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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儿|论书法之形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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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书法之形式美

俞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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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艺术,其艺术形式都是十分重要的,而与它所联系的所谓艺术的形式美更不可忽视。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人们在欣赏中,不只要求它具有一定的形式,同时也要求它具备一定的形式美。那么,所谓书法的“形式美”又指的是什么呢?这种形式美有没有独立的美学价值和意义?形式美在书法作品中的作用和目的是什么?

一、书法的形式美及其涵义

所谓书法的“形式美”具有二层涵义:其一指书法艺术媒介本身所具有的表情或表现性,即书法的形式感。其二是指书法作品在形式的构成上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即书法的“形式美”。而形式感与形式美在书法艺术中是不可分割的,但细究起来,形式美较之形式感表述的范围更广,形式美包含了形式感,所以表达的内容更具体,更丰富、更深刻、更内在、更抽象、更高级、更本质。

的确,书法艺术中所使用的物质媒介本身,如墨色(浓、淡、干、枯)、线条、形态和结构,其本身都有一种“表情”,或悲或喜,或刚或柔,或热或冷,或“狂放”或“雅静”,或“庄严”或“活泼”。所有这些表情在书法艺术中都积极作用于人的审美感受,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和意义。例如墨色便具有进退、冷暖、坚软、乃至喜怒哀乐等表情。书法的线条和构成的“图形”也是这样,有平静的,波动的,安静的,通过这些线条的构成,给人以一种“印象与联想”,或古拙,或飘逸,或雄强,或轻灵,这就是线条的魅力和感受。媒介的这种特定“表情”既是书法艺术的生命和灵魂,也就是书法艺术的“形式感。而所谓形式美,其一诸如对联扇面手卷条幅等外在形式。其二包括表现手法,墨色线条等形式感。其三包括气韵,格调等书法本质的形式美。

二、书法的形式美的基本原理

书法艺术作品在形式的构成上还有其一定的规律性,虽然这种规律性也是变化的、运动的和不确定的。所谓形式构成,不但指线条、墨色等物质媒介自身各种因素的结构,而且还指书法艺术在各种要素即各种内容要素的特定结构。进一步说,所谓“形式结构”指一件作品所有因素的结构方式。这种结构方式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即为“形式美”,而这种结沟方式所遵循的规律,即形式美的 原理。在形式美的诸多原理中,“多样统一”的原理是最基本的原理。多样统一里面包含着对比、照立、均衡、对称等等,包含着明与暗、虚与实、拙与巧、生与熟等一对一的艺术美的范畴。所谓多样,就是要求有变化,有矛盾,有对立;所谓统一,就是要求和谐,要完整,要有机相联。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有变化而不和谐就零乱,统一而无变化就单调。因为多样性的个别事物所形成的变化,是从有机整体中显示出来的多样,是共同性中显示出来的多样,所以它有变化,有统一。结构的变化与和谐,主要依靠个别事物的内在联系。不论多么强调构图的创造性,不论构图多么奇崛,都只能服从个别事物内在联系的规律,书法家只能发现和适应这一规律。象沙孟海先生的行草书,林散之先生的草书,特别是清代郑板桥的“八分半书”,不管其变化多么强烈,但是它们都必须,而且服从了多样统一的原理和传统的审美原理。

三、书法的形式美具有独立的美学价值

书法的形式感和形式美在美学上还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这种独立性不仅可以超越特定的内容,而且还可以超越特定的历史阶段,成为一种带有极大普遍性的“规律 ”,人们只能发现和适用这些规律,却不可脱离或者背离这些规律。书法的形式感所以值得引起重视,因为它具有相对独立性,它能作用于人的精神。它所体现的形式规律,具有一种不跟随时间的消逝而丧失的普遍适应性。“人在审美活动中,审美心理的特殊性所体现的普遍性(不依阶级、民族界限来划分的普遍性),表现在对于多样统一等一切艺术的共同规律的发现与适用。”(王朝闻《再再探索》第171 页)

我们虽然可以看到书法艺术的形式感和形式美具有独立的美学意义,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孤立地、绝对化地看待这种独立性。相反,我们必须将它的形式感和形式美放在特定的条件下着待。也就是说,在具体作品中或在具体审美经验的联系或关系中来阐明它们的作用和价值。书法的形式感和形式美应该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们应该既不脱离作品的特定内容,又不脱离特定审美者的个别经验。不能设想,离开了书法的传统的审美特性,不结合欣赏者的反应,只从书法家自己的随心所欲的“表现”特点着眼的书法的形式是完美的?或者不顾书法艺术样式的审美特性,孤立地对待构成的“形象”的个别因素而讲形式美,容许虚伪的华而不实的夸张,还能给欣赏者提供完美的形式?我们说,书法的形式美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过是说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如果把构成别种或别人的艺术作品的形式美特征套用到这种或自己的艺术作品中来,那就成为强令特定的内容适应固定化的形式。这不仅使这种所谓独立性与人们欣赏的具体感受相抵触,而且它未必还可以算得是能够唤起美感的形式。就象书法不能离开汉字一样,无论你采用或吸收何种艺术的形式或表现手法,但不能离开汉字,离开汉字的涂抹(如某些现代书法)总得不到“形式美”的灵魂,也唤不起欣赏者既美感。
书法中的墨色、线条、结构物质媒介虽然具有相对独立的“表情”,但是,它们的美丑以及这些“表情”的性质,却是有条件的,在具体的书法作品和具体的审美过程中都有所不同。如果用“表情”的眼光去看,同一种墨色既有美,也有丑的性质,要看它在作品中的具体形态和存在的环境、感受者特定的主观条件。孤立地断定这“点”和“撇”是否美,这种判断解释不了审美感受的客观性。客观事物的美与不美是有条件的,审美也是有条件的,离开了特定的条件,不免丧失正确判断的客观标准。因为它的形态与出现的场合不同,对人的感受就有本质的差别。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也是一对矛盾,离开了具体条件论断什么墨色、线条和构图是美,是错误的。例如金农的漆书,从单个字或某一笔去看,给人的感受不能说美,但从整个作品或艺术氛围中去理解,你不能说没有“魅力”。

