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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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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14: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2、如果中国书协已经取得了法人地位。

那么,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中国书协收取评审费应该取得国家物价部门的价格批复,并在收取之前向交费者明示,甚至进行价格听证,不是书协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

展览名称应该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书法作品展。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14: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中国书法家协会的章程中关于国展的部分条款缺乏生效要件。

中国书协章程第十一条 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展览、国际书法展览、中国书法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中国书协在章程没有将该活动的细则和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证明作为章程的附件,章程中的该条款缺乏生效要件。如果,中国书协没有取得法人地位,那么,这个章程无效。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14: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行政机关派驻书协的领导和书协的关系。

书协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文联是一个依法自治的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的派驻书协的领导,仅能根据条例规定起到监督书协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章程开展工作的作用,起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而不是起领导书协的作用。

就像一个学校的保安或安全保卫人员,而不是老师,不具有教师的资格。
发表于 2008-5-10 17: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观点很全面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20: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书法家协会举办“国展”的行为应当哪个部门,作出什么处理决定?

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文化部)是的业务主管单位。

上述两个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书法家协会如果没有依法在民政部进行登记,取得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仅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而私刻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印章,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举办“国展”,并且对外宣称“代表当代书法创作最高水平的国家级展览”并且收取评审费,那么,根据条例规定国家民政部应当依法对该团体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20: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第三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民政部不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国展”的行为,根据条例规定作出处理,那么,该部门就是行政不作为。应该依法对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应该给予行政处分。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21: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政府的行政部门举办的展览是否属于国展?国家文化部好宣传部颁发的证书是否属于国家级的奖励,属于书法家的最高荣誉?
我认为文化部的群星奖或其他行政部门的奖励,仅是对弘扬传统文化中表现突出者和与书法有关的活动的积极分子的奖励,如宣传奥运会题材或纪念红军长征题材书法作品展览的活动中的获奖者,他们获得的是该题材活动中的国家给予的最高奖励,这些人、有些活动起到的是政府联系书法家的纽带好桥梁作用,那么,他们获得的奖励就意味着,是政府对“优良纽带或优质桥梁”的奖励。
盖有行政部门公章的奖状和证书应该属于一些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部门的作出的行政许可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范围内作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此作出相关规定,授权某一个政府部门对国家级艺术家进行认证,并且颁发证书。
对一个公民来说,一件事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去做;但对行政部门来说,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就不能去做。
行政部门不是立法机构,而是执法机关。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2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中国文联是现在什么性质的团体?有没有根据《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于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6号)
附件: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不登记和可以免予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三、上述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如果愿意按《条例》规定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和参加年检的,可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愿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这次社团清理整顿中不再更换新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已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和已刻制的印章等应退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四、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团体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会团体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中国文联现在是什么性质?如果按照《条例》进行了登记,那么,它应该遵守《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登记那么它就没有法人证书和印章,那么,我们今天看到的盖有中国文联字样的印章来源如何解释?中国书协是文联的团体会员,它的印章来源又如何解释?没有印章又如何开展活动,收取费用?
中国文联可以免于登记,但性质属于社会团体,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仍然应该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2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政府的行政部门举办的展览是否属于国展?国家文化部好宣传部颁发的证书是否属于国家级的奖励,属于书法家的最高荣誉?
我认为文化部的群星奖或其他行政部门的奖励,仅是对弘扬传统文化中表现突出者和与书法有关的活动的积极分子的奖励,如宣传奥运会题材或纪念红军长征题材书法作品展览的活动中的获奖者,他们获得的是该题材活动中的国家给予的最高奖励,这些人、有些活动起到的是政府联系书法家的纽带好桥梁作用,那么,他们获得的奖励就意味着,是政府对“优良纽带或优质桥梁”的奖励。
盖有行政部门公章的奖状和证书应该属于一些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部门的作出的行政许可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范围内作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此作出相关规定,授权某一个政府部门对国家级艺术家进行认证,并且颁发证书。
对一个公民来说,一件事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去做;但对行政部门来说,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就不能去做。
行政部门不是立法机构,而是执法机关。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22: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中国文联是现在什么性质的团体?有没有根据《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于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6号)
附件: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不登记和可以免予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三、上述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如果愿意按《条例》规定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和参加年检的,可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愿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这次社团清理整顿中不再更换新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已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和已刻制的印章等应退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四、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团体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会团体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中国文联现在是什么性质?如果按照《条例》进行了登记,那么,它应该遵守《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登记那么它就没有法人证书和印章,那么,我们今天看到的盖有中国文联字样的印章来源如何解释?中国书协是文联的团体会员,它的印章来源又如何解释?没有印章又如何开展活动,收取费用?
中国文联可以免于登记,但性质属于社会团体,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仍然应该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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