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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长李鸿忠错过了一次最好的道歉机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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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23: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省长李鸿忠日前回应抢女记者录音笔事件称,担心她不是记者,把录音笔拿去看看有什么内容。对于网友要求其道歉的要求,李鸿忠表示,这个事件不涉及道歉与否的问题。

  湖北省长李鸿忠拿走(有的媒体用“抢走”)记者录音笔该不该道歉,显然不用道歉,因为人家是省长啊!省长是不用道歉的,道歉的应该是那位女记者,谁叫你不说清楚你是《人民日报》属下的《京华日报》记者,你把“属下的《京华时报》”省略了,就是你的错,这也是李鸿忠省长不道歉的理由。

  可我想,《人民日报》的记者也好,《京华时报》的记者也好,被采访者都没有权力抢走记者的采访工具。当然,如果这位女记者问的不是邓玉娇这个敏感话题,李鸿忠省长会问你是哪个单位的,哪家媒体的吗?如果女记者不说是《人民日报》的,省长大人会不会拂袖而走呢?

  在我看来,无论是哪个媒体,作为政府官员都不能抢走记者的录音笔。媒体不应该有高低,记者的采访权应是平等的。新闻记者证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暑统一发的,难道不是中央媒体就不能采访省长大人?应该说政府官员不得不更多的面对来自媒体记者的提问,也更有责任有义务来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或刁难,或尖酸,或让人难为情。

  也许有些官员认为,我官大,你小媒体的记者就不配采访我,因为地位不对等,这是高高在上,连称为“无冕之王”的记者都这样对待,对普通老百姓就更不用说了。李鸿忠省长为什么要说找她的社长,因为《人民日报》的社长也是正部级领导,职位是对等的。事实上,低层的媒体提问更亲近于老百姓,因为他们跟老百姓接近的机会多,时间长,更加了解老百姓的喜怒哀乐,生活状况。说到底,这种现象的产生还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这种思想自然而然地产生你是为谁讲话,代表谁讲话的思维定式。比如河南省郑州市那位土地规划局的领导同志,就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的女记者,你是代表党,还是代表人民的利益?至于那位派人进京抓《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的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那不仅仅是显示官威,那是权力的狂妄。其实像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滥用权力维护其“官威”的事件,媒体披露接二连三。这种现象的出现不是个人因素造成的,而是官场本身就造成的,一般来说很多官员他们是不太尊重舆论的。

我还要问的是,省长要比共和国总理大吗?李鸿忠省长如果认为没有,就请好好向温家宝总理学习,学习温总理的胸襟与大度,亲民与务实。3月10日,温家宝总理参加河北代表团审议时说,自己没想到“农民那么敢发表意见”。今年1月30日,温家宝前往河北承德滦平县视察。那一天,当地农民反映了不少问题,包括征地补偿价格低、大棚里的黄瓜卖不上价、养殖户的周转资金不足等。(3月10日中国新闻网)温总理没想到“农民那么敢发表意见”,一是说明温总理亲民爱民,农民朋友真正把总理当成自己的贴心人。二是说明温总理求真务实,温总理喜欢听真话,农民朋友方才在总理面前“掏心窝子”说话。如果像李鸿忠省长对待那位女记者的态度,可以说,就没有农民敢说话。

  本来李鸿忠省长道歉最好的选择,道一声歉,显得大度、坦诚、谦虚、亲民,只可惜,他错过了这样好的机会。

  附:湖北省长涉嫌违法 应将李鸿忠依法拘留

  《新快报》报道了标题文章《湖北省长称录音笔事件系误会不涉及道歉》,文章中,湖北省长李鸿忠称,“我们担心她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我觉得不涉及道歉”。

