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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汉字起源有关的考古资料及其研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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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0 11: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书法在线在 2003/06/02 10:47pm 第 1 次编辑]

               
                    跟汉字起源有关的考古资料及其研究情况
 
    在已发现的各种性质既明确、内容也比较丰富的古汉字资料里,时代最早的是商代后期(约前14—前11世纪)的殷墟甲骨文。它所代表的是已经能够完整地记录汉语的文字体系。现代考古学在中国兴起以后,主要是50年代以来,陆续发现了少量商代前期(约前17—前14世纪)的汉字以及一些跟汉字的起源可能有关的考古资料。后者主要指刻划或绘写在原始社会时期遗物上的各种符号以及被有些学者认为是夏代文字的一些符号。这些资料还不足以解决汉字起源问题,但是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起了相当大的推进作用。
    根据外形上的特点,大体上可以把原始社会时期遗物上的符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象实物之形的,一类是几何形符号。有些虽非几何形但也不像是象实物之形的符号,可以附在后一类里。下文称后一类为甲类,前一类为乙类。
                        1.原始社会时期的甲类符号
     就已发现的情况来看,甲类符号绝大部分刻划或绘写在陶器上,小部分刻在龟甲、兽骨或骨器上。这类符号分布得很广,在仰韶、马家窑、龙山、良渚等文化的遗址中都有发现(参阅拙文《汉字形成问题的初步探索》,《中国语文》 1978年3期。下文引作“探索”。我们所说的“遗址”包括墓地在内)。它们行用的时间也很长久。就上限来说,在距今七八千年的早于仰韶文化的大地湾一期文化遗址和接近裴李岗文化的“贾湖”遗址里,都已发现了这类符号。大地湾一期文化的符号发现于甘肃秦安县大地湾,是用颜料绘写在陶钵形器内壁上的(《文物》 1983年11期22—25页)。“贾湖”符号发现于河南舞阳县贾湖,是刻在龟甲等物上的(《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至六次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1期)。就下限来说,这种符号不但直到原始社会末期还在使用,而且在进入历史时期以后,在汉字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仍然在某些领域延续使用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在商代以至春秋战国时代的陶器上,都可以看到不少这一类的符号(参看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 36页。甚至在某些西汉陶器上都还可以看到这类符号,参看《广州汉墓》上册89—91、210—211页)。
    在甲类符号里,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类型遗址出土陶器上的符号,时代既比较早(距今约六七千年),资料也比较丰富,因此在关于汉字起源的讨论中最受人注意。我们就以它们为例来讨论一下甲类符号跟汉字的关系。
    在半坡类型各遗址中,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这两个遗址发现的符号数量最多。下面是半坡遗址发现的符号的一些例子(引自《西安半坡》197页图141,又图版167—171):
    临潼姜寨遗址发现的符号,有不少跟半坡的相同或相似,此外还有一些形体比较复杂的例子,如(引自《考古与文物》 1980年3期15页):
    半坡类型符号一般是单个地刻在陶钵外口缘的黑宽带纹或黑色倒三角纹上的,例外很少。
     对半坡类型符号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有些学者认为它们是文字。有的并且把它们跟古汉字直接联系了起来,如认为■是“五”字,■是“七”字,■是“十”字,■是“示”字,■是“■”字,■是“阜”字,等等(于省吾《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文物》1973年2期32页)。有些学者则认为这种符号还不是文字,而“可能是代表器物所有者或器物制造者的专门记号”(《西安半坡》198页)。还有学者认为它们只不过是制造陶器时“为标明个人所有权或制作时的某些需要而随意刻划的”(汪宁生《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考古学报》1981年1期23页。下文引作“汪文”)。
