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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书展未评,先上演“地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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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1: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隶书展未评,先上演“地址门”

在各大网站,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就是投稿“隶书展”的作者可以在指定网址查询是否收到稿件,名曰:“全国第二届隶书展投稿作者在线查询”,本以为着一件很人性化的举措,具有“以人为本”的精神。藉此作者可以确认自己的作品是否被收到!欣喜之余便点击过去看看!。然而看过之后,令我颇为震惊!,按说我国推行“依法建国”数十年,法条之中对于公民的“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作为中国书协,作为承担本届隶书展的组织机构却置若罔闻,公然将作者个人地址信息随便公布!

我试着猜想某位作者可能会投稿,输入了作者的名字,网页便可以很快地显示明确的地址信息,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我本以为,输入作者姓名,应该显示作者的投稿确认收到,详细的信息可以包括投稿件数、收到时间和作者籍贯,但却是十分明确详实的作者地址。

我觉得这是一次严重的法律事件,搞书法本是雅事,是斯文之事,不应该和法律扯上边,但中国书协这样的做法就不知是令人遗憾了,而是严重的违法事件,就此我请教了一位法律专家,他的回答很明确,这是典型的泄露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主张他的权利!可以要求索赔!

那么,在隶书展还未开平之前就上演了这一出“地址门”,这个责任和过失,中国书协你该如何解释呢?    书法也有一个“法”字啊!



发表于 2008-11-26 16: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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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奈何……
发表于 2008-11-27 15: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不知法,书法哪管法!这叫都乱来。
发表于 2008-11-28 01: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的悲哀!法律的悲哀!
发表于 2008-11-28 20: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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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9 01: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
发表于 2008-11-29 19: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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