  进入两会采访的记者都是经过严格申请、审批、发放证件、安检,即使不是记者湖北省长李鸿忠也没有资格去检查其身份。同时,李鸿忠明确委婉表达目前自己不会道歉。

  目前网络上众多网民要求湖北省长李鸿忠道歉。笔者认为,要求李鸿忠道歉的网民是奴才思维过重,长期接受等级文化熏陶的结果,如果是一个普通公民拒绝记者采访而抢录音笔,网民要求对方道歉还是依法处理对方?正因为李鸿忠是一个省长,所以网民要求他道歉,而不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依法处理省长李鸿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李鸿忠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罚款。而不是道歉这样简单,是否道歉由李鸿忠本人自己决定或法院判决,是否拘留李鸿忠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时,应根据人大代表的级别和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许可制和报告制。在许可制下,应当先报经许可,再采取措施;在报告制下,可先采取措施后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应该对李鸿忠实施拘留和罚款,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长李鸿忠用实际行动向温家宝总理做出回应。

  如何处理李鸿忠是在考验海里七位老人的智慧,李鸿忠在抢录音笔时忘记了自己是一个省长,也可能自己是一个省长才敢抢录音笔,归根结底李鸿忠不过是一个普通人,一个普通男人。网民不能因为他是省长就不敢要求公安局对他进行拘留罚款,笔者认为这不是一个道歉的问题,是否道歉由法院判决后决定,拘留李鸿忠直接由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进行。所以,建议直接拘留李鸿忠,让省长去拘留所生活几天,出来后在考虑免除省长职务。

湖北省省长李鸿忠错过了一次最好的道歉机会

湖北省省长李鸿忠错过了一次最好的道歉机会

湖北省省长李鸿忠错过了一次最好的道歉机会

湖北省省长李鸿忠错过了一次最好的道歉机会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0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咪事件」的主角、湖北省长李鸿忠成为「两会」记者追逐的焦点人物,全国人大昨日下午开大会,近百名行家一早已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和北门外守候,但未见其踪 。而湖北代表团新闻联络员王艺园昨晚接受本报电话查询时表示,李鸿忠参加了昨天的全体会议,但中途离场。而李鸿忠在接受内地报章访问时强调,事件是误会,不用道歉。
  李鸿忠自抢咪事件后一直拒绝公开接受访问,湖北人大代表团会议自周一起从未对外开放。由于绝大部分记者无法访问到李鸿忠,因此昨日下午的人大全体会议就成为唯一有可能现场截到他的机会。
  至下午2时起,在人民大会堂北门、东门便聚集近百名各媒体记者。2时31分,当湖北代表团车辆抵达天安门广场时,昔日李鸿忠领队的湖北人大代表团已「易主」。就算记者一直在东门和北门外苦候,也未见到李鸿忠。至下午5时15分许会议结束,也不见其踪影。
  知情人透露,李鸿忠确有参加昨天的人大会议,为避开记者,事前湖北驻京办派专车接李鸿忠提前从北门进入,而在下午4时距离会议结束还有一句钟,他就提前离开。
  广州《新快报》昨日刊出李鸿忠访问,他说是因为女记者在被查问身分时吞吞吐吐,因此怀疑其身分,「这个是因为她没有痛快讲(她的单位),可能她觉得自己是《京华时报》的却说是《人民日报》的,不太好吧。我们就担心她是不是其他单位的,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看看是什麽内容。」
  在被问及是否会道歉时,李鸿忠说:「唔……我觉得也不要太讲这个。其实认识一个人也不是光是某一个方面的。有一些误解,不要紧。」他略显激动,说「有的时候,有一些误解啊,像传递信息不很全面啊,我看也不用(道歉),慢慢就好了。」他还说,「很多年轻人刚从业,也很不容易」,可以与当事记者当面谈,但「不用在网络这个层面再做什麽」。
  不过,互联网上的意见仍不依不饶,财经网发表中宣部前新闻局局长锺沛璋的文章称,李鸿忠「意思完全弄反了,似乎是记者本该向他道歉,只是因为领导同志宽容大度,才不跟年轻人计较了。我看这样的表态不仅极为勉强,也缺乏共产党人应有的诚恳和诚实。」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4: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鸿忠省长——温总理和人民要你道歉!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0-03-09 19:23  云子 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3-09/21988.html

昨天《财经》记者有关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省长李鸿忠抢女记者录音笔、并斥责该记者的消息已遍布网络。



李鸿忠省长——温总理和人民要你道歉!

