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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谈文怀沙事件:李辉先生勿"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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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09: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易中天谈文怀沙事件:李辉先生勿"飙车"

(易中天: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 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 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 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 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 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 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 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
       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 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 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 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
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 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 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
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 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 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质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抽离历史环境,追查历史道德”;二,“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人隐私”; 三,“使命过重,道德过剩,推论过急,谴责过度”。在我看来,有了前两条,就是“超速”。如果还“过重,过剩,过急,过度”,那就是“严重超速”,是“飙 车”了。
就说第一条。但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大约都知道,所谓“劳教”是怎么回事。那是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 执行的。其中有多少“冤假错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认识的人当中,就有不少人曾经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辉先生手中,也不乏此类案例。既然如此, 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应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哪怕就是装装样子,也让人服气吧?然而他不。
李辉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怀沙当年的“劳教号码”,以示“确凿无疑”;另一方面又对“原本劳教一年,实际关押一十八年”的事实置若罔闻,不予深究。这就未免太不厚道,几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辉先生如此作为,难道还不算“飙车”吗?
二、文怀沙先生该不该“被撞”?
       我认为不该。没错,文先生的情况跟杭州飙车案的遇害者谭卓不同。谭卓完全是无辜的。文怀沙呢?好像有点“咎由自取”。比方说,没有坚辞“大师”头 衔,甚至“半推半就”。这就相当于“不走斑马线”,或者“故意闯红灯”了。但是,行人没走斑马线,或者闯了红灯,就活该被超速的车辆撞死吗?然而李辉先生 一见文怀沙“不走斑马线”,就浑身气都不打一处来,非得“飙车”冲将上去不可,这又怎么说呢?
    是的,文怀沙先生的“三字真言”和“四部文明”,确实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文化成果”;作为“公众人物”,老先生也应该自律,应该带头“走斑马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不过这也只能规劝,顶多也就是批评,没有因此就揭人老底,非得“穷追不舍”的道理。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予以澄清。有人说,李辉是在“打假”,因此应该肯定、支持。我看这话未免含糊。我的观点是:李辉的“打假”可以肯定,但不能 “全盘肯定”。因为“打假”也要有规矩,有道理,有尺度,不能说只要是“打假”,就天然有理、总是有理,就“墨索里尼”了。文怀沙先生是不是“国学大师 ”?李辉先生坚定地说“不是”,我也认为不是,还认为没人是。但是,这顶“高帽子”,是文老先生自己用纸糊了,再戴在头顶上的吗?也不是,是别人在给他“ 加冕”。那么请问,你要“打假”,是该打“戴帽子”的呢,还是该打“扣帽子”和“做帽子”的呢?不言而喻吧!
      其实,就连“扣帽子”和“做帽子”的,也要区别对待。这里面,有的是幼稚无知,有的是跟着起哄,还有的是给人戴高帽子戴惯了,甚至只是客气话。试想,如果诸如此类都要追究,岂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所以我认为,只有那些故意造假、欺世盗名、骗财骗色的,才应该打击。至于“胁从”,则可以“不问”。但可以做三点补充:一,文化人要自觉,不要别人 送你什么“高帽子”,你就欣然接受,乐呵呵地戴在头顶上。告诉你,那叫“沐猴而冠”,只能留下笑柄。如果别人只是客气话,你却当了真,那好,结果必然是人 家“当面叫大师,背后骂傻×”。二,媒体不要起哄。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后,有媒体大惊小怪地说,原来文怀沙不是公认的大师,我听了暗中好笑。哈哈哈,这年 头,哪有什么“公认的”大师?所有的“大师”,都是“私认”的。三,我们自己,也要痛改吹吹拍拍的不良习气,不要动不动就给别人戴高帽子。
    作为受旧传统影响颇深之人,我深知自己也未能免俗。因此,我在这里先向李辉先生鞠躬,感谢他的打假;再向公众鞠躬,为自己先前可能有的不当言论道歉!
当然,在此案中,文怀沙先生不好说就是“胁从”。对于“伪大师”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文怀老应负一半责任。毕竟,他的“没有坚辞”和“半 推半就”,给人的感觉就像赵匡胤的“黄袍加身”。出来混,是要还的,文老得埋这个单。问题是,李辉先生要打假,把这件“假皇袍”扒下来就是,为什么还要把 人家的内衣如何如何,也展览出来呢?更何况文老先生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脸,或者“老子就不走斑马线”的蛮横架势,怎么就 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三、谁有资格充当“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门户”?
      我的观点是:谁都没有。《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用石头将一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 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个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误? 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了,你今天能揪“文怀沙”,明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 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 气”,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闹市区”。闹市区不是不能开车,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同样,在公共平台上发表意见,也要遵 守人类文明的共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请参看何三畏文)。违反了这个规定,突破了 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而“飙车”,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死人的。
     事实上,李辉先生这一回的“飙车”,之所以“飙”得理直气壮,就因为他的心中充满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让文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如此“大义凛然”,确实令人敬佩,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对李辉先生说几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好。由是之故,奉劝先 生听取何三畏的意见:“对自己倍加小心”。因为凡事都有一个“度”,过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会造成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 有了这种“优越感”,很容易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圣斗士”。一旦看作“圣斗士”,又很容易变成“卫道士”。以我读书不多的经验,历史上的“卫道士 ”,恐怕十有八九不是“杀人犯”,便是“伪君子”。所谓“拿起笔,做刀枪”,除非是面对强权,否则未必是什么好事。
对待历史问题,我赞成俞飞先生的观点,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慈悲”(2009年4月9日《南方周末》第31版),诚望先生采纳,并好自为之!
 楼主| 发表于 2009-6-9 09: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辉飙车,不是酒后、不是为了显赫,不是逞一时之快,而是蓄意已久,精心策划,这点上与杭州、成都等地激起民愤的飙车者是不一样的。正因为如此,这事件才值得大家客观、理性,进一步讨论。赞同易先生观点。李辉不仅飙车,而是阴险策划实施,蓄意伤人撞人杀人,从这点来看,李辉太可怕了。
发表于 2009-6-9 09: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江湖手段对待老人,我意不可取也。::gif160::gif ::gif160::gif ::gif160::gif
发表于 2009-6-9 11: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不是圣人,就不要数说别人的不是。易中天先生谈的很是客观.公正!有些人往往自己躺在污泥里还在笑话别人身上脏!
发表于 2009-6-9 14: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六月雪 于 2009-6-9 01:06 发表
易中天谈文怀沙事件:李辉先生勿"飙车"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 ...
发表于 2009-6-9 14: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