    这种符号所代表的显然不会是一种完整的文字体系。它们有没有可能是原始文字呢?恐怕也不可能。我们丝毫没有掌握它们已经被用来记录语言的证据。从同类的符号在汉字形成后还在长期使用这一点来看,它们也不像是文字(参看上引高明书35—36页)。把半坡类型的几何形符号跟古汉字里象实物之形的符号相比附,更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这两种符号显然是不同系统的东西。我们不能因为前一种符号跟后一种符号里形体比较简单的例子(如草的象形符号)或某些经过简化的形式(如殷墟甲骨文里的“示”和某些“阜”旁)偶然同形,就断定它们之间有传承关系。
     但是已发现的半坡类型符号,绝大部分都刻在同一种陶器的同一个部位上,规律性很强。有些符号不但重复出现在很多个器物上,而且还出现在不同的遗址里。看来这种符号,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很可能已经比较固定地用来表示某些意义了。除了用作个人或集体的标记之外,这种符号也有可能用来表示其他意义。
     没有文字的民族往往已经知道用符号记数。我国原始社会使用的甲类符号估计也不会没有这种用途。古汉字除了使用象实物之形的符号之外,也使用少量几何形符号。■、■、■、■(四)、■(五)、■(六)、■(七)、■(八)、■(十)等数字是最明显的例子(数字“九”很多学者认为是一个假借字)。跟这些数字同形或形近的符号,在我国原始社会使用的甲类符号里是常见的。很多学者认为这种符号就是这些数字的前身,这是有道理的。不过这并不能证明原始社会使用的记数符号是文字。因为这种符号并不跟语言里的数字严格相对应。过去云南的哈尼族由于不会使用文字,在订立买卖契约的时候,用■、■、■、·四种符号分别代表一百元、五十元、十元和一元。要表示五元就点五个点(汪文12页)。这是记数符号并非文字的一个实例。
      此外还应该指出一点。由于构成甲类符号的要素一般比较简单,不同地区的人很容易造出相同的符号来。这种同形的符号,其意义往往并不相同。所以虽然古汉字有些数字的外形跟半坡类型符号相同,我们仍不能得出这些数字就源于半坡类型符号的结论。它们完全有可能出自其他原始文化。
      商代和西周时代(主要是西周前期)的铜器上常常铸有族徽(这里所说的族徽包括族名)。大部分族徽具有象形程度明显高于一般铜器铭文的特点,而一小部分则跟原始社会的甲类符号很相似,例如:
    它们也有可能源于这类符号(参看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1期4—5页)。原始社会里用作个人或集体的标记的符号,是很容易变成族徽的。在商周时代,这一部分族徽符号是否已经成为文字,还是一个问题(参看汪文39页)。它们的性质也许就跟后代的花押差不多。
    总之,我们认为我国原始社会时期普遍使用的甲类符号还不是文字。除了有少量符号(主要是记数符号)为汉字所吸收外,它们跟汉字的形成大概就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了。而且即使是那些为汉字所吸收的符号,也不见得一定是来自半坡类型符号的。有些学者以半坡类型符号为据,说汉字已有六千年以上历史。这是不妥当的。
    近年在西安市郊区长安县花楼子的客省庄二期文化遗址里,发现了一些刻在骨片和骨器上的甲类符号(《陕西长安花楼子客省庄二期文化遗址发掘》,《考古与文物》1988年5、6合期)。有人称之为甲骨文,认为跟殷墟甲骨文有渊源关系。这恐怕也是不妥当的。
                          2.原始社会时期的乙类符号
    在田野考古中,乙类符号主要发现于山东的大汶口文化晚期遗址,一般都刻在一种大口的陶尊上。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年代约为前2800—前2500年。近年王树明在《谈陵阳河与大朱村出土的陶尊“文字”》一文中,集中发表了大汶口文化乙类符号的资料(文见《山东史前文化论文集》,齐鲁书社1986年出版。下文引作“王文”)。据此文,已发现的刻有符号的陶尊和残器片共有16件。其中15件是在莒县的陵阳河和大朱村采集或出土的,1件是在诸城县前寨采集的。出土的大都出自墓葬。这些墓葬大部分有丰富的随葬品,墓主身分似比一般人高。
    16件陶尊及残器片上,共刻符号18个,可以归纳为8种,下面每种各举一例(各种符号以拼音字母为代号,旁注数字表示出现次数):
    B是在A下加山形而成的。G跟H上部的中间部分象同一种东西。这些符号绝大多数刻在陶尊外壁靠近口沿的部位(下文依王文称为颈部),少数刻在外壁近底处。通常一个陶尊只刻一个符号,只有两件陵阳河采集的陶尊刻有两个符号。一件颈部刻G,近底处刻E。一件在颈部两侧分刻G与D。G四见,都涂朱。H两见。完整的一例即上图所示,下部盆形是朱绘的(未刻),其他部分涂朱。残缺的一例不涂朱。他种符号各例,除诸城前寨采集陶片上残去左上部的符号B涂朱外(《文物》 1974年1期75页),全都不涂朱,就是跟涂朱的G共见于一器时也不涂朱。
