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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简牍集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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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8 12: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简牍集成》简介

       简牍是我国先秦、秦汉乃至魏晋时期承载文字、文献、簿籍的基本形式,也是研究中国先秦史、秦汉魏晋史的最重要、可靠的原始资料。自1901年文赫定、斯坦因在今新疆汉晋遗址中发现简牍以来,简牍与甲骨文、敦煌学一样,历年来迅速形成了世界性学科。它从历史学、考古学、文字学、文献学等多角度,为东方的历史文化学术研究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
        简与牍,是纸张未普通使用之前用于书写文字的主要材料。因此,简牍一词,古代早已有之,并各有其论说。《论衡·量知篇》曰:“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断木为椠,片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说文》曰:“简,牒也。椠,牍朴也。”《玉篇》曰:“椠,削板牍也。”《急救篇》颜注曰:“牍,木简也。”《墨子·兼爱篇》又曰:“书于竹帛。”从这些记述看,自战国至汉末以来,人们所使用的书写材料主要是竹、木、帛。考古发现亦证实了这一点。但也许因为缣帛不易保存或因价值昂贵而不常用的缘故,出土品中仍以竹木简牍为大宗,而帛书则少见。简与牍,历代学者有不同的解释。简,原本指专门写书和抄律文的竹质材料,称曰“竹简”。牍,则指书写奏章的木质材料,称曰“木牍”。又称“版牍”。唐代颜氏训“牍”就是木简。所以,简牍就是竹木材料制成的规格不一的书写用品,并非只有竹为简,木为牍。简牍之区别,亦非指材质而言,应是指形制而语。窄者为简,宽者为牍,竹木既可为简,也可为牍。至于所写内容,确有明显定制。简,多用于书写书籍、律令、重要公文;而牍则多用于一般普通文书、账簿及私人信件。据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看,竹木简牍大量存在,只不过有地域差别,南方多竹简、竹牍,而北方多木简、木牍。除外,就目前资料来看,与竹木简牍同时使用的还有帛、玉、石并用;秦至西汉初,竹、木帛并用;西汉中期以后,竹、木、帛、骨并用,同时出现了纸文书以及写在墙壁上的文书。到了晋代由于纸的普及,竹木简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由此看来,书写材料的多样化,是随着人们对新材料的不断被发现而逐渐演变的。而这种演变是缓慢的,在纸未普遍使用之前,竹木简牍仍占主导地位。尽管书写材料有其复杂性,但所载内容是相同的。为此,现今简牍学的研究对象,应是战国秦汉以来,以简牍为主的与之共存的一切文字文献史料。
    由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编辑,敦煌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简牍集成》第一辑共分十二册,第一、二卷为图版选卷,第三、四卷为甘肃省卷,第五卷至八卷为居廷汉简,第九至十二卷为居廷新简。内容包括二十世纪新、青、甘、蒙、陕、冀、鲁、鄂、湘、苏、皖、赣、川、桂等省(区)出土并已发表简牍的部分图版和甘、蒙两省(区)全部简牍释文(其它省区简牍释文将于本辑以后陆续辑录出版)。
       本书以省区为卷。数量多的省区分装若干册,数量少的省区合为一册。在省区卷内,以每批出土简牍为基本单位,标明其考古学命名的出土时间、地点和名称等,并按所属县市地域,予以集中排次。无确凿出土地点和零星征集散简,酌情排在该地或省卷之后。
                                          转自   西北师范大学图书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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