何三畏


  道德武器的确适合先发制人。它一经瞄准,就会百发百中,它在多大的空间引发,就会引起多大的“围观”和“群殴”,成为多大的“群体性事件”。而一个人一旦被道德击中,就会一败涂地,没有辩护的余地,而胜者完胜,大义凛然。这次“大师的倒掉”(媒体用语),不过是再次证明了这“道德效应”

  人类文明一般地反对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事实上,这样的追查对人际关系是破坏性的,更扯不上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

  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坛”讲《关于历史叙述的思考》。两个月前,他“质疑”文怀沙引起热列喝彩之外,也陆续有人提出了一些新的证据和别的意见,但李辉在演讲中没有照顾这些反应,没有对他“质疑”的证据、观点和方法有某种检视、修正或改进。涉及到文怀沙,李辉除了再次重复此前的“质疑”,指责文怀沙“欺世盗名”,就是重申他勇于担当文化重任的热忱。

  他人的观点和方法或许尽是不仁不智,可以不予理睬,但他人的证据不妨正视的。文怀沙的“年龄造假”是李辉谴责其“欺世盗名”的重要依据,但陈明远先生提出亲耳听见卞之琳所说的有利于“文怀沙现在的年龄没有造假”的证词,李辉却不予理睬,与此同时,却再次驳斥文怀沙的儿子关于“父亲为了跟母亲年龄相当才改称年龄”的声明“在逻辑上站不住脚”。