    在山东泰安、宁阳二县之间的大汶口墓地的发掘中,曾在一个大汶口文化中期的墓葬中发现过一件背壶,器身上半有如下朱绘符号(《大汶口》 73页):
    这个符号跟晚期陶尊上的乙类符号是否属于一个系统,尚待研究。
    上举A—D四例,在1974年出版的《大汶口》考古报告中就已发表。在70年代有好多位学者对这种符号作过研究。1986年发表的王文和接着发表的李学勤的《论新出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文物》1987年12期。下文引作“李文”),根据新的资料作了进一步的研究。
    对这种符号的性质主要存在两种看法。有些学者认为它们是文字,并且把它们当作比较原始的汉字加以考释。例如:于省吾在《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里释A为“旦”(《文物》1973年2期32页)。唐兰在《关于江西吴城文化遗址与文字的初步探索》等文中释A为“炅”, B为“炅”的繁体, C为“斤” D为“戌”和“戉”(《文物》1975年7期72—73页。唐氏以为“戌”“戉”古为一字)。李学勤释B为“炅山”合文(下文所引《起源》155页),F为“封”,并指出E也见于甲骨文和铜器铭文,在那些资料里用作人名或族氏(李文78页)。有些学者则认为这种符号还不是文字,例如汪宁生认为它们“属于图画记事的范畴”,是“代表个人或氏族的形象化的图形标记”(汪文27页)。此外,这两派学者里都有人主张某些符号与祭祀或器主的身份有关。
    在良渚文化(?)或作风接近良渚文化的某些遗物上,可以看到跟上举大汶口文化乙类符号相类甚至相同的符号。
    南京北阴阳营遗址二号灰坑曾出土一个大口陶尊,颈部刻有如下符号(引自李文79页)。这个符号跟上面举过的H很相似,似可看作同一符号的异体。据发掘单位的文章,北阴阳营二号灰坑遗存“大体与张陵山类型相近……可能属于张陵山类型向良渚类型过渡阶段”(《文物》1978年4期52页)。
    解放前流入美国、现藏于华盛顿的弗利尔美术馆的几件古玉器,也刻有这类符号。首先注意到这批资料并加以研究的,是日本学者林巳奈夫。后来李学勤也进行了研究,其意见发表在《考古发现与中国文字起源》(《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2辑, 1985年。下文引作“起源”)以及上引李文中。下面主要根据李学勤的文章介绍一下这批玉器上的符号(有关的图皆转引自《起源》157页)。
    这批玉器包括一件“玉臂圈”(?)和三件玉壁。玉臂圈两侧各刻一个符号(见右图)。a跟上面举过的A相同。三件玉璧上各刻一个复合符号(见下图)。这三个复合符号都以“作鸟立于山上之形”的符号为主体。其山形跟上面举过的B的山形一样,也有五个峰,“不过峰顶是平的”。《起源》把这个符号释为“岛”字(155页)。c的下部包含一个跟“臂圈”的a相同的符号,只是象太阳的圆圈形内加了文饰。d的山形之内,上部有一个跟“臂圈”的b有点相似的符号,底部所添加的究竟是符号还是文饰不易断定。e的山形之内也有一个符号。这个符号也许是一个甲类符号。刻有C的玉璧的边缘上还刻有如左图两个符号。李文已指出f跟上面举过的F是同一符号的异体(78页)。
    林巳奈夫和李学勤都认为上述玉器是良渚文化的遗物。良渚文化的年代约为前3300—前2200年。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年代正在其范围之内。这两种文化分布的地域比较接近,并有某些同类型的器物,彼此显然是互有影响的。所以李学勤认为“这两种文化有共同的文字联系,实在情理之中”(《起源》156页)。他把大汶口文化乙类符号和上述玉器上的符号都看作文字,所以用“共同的文字联系”这种说法。不同意把大汶口文化乙类符号看作文字的学者,当然也不会同意把上述玉器上的符号看作文字。
    近年在国内博物馆藏品中也发现了两件刻有这类符号的玉器。两件玉器都是大型玉琮,形制相类。首都博物馆收藏的一件,上端两侧面各刻一个符号。其中一个跟上举玉璧上的几个符号相类,也是以“作鸟立于山上之形”的符号为主体的复合符号。另一个符号已磨损不可辨。李文认为这件琮属良渚文化玉琮中最晚的一式(78—79页)。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的一件据传出于山东省,上端正中刻有跟“玉臂圈”的a相同的符号,底部内壁一侧刻有斜三角形。发表者认为此琮与“玉臂圈”应为大汶口文化遗物(石志廉《最大最古的■纹碧玉琮》,《中国文物报》1987年10月1日2版。此文称“玉臂圈”为“矮筒形小玉琮”)。还有学者认为此琮是山东龙山文化遗物(安志敏《关于良渚文化的若干问题》,《考古》1988年3期241页、245页注(74))。由于在考古发掘中尚未发现过刻有这类符号的同类玉器,上述那些玉器究竟应该归属于哪种文化,还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我们过去曾经根据前面举出的A—D四个符号,断定大汶口文化乙类符号是用作族名的原始文字,并认为它们跟古汉字之间很可能“存在着一脉相承的关系”(《探索》165—166页)。现在看来,这样说是不妥当的。正如上引汪文所指出的,“真正的文字要从表音开始,是能够记录语言的符号。陶器上这几个孤立的图形,还不能证明这一点”(28页)。而且如果说A—D这几个符号确实跟古汉字很相似的话,新出的G、H两个符号以及玉器上的鸟立山上形符号和符号b,跟古汉字显然就不怎么相似了。所以把这类符号看作原始文字是根据不足的,把它们直接看作古汉字的前身就更不妥当了。
