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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术考级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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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5: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美术考级业务的通知
香港英皇艺术家考级联合会为了健康有序地做好美术考级工作,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考专业
本次批准开考专业分三大类:中国画(山水、花鸟、人物);书法;西画(素描、速写、水粉画、水彩画、油画)。
二、关于美术考级定点机构的设立
1、设立美术考级定点机构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美术考级工作的优质高效,减轻美术考级定点机构的多方面压力,除直辖市外,暂不设立全省(区)唯一美术考级定点机构,而以地市级行政区划为基础。
2、设立美术考级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美术考级定点机构的单位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3、设立美术考级 定点 机构的申请程序
① 填写《全国美术考级定点机构设立申请表》,申请单位在送交申请表的同时需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办公场地、考级场地、办公设备等相应证明材料。
② 香港英皇艺术家考级联合会在收到申请机构有关的材料后 1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是否设立美术考级定点机构。
③ 香港英皇艺术家考级联合会与申请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为美术考级定点机构提供同意申请批复文件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等手续。
三、关于考级的设点范围
美术考级设点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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