩上”。入选“国展”是“入协”的主要途径。从书奴到从奴隶到将军的主渠道。普通人通向书法家之路,似乎也只有国展这一条单行道。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样法宝有什么用?什么人、为什么如此迫切地需要它们呢?我想主要有两种人:
一是平民。梦想当了书法家后能名利双收,许多人屡败屡征,毫不气馁,以致“应征致贫”,这种精神的动力与国展发现人才,推出“大家”的宗旨及书法家目前的社会地位、成就感、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指数是分不开的。书法确实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
二是官员。当书法家后,可以将灰色收入更名为稿酬。能让他们已经获得的财富合法化,让今后所有致富的行为合法化。一个腐败的官员损害的只是他所在部门或行业的利益,但他用肮脏的钱和书法、书法家家进行权钱交易的时候,他们污染的将是古老的文化和当代人精神家园。
国展是在文化市场化的趋势下,书协自我摸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加行业特色的“协路”。也可以说“摸着石头过河”。从有头有脸的官员、名家到急功近利的书奴都踊跃往下跳,下去摸。结果绝大部分人“淹死”了,只有极少部分人浮出水面“富起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八、涉嫌诈骗书协主办一系列书法国展的征稿启事的条款中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显示公平、要件缺失:
1、没有举办的法律依据;
2、评审费和稿件寄到私人名下;
3、不退稿、不开发票、不给收条;
4、奖项没有兑现日期;
5、作品集没有书号、规格和质量;
6、没有争议i解决途径;
7、没有评审人员名单、评审程序和结果(评语和评价);
8、没有收费依据;
9、征稿通知上、证书上没有主办单位的印章(中国文联)、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如果把这样征稿通知与各类诈骗活动没有区别,这样的活动的性质如同诈骗,只是打着“国字头”的旗号,以“中宣部领导下”、“弘扬传统文化”、“最高的、唯一的、国家级”的名义展开,“全国**”、“中国**”等书法展常年不衰,有些人甚至“一展多投”、“逢展必投”,无数人屡败屡征,废纸三千,造成“应征致贫”。


这是读书人的耻辱,人们常用“把自己卖了连发票都开不到”来形容一个人的愚钝。书协用“国展”这个国字头招牌使天下千千万万的读书人赔了钱和作品连发票和收条也拿不到。


如果说书协和诈骗犯有所区别的话,那么,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光明正大地违法,后者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偷偷摸摸地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着对书法未来负责的态度,我认为书协在换届选举之前有必要进行大清算,做到“三清”。1、将党政官员清理出书协领导岗位,因为书协是党领导,党政干部是社会团体的领导者,不能加入社会团体,不能即做裁判又做运动员。这是党的廉政准则中明文规定的;2、对过去的账目、捐赠作品、应征作品进行清算;3、书协现任和参加竞选的领导应该公布自己的财产和现有收入及行政职务,是否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要求是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守法是对书协最起码的要求。
《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井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宙计机关的监督。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公众所希望了解材料,如目前公众比较关注的250的问题,应该由书协向社会主动公开。这是书协的法定义务。
国务院《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井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把帐本摊开就什么都明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从2005年3月至今,以“全国”、“中国”等名义举办书法展览三十多次,收取作品约41万件,评审费1000多万。这个数据是有根据的,这些钱和作品去了哪里?谁经手的?如果书法不属于“国家机密”,如果书协不属于“保密局”,那么就应该公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时事点击|中国书法全集|小黑屋|松竹书院|养晦书塾|刘正兴画苑|艺术展厅|学术研究|收藏鉴赏|自治社区|休闲社区|Archiver|书法在线 ( 京ICP备17008781号

GMT+8, 2024-4-28 17:56 , Processed in 0.163027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