    估计刻在陶尊上的乙类符号可能有两种用途。有的用作性质接近后世的族氏或人名的标记,有的用作器主或其所属之族的职务或地位的标记。在同一个陶尊上出现的两个符号也许是分属这两类的。汪文说:“这些图形(引者按:指乙类符号)刻于陶器上,当是作为作器者的一种氏族标记。例如,石斧形标记可能代表善制石斧的氏族……”(28页)。他说的这种标记接近我们所说的后一种标记。不过古代往往“以官为氏”,“以爵为氏”,“以技为氏”(参看《通志·氏族略》),后一种标记往往会转化为前一种标记,二者的界线不是绝对的。玉器上的符号的用途尚待研究。
     一个象形符号如果用作了性质接近后世族氏或人名的标记,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可以认为已经变成了文字。例如一个名“鹿”的族用象鹿之形的符号(也可以说“鹿的图形”)作为自己的标记,这跟用“鹿”的象形字来记录“鹿”这个族名岂不是一回事吗?但是实际上问题并不这样简单。早在旧石器时代,只要人们已经会画鹿,就有可能指着鹿的图形说出“鹿”这个词来。我们能不能说这时“鹿”字就产生了呢?当然不能。因为这跟有意识地用鹿的象形符号来记录成句的语言中的“鹿”这个词,完全是两回事。根据考古工作者的研究来看,在大汶口文化晚期,社会的贫富分化已经相当显著,阶级的形成已经不是遥远的事情了。在这种条件下使用的作为族或个人标记的象形符号,跟原始社会较早时期的图画当然不能等量齐观。但是在并非用来记录成句语言中的词这一点上,二者却是相同的。所以我们还不能把这种符号看作文字。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大汶口文化乙类符号虽然不能断定为原始文字,毕竟是我国已发现的最像古代象形文字的一种符号。从有些符号在并非出于一地的遗物上不止一次地出现的情况来看,这种符号的稳定性显然也是相当强的。它们无疑可以看作原始文字的先驱。如果文字形成的过程接着开始的话,它们的大多数应该是会转化成文字的。大汶口文化分布的地域接近古代中国的中心地区。有些大汶口文化乙类符号的作风,跟古汉字确实很相似。看来这种符号虽然不见得是原始汉字的前身,但是很有可能曾对原始汉字的产生起过某种影响。
    在这里附带讨论一下前面讲甲类符号时提到过的、商周铜器上象形程度比较高的那类族徽的性质。上面是这类族徽的一些例子。上引汪文认为这类族徽跟大汶口文化乙类符号一样,是一种“图画记事”,而不是真正的文字(33页)。这类族徽的确可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早在原始汉字产生之前就已经出现。在当时它们当然还不是文字。但是汪文也承认“图画记事”中的“大部分图形成为后来文字的前身”(40页)。在汉字形成的过程里,那部分族徽无疑大都转化成为文字了。而且象形程度较高的族徽肯定也有一部分是在汉字形成后才被使用的。这部分族徽一般都应该是文字。所以我们认为商周铜器上象形程度较高的族徽,至多只会有很小的一部分还不是文字。它们的绝大部分是没有理由不当作文字看待的。由于族徽具有保守性,同一个字在铜器上用作族徽时的写法,往往要比一般使用时更接近图形。这种区别是文字的古体与今体之别,而不是图形与文字之别。事实上铜器上的族徽的写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同一个族徽往往有时写得比较象形,有时则写得跟一般金文比较接近。有些图绘性比较浓厚的、现在还无法确释的族徽,在殷墟甲骨文中有作为族名或人名使用的例子。它们作为文字的性质是不容怀疑的。这一点郭沫若在《殷彝中图形文字之一解》中早就指出来了(见《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
    在一般称为族徽文字的象形程度较高的金文里,有一些字是用作个人的私名的。所以有的学者把这种金文称为记名金文,而不称为族徽金文或族名金文。我们在下文中也采用这一名称。
                             3.关于所谓夏代文字
    一般认为夏代已经进入阶级社会时代。目前除少数学者外,大家都认为夏代应该有文字,至少应该已有原始文字。但是在考古发掘中却还没有发现确凿无疑的夏代文字。
    在河南偃师县的二里头文化遗址里发现过一些刻在陶器上的符号,例如(引自《考古》1965年5期222页):
    这些符号大多数刻在大口尊的内口沿上。它们大都发现于二里头遗址的三、四期地层,属于二里头文化后期。二里头文化后期,有人认为相当于商代早期,有人认为相当于夏代。持后一种看法的学者大都把上举这种符号看作夏代的文字。我们认为这种符号跟原始社会时期的甲类符号属于一个系统,不但不可能是成熟的文字,而且也不可能是原始文字。
