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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拍卖《出师颂》“有关部门”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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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 13: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故宫博物院在媒体的质疑声中同中国嘉德拍卖有限公司完成了《隋人书出师颂》的交接仪式,并经武装押运到京后公开展出。这意味着曾被嘉德公司公开宣传定性为“中国现存最早的书法作品”、“西晋书法珍宝惊现”、“迄今为止发现的索靖惟一墨迹”的该作品,在经国内多位专家鉴定为300年后的隋人作品后,仍然按《晋索靖书出师颂》以2200万元天价成交。并且是在媒体的质疑声中,原定于7月13日开始竞拍《出师颂》,却提前3天举行,故宫方面以“优先竞购”为由“拍得”。虽然《出师颂》比隋人佚名写经卷价值高,但毕竟不能和索靖相提并论。况且,此次2200万元的价格,完全建立在索靖真迹的宣传基础上。也尽管嘉德的这一作品是清宫旧藏,有重要文物价值,但是否值2000多万元,争议很大(非故宫方的人基本上反对)。上海书法家协会一位副主席甚至认为,如果没有媒体炒作(实际上是嘉德方利用媒体大做宣传――作者注),1000万元都卖不掉。
  但是,故宫方面不论是在央视的《东方之子》中,还是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都理直气壮得很,甚至以“如何看等中国书画价值的问题”和“国家实力”来做挡箭牌。故宫博物院一位副院长说,“2200万元究竟是高是低,公众看后心里会很清楚。”“国外一幅19、20世纪的油画可以拍到几百万美元,国内流传千年的作品,2200万的价格算不算高?我觉得,这涉及到如何看待中国书画价值的问题。”(《中国青年报》8月22日)另一位副院长杨新则说,他曾经在纽约看过一次拍卖会,会上一幅文徵明的精品手卷,仅拍出27万美元。与文同时代的米开朗基罗的作品如果(这注意这是“如果”――作者注)参拍,也许一两幅简单的素描,都不止这个价。杨继续引申开来,认为在国际拍卖市场上,中国画的价格比西洋画低得多,甚至比日本画的价格还要低,这其实反映了国家实力,尤其是经济实力。
  从两位副院长的说法引申开去(两位副院长可以引申,我这里只是向他们现学现卖),《隋人书出师颂》开他个几亿几十亿的价格,岂不是更能体现我泱泱中华的“国家实力”和“中国书画的价值”?但你要是用自己的钱去竞拍,你爱做什么样的冤大头、爱怎么打肿脸充胖子都没人管你,那是你的自由。但你拿的是国家的钱,是人民的血汗纳税人的税收!即使钱来自故宫的门票收入,那也同样还是社会公共财产。而且,你搞的也不是真正的竞拍,而是私下里提前“幕后交易”“优先购得”。我想,经过众多专家和媒体的广泛质疑以后,此作品如果真的拿到拍卖会上公开竞拍,价位肯定要比现在低得多。故宫方面即使从保存文物的角度出发,仍然可能以更低的价格拍得此作。却为什么要提前“优先购得”?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此前早有媒体披露,故宫博物院主管书画的副院长肖燕翼的儿子肖洋就在嘉德任“中国书画周末拍卖部业务主管”,故宫和嘉德之间的此次交易存在“父子交易”的嫌疑。媒体并且直接指出,如果在西方,这事必须接受刑事调查。然而令人惊奇的是,我们只看到当事人自己出来对此事进行说明,却从未看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肖燕翼承认儿子在嘉德公司任职。但他认为,其子只负责小拍(即一般拍卖品的拍卖),而《出师颂》是古籍善本,属于大拍,因此不在儿子的管辖范围。“如果此次拍卖也归他管,我肯定会回避。”他还透露“(此次收购)得到了政府文化、文物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还记得香港财政司原司长梁锦松辞职事件吧?其购车避税风波一从媒体间传出,廉政公署马上介入调查。这是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态度,也是维护政府和公务员公信力之必需。公众有权对社会公共事务提出质疑,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就公众有疑问的事项作出及时、深入、负责任的调查并向公众公布结果。这才是公权机关真正对公众、对国家负责的表现。
  然而,在《出师颂》事件中,尽管媒体和专家质疑不断,尽管此事已经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尽管事件已经沸沸扬扬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我们却始终没有看到哪个“有关部门”本着对国家、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介入调查,并通过这个权威调查机构将事件真相公布于众。显然,由当事人自己来“澄清”真相,不管其真假如何,都不能令人信服。而被法律赋予相关权力和职责的、“权威”的“有关部门”不及时深入地介入调查,既是其尸位素餐的渎职表现,也使事件成为人们心中的一个悬案,政府机构、相关公职人员的公信力则在人们的心目中一直存疑。
  尤其是,故宫此次收购,或者说嘉德此次拍卖《出师颂》,一定程度上有钻法律漏洞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不保证条款为拍卖行逃脱责任留下了漏洞,使得一些拍卖行敢于进行伪品拍卖。也就是说,一边拍卖行宣传是大师真迹,一边却可以援引“不保证条款”不保证它是真迹!拍卖行可以公开知假卖假而不受追究。据悉,国外的拍卖法中虽也有此条款,但规定了严厉、详细的约束机制,一旦违规,必将重罚。
  再比如,依照规定,只有国宝级6人鉴定小组一致认定是“假”时,才能认定为赝品。实际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6位专家,很难同时出山。这样,即使买到赝品,要想向拍卖行索赔或者退货,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国家在收买文物的标准方面不公开。故宫博物院在收购文物时,没有向公众公开说明出价标准,这样,国家的钱就可能被某些人侵吞。
  有鉴于此, “有关部门”更不应该躲在“云深不知处”的角落袖手旁观,否则,国家损失的不仅仅是财富,还有公众对政府的期待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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