四、书法的形式美的作用和目的

形式美的基本原理,在书法作品中的具体运用,其作用和目的完全在于更好的书法“表现”。而决不是象某些形式主义的“现代派”所断言的那样,是为了展示形式美自身。书法家遵循形式美的规律,是为了更好地为作品的“内容”服务,而不是相反,要“内容”为形式美服务。在一件具体的书法作品中,形式美原理的恰当运用,在近几届全国书展中屡见不鲜,它一方面可以使作品的内容得到最适宜的安排,得到最彻底的表现,另一方面,又可以最有效地调动欣赏者的注意力,最合理地分配和使用欣赏者的注意力,使欣赏者可以层次分明地,、重点明确地把握作品中所包含的形象和特定意义,从而完整地而不是片面地感受作品中所具有的美。从近几届全国书展中获奖作品来看,他们的作品往往有所突破,作品的形式构成既注意了大胆的变化,也注意了谨慎的统一。虚与实,动与静都有出色的表现。如个别书家举办的个人书展,甚至根据美术馆的结构安排了作品的布局和大小,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毫无疑问,这是形式美从属于内容的需要的典范。如果役有这种符合形式美规律的“构图”,特定的主题便不会象现在这样突出和鲜明。美学家王朝闻曾经说过,圆形出现在车轮上与太阳上,给人的印象也很不一样,可见形式感也不是永远固定的。当它和新的内容结合,有可能互相结合的条件,有特定形式所养成,某种观念也会改变。不能凭空估计形式感本身的作用,把它当作有绝对独立性的东西。

五、书法的形式美与形式主义的区别

西方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以克利夫· 贝尔和罗杰· 弗莱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批评理论把形式美自身的审美价值推崇到了绝对的地位。这种理论完全排斥了艺术的内容,而以所谓“纯粹的形式”代替了完整的艺术形象,把“形式美”等同于“艺术美”。在形式主义者看来,艺术的形式即内容,除了形式别无内容、纯粹的“审美感受”来自对色彩、线条、构图等“符号因素”独特构成的观照。与形式主义者相反,我们应该看到,虽然形式美自身有着相对独立的美学价值,但是,形式美自身并不能构成完整的艺术作品。在具体的书法作品中,形式美永远也不能脱离作品的“内容”而有独立的存在。书法艺术的形式之美与内容之美是辩证统一的,失去了任何一方,便失去了整个艺术。在书法艺术这个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中,内容是王要的,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而决不是相反。形式的相对独立性主要休现在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上。一件作品其形式美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作品内容的表现。形式美规律的恰当运用,主要体现在对作品内容的恰当组织和结构上。如有书家的展览,打破传统的装裱形式,全部采用油画框或木质画框布展,以现代装潢形式表现了书法的形式美,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六、书法形式美的起源,认识与发展

关于形式感和形式美的起源,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人言言殊的问题。在西方,主要有两说:一为本能说,认为人们对形式的感受与生理本能的关;二为联想说,认为对形式或媒介的感受与对其他事物的联想有关。而我们则把这个问题放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历史地进行考察,

第一,生活实践是形式感和形式美产生的基拙,人们在实践中,外部世界在形式方面的特点、规律及其人的特定关系,逐步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之中,形成高度概括的观念;

第二,这种观念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不仅是外部世界的反映,而且还成为人们认识外部世界的工具。凭借这一工具,人们可以能动地、迅速而直接地把握外界事物在形式方面的规律以及这些规律与人自身的一般关系。人们对书法的形式感和形式美的认识,也是从对书法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古人对书法艺术的结构、章法等的论述实际上就是对书法形式感和形式美的认识和体会。对书法形式美的规律,如多样统一,平衡、节奏、墨色变化等等,也都是外界事物自身结构在人脑中的反映,然后应用到书法艺术中去。因此,经过长期的实践、认识和历代书法家的苦心经营,我们便形成了对书法形式美的观念,并用这一观念去认识、观察乃至感受作品中的形式美和形式惑,去感受书法这门独特艺术给我们的魅力和美感。这种认识,感受乃至运用,也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并以它所发现的美的规律性,至今还以不同形式支配着我们的书法创作。

二00八年三月重改

注:本文入选中国近现代书法书论研讨会

俞国儿艺术简介

俞国儿


1958年2月出生,先后师书画名家郭仲选、王秉初。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金融美术家协会会员、浙江金融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浙江金融书法家协会理事、浙江新昌书画院副院长兼秘书长。书法作品曾入选全国二届新人展,全国第六届、第八届中青展,全国首届草行书展,全国首届草书大展,西泠印社全国首届楹联展、扇面展、手卷展等重大展览。十多篇书法论文入选全国及省市理论研讨会。曾获得全国七届书展一类论文奖,浙江省优秀论文奖。曾出版俞国儿书法作品集、俞国儿书法书论等专著,多次举办个人书画展。作品被国内多家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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