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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户与城管对峙3小时后自焚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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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08: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2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通报了拆迁户点火自焚并死亡事件。据介绍在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时,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进行阻挠,相持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
http://news.163.com/09/1202/10/5PH8QC3K00011229.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09: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新闻网12月2日报道 近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位拆迁户点火自焚并死亡的事件受到各方关注。2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了有关事件过程。

钟昌林说,今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钟昌林再次带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钟昌林说。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

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后,金牛区有关方面迅即派出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并先后两次对唐实施植皮手术。

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情严重突现生命危险,金牛区区、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协同医务人员全力施救。深夜时分,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钟昌林说。

事件中被拆除的建筑官方认定为违法建筑。据介绍,1996年,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原金华村)4组私营企业主胡昌明,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建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

“我们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有关方面多次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都没结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此复议决定,胡昌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钟昌林说。

“据我所知,金牛区有关方面考虑到该建筑体量及投资较大,拟参照当年土建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钟昌林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胡昌明的违法建筑建于1996年,当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

从2008年2月起,金牛区相关部门,包括政府相关领导、天回镇街办干部和工作人员等多次与胡昌明沟通协商,希望其自行拆除,并讲明如对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决定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均遭到胡的拒绝,一直拒不拆除。

据介绍,警方日前已对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09: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唐福珍站在楼顶自泼汽油前的瞬间。李根供图(视频截图)

被拆迁前唐福珍和胡昌明的家,官方称这是非法建筑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09: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顶上飘着国旗……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09: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央视谈女子为阻拆迁自焚事件 专家质疑执法者

2009年12月2日央视《新闻1+1》播出《拆迁之死》,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我们的节目从一段手机视频开始,一起来看一下。

  (播放手机视频短片: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家被拆迁现场)

  主持人:

  刚才我们看到的这段手机视频是发生在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的一个拆迁现场发生的事情,这是一名旁观者用手机拍录下来之后提供给我们节目组的,画面中站在房顶的那名女子,为了阻止这样的一种拆迁行为,采取了非常极端的一种做法。今天,成都市的相关部门给媒体提供了具体的消息,其中有这样的一个披露,说这名女子在两天前由于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刚才我们在短片中通过噪杂的背景声可以听到,有很多人仍然在劝阻她,你不要这样做,下来,我们平静地可以坐下来说一说这件事。王教授,当您看完这段视频之后,你的感受是什么?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一个鲜活的生命,用一种如此极端的、惨烈的方式消失了,我们记住了她的名字——唐福珍。我想,不管谁对谁错,不论谁是谁非,这都是一个悲剧。作为活着的人,我们可能都会追问,悲剧到底因何发生,我们可能还会追问悲剧的后面到底还有哪些因素在作怪,如果不能够去反思那些悲剧,这样的悲剧有可能将来还会重演。

  主持人:

  在生命面前,有什么事情比生命还重要,唐福珍为什么要采取这么极端的方式?我们接下来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这个事情的具体信息。

  (播放短片)

  解说:

  “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今天上午,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成都金牛区拆迁事件过程时如此说道。

  唐福珍,一位47岁的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妇女,20几天前在一起拆迁纠纷中,她向自己身倒了汽油并点燃。

  这段手机拍摄的视频就是20天前的那段场景,站在楼顶平台,楼提顶端的就是唐福珍。据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介绍,当天他带领执法局人员前去对唐福珍家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而唐福珍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大约僵持了近三个小时后,唐福珍开始向自己身上浇汽油。

  这幢三层小楼,就是唐福珍原来的家,据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今天的介绍,这个楼为非法建筑,建于1996年,是私营企业主胡昌明,也就是唐福珍的丈夫,在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住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年8月,在成都市的一项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中,唐福珍和胡昌明的建筑就处于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工程规划红线以内。最后,经历了近两年的做工作,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在今天的情况介绍中,公众还了解到,今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曾试图实施过一次拆除,然而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前去拆迁。然而,在唐福珍向自己身上浇汽油过去10分钟后,悲剧发生了,她最终点燃了汽油。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通过短片中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今天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局长说了这么一句话,他说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个结果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去世,我也深感痛心。这里面有一个提法叫做“意外”,“意外”自然人们了解就是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而且可能自己也没有办法去做什么的事情,但是我们从视频里面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到,从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到她最终点燃,大概有分钟左右的时间。那么这十分钟有没有可能在场的人做一些什么,让她不发生这种意外?