今年全国两会的新闻不少,民众期盼许多民生问题能通过两会有新的决策。然而,两会中也有某些不和谐音符冒出来。2010年3月7日上午,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国二招”宾馆,湖北省代表团开放团组讨论,大批记者涌入。开放会议结束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省长李鸿忠进入贵宾厅接受央视《小撒探会》节目的专访。专访结束后,湖北团召开新闻发布会,李鸿忠出席。此间记者的提问,大多是关于湖北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省长李鸿忠兴致盎然地谈湖北的优势、发展势头良好等等。

11时21分左右,发布会临近尾声,工作人员正欲送省长离开,《人民日报》下属的《京华时报》女记者刘杰提了最后一个问题:“您对邓玉娇案怎么看?”李鸿忠脸色顿时阴沉,拂袖而去。

如果事情到此结束也就算了,人们只能猜测脸色变冷的省长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可没想到,两分钟后,李鸿忠折返回来,问了刘杰两句,刘杰的话音未落,李鸿忠接着说:“人民日报……你怎么老纠缠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我要给你们社长讲,是不是,对不对?”李鸿忠一把拿下了刘杰的录音笔,随后径直走向电梯。众记者当场无言,女记者刘杰红了眼圈……(报道该事件的记者还算客气,没说省长一把抢下了录音笔)。3月7日下午,湖北代表团工作人员将录音笔还给了女记者刘杰,但未表示任何歉意。

我看了报道,我更希望知道省略号省略掉的内容。其实我能猜到,我希望能够写出来。

在三八妇女节前一天,面对爱岗敬业的女记者刘杰(来自《人民日报》旗下子报《京华时报》)追问邓玉娇案,李省长表现出的不耐烦、言语威慑和抢走录音笔等唐突举动,显然是严重失态,对媒体以势压人。不知李省长事过之后,是否有所深思?到昨天为止,湖北省代表团只是归还了本就是女记者的录音笔,却没有任何公开道歉,李省长本人似乎也没有对此表示歉意。对于这件事,目前平面媒体没有公开报道,但网络上流传的现场回放已经很多,现场录音录像在疯传。事实上公众已经相信了李省长现场言行的不恰当,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指责李省长失态,相关的联想更是不断出现,比如此前那位质问记者“究竟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规划局长混蛋逯军。相比之下,李省长的言行没有低劣,他比逯军要高明一点,但因为李省长职位更高,且是在政治民主的最高场合的全国两会期间发生,其轰动性自然小不了。湖北去年3件大案,邓玉娇案,石首骚乱,政府应对不仅失当,而且手法怪异。当这些人们还记忆犹新时,李省长又暴出这样一个令人愤怒的举动,引起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公愤在所难免。

说到这里,一名老记者朋友告诉我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轰动一时的“左叶事件”。那是1957年4月,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访华,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陪同他参观全国农业展览会。在拥挤的现场,有记者与维持秩序的农业部部长助理左叶出现言语冲突。5月8日的上海《文汇报》报道了此事并配发评论《尊重新闻记者》,其后北京等地报纸也以不同形式批评左叶。但在后来的反右斗争中,此事被扭转为媒体报道失实,人民日报还发了评论《对新闻工作者的一个教训》,认为“左叶事件”没有查明事实,报纸的报道和批评过于轻率。此后,凡报道过此事的报纸都作了检查,不少发表过批评左叶意见的人被打成右派。在粉碎“四人帮”后,因“左叶事件”被打成右派的新闻工作者,都获得了平反。回顾这段历史,对于我们理解今天这件事的深层次性质很有帮助。

