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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二然斋主1

[原创]新发现《何君阁道碑》考察记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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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3 10: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新发现《何君阁道碑》考察记行(3)

我们返回雅安,去找市文管所的李所长-------听说他手里有张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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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8 22: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新发现《何君阁道碑》考察记行(3)

拓片看见了吗? 这个高所长啊!不让高手研究怎么知道其价值哟~~~~~~~~~~
发表于 2008-3-12 21: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掠美 剽窃 侵权

掠美 剽窃 侵权           ——《何君阁道碑》到底是谁发现的?

                  一、秦老师的愤怒
最近,秦启华老师告诉我,说他正在为《何君阁道碑》的“发现权”而斗争,必要时准备起诉。我笑起来:说到发现,难道谁还能撇开了你不成?他说:“你不晓得呵,近年来,我为这事已同县文体局、博物馆交涉了好多回了。他们说《何君阁道碑》是他们发现的,而且还出了大书!真是无耻之极!这事你是最有发言权的,我希望你出来说几句话。”
他回家给我拿来两本2005年3月出版的豪华型大拓印本。一本是《何君阁道碑》,一本是《赵仪碑》,都是雅安近两年文物考古重大发现成果。那碑帖字体与原碑同大,售价为每本88元。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雅安文物管理所、荥经县博物馆、芦山县博物馆联合编辑,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出版。前面有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高大伦作的序,称:“2004年初,雅安荥经的文物管理人员发现《何君阁道碑》……”云云。后面的编委名单中,有雅安文物管理所长李炳忠、荥经县博物馆馆长高峻刚、荥经县文化体育管理局局长汪航的大名。
也就是说,大官员高大伦权威宣布:《何君阁道碑》是李炳忠、高峻刚、汪航这几个小官员发现的。
这的确不仅是在掠美,而且是在侵权了。我愿意“应邀”说几句话。
关于这个碑发现的经过,我在2004年3月15日(发现日)后一月发表于网络上的《考证<何君阁道碑>》一文中有非常客观的、详细的、任何人不可替代的“权威”描述。该文被《雅安日报》节录发表,被县内新出的两种文史专集收录(荥经政协的《文史资料》第八辑,荥经教育局的《丝路雄关话严道》)。一年后又改名《何君阁道碑与南方丝绸之路》,在四川文史研究馆主办的《文史杂志》2005年第六期上发表。
这篇文章也是目前秦老师与官方交涉的最关键材料之一。
鉴于旧话新提,新的读者不了解那篇文章,我愿长话短说复述当时经过,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本文后面附录的原文,了解详情。
                    二、当日经过
2004年3月15日上午,《荥经历史文化》编写组在县城西郊一“农家乐”开碰头会。会上,秦启华老师说,民建乡小学教师刘大锦曾两次向他反映该乡一处岩石上有刻字,古奥难认,希望去鉴别。根据刘大锦电话里提供的个别字句,秦老师估计是县志上记载的《何君阁道碑》,但觉得方向上不对头。编写组立即包了出租车,委托秦老师和我前去鉴定了再说。
到了民建小学,见了刘大锦,看了他的拓片,然后一同去看刻石。岩石上文字与历史文献记载完全吻合。同去的年轻教师牟建说,他是本地人,因爱在这一带洗澡抓鱼,从小就知道这岩上有字。因见同事刘大锦爱好书法,于是建议刘来此看看是否有临摹的价值。旁边一位看热闹的老人也说他从小就看见过这些字,但不知是什么东西。刘大锦又向我们指了岩石上多个栈道石孔。至此,我们坚信不疑遇到了失传千年的《何君阁道碑》。
