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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就是传销,我们都是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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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22: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法就是传销,我们都是下线》--------------------------
            
                                                        一    鸟
      前几天天生书呆子有个帖子《沈鹏精英班是梦之队?我看早晚解散!》在各论坛很是火了一把,书呆子不亏是个批评高手,看问题能够看到点子上!这个帖子也给了我一个另外的话题,正好我在和老齐同志聊天时老齐说的“书法就是传销,我们都是下线”。我顺便拿来做了题目!
   
      说到沈先生的精英班实际上也就等同与一般师傅带徒弟或者说是老师带学生。只不过沈先生是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前任主席,名望和地位自然非同凡响,诚非普通的书法家可以比拟的!跟着这样的名家后面学写字读读书,跑到泰山脚下逛逛风景自然感受也不一样,遂能令人有登泰山而小天下之志也。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何况又被冠上了“精英”的头衔,自然心里爽快!在读书班上课时嗓门高有勇气大批王羲之也就显得很正常!回来后再用曾在沈先生的“精英班”镀过金这段光荣经历忽悠一通,自然对今后的前途有极大的帮助!而沈先生在退休之年能够大开山门招纳这样一群书届精英入自己的门下,也为自己的书法事业增加了一段光辉,所以对沈先生也是个好事!因此可以说这个精英班是个双赢的结局!也可能是个成功的传销案例!
   
     说到这里似乎和老齐的“书法就是传销,我们都是下线”拉开了距离,但仔细想想,还是有同样的道理!“传销”是现代的名词:“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但传销到了中国也就变了味了!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传销简单的理解:就是下线获得小利或者无利,最上线获得大利!多数下线都没有了再下线,也就是断了线!连绵不绝生生不息才是传销的最根本的好处 ,但可惜传销办不到!如果说书法可以和传销相比的话,书法这个传销也跟我们实际的商业上的传销一样,只能是几个人收益,而多数都是赔本赚吆喝!
   
    拿个古人作比,孔夫子当初不知道是怎么忽悠的,有了门徒三千,啧啧!出门办个事前呼后拥的有时候感觉比王者还威风,因为王者是强权,而孔夫子的门徒是自愿,箪食壶浆那是最普通不过的了,每年的束脩腊肉更是是吃不完的了!孔夫子平时和人忽悠几句硬是被弟子们认真的记下来成了部经典的著作《论语》,也成了后来者继续忽悠下线的资本!一代一代绵绵不绝,以至现在的于丹女士就是在继续着孔夫子的传销事业!不过以孔夫子之能,门徒三千,只有贤人七十二个!其他三千多人连是干啥的都不知道,生活的是否幸福也不可能知道!这七十二人中有人做了官有人很平常的过活,也还有守着老夫子的经典语录在穷街陋巷中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生活!尽管如此他们对夫子还是敬爱加,感恩不尽,言语不敢丝毫的亵渎,因为他们还是孔夫子培养出来的贤人之一,光是守着“贤人”这个名头,也够快乐一生了!所以说到底我们的孔夫子才是个传销的最大的头目!也是个最成功的传销人!

     再联系到当代的书法和书法人,我们何尝不是生活在一个大的传销氛围里呢!从书法协会到会员证,从美术学院到书法专业学生,从国展评审到投稿者,从国展冲刺班到参加的学员,从国展看稿会讲座到听课者,甚而从普通的书法教师到学书法的小学生,他们何尝不是在走着孔夫子传销的路子呢!
     
     书法协会成立本来是好事,可现在实际意义上逐渐演变成了变卖会员证性质的传销了,也难怪呀,谁让那些入会者自觉自愿的送钱上门呢!拿着那个明晃晃的会员证是否能够到社会上忽悠到吃饭的钱那只有他自己知道了!书协才不会管你拿会员证后的是否有用的等等勾当呢!每次的国展只有几百个入展名额!偏偏有数万人去投稿交钱,多数知道是冤枉花钱,可还是忍不住的要投稿要送钱!这岂不是传销的魅力之所在吗?美院的书法专业学生越来越多,可出来后是否能够从事书法事业呢?是否能够找到工作和饭碗谁也不知道,但偏偏都愿意上!国展冲刺班到底有几个人能够冲刺上国展呢,有时甚至办班的老师自己也不能冲刺进国展,可还是有很多的冤大头在拿钱孝敬!请名家举办的国展看稿会已经公然演变成了卖字会,可就是有些想要入展的“书法家”去买名家的字进行变相行贿!说到最基层的书法教师给小学生上书法课也只是为了每个月的束脩!那些学写字的小学生是否能够成为将来的书法家只有天知道了!可家长们多数都是抱着让孩子当书法家的梦想要孩子拜在老师的门墙之下去学那个无用的驭龙术!
   
     前几天论坛有个帖子:“ 汗!!半个月培训费3000元???食宿还自己理!!这样一来最少要5000吧!!!我们年薪就万吧块的书法爱好者是不是要改爱好了,还是不该有爱好了????”