  再不懂逻辑的人,也应该看出,在这里证明一下陈明远先生在“打诳语”,比从逻辑上驳斥文怀沙的儿子重要得多。这到底是逻辑障碍还是别的顾虑?不得而知。

  但是,作为一位文化受众,一路看下来,到现在我也觉得“已经知道得差不多了”(此前我对文怀沙一无所知)。概括起来:一、“年龄造假”,如果在陈明远先生和李辉先生中选择,我愿意相信前者;二、“诈骗、流氓罪”,因为李辉只给了我们几句混乱年代的“大字报”一样措辞的“判决词”,无法回到具体的历史环境,不知道相信什么,只好倾向于“无风不起浪”(但如果他“六十年如一日地纪念一位因为爱他而殉情的女子”事真,我为他保留一份敬意);三、“大师”的虚衔,正如别的某些大师的来历一样,先由浮华的社会风气硬扣上去,至少两年前他还推辞过,但半推半就,他应有一半责。

  不过,本文并不要跟着李辉去辨别他谴责文怀沙的事实,而是只想探讨一下李辉“质疑”文怀沙的路径、立场和方法。或者说俗点,我想分析一下,在公共生活空间,可不可以像李辉那样“质疑”他人。并由此谈及文人的道德感、历史感和人文情怀。为了方便,本文不对李辉“质疑”文怀沙的内容作判断。换句话说,即便文怀沙确如李辉所谴责的是“骗子、流氓”,也跟本文无关。

  下面回到李辉先前发表的两个文本:《李辉质疑文怀沙》和《我为什么质疑文怀沙》。

  自命“文化判官” 清理“文人门户”

  李辉宣称他“质疑文怀沙”的直接原因,是受了这样的“刺激”:吉林卫视去找文怀沙,准备制作有关他的专题节目,交谈中涉及某女画家,文怀沙说,我和她是好朋友,“干校时候,她还找过我,为我画裸体像呢”。事情就是这样,接着是李辉说他自己:“我一听,脱口骂了一句:‘王八蛋!’”于是,“决定追寻文怀沙的真相”。

  李辉的意思是:文怀沙“在吹牛”。但是,他吹他们同代人之间的牛,对于差不多晚两代人的后生李辉来说,这和“王八蛋”有什么关系?同时,李辉先生也不考虑,当初对着朋友在自家客厅里那样骂人已是过分,现在再把辱骂老人文字写进“质疑”老人的道德文章里,是不是明显的攻击和侵犯他人的行为?

  可是,事情并不止于此。李辉先生更感到“很高兴”的是,令他“当然不赞成!”并“坚决反对!”的对于文怀沙的报道,被他反对成功!李辉先生并不觉得,对于别的媒体朋友的价值判断,他除了建议,没有“坚决反对”之理。同样,李辉先生也不分好歹,坦然把这一胜利的喜悦写给他“质疑”的“被反对人”。

  然而,这并不是李辉先生的一时冲动。听他说的:“这便是我二十多年来对文怀沙先生所采取的一贯态度”!“我在自己所能影响的范围里,(却)尽量不让媒体朋友报道他。”李辉先生列举了他近年来狙击媒体报道文怀沙的成绩单,其中还包括“《南方都市报》记者来北京做一个文化老人系列采访……名单上本来还有文怀沙,被我毫不犹豫地淘汰!”

  这里李辉先生表现的,是他作为“主流媒体”的资深人士,如何利用自己掌握的媒体资源和人脉关系,“封杀”一位同样具有公民权的文化人。这个性质,如实评论起来,一定很难听的,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但我可以说,能把这样的狠劲儿坚持二十年,并不容易。而媒体不是你家客厅、不是你不高兴别人就不可以去的公共常识,曾经在中国思想最开放的新时期接受了中国最良好的大学教育、然后在中国“最有权威的媒体”工作二十多年的李辉先生,是知道还是不知道?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媒体人应该知道,你的观点可以跟你的朋友不同或者相反,人家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你不能“当然反对”。一切都需要理由,不能“当然”。何况李先生反对到自己供职的媒体以外去了,这该多么过分。

  可是,这还不算。李辉还说,“我……从来没有把他(文怀沙)视作一个文人”。真不知道李辉先生为什么这样耍脾气。你说人家不是文人又是什么人?其实文人又怎么样,偶尔骂过老爷爷“王八蛋”,或者“流氓”,为什么就不是文人?