  王锡锌:

  我觉得当然,这里面有很多是可以做的,因此我们首先看到什么叫意外?意外,就是您刚才所说的,它是无法预见,并且也无法不控制的,这样一些事件,我们才能把它叫做意外事件。但是我们从短片里面刚才交代,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唐福珍已经有了极端过激的行为了,已经表露出这种征兆了,难道现场的一些执法人员不能预见吗?显然,应当预见到。

  主持人:

  但是我们从视频的声音里面非常噪杂,但是我们还是能够听,分辨出有这样的声音,“你下来,我们还是有话好好说”,这也是一种劝阻,她没有听。

  王锡锌:

  这里面就是,如果要别人下来,当然还是表明了执法人员还是想制止,但是我们这里要说的到,一方面要做,但是另外一方面拆迁,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是不是考虑也停下来,这样才可以是有话好好说才能够显露出来,而且我刚才提到了,她应该预料到。

  另一方面,就是正如你刚才讲到的,浇汽油到最后点燃有十分钟的时间,这十分钟里面的确可以做很多,比如说现场有消防的人员,消防人员为什么不能在这十分钟的时间里面往唐福珍的身上来喷洒泡沫,如果喷洒了泡沫的话至少她点火不会那么容易燃烧,所以意外只是表象,其实意外的背后是不意外的。

  主持人:

  应该说,这是一个特殊的场景,它是发生在拆迁现场,所以当当事人往自己身上浇汽油的时候,消防战士并没有在当时用灭火泡沫解决这件事情,而是当她真正的把她燃烧了起来才去这样做。如果我们设想一下,这不是发生在拆迁现场,而是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居民楼,武警消防战士会不会及时制止?

  王锡锌:

  其实我想这一个不仅仅是设想这样一个在普通的场景下,从一般的这种对某种危险,或者对某种意外事情的预防来说,事先采取一些预防措施,远远要比事后再采取一些制止措施效果要好得多。

  主持人:

  为什么在不同的场景下,不如说在普通的居民楼,和在一个即将被拆迁的这样的楼上发生同样的事情,也许人们会做出不同的反应?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主要是在这种拆迁的现场,可能执法者和扬言要用自己生命来保护他所谓的财产的人之间发生了一种剧烈的对抗,而双方可能都以为对方会采取一些让步,但是悲剧恰好就在这里,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双方其实都没有一种必要的让步。

  主持人:

  我们刚才在短片里面已经提到这个信息,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金牛区已经开始尝试对他们这样一个屋子进行拆迁,但是无果而终,这是第二次了。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一方面是依法拆迁,另外一方面,是房子的主人要誓死豁出自己的命去阻止这种依法拆迁,未来也许还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当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双方都应该怎么做?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0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锡锌:

  的确,你说了政府在拆迁的时候,他强调自己是依法,但是可能房屋的所有人他也是在依法,他也强调自己是依法来捍卫自己的所谓的财产权,在这个时候,双方是有争执的,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这一点。第二点,如果这种争执用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一种对峙,这时候,我觉得很显然,我们必须要去考虑生命权,一个公民一条生命可能是第一位的。因为比如说我们看到今天所讨论的成都的个案,拆迁就算依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缓一缓,可以避免这个悲剧,但是拆迁将来还可以恩再进行下去的。这就好比我们可以看到,有的时候就一个劫匪绑持了人质,前来救援的解决问题的警察可能也需要考虑,要与劫匪来进行必要的谈判,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对公民的生命权的高度的关注。拆迁这样一种行为,即便是依法,如果说,与一条生命来进行比较的时候,我认为毫无疑问,应当要优先考虑生命权。

  主持人:

  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唐福珍往自己身上淋汽油,然后自燃这种方式把她比喻成一种叫做自我绑架,她是把自己当成人质,去跟别人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是应该先考虑人质的生命安全?

