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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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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7: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入选书协举办的展览,可作为一个加入中国书协的条件之一,于是地方书协纷纷来和中国书协“联合举办”展览,统称“国展”。其实是在用书协会员的资格做交易。许多地方官员或政要、富商都有幸入选,成为书协会员,手迹的身价陡增,又是需要批条子接工程的、拉关系的就不用再用现金、名烟、名酒的方式“结算”,只要问官员“卖字”就可以,使一些官员的收入从非法变为“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7: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是一个入门最简单的艺术,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会拿毛笔写字,都有可能成为“书法家”,这些年各类展览接连不断,书法家、大名头书法家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很多名家的作品的价格在成倍上升,书家接迎不暇,我经常听人说某某人、某某人简直来不及,钱放着还要有熟人、还要等,有时还买不到,一幅作品少则4尺,大则丈二,现在的名家都是大手笔,市场真的需求这样大、这样贵的作品吗?不,名人的书法作品在这些玩家的手里已经不再是仅有艺术欣赏和收藏的价值,而是“一般的等价物”,书法作品都是由行情的,送某人一张书协领导的作品,市场的价格是一目了然的,很快就可以变现。这也是有些部门,有些领导要把书法事业投入巨资“大力弘扬”的原因之一。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7: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艺术官方体制存在,中国的民间艺术机构几乎无法发展,原因如下:
1、中国书协登征稿启事不需要投入,哪个媒体会向中宣部领导下的单位要钱;他们不但不能收钱,还应该大力推广,所以中国书协一个展览多的可以收到几万件作品。
2、到外地联系业务不需要投入,还要拿出差补贴,是为弘扬传统文化而奔波。
3、活动、展览的场地不需要钱,场地是国家的,这是官方举报办的国家级展览。
4、布展、印刷宣传资料不需要投入,这可以可以打入国家机关的办公费用。
5、还有来自企业的巨额赞助。
6、不要缴税。
7、不要交工商管理费和其他民间机构应该承担的费用。
8、不要支付员工工资、交社保基金。
9、不要交办公场地的房租、承担办公车辆的费用。
10、各类风格的作品齐全,国展的参展者都有一定水平的作者,应征的都是经过多次推敲的上品。
11、大量作品的来源不需要成本,征稿启事中的限于人力、来稿不退,就可以每年非法获得几十万件的优秀的作品,而且,只要这种体制存在,作品就可以取之不绝、源源不断。
12、最主要是有一顶“大盖帽”。他们举办的是国家级的展览,参展可以获得参加中国书协成为国家级书法家的机会。
在这样的体制面前,民间艺术机构哪里有生存的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00: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把征稿启事看作是一份格式合同的,我认为很不规范的。还缺少许多重要的条款:
一、标的:什么是征稿启事的标的?
A、作品评审,评审费30元,但中国书协从来没有给参赛者书面的评审意见,我认为书协没有完整履行合同的义务。
B、证书:中国书协颁发的证书时什么样子的,有哪个部门盖章,上面的内容是什么?中国书协应该提供“样张”让征稿者(合同的相对人)了解获得的什么形式的奖励。
二、质量:由什么人评审,他们的水平怎么样?用什么标准来评?
三、违约责任:如果中国书协或评审人员在评审中作弊、造假如何处理?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对评审结果有争议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仲裁?还是到法院起诉?到哪个所在地(广西、北京或省书协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委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00: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上中国书协的所有征稿启事中,我都没有看到盖有中国书协的公章,没有公章的征稿启事就和马路上的骗人小广告、电线杆上的“牛皮癣”差不多,真实性和合法性多有待质疑。征稿启事可以理解为合同法中的要约,但没有发出要约的人签名或盖章进行确认,那么,即使参赛者对上面的事项进行了认可,合同的效力也是待定的。启事中说有省书协初评,但没有省书协的盖章,如何证明中国书协已经和省书协达成协议。省书协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00: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13、不要负违约责任,不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征稿启事上没有公章,没有法人、没有负责人,就是违约或者有争议,也不会成为被告,参展者去告谁呢?就拿新人奖来说,其他的承办及联合主办的单位虽然是法人但没有在征稿启事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文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就是法人。
没有明确的被告和盖有公章的启事,怎么证明这张写着广西书协联办的纸就是广西书协在举办活动,新人奖的征稿启事上说颁发证书由广西书协负责,但没有广西书协的公章,怎么证明广西书协有该项责任。中国书协又是一个没有依法登记的组织。
即使广西书协不负责,参展者去告,法院也不会立案。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00: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14、做虚假广告行政职能部门不会处理,征稿启事中有大量虚假信息,设定霸王条款,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参展者有异议或者受骗也告状无门。网上授权发布的征稿启事,在工商等行政职能部门看来就是一张虚假的骗钱小广告,这样的广告太多。
再拿新人奖的征稿启事来说,在维权的条款中规定,如果发现有人代笔、造假等要取消获奖资格,反之,如果参展者发现主办单位在评审中有问题,主办单位和评审人员要承担什么后果?收到的稿件不退,也不公示,如何保证评审的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00: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就像“八”的一撇,许多不规范的事宜只要和中国书协联合在一起,打着弘扬传动文化的大旗就变得正大光明,而且功德无量。支出大把的钱可以就不纳税,吃喝玩乐的钱就可以报销。它趴在和另一撇的旁边就是“八”字,躺在“一竖”的头上就是“单人傍”,反正可以把一切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走通的路疏通。可以把许多被政策和法律锁定的事宜激活。
 楼主| 发表于 2008-6-3 00: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受监管的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都应当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遵守本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08-6-3 0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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