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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网络传媒与公民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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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3: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传媒与公民社会的构建
朱中原
网络的兴盛是技术化领域的一次重大革命,正是这个技术化的革命却带动了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变革。由技术化的革命而带动政治与思想领域的变革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历史性飞跃。在目前看来,网络的技术化含量和传播功能无疑是优越于其他传播技术领域的。IT产业、网络论坛、网络博客、网络日志、电子邮件、网络短信等等领域的技术构建,都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公共的社会空间,构建了公共的网络话语平台。网络传媒在当下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即表现在言说的公共性、民主性、自由性,这三大特征即是构成公民社会的基本社会形态特征。公民社会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发展形态,是一种高度民主化、公共化的社会。
公民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公民”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公民概念意味着平等。“公民身份是平等的表述”。现代公民概念的存在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公民群体)的存在,二是该国家或政治共同体成员资格的普遍性即平等。因此,说某人具有公民资格,意思是他是某一公民群体(即政治国家)的组成成员,并与这一群体中的其他成员具有平等的地位。二是“公民身份意味着公民权利”。对政治国家而言,公民资格的意义在于确定归属于公民个体的那部分事物即给予他应得的合法份额;在于确定一种合理、公正的利益分配、义务承担方案。公民资格意味着存在一套“先在”的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体系,即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在赋予其成员的身份即公民身份的同时,也“赋予了个人以责任和权利,义务和权力,限制和自由”。公民资格是由这一套规范体系来确定的。依现代法治理念,这一套规范体系以权利为中心,即所谓权利本位。因此,公民概念象征着政治国家对公民个体的权利配置。三是公民概念意味着公民个体的独立地位。公民社会是一个以主体人格独立为原则的社会。公民人格的独立,是通过公民资格来实现的,而公民资格是由公民权利与义务规范界定的。这些权利应当是公民个体的权利,这些义务也应当是公民个体的义务,即权利与义务只有相对于具体的、独立的公民个体才具有实际的价值。离开独立的公民个体,公民权利即毫无意义。权利使自然人成为构成国家的独立单元,公民概念使公民个体获得了自主与独立。
从这种意义上看,现代社会的公民概念比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概念有了巨大的进步,它既体现为一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也体现为一种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等性关系。中国要真正完成公民社会的构建,首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国家为公民立法,确保公民的主体身份和公民身份;二是作为公民主体,公民自身应该树立公民意识;三是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的表达载体,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应该为公民与国家之间构建起一种民主、自由、公共、平等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机制。网络以其传递速度的迅捷性、传递范围的广泛性、民意表达的自由性、网络言论的民主性和公开性而成为沟通民间社会(公民主体)与官方社会(国家主体)的重要渠道。建设现代化的民主国家,也即是要建设一个开放型的民主型的公民社会,开放型社会的建设首先需要一个开放型的政府,开放型的政府需要开放型的民主言论与利益表达机制,而网络无疑成为了最好的交流平台之一。
公民社会的真正要义在于,突出社会公民的主体性意识,将公民与国家及体制处于平等地位。国家的职能及运作都是以维护公民权益为根本目的的。真正的公民应该是宪政意义上的公民,宪政的目的并不是为政治服务,而是为公民行使自身合法权益服务。一个完整的公民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政治共同体之下的公民,必须具有一个完整的国籍与身份,具有宪法所规定的完整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个真正公民社会的构建需要几个层面的互动与努力:一是与社会转型及经济转型相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与转型;二是民间社会的相应转变。除了主流意识形态之外,任何一种社会转型的到来都必须有强大的民间意识形态作为铺垫,即要有丰厚的民间土壤,公民社会的到来在我看来最主要的还是自下而上的变革模式;三是“第三种力量”的启蒙与参与。这里所说的“第三种力量”主要包括:知识分子、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及教育文化机构。其中,在21世纪的社会变革中,又主要以知识分子主导下的网络传媒来实现对民间社会的“公民”意识启蒙与引导。知识分子在21世纪的社会变革中,仍然可以作为主导力量,但这种主导力量的话语言说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借助一定的传播工具和表达手段,从而实现自己的“向上”和“向下”的意识形态启蒙和引导,这就必须借助于开放、民主的网络传媒。