在中国,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但把替党说话和替老百姓说话对立起来,无论是党还是人民都不喜欢,这样的官员必然受处分。而李省长的言行微妙,对媒体的态度不好,行为又失态,又该怎么解释?对此,李省长是否感到羞愧?这两天,许多人在引述3月5日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讲到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想到刚刚过了两天,就出现了李省长抢录音笔事件,尤其是在记者不是采访李某人的工作业绩,不是歌功颂德时。记者刘杰也没眼色,而是哪壶不开提哪壶,难怪省长不高兴了。

此事虽小,但影响却坏。深究起来,已经不是作为公民的李鸿忠与另一位女性公民刘杰之间的个人纠纷,而是一省之长与普通记者之间的工作冲突,是被采访者极不尊重采访者。他没有配合媒体正常采访的意识,也没利用机会提升湖北的知名度,这是一种失职。相比邓玉娇案,今年刚刚在重庆发生的李庄案,争议更多,也更敏感,但看看重庆市市委书记薄熙来,明确而直接地对此进行的解释和表态。虽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他的解释,但这种正常的解释与沟通本身,表明薄熙来更有政治家的胸怀和自信。而李省长避而不谈邓玉娇案本身,却反而给媒体记者施加压力,无疑是愚蠢的。李省长即使不向刘杰道歉,也应当向湖北人民表示歉意,因为他的言行损害了湖北人民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美好形象。作为地方大员的李省长,与中央决策层的思路如此冲突,即使内心对温总理报告中所讲内容不以为然,也应当有起码的组织纪律性,服从中央口径并严格要求自己,而不能对党中央不负责任。

综上所述,李省长应该公开道歉,为自己不当言行给湖北形象造成的损失应深感内疚。借以挽回不断损失的人气,尤其是挽回省长的公众形象。请李省长向湖北人民道歉,请李省长向温总理和党中央道歉,尽最大可能消除自己言行失当而给中央决策造成的混乱和负面影响。作为从政多年的李省长应该不乏政治敏感和宽广胸怀,一个道歉不难,挽回的将会更多。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4: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鸿忠无须道歉而是引咎辞职

《京华时报》女记者由于在两会期间向湖北省长李鸿忠提了敏感的邓玉娇事件,一时间激怒了这位省长大人,令人神奇的是,这位省长居然拿走了提问女记者的录音笔。事后,李鸿忠面对媒体质疑,是否该向那位记者道歉时,这位省长大人居然坦然的说:“我看也不用,慢慢就好了”。

李大官员可以不能坦然面对媒体的采访,但你却不能粗暴蛮横的拿走他人财物。前者是你的自由,后者则是你已经触犯法律。在一个民主国家,李大官员如果这样做,不仅仅要向记者道歉,而且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还要受到法律的指控,接下来估计就是受到议会的弹劾,最后是灰溜溜的下台走人,落个身败名裂。李大官员轻描淡写的一句“我看也不用,慢慢就好了”,把他那权力霸道的嘴脸暴露无遗。

李大官员为何敢于如此骄横霸道,其根本原因在于他的位置不是来自民意的选举,而是来自比他更牛B的权力恩赐。无论是民意要求他道歉,还是记者委屈的泪水,都不足以威胁他的权力宝座,所以才有了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李大官员有恃无恐。笔者做一个假设,假如那个女记者是一个比李鸿忠还牛B的人,或者其后台比李鸿忠还硬,估计李鸿忠早就痛哭流涕的表示悔过,而且还时时刻刻的战战兢兢,甚至抑郁而亡都有可能。

在官场宦海中几经沉浮的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孟学农日前表示,权力必须要晒在阳光之下。应该加强监督,不仅仅是在组织内部监督和自上而下的监督,而是应该将“大接访”变成“大揭访”,让权力晒在阳光之下,发动社会层面、舆论进行监督,发动当事人进行监督。笔者深信这是孟学农的肺腑之言,因为他的几经沉浮除了自身的不走运外,更多是权力那只魔掌的操弄。于是才有了他对权力应该加以控制的无限感慨。

