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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闻正 于 2009-10-12 13:08 发表 ::gif160::gif 书法-代名而已。文字能量不是无限的。
原帖由 抱一斋主 于 2009-10-12 14:15 发表 “书法”概念有一种自然而然的范导作用, 使一个学“书”的人一直在追寻一个永恒在场的技术性存在——法, 所以,很容易导致书法领域的“技法中心论”。 而“书”如果是“艺术”,其本质当在精神表现,“法” ...
这一段把字号放大一点,醒目一点: 我并不是要取消“书法”概念,而是使之下降为一个二级范畴。 关系是: 一级范畴——“书艺” 二级范畴——“书体”、“书法”、“书意”、“书风”等 三级范畴…… 刘兆彬 发表于 2009-10-12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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