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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皖江城子在 2005/03/30 03:57pm 发表的内容: 八大山人落款常作“哭笑”二字,我认为“不可”二字。 应该“今则侄”在前“不可顿首”在后。 唐朝兄以为如何?
下面引用由皖江城子在 2005/03/30 07:46pm 发表的内容: 唐朝兄: 我是从墨色变化上认为“今则侄”在“?顿首”前的。 另:从用笔风格上分析有华亭派之味,可惜我们看不到纸上的水印字。
下面引用由看看看在 2005/03/30 09:55pm 发表的内容: 受书人名称在札末,也是常例。 发书人签名(?)仅仅当作一个花押理解,可否? 以之为“不可”,稍嫌勉强,似乎不可。
下面引用由陈长庚在 2005/03/31 05:55pm 发表的内容: 此盖徐汧(九一)所书手札也。 徐汧(九一),徐枋(俟斋)之父,明末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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