李鸿忠的蛮横和对律法的肆意践踏,恰恰正是权力的霸权掌控在他个人手中,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当别人让他感觉有点不自在时,他就祭起权力的魔杖,他想怎么样就有怎么样,在他权力之下的人,就是他的一碟下酒菜。当权力的魔杖乱舞时,李鸿忠这样的官员不仅仅丢了自己的面子,也把党的威信一并玷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4: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鸿忠不道歉是对“公权”的无知

两会期间,湖北省李鸿忠省长抢走女记者录音笔一事,至今没有一个很好的说法。而当事人李鸿忠在事后的态度已经相当明确:“不用涉及(道歉)”。果真不需要吗?刚刚看了今日早报的这篇《“录音笔事件”是谁在找茬》,文章作者“高路”‎认为:

(1)这个录音笔应该拿。不但应该拿,李省长还应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事,这样,至少不会落人口实,说“他有什么权力拿人家的录音笔呢?”

(2)“不涉及道歉”的首要原因是:明明不是人民日报的,女记者却说自己人民日报的,于是李省长起了疑心,不仅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还“没收”了人家的录音笔,此举并无他意,只是为了求证记者的真实身份。

(3)网民们那些说李省长“不敢面对新闻监督”的说法,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就在前几天,李鸿忠在回应邓玉娇案的时候,曾明确说过,负面新闻不怕媒体报道,只要报道客观、公正就好。而且他还表示,湖北省欢迎媒体监督。这话音刚落,李省长哪能自食其言?这完全是网民们“误会”了。

(4)至于一些网民要李省长道歉之类的无理要求,李省长也觉得“不用涉及”。为这么一件小事道歉,实在有失一省之长的身份。而且他不认为自己有错,都是女记者不好,网民们再跟省长计较,就是存心找茬了。

这是恶人先告状,猪八戒倒打一钉耙。我认为,李鸿忠是应该道歉的,而且应该向全国人民道歉,谁叫他是“全国人民”的“代表”,而且还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1)记者无论大报小报,无论是《人民日报》还是《京华日报》的,都是身份平等的记者,都有权利对政府官员进行采访。所以,李鸿忠事后辩解,认为“没收”人家的录音笔,只是为了求证记者的真实身份,这个理由是强盗逻辑。它相当于扇了别人的耳光,事后却狡辩因为怀疑被扇耳光的人可能是罪犯,所以该扇。这个强盗逻辑在强盗那里可以进一步往前推:“为了求证XX的真实身份”,可以脱掉XX身上的衣服。

因此,让我们首先假设,李鸿忠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它也是一种侵犯他人民事上的“人权”(人身权利)的行为。事实上,这位被李鸿忠粗暴地没收了录音笔的女记者,当时就吓坏了,眼眶湿润快哭了。这不是侵权行为,难道还是一种“文明”不成?

(2)在两会期间,李鸿忠的身份不是“省长”而是“全国人大代表”。所以,他没有权力代替公安机关履行“求证记者的真实身份”的职能。相反,作为社会舆论监督角色的记者,倒有“求证全国人大代表的真实身份”的职能。所以,女记者的胆怯并非源自对权力的畏惧,而是李鸿忠个人由于长期的官本位意识而表现出来的声色俱厉的粗暴态度。

《“录音笔事件”是谁在找茬》的作者却恬不知耻地写道:“人家省长问你是哪个单位的,你理直气壮说不就得了,为什么要表现出支支吾吾的样子呢?虽然面对一省之长,一个小记者可能会有点胆怯,但至少不能支支吾吾,否则会显得省长过于威严,对媒体不够开放,岂不是犯了官员的大忌?所以就不能怪省长起疑心。而且李省长本人已经举例证明,自己其实是个平易近人的人,比如……”