  当然,文人确实也可以大致分个类型。在我看来,到了不惮对“文人”春天般温暖,对“非文人”秋风扫落叶一样残酷无情的地步,就应该叫“文化战士”或者“道德战士”了。

  李辉先生“质疑”文怀沙的“直接原因”,是上述“道德刺激”,而更深刻的动机,则是他自觉担当的文化责任和历史使命,他写道:“不能让文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其实,当一个人给自己赋予如此崇高的使命和勇气,就应该对自己倍加小心了。现在,我们看到,这些崇高和使命和勇气合计成了如此杀气腾腾的霸气。得承认,这样的霸气即便放到三十多年前的语境里,也算是比较粗暴的例子了。经验证明,无论是师出“私德”或者“公愤”的名义而为文人江湖“清理门户”,必定闹出乱子,到头来,连李辉先生“塑造”的那些“道德文人”,同样有“当不成文人”的危险的。

  抽离历史环境 追查历史道德

  李辉的两篇文章中“考证”了文怀沙在“文革”时期的“诈骗、流氓罪”的历史道德。“其罪详情:(文怀沙)自五十年代起冒充文化部顾问,称与周恩来、陈毅很熟,与毛主席谈过话,以此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文怀沙被专政机关的处罚包括:“1963年,被判处劳教”。“逮捕文怀沙的宣判大会”。“1964年5月正式拘留”。“直至1980年4月解除劳改”。李辉还引用了“文革”期间的“二流堂小报”对文怀沙的“介绍”:“文化流氓、坏分子、六四年被捕入狱”。如此等等。

  李辉的介绍表明:在那个残酷的年代,置人于十八年牢狱的“其罪详情”,就这么一行字!“猥亵、奸污妇女”的人数,也只需要一个概数。而“劳教”这种于宪法无据的罪名,却是可以召开“宣判大会”,公开实施的(“逮捕”时的“宣判大会”是什么意思?)。“正式拘留”更可以在“逮捕”一年后。至于一经“劳教”便是十八年,中间是否又发生了什么没有?果如李辉所言,中间没有因为政治的原因加刑,是不是就说明文怀沙罪有应得?

  这些情况都不在李辉的考虑之列。明显无法无天的“刑法”,以及街巷俚语似的判词,都被他全盘接受。连“文革”中分明使用谩骂语言的“小报”,也被他当“信史”引用。也许李辉先生还掌握有更多“详情”,但他却只告诉我们这些,但这样让我们怎样接受他的结论呢?他还引述了旁人证言,但也只是重复地证明“宣判”和“劳教”事真。

  当然,李辉的重点不在这里,他更想说明的是:文怀沙的这一段历史,为什么在他的简历里没有!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现在我们不知道文怀沙先生为什么没有把它列入个人简历。但是,基于人性的理由,应该可以理解他为什么不把“诈骗、流氓罪”挂在嘴上。同时,他也可以在心里保持对这一“判决”的不服!何况,事情还涉及到“另一方”,如果她们不是无名无姓的文盲保姆,就是文化界有头有脸的人物,或者某个人物的母亲或祖母,文怀沙应该“不便”擅自提起。

  但李辉先生不这么看,他在《关于历史叙述的思考》中说,因为当时“逮捕文怀沙”是公开的,所以他现在可以“公开质疑”。但是,现在毕竟不是“当时”,现在,文怀沙是一个可以主张民事权利的人!而现在来看这个案子,并不知道是否够得上“流氓罪”,即便够得上,还可能是一个隐私案件,不得公开审理的!

  李辉的第二个问题是,文怀沙把他的入狱原因“篡改”为政治迫害,欺骗公众。这是一个容易澄清的问题,可惜现在还是一本糊涂账。因为文怀沙先生不说话,李辉先生又没有在时间上排除文先生在漫长的十八年间,没有可能曾经受到政治迫害。但假如是有,而他只说政治迫害,不说“诈骗、流氓罪”,如上所述,我表示理解。

  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李辉先生给文怀沙这十八年做一个负责任的研究,一个年谱,就是可以解决的。但是,李辉却只要把我们引入当年的“群众宣判大会”,就塞给我们十八年的结论。而历史叙述确实需要历史思考,否则,不仅对当事人可能不公正,求不到历史真实,还可能引起现实的错乱。

  当然,在今天,以当年的旧账可以原原本本地成功设置为公共议题,并准确地引起一场毫无鉴别的道德追讨,这跟李辉无关,这只能说明天变地变,但人文环境没变。

  使用单边信息 追查他人隐私

  作为一个职业记者,一个以写文人传记为职志的作家,要写事关一位老人一生毁誉的重要文章,居然不愿意去访问一下那位身体健康、思路清晰的事主,并且还节外生枝地为是否见过面而跟事主“质疑”起来,这是非常搞怪的。