当下的网络及论坛(这里主要指民间网络)基本上是由官方注册、民间运作,中国民间网络的迅速勃兴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网民,优秀网民的大量出现使得社会公众与传统媒体及政府部门之间相对封闭的沟通渠道大为放开,社会公众可以宪法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公共邮件、网络论坛直接向官方或政府申诉自己的合法权利,发表自己的合法言论,而官方或政府则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了解民情民意,或者直接通过网络公布政策、法律和法规。可以说,网络的出现,大大缩短了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国家和政府的开放型执政方式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媒体的传播功能、利益表达功能、监督功能与信息反馈功能。而且网络论坛、网络博客与传统媒体相比,相对活跃、自由、公共、开放、民主。网络论坛、博客的操作者与参与者都是多元化的社会公众,它超越了传统媒体那种身份与等级的限制。特别是个人网络日志的出现,开创了个人化审美时代的到来,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化审美。网络日志与博客专栏的作者,可以充分按照自己的个性化意志,发表极具个性化思维的专栏文章,这些专栏文章,既在某种程度上记录着当下社会的重大历史进程,又记录着私人化的社会体验,是能够把个人与社会、现实与理想、当下与历史、国家与民间充分融合起来的一种最好的表达方式之一。
从某种程度上说,公民社会的完整构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民间社会的健全发育,民间社会是一个储备着众多社会资源、思想资源与文化资源的社会形态。民间社会有着一个完全属于自我的发展机制,任何外部力量(包括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都不可能会阻挡民间社会的自主发展,但是,这并不等于民间社会的发展不受任何外部力量的影响和干预。事实上,网络论坛和博客就已经在启蒙和影响着中国民间社会的完整发育,而且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网络论坛和博客无疑仍然会成为主导中国民间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博客中国”总裁方兴东曾说,“是我们改变了这个时代”。方兴东的话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网络博客实现了中国技术化传播的最大突破,二是网络博客通过其技术化的力量优势实现了对当下社会生存状态及文化、思想状态的改变。以技术化的传播优势实现精神化、思维化的社会变迁,这是网络博客的最大功绩。博客网上千个专栏作家及极具个性化的专栏设置,吸引了每天数以万计的网民,使得其成为了记录中国当代社会进程的最优秀的工具之一。专栏作家、网络日志、专栏新闻、热点时评、月度文章排行榜、网友评论,成为了“博客中国”的几大亮点。
为什么网络论坛和网络博客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力呢?这是因为网络论坛和网络博客聚集了最大的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和思想优势。中国的社会精英和思想精英、文化精英基本上都是在通过网络论坛及网络博客传递着自己的思想资源和文化资源。网络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公共知识分子”实现社会建构的重要表达渠道。和传统媒体一样,一个优秀的网络论坛,必定要聚集最优秀的网络写手、专栏作家和时评家。优秀的专栏作家和时评家,是凝聚网络人气、吸引网民眼球的一大招牌。比如“天涯社区”之“关天茶舍”,很多网民几乎都是冲着王怡、陈永苗等优秀网络作家和民间思想者来的,如“燕南社区”和“世纪中国”,一度成为凝聚中国最优秀学术资源的知名学术网站,再如“真名论坛”、“凯迪社区”、“百灵社区”等知名网站社区论坛,大都凝聚了一大批知名学者或民间思想者、专栏作家和时评家,王怡、吴思、陈永苗、冼岩、贺卫方、老金、槟榔、朱鲁子、冉云飞、梁泉、石勇、许知远、笑蜀等等,一度成为了网络思想界的活跃人士,而深受网络媒体的追捧。就即便是我国最大的两大官方网站——新华网和人民网,也集聚了众多网民的活跃言论和意见。
尽管如此,但是,网络它本身并不是绝对自由与完善的,网络的运作也有很多人为的因素在内。网络参与者本身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也是良莠不齐。网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就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国家力量的推动。但是国家在对待网络上应该有合理化的政策,既不能放得太开,又不能管得太紧。国家应该在保证宪法和法律畅通运行的前提下,放开网络言论,但是放开不等于不管,而是要在宏观政策上进行指导,打击和杜绝反动言论和不良言论。公民社会需要同样需要一个健康、良好、稳定的网络环境和言论空间,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引导和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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