(3)李鸿忠的粗暴侵权行为,在政治上对应着滥用公权。也就是说,这种行为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政府(“人大”是广义的政府机构)行为。李鸿忠代表的是“政府”,而不是个人。政府拒绝媒体监督,就是滥权。如果放在民主社会,这就是政治丑闻,他就必须道歉,否则乌纱帽肯定摘掉。

所以,我认为,李鸿忠不道歉是对“公权”的无知。问题是,为什么中国的政府官员普遍地对“公权”表现出“无知”?答案一目了然:中国没有真正的“公权”!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6: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宣部新闻局原局长锺沛璋:省长抢录音笔事件,搞不清会拖累党的形象!

中宣部新闻局原局长锺沛璋:省长抢录音笔事件,搞不清会拖累党的形象!


来源:中国网 2010年03月12日01:59


干部是人民公仆 媒体替人民监督

  当政者常说要有忧患意识,最大的忧患莫过于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官员缺乏有力的舆论监督。尊重舆论监督的官员,才有道德的力量。没有道德力量,与民心、党心相背,任何官员手中的权力都是靠不住的。

  依仗公权力的“雷”人

  是不能被允许的

  我86岁了,在医院养病期间,以一个老党员、老记者的天性,关注着全国两会的进展和各地新闻。

  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再次“触网”,与全国网友聊天,一聊就是两个多小时,从物价、房价、大学生就业、民工荒、三鹿奶粉,谈到医疗改革、教育去行政化、“三公消费”,还谈到自己能体会“蜗居”的苦,最后再与网民“勾手相约”来年再见。

  早在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曾来到人民网,登陆“强国论坛”,与网友交流。“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胡、温率先垂范,鼓励网络问政,这是一个大国领导人的政治风范。

  我注意到,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某些提案、议案和对媒体的表态,由于脱离主流民意,被网民冠以“雷人”二字,受到公众批评,需要代表委员们深自警思。代表委员们参政议政水平有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两会代表委员中个别领导干部依仗公权力的“雷”人,则是不能被允许的。

  此事糊里糊涂地过去

  会拖累党的形象

  我想谈谈对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省长李鸿忠训斥《人民日报》旗下《京华时报》女记者,并夺走录音笔一事的看法。记者关心邓玉娇案,是新闻媒体的职业素质要求。党的十七大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记者在邓玉娇案发生后的第一次全国“两会”上,向湖北行政长官提问这一曾经震动全国的社会热点事件,符合这样的新闻政治理念,也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一个负责任的地方领导干部,有义务借两会的场合,梳理和反思处置邓玉娇案的经验教训,并对于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疏导民意、化解民怨提出建设性的思考。

  我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地方领导人经常抱怨: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把地方搞乱了,动不动就想封网,抓捕敢向政府提出批评意见的网民。邓玉娇案中,基层政府甚至以“防雷击”为名,停止了电视信号转播。我看这些同志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舆论引导新格局”的战略判断,缺少认真的学习体会。

  他们至今还搞不清楚,新闻的发生是第一位的,新闻的报道是第二位的。闹出矛盾来,解决问题是根本,只想着舆论“灭火”是治标不治本。回避实质问题的“灭火”,有可能把小事闹大、大事拖炸,对于维护地方利益和政府形象甚至是十分有害的。

  我们提出媒体和记者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目的是配合党和政府解决现实生活中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实际问题,而不是一味要求他们回避现实矛盾,以鸵鸟姿态,放任基层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坐失通过舆论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良机。

  3月11日,我看到报章上李鸿忠同志就此事的公开回应,感到很悲哀。堂堂地方大员对于在两会这样的庄严场合,夺下记者录音笔这样的明显失态行为,竟然没有一丝歉意,辩解说“我们就担心她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首都两会驻地不是邓玉娇的家乡野三关,那里去年曾经发生过动用公权力抢夺记者采访器材、殴打记者并逼着记者认错的事件。