  既不见事主,也看不出是否访问了跟事主不那么交恶的一些过来人。李辉的两篇雄文显示,他给文怀沙判道德死刑的依据,仅仅来自于他和那些令人尊敬的文人们闲谈偶得的“单边信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北京文化界,文怀沙其人其事广为人知,根本不需要刻意打听!”)。

  李辉使用的方法是:铺排他与某文化老人友好关系,如“经常在他家吃饭”;或“常常能碰上他们在一起聊天”;“自然,他们也谈到过与文怀沙相关的一些事情,如青林(文先生前妻,笔者注)如何不能原谅他在她怀孕和坐月子期间做了某件事,才决定离婚……”

  李辉这里交待的是他的材料来源的随意性。尤为令人吃惊的是,文怀沙的“某事”。很明显,这叫“隐私揭发”。这样的话,即便从文先生前妻本人之口说出,也是不可以在这样的文章中引用的!它对文怀沙老人构成了实质性的侵犯。难道李辉先生不知道,隐私就是必须“隐”于公共空间的“私”事?隐私是不可以由第三方去求真务实的,不可以公开“质疑”的?

  李辉的另一类例子是:“某电视台录制一组文化老人节目,分别有文怀沙、黄苗子等,黄苗子获知后,颇感无奈,不住地说:‘真要命,怎么把我和他摆在一起了?’”“我所在的报纸的文化新闻版发表黄永玉所画狗年生肖漫画,同时还发表了文怀沙的迎新文章,并将两者加框放在一起。黄先生的画是我约来的,遂将报纸送去,他一看,只对我说了一句:‘李辉,我该夸你还是骂你?你们怎么把我和文怀沙放在一起?’”

  这种姑嫂勃蹊般的闲言碎语,写进严肃的文章,是要“质疑”什么呢?难道李辉以为,用“好人”的反对,可以证明一个人的“坏”?还有一个相关的技术问题是:如果李辉先生没有分别征询过黄苗子和黄永玉两位先生是否同意他在这样的语境下引用他的闲话,文怀沙先生要是发点脾气,跟他们吵起来,二位先生是可以拒绝认账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是李辉并不忌讳表明他使用单边信息。然而,从逻辑上说,用单边的信息可以把一个人写成恶魔,也可以写成圣人。这个手艺,中国人最得要领。以至在中国,凡是进入牌位的人物,全是好得莫名其妙;反之,凡是在中国式的政治和文化斗争中的失败者,全是坏得一塌糊涂。

  第二是李辉硬生生地强调了他的工作方法,是不屑于见他的主人公,他站得远远的进行“道德瞄准”,然后一下子发射出来!道德武器的确适合先发制人。它一经瞄准,就会百发百中,它在多大的空间引发,就会引起多大的“围观”和“群殴”,成为多大的“群体性事件”。而一个人一旦被道德击中,就会一败涂地,没有辩护的余地,而胜者完胜,大义凛然。这次“大师的倒掉”(媒体用语),不过是再次证明了这“道德效应”。

  然而,假使把古今中外的哲人先师都拉出来经过李辉式的私德检验,将被判“流氓罪”的,则不知凡几,其后果可能危及整个人类文明史!所以,人类文明一般地反对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事实上,这样的追查对人际关系是破坏性的,更扯不上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幸而,一旦出现了“隐私事故”,今天的社会也知道如何用法律处理。例如,陈冠希在法庭上既是证人,也跟张柏芝和阿娇一样是受害者。

  使命过重 道德过剩 推论过急 谴责过度

  在“年龄造假”之后,李辉就“判决”文怀沙的动机,“是为了便于给早年经历加上一个又一个耀眼光环”,然后“教训”道:“年近九旬之翁,美髯飘动,步履轻盈,思路敏捷,皮肤滑润,已相当了不起,足可夸耀,大可不必多说一轮十二年。虚拟年龄,于天,于父母,似均为不敬。”

  这里比较好的是,李辉没说粗话,回到了“文人骂人,不着脏字”,但同样大伤人伦。例如,“足可夸耀”一词的用法。一个人老得太有仪态了一点,这可不是他的错!相反,一个人活到了“令人尊敬的年龄”,还应该可以获得一份“道德豁免权”。

