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书论中陈述的“高山坠石”、“屋漏痕”等“物体”的运动,能不能看成是“质点”的运动?
邱振中说“高空中飞行的喷气式飞机,在视觉中成为一个小点,它喷出的高速气流在空中留下的痕迹刻画出这个点的轨迹。不过,我们已无法看见飞机更细微的动作:翻侧、旋转、振动等等”。
他所说的飞机在视觉中成为的那个小点,可以看作是运动学中的“质点mass point” ,不考虑物体本身的形状和大小(飞机更细微的动作:翻侧、旋转、振动等等)。用质点代替物体(飞机),不考虑物体(飞机)上各点之间运动状态的差别。
我们能不能将高空中飞行的喷气式飞机,或“高山坠石”、“屋漏痕”看成是“质点”的运动?
运动学中对质点是这样定义的:“若研究的问题不涉及转动或物体的大小跟问题中所涉及到的距离相比较很微小时,即可将这个实际的物体抽象为质点。例如,在研究地球公转时,地球半径比日、地间的距离小得多,就可把地球看作质点,但研究地球自转时就不能把它当成质点。又如物体在平动时,内部各处的运动情况都相同,就可把它看成质点。 物体转动时,物体做平动和转动的合运动时,如果要研究转动,或作为一个分运动的转动,那么物体不可以看作单个质点。 物体静止时,平动时,做其它运动时,如果准备应用有关力矩的规律,那么物体不可以看作单个质点。
书法的点画中有没有“内力”?是否存在运动?我们研究对象(“点画”)的运动,属于“地球的自转”,还是“公转”。
我认为“物体”(点画)本身的大小和形状对的运动影响很大,不可以忽略。不可以用“质点”的运动来代表书法中线条的运动。
因此,我认为邱振中根据运动学原理提出书法笔法中的三种运动,的对书法的作用和意义,还尚存争议,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9-4-4 23:1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