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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察“打错门” 官太太怎么就成了杀淫官烈女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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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8: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警察“打错门” 官太太怎么就成了杀淫官烈女邓玉娇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北厅级官员妻子陈玉莲遭殴事件有了最新进展:3名打人警察被处分。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当日,警方已向当事人及家属通报了处理结果并征询意见。(7月20日《长江网》)

  记大过、记过、调离公安机关,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虽然不至于如“罚酒三杯”一般好笑,恐怕也强不了多少。并且,细心人不难发现,跟此前媒体的报道和网络流传的版本相比,相关部门对事件某些细节的表述有着微妙的差异——

  “6人”变成了“3人”。打人者的人数此前一直都说是6人,并有媒体报道称:据陈家事后从公安部门拿到的名单,6名打人者分别为:肖某某、普某某、郑某某、刘某某、潘某某、余某某。他们的身份经核实,均为武汉公安局武昌分局干警。如果上述说法属实,那么打人者便是6人且有名有姓有身份,为何最终受到处理的却只有3人,另外3人哪去了?

  “殴打”变成了“拉扯”。此前,媒体和网络上对警察施暴所使用的词语是“殴打”、“围殴”、“暴打”和“错打”,为何到了“相关部门”那里,却突然变成了相对中性的“拉扯”呢?网帖称,“6人围住她(陈玉莲)左一脚,右一脚,像踢足球一样在她身上猛踢,数次把她打倒在地”;看过打人录像的陈玉莲家属告诉记者,录像非常清晰,施暴过程“惨无人道”……到底是“殴打”还是“拉扯”?既然是“拉扯”,又何来“惨无人道”之说呢?

  除此之外,事情值得存疑的地方还有不少。比如,相关部门称“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而陈玉莲本人则介绍,医院对她的诊断是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植物神经紊乱,血压也陡然升高,“我原来是低血压,被打后变成了高血压。腿完全都不能动了,全身有百余处青斑,大的就有几十处。吐得很厉害,发烧,心脏胶痛,半个月都不能下床。”“轻微伤害”便如此严重,如果是“严重伤害”,又会是怎样?

  其实,事件的真实情况并非难以查证。陈玉莲被打过程,被省委南大门几处监控摄像头全程摄录,持续了超过16分钟。陈的亲属介绍,由于被打的是省政法委干部家属,省市领导非常重视,“光我知道,省政法委有15个领导都看过这个录像,武汉市公安局的一把手也看过。”事后家属强烈要求将录像曝光,但直到目前“录像仍被有关部门封存”。既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相关部门何不把录像予以公布,请全国人民来“评评理”呢?

  相信很多人都记忆犹新,当年邓玉娇案发生后,相关部门几次情况通报中那些敏感字眼的变幻令人叹为观止:“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了“推坐”、修脚刀变成水果刀……难道不停地玩文字游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已经成了某些部门“解决问题”的潜规则?连堂堂厅官夫人都有变成“邓玉娇”之虞,岂不令人唏嘘!事实再一次证明,在潜规则之下、在被滥用的公权面前,每个人都可能沦为弱者。

  扬子晚报:“打错官妻门”私了就能关上?

  对于湖北“打错官妻门”,武汉警方通过长江网作出回应,将事件定性为执勤时“行为粗暴”,1名民警被记大过调离公安机关,2名被记过处分。

  “打错门”事件将如何处置,已经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热点。而从官方的态度看,他们正实施着通过“私了”来缩小恶劣影响的策略。他们的策略概括起来就是两条:第一,把一件内涵丰富的恶性案件缩小为几个警察打人的事件;第二,再通过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尽量减轻对打人警察的处分。而在具体操作上,他们甚至以为,只要摆平了被打的陈玉莲一方,事情就可以了结。

  我们要反对这种大事化小的“保守疗法”,坚持严肃、透明、公开地查处这一案件,把这一反面典型转化成推动全国政治文明的财富。我认为,案件的查处要遵循两个原则。

  一方面,警察打错人只是事情的表征,而背后存在丰富的政治内涵,值得全社会反思,吸取教训。

  首先,“打错门”事件暴露的情况说明,通过压制公民上访权利来维持稳定,已经不仅仅是少部分基层的“错误认识”。所谓“信访专班”的设立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何况这个“专班”的工作方式竟然是打人!不要忘记,陈玉莲虽然有“黄厅夫人”的身份,但也算是一个反映问题的“上访者”。

  其次,“打错门”事件也全面暴露了公安队伍素质上的严重问题。这还不仅仅是几个打人警察打扮穿着像黑社会,言行举止像街头流氓的问题。公安分局的领导说的“打错了”三个字,也可见公安干部政治素质之低。而更让人惊讶的是,直到在查处事件时居然还有官员说,如果处分了这几个人,“他们把这身衣服脱了,他要是搞你你怎么办?”——你看这叫什么话?然而就是这样的公安部门,居然是“先进单位!”

  第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警醒,我们的权利不能靠官员施舍。因此,我们赞赏陈玉莲哪怕和丈夫断绝关系,也要继续讨个说法的决心。

  另一方面,决不能把对打人警察的处理变成打人和被打者双方的一笔交易。现在,警方提出的处理意见陈玉莲一方不同意。请问,难道通过软硬兼施,通过政府给陈玉莲的丈夫施加压力,迫使陈玉莲点头,事情就可以处理结束?不能。这不是大街上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这是一起公共权力违法侵犯公民权利的公共事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并且,我们分析官方“从轻处理”的理论基础是:他们是奉命打人,将来我们继续搞暴力维稳,还需要继续打人。这种观点如果继续存在,是相当可怕的。

  解决上面两方面的问题,只有一个办法,这就是发动群众,公开透明。例如,全面调查“打错门”事件,公开全部录像,围绕这一事件,在党政机关、公安部门和社会媒体开展一个大讨论,以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尤其是要追究领导责任。

  再例如,不仅行政处分打人者,还要交给司法部门去查办。多少次出现这样的事了:老子纵容儿子打人,再由老子查处打人的儿子,有何公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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