  王锡锌:

  当然。因为这在本质上,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在这里,唐福珍是用自己的生命来进行所谓的抗争,这时候不论事情如何,不论谁对谁错,在这里,我想应该首先考虑生命权。

  主持人:

  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今天我们节目关注的是发生在成都市金牛区的一个拆迁现场发生的事情,我们的节目稍后继续。

  主持人:

  今天我们的节目关注的是发生在成都市的一起在拆迁的过程中发生的极端的行为,其实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面,像这种极端的行为可以说是频频发生,我们来回顾一下。

  (播放短片)

  胡俊林(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启荣等二十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损坏财务罪,朗维俊等四名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解说:

  在11月30日的媒体通报会上,贵阳市警方向媒体通报了刑事拘留24人的消息,而这24人中,却包含着不同立场的两方人物,那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事情的起因源于5天前的凌晨,在贵阳发生的一起暴力手段破门拆迁事件。

  胡俊林:

  房开商组织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迁房屋,不问青红皂白,将正在熟睡的十三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脱离现场,分别丢弃在蟠桃宫、汤巴关、小关桥、太慈桥、宅吉小区等地,致使四名群众受伤。

  解说: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26进房屋已被两台挖掘机捣毁,部分群众手拿刀具与拆迁人员对峙,随后拆迁人员逃离了现场,但是拆迁群众的情绪却被激怒起来。

  胡俊林:

  房开商暴力拆迁事件发生后,当天凌晨六点三十分,被拆迁住户三十多人,不听现场民警劝阻,情绪激动,用红布条和四十瓶液化气罐快速将红边门路口、贵乌南路口等四个方向路口堵断,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说法。

  解说:

  一面是用暴力强拆的雇佣人员,一面是违法堵路的居民,根据贵阳警方介绍,双方的行为影响了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最后就出现的开头时的一幕,双方都被刑事拘留,承担法律责任。

  近一段时间,暴力拆迁这样的字眼时常进入人们的眼帘。今天《新华每日电讯》在第二版发表了一篇关于暴力拆迁的评论,文中提到,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雇佣没有拆迁资质的公司或者黑恶势力对拒绝拆迁的所谓钉子户采取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这些现象损害百姓权益,影响政府形象,制造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在贵阳暴力拆迁事件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在具备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雇佣他人进行暴力拆迁。如何进行合理安全的拆迁,仍然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问题。同时,在面对强硬拆迁时,一些被拆迁人表现出的极端行为,也在引起人们的关注。

  2003年8月22日,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一中年男子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烧伤面积达97%,当晚死亡;2008年4月,福建泉州市一业主,因不服自家房屋即将被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在自家三楼泼汽油点火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2月,内蒙古赤峰红山区法院对民航家属楼强制执行拆迁,一女业主拿汽油把自己烧伤;上个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的伤害罪牛女户主潘蓉也引人关注,在去年6月,她为了阻止拆迁,自家屋顶手拿《物权法》喊话,并用自制燃烧瓶对抗拆迁的推土机。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我们通过短片了解的是拆迁一方和被拆迁一方表现出来的一些比较极端的行为,我们再把目光拉回到这次金牛区发生的事情。拆迁一方说这是依法拆迁,你这是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如果是这样的定性,被拆迁一方还有什么理吗?在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时候。

  王锡锌:

  如果把这个建筑定义为是违法建设,其实严格地说不叫拆迁,而叫拆除,因为你违法建筑了,所以我就要拆除你。因此,我们看到,违法建设这一块儿对于公民的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所有权来说,其实是一个非常核心的概念,话题就自然会延伸到什么叫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比如说我们在金牛区里面看到这个悲剧性的个案中,唐福珍的房屋被定义为是违法建设,我想首先我们就会问到,既然是违法建设,这个违法建设是在1996年就建设了。

  主持人:

  1996年到2009年。

  王锡锌:

  对,一直是到2007年8月份。

  主持人:

  10年的时间。

  王锡锌:

  应该在这里面,超过10年的时间。我们原来监管这个建设的这些部门到哪里去了,我们可不可以说,因为你的缺位,不作为,或者没有尽到职责,导致了别人这样一种现状,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其实也值得玩味的,我们从成都金牛区所释放的官方信息里面也可以看到,其实在2007年8月份,城市的规划调整了,然后要建一个垃圾处理厂,有一个市政建设,而正好唐福珍的建筑就在规划红线里面。那么注意,2007年8月定了这个规划,2007年10月,执法部门来了,说你这个建筑是违法建设,下达了一个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所以从这个时间上来看,它实际上是因为规划的调整,要拆除你这个房子找到的一个很正当的理由,你是违法建设。

  主持人:

  以后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当然今天我们这个个案从一开始就是个违法建筑,那假如未来有这样的情况,在你政府规划没有改变之前,我是合法的,结果你一改变,我变成非法了,这个理到哪儿说?

