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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朱中原

书坛“非常道”续(朱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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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8-5-10 00:29:59
文字画独创,最先是吴老提出的。郑维江并没有提出独创一说,只是在吴老提出之前确有这方面的尝试,因此朱先生的文字有点欠妥。
发表于 2008-5-10 00: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画独创,最先是吴老提出的。郑维江并没有提出独创一说,只是在吴老提出之前确有这方面的尝试,因此朱先生的文字有点欠妥。
发表于 2008-5-10 00: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先生此文对郑的议论是不公的.带了很多感情色彩.而且有无故诋毁诽谤性质在里面.做文章应该还是严肃点.网上应该找不到郑先生说自己是什么大师的证据?你又凭什么说郑先生自己认为自己是大师呢?按你的分析就是只有大师才有可能被人借用或抄袭?除大师作品外的作品就没有值得学习的地方?所以你就认为郑维江自己认为自己是大师?况郑先生只是说两者出现的雷同风格文字画是他先搞而后寄有作品给吴看过.而不是指用文字作画的总体概念是自己首创?
发表于 2008-5-10 08: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先生的文章有意偏离原意,借以误导读者对事情的理解.实在是不应该?
1.朱先生把郑先生告吴先生抄袭自己独创风格模式文字画说成是郑先生告吴先生的抽象画是抄袭自己的文字画由此就让读者得出当然不可能的结论.因为吴先生的抽象画是早就有的了大家都知道的.
2.郑先生并未先说自己独创这文字画?而恰恰是后几年才有类似创作的吴先生在宣传独创.郑先生在发觉这一宣传后才认为自己应有荣誉被别人侵害?想到自己还寄过这样的作品图片给吴先生.总觉得不对.在这种情况下郑先生将吴先生告上法院是在情理之中?因为很多人不是当事人.没细致分析体会这前前后后的原因?看到有人告大师.不用细致分析就会说一句"搞笑"?作为做文章的人.如不细致分析.也落于一般见识.以此行文诉诸天下才是真正的搞笑?
3.虽然郑先生的诉讼失败.郑先生本人在网上已有表明.他说自己人力物力财力都不能以之对抗.再加上一些朋友的劝说.还有个别只看表面的人的言论.说吴先生确实也是那么大年纪了.从尊重老人的角度不谈此事了.他后来其实有他很有力的说法.他说自己上诉后还是维持原判对他上诉特别强调的吴先生的独创宣传侵权法院说是提出了和一审不同的请求不予判定.他说其实他一审也有说过.只是一审避而不谈.这样他如果还要打这官司就得重新起诉.所以他决定不再打下去了.
      既是这样.我就在想.郑先生确实是当时诉讼请求上有点失误,如果郑先生当时诉的不是吴先生抄袭剽窃并宣称独创,而以吴先生后出类似文字画却宣传独创侵害自己应有的荣誉权为由诉讼可能会减少好多人的误会?这官司打得可能也会更加有力?
      因为这样大家就很明显看清是吴先生后来却宣传独创而郑先生是在争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荣誉?也不会出现象朱先生这样没细致分析就行文的乱说现象了?也不会出现水天中那看似帮吴冠中却成了是反面意义的煽打吴的证词.因为独创一事并不是郑维江说.而是吴冠中的宣传在说.既然大师都说这是独创.郑先生想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应该的?我想对吴先生的独创宣传应该也是指这一风格模式的独创而不是指文字作画的独创?所以水天中等人的证词看似针对郑.实际是打在了吴先生身上.
发表于 2008-5-10 14: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说说郑先生借用网络大势炒作一说,我认为作为身处底层的郑先生打这样的官司对他来说是很难的.财力物力跟不上是肯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用网络把此事批露以期引起社会的议论监督是正常的.而不能简单以炒作视之.大家看哪一场事出来网上不是闹得不可开交呢?郑吴官司闹得沸沸扬扬不应该简单归为郑先生大势炒作?你可以去百度查一下.对于这样一件事.应该不是个人能够左右得了的?
        其实吴先生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说"我没收到郑维江寄来的信.他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的.而且连清华大学的地址都写错了"这样自相矛盾的话出来时才是将此事升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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