  当然,我不是说不可以向文怀沙这样的老人“质疑”什么。我的意思是,只要是有价值的命题,对谁都可以质疑。但一定要有人格尊重。即便你“不喜欢的人”,也跟你有同样人格。

  中国骂人的传统是以联系到上天和上辈为最。把“年龄问题”联系到“上天”和“父母”,算是“顶格”的了。“年龄造假”不对,但中国的“上天”和“父母”偏偏没有计较这个。父母为子女包办婚姻时改八字,儿女不从,那才是不敬不孝。科举考试,屡考不中,年龄越来越糊涂,没有听说过犯了“大逆不道”。所以,“年龄造假”除了骗人以外,跟对“上天”和“父母”的敬重没有关系。

  同时,李辉表现的“质疑”方法是:在“疑点”的基础上推论,在推论的基础上谴责,推论出来的责任不是留给自己,而是推给对手。这样的方法是很厉害的,你可以在心里演示一下,用这样的方法,无论是证据稳当还是一场误会,都可以把对手“质疑”得体无完肤!

  当然,这是在我们的公共辩论中常见的文风,不独李辉先生然。李辉的问题在于,他对自己提出的问题“深信不疑”。要抽去“动机推论”和“道德谴责”,他的文章就只剩下他引用的别人的言论了。

  这样的方法是注定没有好结果的。李辉先生一开始就是凌厉的道德攻势,就没有把文怀沙先生摆在平等的人格上,直到文话野话都说完,还一直在呼吁老人回应。打人打脸,还叫人把脸迎上来!这是斗争和吵架的氛围,而不能讨论问题。

  这些都是简单的道理,只要不过于激动,就不会过分悖逆。而最容易导致激动的,莫过于崇高的理想和使命。然而,越崇高话却越难听。到现在,李辉先生并没有证明文怀沙先生乃一大奸大恶。经过一阵激动之后冷话冷说,我们应该明白,道德原来是这么回事。

  2009-4-19改定

  (作者为南方人物周刊主笔,专时事评论和人物报道)
发表于 2009-6-9 14: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言论的发展出乎意料

反感一切暴力,包括道德暴力
发表于 2009-6-9 14: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10:39  南方人物周刊
    当我们用道德要求他人的时候,容易跟着自己内心的道德理想走高,而暂时忘记具体的道德环境,成为“道德单边主义者”

  何三畏

  至少在新时期以来,还没哪一位文化人的名声来得有如文怀沙老人这般戏剧性。一个老人,一个跟他同时代的人差不多都已自然谢世的老人,一个被媒体命名为“国学大师”并正享受着如此尊荣的老人,突然之间,遭到公开的、差不多是一边倒的、“很不堪”的道德谴责。

  这就是从2月18日李辉先生发表第一篇关于他的文章以来的文怀沙的命运。当然,从现在公开的情况看,文在他们那个年代过来的文化圈里,存在着某种层面的“负面口碑”,不过在此以前,这只是口碑,没有成为公共议题而已。

  包括李辉先生在内的一些今天比较受人信赖的文化人写出了严厉的文章。似乎一个如此高龄的文化人的自尊心,不在道德的考虑之列。至于网络留言,则“妈的娘的”都来了,让人怀疑这个老头儿如果走到街上去,有可能被愤怒的人们拉去“躲猫猫”。

  文怀沙先生的“三宗败德”和“哀善之言”

  话说“质疑”,实际李辉的文章对文怀沙是并无“疑”处的,他“二十五年前熟知其人其事”,现在公布三个问题或者谴责文怀沙三个败德之事而已。

  一是年龄造假。李辉指斥,“年龄虚报近一轮,是为了便于给早年经历加上一个又一个耀眼光环”;二是本来因“诈骗、流氓罪”判处劳教,却宣称是“反对江青”的政治罪入狱 ;三是“或自诩、或被人封为”“国学大师”、“楚辞泰斗”。于此,李辉引用其他学者的评论道:“文(怀沙)的楚辞学问至多可抵一名中学教员”,“有的文法也欠通。”