  王锡锌:

  这是很多拆迁里面这种争议发生了一个最通常的一种情形,因为规划的调整,原来的建设,其实它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已经叫做不符合规划了。规划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一种新的法,也就是从新法来说,你可能已经算违规违法了,这种就是要拆迁。拆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城市的发展,可能公民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替。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这种拆迁不能够以这种极端暴力的方式进行,我们看到有许多拆迁,特别是一些开发商的拆迁,我们刚才短片里面特别看到了在贵阳发生这样一个冲突,实际上是违法暴力的拆除。

  主持人:

  说到这儿,王教授,当公民他可以依法捍卫自己权利的是《物权法》,开发商他依据的权利就是一个城市开发拆迁的一个条例,双方都各执一词,这个理怎么讲?

  王锡锌:

  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看到,包括上海闵行那位房主,她为了捍卫自己的房屋财产权,她拿着《物权法》来喊话,但是《物权法》在这里恐怕有时候,特别是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很难抵挡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做的规定。

  主持人:

  这话怎么说?

  王锡锌:

  因为城市拆迁房屋管理条例,它的设定是非常具体,而且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中,它引入了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政府这三方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拆迁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是为了公众利益,但拆迁人可能不一定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他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强行用各种方式来拆迁。所以,与这一个《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相比,《物权法》可能显得软弱无力,成为“无权法”。

  主持人:

  物权法他是上位法,它是大法,这个拆迁条例它是下位法,它应该服从于上位法。

  王锡锌:

  所以,我们的确需要从一系列城市拆迁中含水量过高的这种情形,去进一步地追问如何让城市的拆迁更加文明,更加公平。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是需要系统的去把《物权法》作为一种基本的保护财产权的一个原则来重新审视《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一些合法性,它的规定是不是应当做一些必要的调整,我觉得这可能是我们……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09: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周末:为抗拆迁而自焚成都女企业家伤重去世

据新湘报报道,先前因抵抗拆迁自焚而备受各方关注的成都市金牛区女企业家唐福珍伤重不治,于11月29日晚去世。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未能阻止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破拆队伍,最终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自焚于楼顶天台。之后她的数名亲人受伤入院或被刑事拘留,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而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

据唐福珍的妹妹唐福英反映,自从11月13日发生自焚事件后,唐福珍病房(重症监护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员监守,她及其他亲人无法见到姐姐。11月29日晚,唐福珍的前夫胡昌明和儿子胡焱熹(胡柯)在政府官员和警察的看押下来到病房,见了唐福珍最后一面。

唐福珍的另外一位亲戚告诉记者,“晚上9点左右,我看见金牛区副区长刘岩、区政府办公室张主任、天回街道办宋传福书记等领导干部来到医院现场,当时的陆军总医院已经戒严,有10多辆警车在楼下,警察和治保人员、城管人员共计百人左右严阵以待。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把羁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亲戚带来,见死者最后一面,但这个请求始终没有答应。”

唐福珍死亡后,其亲戚要求相关部门交还尸体,成都市金牛区刘岩副区长称要请示领导,到30日凌晨1时左右,同意亲戚把唐福珍的尸体运往新都区东林殡仪馆安放,“当时有包括警车在内的6、7辆车和警察、治保人员、城管人员共 40人左右护送,尸体安放后政府留下10多名治保人员监守。”

从家属传来的现场视频中,记者看到唐福珍的亲属被一个领导干部模样的人和众治保人员挡在走廊里,亲属不断地质问:“亲人死去了都不让见一面,你们还有人性吗?”那位干部的回答:“你们要冷静,我要请示一下领导……”

11月27日,人民网发文《成都金牛区依法拆除私营企业主胡昌明违法建设》,文中指称“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为保证重大民生工程大天污水处理厂管道建设和市政道路施工,在依法对一处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时,遭遇暴力阻挠,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在此过程中,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

12月1日,人民网刊出署名文章《唐福珍会不会成为又一个孙志刚?》,文章呼吁:“希望唐福珍的生命,能够唤醒一些官员的良知,唤起对强制拆迁的反省,更能唤起吏治的改革。”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8147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09: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唐福珍会不会成为又一个孙志刚?