临别时,我和秦老师再三叮咛刘、牟等老师迅速向民建乡政府反映,请求立即保护,然后带着刘大锦的那张拓片返城,又在孙光西老师家再作讨论鉴定。孙老师看了之后也说:“绝对没有错,这回有实实在在的大文章可做了。” 鉴于往天秦老师第一次听到消息时,曾向文体局长汪航反映过而未得重视之故,我们三人商议,责成我尽快向雅安市政协秘书长罗宗义联系(罗,荥经人,曾是荥经县志办主任,关系熟)。罗宗义得消息后,说绝对相信我们三人的眼力,但他正在外地出差,就电话通知雅安市文物管理所所长李炳中(荥经人)尽快采取保护措施,并向上汇报,李炳中接指示后才电话通知了高峻刚。
这就是当天发现的简况。
第二天,我去拓片作留念。荥经电视台记者石荣闻讯前来在现场采访了我,我讲了发现此碑的重大价值意义(荥经电视台跟即播放了这段录象)。民建乡政府干部彭勇来,他是我的学生,我又向他重复了这段讲解,叫他尽量协助采取保护措施。又过了几天,县、市、省、中央各大报、电视等媒体相继报道了这一惊人的发现。直至最后被定为“国保级”文物。
还有个插曲,值得一说。大约在发现过后几天吧,荥经县博物馆馆长高峻刚宴请我们《荥经历史文化》编写组全体成员在罗霄酒楼吃饭,饭后高峻刚和秦老师一起到我家来耍。我说我已写好了一篇论文,准备拿去发表。高立刻制止我,说县委、政府认为暂时不忙将消息外传,要等专家来鉴定之后再说,不然可能造成被动。虽然我觉得不合情理(个人言论嘛),但仍听从了他的劝告。然后,他从我电脑上下载了我那篇文章,说拿去作参考(秦老师在场),并借去了几本书。又过了十来天,我发现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关于《何君阁道碑》的报道,李炳中、高峻刚的文章早就高高在上了,我只好在网络上公布了我的文章。
              三、究竟谁才算是发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十二条第四款是这样认定“发现人”的:“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当地村民无疑早就知道这个东西,但他们不知道这东西是什么,也没有上报,显然不能算是发现人。
牟建老师是引领刘大锦去的人,但他也不知道这是文物,也未上报,这就与“发现人”失之交臂了。
刘大锦老师两次向秦老师反映了部分文字内容,致使秦老师估计可能是《何君阁道碑》,以致有了3月15日的认定,这应该在发现人的范围之内了吧?
秦老师不但预感到这是文物,而且认出了文物,又还集体研究了上报,督促高峻刚保护,当个“发现人”是当之无愧的。
那么我呢?那天的踏勘认定有我,而且是由我向罗宗义打电话上报,由我最先写出详实论文(受编写组分配委托),即使我想把自己排除在外,似乎也不大合情理,尽管我早把此事置之度外了。
至于李炳中、高峻刚、汪航三官员呢?既不是他们最先认出的,也不是他们最先上报的。消息从我这里发出,经雅安转一大圈回来成为领导的指示,他们才被动执行的。他们有什么资格享受“发现人”待遇呢?退一步说,就算我们这些业外人士人微言轻,说的话不作数,那么最后认定的专家也不是以上三位小官员呀!(说句不谦虚的话,我看个别专家的文章也不怎么的,也有重要纰漏。)
                     四、目前状况
直到秦老师发现那两本豪华本之后闹起来,高峻刚才请他去吃羊肉火锅。不行,秦老师继续闹。最后是高峻刚馆长“代表县政府”发给秦启华、刘大锦二位老师各人200元和一张小小的“发现证书”以示安慰,而且《荥经县年鉴》上也记载了是“秦启华、刘大锦二人发现了《何君阁道碑》”。
这问题似乎已经得到解决,但秦老师听说李炳中、高峻刚和汪航领的是“国保级”奖金,而且始终觉得那两本豪华本上的序言才是流传千古的证据,而自己和刘大锦太像被老师轻易打发走的调皮学生。他说,这是侵权,我要告!奖金不奖金无所谓,最主要是让世人看看他们的丑恶嘴脸。
已经75岁高龄的秦老师有此法制意识令我佩服!
至于我的名分我就不争了,一、《年鉴》已难更改,二、有我的《何君阁道碑与南方丝绸之路》(见敝博客第5页),一文在国内外流传,也就足矣!(                                        2007年12月
本文已由秦启华老师审核
文章引用自: 刘清之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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