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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法在线

【直播结束】4月28日下午4:00-学术对话:纪念中国书法在线五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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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19: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enhao1955 于 2008-5-4 17:17 发表

所以天生书呆子说:80%以上的书法家“缺钙”!::gif92::gif

一个没有“反抗精神”的书家,不可能成为艺术家,只能成为“书奴”!::gif90::gif

天生书呆子说得不错,既然这么多人都缺“钙”,那么,什么是“钙”?在哪里、怎么样取得?能起什么作用?我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08-5-4 19: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钙”是一种民族气节,是颜真卿、石涛等传统艺术家身上的铮铮铁骨、是视死如归的豪迈之气。

在哪里?

在《国际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里,“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里的奴隶我想不是奴隶社会中受奴隶主压迫的奴隶,而是精神上受到压迫的人,他们希望实现应该是自己理想中的世界。这里“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进”中的敌人,不是仅指过去的国民党反对派或日本帝国主义,而是指阻碍社会进步的腐朽势力;这里的冒着炮火前进的动力,就是天生书呆子所说的“钙”。

在我们的节日里,“三八”是什么日子?“五一”是什么日子?“五四”又是什么日子?是快乐的假期吗?不,那是对一个运动的纪念,那是推动历史的车轮前进的支点,是我们应该反思的日子,前人把这个日子留给我们,把这些故事注入我们的灵魂、融入我们的血脉,就是希望我们能够从学习到具有一种积极进取、反抗的精神。

对不合理的体制而言,这无疑是一帖猛药。
发表于 2008-5-4 20: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 员
第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语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招待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要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发表于 2008-5-4 20: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公民在书法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或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或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就可以加入书协。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语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由此可见,书协不是中国书法家的精英团体,没有学术上的权威性,他们的评审意见只能代表这个协会的对艺术的理解和看法,不能代表国家的意志 。书协开展的各种活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不代表国家公权力。
该协会有较高水平作者和与书法的出版、编辑有关的从业人员的组成的团体,会员除在协会内部享受上述权利外,在社会上没有任何特权。
发表于 2008-5-4 20: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章程》规定,中国书协的任 务
第九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绢“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展览、国际书法展览、中国书法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搪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书法团体和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六条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发表于 2008-5-4 20: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的任务归纳起来主要有:

1、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2、努力提高书法家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3、继承和发扬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认真组织“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展览、国际书法展览、中国书法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

这里我们发现一个问题:中国书协组织的“全国书法展览”,所谓的“国展”

是以书协的名义组织?

还是以政府的名义组织?

是否取到过行政部门的授权委托,行政部门是根据什么把这项权利委托给中国书协?

用什么方式来监督和管理这种活动?
发表于 2008-5-4 21: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果儿的想法和说法,但是这些只在理论上成立,无法改变现实!

我们在这里探讨没有意义,就如同农民探讨革命,没有枪,你没有话语权!所以,大家还是作自己的事,默默努力吧!
发表于 2008-5-4 2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关于书协和国展的相关问题理解如下:

一、国展是以书协的名义组织的展览。

那么,我认为书协在这个活动中存在误导,这个展览的全称应该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书法展。该活动应该在书协会员或有意成为书协会员的范围中展开,仅在协会具有权威性。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能不能代表国家,国展不是人们普遍认为的国家级展览,书协的意志不能代表国家意志。

这个展览是根据《章程》第十三条开展的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为服务会员所创造条件。

这个展览不能代表全国书法最高水平,不是中国书法最高水平的展览,只能是一个水平比较高的展览,因为它只能是一个由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的展览。
发表于 2008-5-4 22: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中国书协权力的来源和管理的范围。

中国书协是一个具有社会公权力的组织。但书协领导的权利来源于书协会员,是会员自己愿意接受他的管理和约束,对书协以外的人没有约束力。它是书法创作和理论水平较高的人们为了获得章程中的权利而自愿进行的组合,他们组合在一起时,即自愿让渡了自己的某些权利和自由,而使相应组织形成和具有了一定的公权力。书协领导人的权利是书协会员给的,这种权利只能制约书协会员。
发表于 2008-5-4 22: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水先生 于 2008-5-4 13:15 发表
我们在这里探讨没有意义,就如同农民探讨革命,没有枪,你没有话语权!所以,大家还是作自己的事,默默努力吧!

农民起义不是没有枪,农民是有枪的,而且这个枪也可以夺得政权,持看历史,
但问题在于,农民没有思想。
毛主席早就认识到枪杆子里出政权,但后面还有一句,一定要党指挥军队。
所以思想的力量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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