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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一斋主

刘兆彬:把“法”从“上帝”的宝座上拉下来——以“书”或“书艺”涵盖“书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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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16: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艺论”、“点线说”,是我最近抛出的两个观点,为我招来不少批评。观点如此,我只能接受所有批评。
我还有一些观点,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出来。
这两种观点是为一种新的书论框架奠基的,
发表于 2009-10-12 20: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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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21: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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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代名而已。文字能量不是无限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21: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闻正 于 2009-10-12 13: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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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代名而已。文字能量不是无限的。


您说的对。
我想:如果正正名,或许言能更“顺”一点。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22: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概念有一种自然而然的范导作用,
使一个学“书”的人一直在追寻一个永恒在场的技术性存在——法,
所以,很容易导致书法领域的“技法中心论”。
而“书”如果是“艺术”,其本质当在精神表现,“法”则仅仅是“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22: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抱一斋主 于 2009-10-12 14:15 发表
“书法”概念有一种自然而然的范导作用,
使一个学“书”的人一直在追寻一个永恒在场的技术性存在——法,
所以,很容易导致书法领域的“技法中心论”。
而“书”如果是“艺术”,其本质当在精神表现,“法” ...


因此,许多人要克服“法”的制约作用,
开始提倡“艺术书法”、“文化书法”等。
如果使用“书艺”概念,
就不必要弄出什么“艺术书法”、“文化书法”等等名目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23: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这个概念,难以与作“书籍”讲的“书”区分。
个人觉得:“书艺”概念比较合适。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23: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段把字号放大一点,醒目一点:


我并不是要取消“书法”概念,而是使之下降为一个二级范畴。
关系是:
一级范畴——“书艺”
二级范畴——“书体”、“书法”、“书意”、“书风”等
三级范畴……
刘兆彬 发表于 2009-10-12 23:42


总的来说,我的看法就在这个“范畴体系”的表格中。
在朋友问及的时候,随时说一些话,在表达上可能有疏忽,
但基本意思在这个表格中。
发表于 2009-10-13 01: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书法概念,不仅应该包括书法,甚至连篆刻、刻字、创意书法、硬笔书法、书学、书艺、书史、碑帖、书法鉴赏等等,都应该涵括在里面。。。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3 14: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人打算用“书艺”概念取代“书法”概念,那样,就把“书法”概念扔掉了。

我现在的做法稍有不同:是做概念的逻辑正位工作。
我并不是要取消“书法”的概念,而是说:“书法”只是“书艺”的一部分内容,另外还有“书体”、“书意”、“书风”等不属于“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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