    陕西商县紫荆的二里头文化遗址里也发现过少量刻在陶器上的符号,个别的可能是象形符号。报导者认为可能是夏代文字(王宜涛《商县紫荆遗址发现二里头文化陶文》,《考古与文物》1983年4期1—2页)。由于资料太少,尚难肯定其性质。
    河南登封县王城岗的龙山文化晚期遗址里也发现过一些刻在陶器上的符号。有的学者认为这个遗址是夏代的,并把所出陶器符号看作夏代文字(李先登《夏代有文字吗》,《文史知识》1985年7期51—52页)。由于已发表的资料太少,其性质也难以肯定。
                             4.商代前期的文字资料
    由于至今还没有发现确凿无疑的夏代以前的汉字(包括原始汉字),商代前期的汉字是已知的最古的汉字。可惜已发现的资料也很贫乏。
    50年代以来发现了不少商代前期的遗址,但是出土的文字资料却很少。在郑州二里岗和南关外的商代前期遗址里发现了一些刻在陶器上的符号(《郑州二里冈》17页,又图31。《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 1973年1期83—84页)。它们跟二里头文化陶器符号一样,大多数刻在大口尊的内口沿上,也是跟原始社会时期的甲类符号同类的东西,并不是文字。在二里岗还发现过两块字骨(《郑州二里冈》38页,又图30)。一块只刻有一个像是“■”的字(“■”字见于殷墟甲骨文),出自商代前期地层。一块是采集品,上面刻有十来个字,字形跟殷墟甲骨文相似,文例则比较特殊。
    河北藁城县台西商代遗址里也发现过一些刻在陶器上的文字和符号,其中一部分的时代稍早于商代后期(季云《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发现的陶器文字》,《文物》1974年8期)。它们一般都是单个地刻在陶器上的,确实像文字的有“止”、“目”、“刀”等(同上50页,见左图)。其字体古于殷墟发现的商代后期的陶文和甲骨文。
    江西清江县吴城商代遗址里发现的刻在陶器上的文字和符号,也有一些是早于商代后期的(唐兰《关于江西吴城文化遗址与文字的初步探索》,《文物》1975年7期。《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第四次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资料丛刊》2)。它们既有单个地刻在器物上的,也有四五个以至十来个刻在一起的。可惜后一类刻文还没有读通。吴城出土的有些陶器上的文字或符号,作风比较独特,似乎不属于商文化的系统。
    在已发现的商代前期铜器里,有铭文的铜器非常少,器上的铭文通常只有一两个字。有的究竟是不是应该看作文字,还有讨论余地(参看李学勤《论美澳新收藏的几件商周文物》,《文物》1979年12期73页;曹淑琴《商代中期有铭铜器初探》,《考古》1988年3期247—252页)。
    总之,已发现的商代前期的文字资料又少又零碎,显然不能充分反映汉字当时的发展水平,对我们研究汉字的起源没有重大参考价值
 楼主| 发表于 2003-5-30 1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汉字起源有关的考古资料及其研究情况

http://www.culturalink.gov.cn/itemscommended/exhibitions/exhibitions011/images/big/031.jpg
陶寺遗址
(公元前2500年~公元前1900年)
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山西省襄汾县。
发掘年代:1975年至今
对探索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和尧舜时代的社会历史有重要意义。
彩绘龙纹陶盘:水器(上,口径37厘米,高8.8厘米)
陶异形器:具体用途不明(下,高83.6厘米)
玉琮:礼器(背景,边长7厘米)
 楼主| 发表于 2003-5-30 11: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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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湖遗址
(公元前7000年~公元前5000年)
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河南省舞阳县。
发掘年代:1960年至今
是淮河流域迄今所知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文化遗存,提供了连接黄河中游至淮河中下游之间新石器文化关系的一个连接点。
刻符龟甲:(左上,长16.2厘米)
七孔骨笛:乐器(右,长22.7厘米)
炭化稻谷:(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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