李泓冰

这是一个惨烈的画面:为了抵抗强制拆迁,成都女子唐福珍把汽油淋满全身,她抱着一线希望,冲着伸向她的房屋的机械和人一遍遍地喊:“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

  无人理会。强拆继续进行,一时间,执法人员持械冲入,唐家人仰马翻……最终,在唐福珍竖起的五星红旗下,她决然地点燃了自己……这幅画面让人极为震惊:某些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在面对垂危的“草民”时,人性已经到了荡然无存的地步。

    今天有消息传来:唐福珍不治身亡。为那幅火光冲天的画面划下一个哀伤的句号。

  姑且先不管这一事件的双方是非,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就算唐是一个罪犯,如果生命垂危还应紧急施救,何况她只是一个保卫家园的妇女。而面对一个生命的即将消失,执法方面不肯终止强迁举动;甚至,在唐福珍已经燃烧之际,强迁竟然还按计划有条不紊地执行;甚至,据披露,在唐福珍弥留之际,还不准亲人探视……

  当地政府的强制拆迁,显系有备而去,在拆迁车之外,准备了救护车、警车,唐家被打伤四个,拘走七人。强拆之决心和力度可见一斑。然而,动用如此国家机器,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草民”,这还是人民政府吗?

  唐福珍本来是对政府官员抱有一线希望的。否则,她不会高高树起五星红旗,指望以此唤醒他们,这是在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否则,她也不会在自戗之前,一再喊话,希望自己的生命能成为阻止他们的理由;然而,她最终绝望了,什么都不能让他们停下来,那么,一个草民,她唯一能做的,就是自己停下来,在火光冲天中,彻底停下……

  唐福珍以死相抗,不知道当事的政府官员是否内心有过哪怕是一丝的触动?

  这件事的最恶劣处,是政府官员公然漠视百姓生命而无丝毫反省和悔意,当地公检法也配合默契,共同结成了凶手联盟。

  这是为什么?

  近年来,来自政府官员的各种雷人语录屡见不鲜:

  ——郑州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采访违规用地建造别墅的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广州交通部门针对记者询问封闭车道要不要证求市民意见时,发火道:“我拉屎要不要通知你啊,臭不臭要不要通知你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长夫妇逛莫高窟因乱摸文物被劝,竟无端打人耳光,被警方讯问时,傲然说道:我们都是有身份的人,就不要浪费警力了!

  他们可能是一些“老实人”,不加掩饰地说出了很多人隐藏在心底的话。在这些官员面前,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统统碰了壁。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群众利益、无视基本道德,这样“豪放”的作为,甚至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晾晒,都懒得费力去遮掩。

  然而,和成都金牛区某些官员相比,他们已经相当“善良”了。金牛的官,看来堪称最“牛”——能在一条即将消失的生命面前,气定神闲,该拆就拆,该打就打,这比几句雷人语录,品级要高得多了,底气也足得多了。这份荒唐的“底气”从何而来呢?

  没别的,他们心中很清楚,他们手中的权力很大,让他们可以对百姓颐指气使;更重要的是,这份权力不是人民给的。那些围观的群众,那些捣乱的记者,能动一动他们的乌纱帽吗?相反,上级满不满意意,政绩是不是彰显,才是他最为看重的。

  这让人想起,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政治局会议时,专门研究干部考核机制,提出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这可能是打蛇打在了七寸上。试想,如果把干部任用的决定权,把对干部政绩的考评,在很大程度上交给群众的话,干部不再总盯着“上面”的脸色与眼风,不是总想着向上邀功取宠,而是时时关注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如此一来,像公然逼死人命的事情,还会如此理直气壮吗?那些行为不端的官员,还能“带病提拔”吗?跑官要官,还会有供不应求的市场吗?

  毕竟,贿赂个把有提拔权力的上级容易,想“贿赂”民意民心,比登天还难。

  几乎是与唐福珍消失的同时,成都市出台规定:今后,拆迁户最为痛恨的“野蛮拆迁”行为,将被作为拆迁单位损害拆迁户利益的恶劣行为,在年度考核中被实施一票否决,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审核结果,也将直接影响其今后的招投标——我们宁愿相信,这是对唐福珍事件的一种反省和纠偏。只是,它来得太迟了一些。

  希望唐福珍的生命,能够唤醒一些官员的良知,唤起对强制拆迁的反省,更能唤起吏治的改革。如同孙志刚以死终结了非人道的收容制度,唐福珍之死,能否也终结非人道的强迁制度,终结非人道的官员的仕途之路……

(责任编辑:励漪)
发表于 2009-12-4 09: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类事今后能少一些!政府在利用公权力的时候要慎之又慎!
发表于 2009-12-19 19: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缺乏文明和法制的社会里,点滴人权同样需要鲜血去换来的。记得杭州1973年市中心,一下乡知青入伍的复员军人用汽油自焚,换来新政条例,让所有退伍知青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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