    我真的对这位老兄感到同情!他可能就是想着掉进书法传销的圈子了,也有着当传销上线的想法了!只可惜他没有本钱加入传销这个行当罢了!说到底书法是文人的清玩,玩得起就玩,玩不起就别玩!为了想玩出名而甘愿当书法这个传统传销行业的下线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付出是否能够获得回报!当然如果你现在已经成为了书法传销的上线那就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了!
发表于 2008-6-20 22: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很多人还都在为当上上线而奋斗不已~~
哈。
发表于 2008-6-21 16: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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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19: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与传销(原载《书法报》2006年第三期)


书法与传销
                                     天生书呆子


日前,和几个朋友一起看书法展览,望着整个展厅从老师到学生面貌奇特、风格雷同的上百幅作品,一个朋友忽然问:“呆子,你说这不就是书法传销吗!”
“胡扯,这绝对不是传销!”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对传销的了解比一般人还是深刻全面得多的,所以回答也比较干脆。
“那你说象不象传销?”朋友接着问。
我一时语塞。是啊,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在判断事物时是不能象法官审案那样周密严谨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他们凭的是感觉和印象。把书法现象比喻成传销,是因为他们模糊印象中的传销和眼前感觉中的展览具有相似性。不管这种判断对不对,把书法艺术和政府打击的非法传销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联系起来,还是很新鲜的,有点意思。
法律上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大体是这么一回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劝诱他人交纳入门费、认购商品、职业介绍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招募人员,通过被招募人员扩大队伍组成网络,并以销售业绩计提报酬或者给予其他经济利益,利用后加入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加入者的报酬维持运作,获取不正当利益。
抛开这些拗口的法律概念,简单地说传销特征是:第一,传销是一种“拉人头”的欺诈活动,在传销中没有可供销售的商品,即便有也只是行骗的道具,销售和购买的都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3000多元一套的劣质化妆品,或3000多元的一件简易按摩器;第二、整个传销注重营造传销网络,整个网络完全是依靠发展下线,并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第三,传销的体系是金字塔式的体系,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硕鼠”才能一夜暴富,越底层的下线越是牺牲品;第四,任何为社会所鼓励的成功都离不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成功是社会对个人贡献的一种评价和回报。传销之所以被政府取缔,是因为传销组织通过骗取人头费来维系不劳而获的生活,基本没有为社会创造价值。第五、传销采取的暴富诱惑、洗脑、人身或精神控制等方式极易迷惑和误导青年,同时通过亲友发展下线的方式极易造成信任危机,危及基本的信用体系。
现实书坛中有这种事儿吗?同是在市场经济社会,既然市场化的商业中存在传销,市场化的书法中存在类似传销的现象也不是没有可能,不然我的朋友怎么能看过一个展览就想到了传销呢?翻检一下十几年来的各种书法现象,连往美女身上都能写字,美女头发都能当笔使,存在传销现象也是有可能的吧。
那么当代书坛中所谓的传销指的是什么现象呢,我可以假想一个传销的例子。假如某个书法家创造了一个并不高明、没有多少艺术价值的奇怪的写法,他把这个写法起个名字叫“第六感书法”,然后他以赚钱为目的,通过展览、媒体等铺天盖地的宣传包装把这种书法说成是最符合艺术规律、最先进、最有前途、最易学的书法,进而蒙骗、招募一帮幼稚无知的信徒,由第一级信徒再招募第二级信徒,以此形成金字塔式的网络,居于塔尖的始作俑者通过收取信徒们的学费、润笔费等获得高额回报,而底层的信徒们成为牺牲品,这种现象和传销是不是还真那么一点儿相似呢!
如果书法中真的存在传销现象,那么某种意义上其危害性不比商业传销小,商业传销危害的是经济秩序、信用体系乃至青年的信念和前程,而书法传销则可能戕害青年的艺术生命和人生前途,当然也影响书法的健康发展,即使严格意义上的书法传销不存在,比照传销反思一些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书法现象,也不是没有意义。
判断某种书法现象是不是类似传销,我们可以把一些书法现象比如理论主张、创作流派、教学方式等,对照下面的角度进行判断。
首先,理论也好、创作流派也好、教学方式也好,看它的内容有没有艺术价值,其价值大小与推广方式是不是相符,如果把劣质化妆品或简易按摩器用3000多元的价格进行欺骗性的推广,明知自己的东西是石头却当做金子卖,就有点象传销。
其次,要看推广时有没有对被推广者进行排他性洗脑或精神控制,如果通过谎言说一千遍就是真理的方法使信徒们坚定不移地认为他学习的就是书法的正宗,就是最正确的方法,其他的流派和方法就是落后、就是野道,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双百方针,就有点象传销。
第三、要看推广过程中是不是以牟利为主要目的,是不是具有金字塔般的利益结构,是不是具有严重的、违背书法艺术规律的群体非正常相似现象,如果有就有点象传销。
   
最后作为警语,让我们用一个身陷迷途的大学生的话作为文章的结尾吧:
“那是一段在狂热中迷失自我的奇特经理。我们不仅是因为利益诱惑和人身监视而被传销网络套住,而是在思想上被控制后,心甘情愿地被他们利用。”
 楼主| 发表于 2008-6-23 00: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死,我跟在呆兄后面抄了剩饭了!
幸亏没有抄袭!::gif70::gif
发表于 2008-6-23 11: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鸟 于 2008-6-22 16:27 发表
我晕死,我跟在呆兄后面抄了剩饭了!
幸亏没有抄袭!::gif70::gif

不谋而合,狗熊所见略同!呵呵!
发表于 2008-6-24 11: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旁敲侧击!::gif88::gif ::gif88::gif
发表于 2008-6-27 08: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本不应是传销,但变成了传销,书法还能真正发展吗?书法传销也可能一时轰轰烈烈,但那绝不是艺术的发展。还是孤独一些,守望那一片属于自已的精神家园吧。
发表于 2008-6-28 12: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形象了!
发表于 2013-12-3 16: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书法为了钱时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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