  记者问:“许多网民要求您向记者道歉,您怎么想?”李鸿忠同志断然回答“我觉得不涉及道歉”,接着以长者的口吻宽容这位受辱女记者的莽撞:“很多年轻人刚从业,也很不容易”,“有的时候,有一些误解啊,像传递信息不很全面啊,我看也不用(道歉),慢慢就好了”。后面这句话,意思完全弄反了,似乎是记者本该向他道歉,只是因为领导同志宽容大度,才不跟年轻人计较了。我看这样的表态不仅极为勉强,也缺乏共产党人应有的诚恳和诚实。

  温家宝总理刚刚在2月27日与网友交谈中表示:我是“公共财产”,属于人民。公权力形象和公信力属于“公共财产”,需要自觉地、无条件地接受公众,特别是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抗监督,就得鞠躬道歉,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问题,没有什么“慢慢就好了”的可能。此事糊里糊涂地过去,只会拖累党的形象、政府的声誉!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20: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名中共老党员联名 吁湖北省长公开道歉

湖北省长李鸿忠日前对“抢笔”事件的说明没有让舆论界的质疑声平息下来。昨天,五名中共老党员与体制内学者联署呼吁全国人大主席团严肃处理问题,并要求李鸿忠赶在“两会”结束前公开表示道歉,平息风波,挽回政治影响。
  五名联署人包括人民日报前副总编辑周瑞金、中国社科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前副所长兼党委书记冯兰瑞、人民大学国际共运史专家高放教授、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单光鼐、社科院农村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周瑞金曾经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以笔名“皇甫平”的笔名发表一系列力挺改革的文章,被认为是宣扬改革的一面旗帜。高龄90岁的冯兰瑞在1938年抗日战争期间就加入中共,是原中纪委书记李昌的夫人。
  在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的《关于李鸿忠事件善后建议书》里,联署者开篇就指出,人大代表抢夺记者录音笔事件仍未得到严肃认真的处理。他们认为,如果当事人是一时冲动的失态,事后应该赶紧设法弥补,该解释的解释,该道歉的道歉,让舆论热点尽快冷却,重新回到“两会”既定议程上来。
  建议书继后说,“抢笔”事件导致的舆论态势,严重干扰了两会的审议工作,转移和冲淡了国家最高决策机构谋划2010年经济与转变发展方式的国家重大政策议题。
  建议书又举出中共十七大有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表述,以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对“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提法,接着指出:“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接受人民监督的诚意,经常表现为粗暴地拒绝和打压新闻媒体的正常报道,敌视和扼杀‘网络问政’。”
       建议书呼吁人大主席团“抓住这个事件,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教育,引以为戒”。
  发生于本月7日的“抢笔门”,这次意外成为“两会”期间的舆论热点。事缘李鸿忠在湖北人大代表团开放活动后,面对记者有关邓玉娇案的提问时,反问对方来自哪个新闻单位,并且“拿”走该女记者录音笔,有关消息引起舆论界哗然。
  邓玉娇案是指2009年5月10日晚发生于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起宾馆女服务员,在受到性侵犯后,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的刑事案件。在网民及妇女团体的声援下,邓玉娇免除刑事处罚。
  在“抢笔”事件发生后,李鸿忠最初并未公开说明,做出回应。他隔日对媒体表示湖北欢迎媒体监督,只要报告客观公正就好;10日又再对国内媒体说,因为当时《京华时报》女记者刘杰没有痛快答出自己的所属新闻单位,他们对她的身份有所“担心”,于是把录音笔“拿”去看看有什么内容。
  与此同时,过去两天里,大陆与香港地区约70名媒体人与学者也联署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李鸿忠道歉并辞职,并呼吁人大主席团和秘书处启动调查及弹劾程序。
       针对湖北省长李鸿忠日前“抢夺”女记者录音笔事件,五名中共老党员与体制内学者联署呼吁全国人大主席团严肃处理问题,并要求李鸿忠赶在“两会”结束前公开表示道歉,平息风波,挽回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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