  年龄造假和以不入流的水平冒充大师,是道德问题;第二项是刑事罪名,已经赎过了,可算作过往的道德劣迹;第三项,或许老人因此而获得了过分的现实利益,但暂时也还得以道德论。

  文怀沙老人手书了两百字传诸媒体。老人再报了自己的年龄,避开了第二项,对第三项,未作辩驳。仅用两句话概括了他的文化成就。承认“自揆平生碌碌,泰半荒度”。没有自诩大师。并称此乃“哀善之言”。

  这样的回应,如果考虑到一个人的基本尊严,照说也基本过去了。或者,假使我们不把这当成一场文化人的道德追查,而把事情放在面对被捉的小偷或者警察的初审纪录的层面来看,这份交待或许可以勉强得过一次关,使审问可以告一段落的。

  可是,相当多的意见是连存疑的耐心都没有。人们根本不满意,或者基本上不听他说什么,继续在“三点”之上“宜将剩勇追穷寇”(一篇报刊文章的标题),更多的,也比较有分量的批评和谴责文章是这以后发表的。

  老人把第二项质疑“略过”了,或者说没有否认吧。似乎很少有人觉得,基于人性的原因,这是可以谅解的!设想克林顿先生在白宫为他那档事作证,也是言辞闪烁,语意含糊。要说的话,克先生是纳税人养的公务员,更有义务交待,但美国人并不需要听到他亲口叙述一篇“黄色故事”才肯罢休。而文怀沙先生可不可以说无可奉告呢?何况那种事情一定涉及到另一方的隐私,文怀沙恐怕也不怎么好随便说呢。

  另外似乎也需要考虑到:根据李辉的介绍,文怀沙当年因“诈骗、流氓罪”判处“劳教”,还开了“宣判大会”,一年后才正式“拘留”,直到1980年“解除劳教”,算起来是长达18年,而“没有听说他的劳教是冤假错案而得到平反”!正因为如此,人们是不是可以想到,在那个严酷的年代,是什么样的“诈骗、流氓罪”,“宣判大会”算不算公正的法律审判?被“劳教”这种于宪法无据的刑法惩罚十多年,用今天的人文观点来看,是不是值得为这位老人当年的命运报以一声叹息呢?

  再就是,在长达18年的“刑期”里,是否有某一小段时间,或者有某种成分的政治因素(即便不是文怀沙自己所说的那样高尚的罪名)。万一是有的话,同样是基于人性弱点,老人晚年只讲政治原因,不把那桩事吊在嘴上,也是好理解的。

  第三点是学术。有人说李辉有点过了,批评一个人学问差,用中学教师打比方。我倒觉得这没有什么,对以学术鸣世的人,在学术上不妨严格一点,再说,李辉是引用别人的评论。看来,老先生不是国学大师,这没有问题。

  文怀沙先生或有“错判时事”

  文怀沙这一代在1949年以前已经有过广泛的社会活动的文化人,经过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的新中国的洗礼,又得享高龄进入80年代后的新时期,他们这三个阶段的人生,不同特色是明显的。

  无论文怀沙生于1910年或是他曾经填写过的1920年、1921年、1922年,从他在1949年以前的社会活动来说,他当时应该算是文化人了(据《风雨50年》载,1945年2月22日发表在《新华日报》上的当时的文化名流《对时局进言》,有文怀沙的签名)。而当时的文化人的生活,是“前卫”的!具体地说,像文怀沙那种开口闭口谈女人的德性,并不至于不见容于时事。看看当时的文化人的生活,特别地,就看那一批《对时局进言》的“进步知识分子”的生活,就是证明。

  而从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这一时期,知识分子是需要“夹起尾巴做人”的,个人生活的放浪形骸固然是政治问题,守口不紧当然也是危险备至。很多同文怀沙一样留在大陆的知识分子,社会名流都不得不“适应新社会”。如果政治跟得紧,地位到了一定的高度,或许可以掩盖一些在性道德上的“突出”,而从目前流传的故事来看,我们或许可以称怀沙“秉性难移”。然而,谁也不能保证,文怀沙在他们那一代人中“突出”到无人比肩。

  最突出的是,这位老人家长寿。顺便说一句,如果他真的生于1910年,以他今天的健康状况,应该说他的生命是一个奇迹。这个天赋异禀的人活到21世纪的前后,似乎有一种“回到解放前的感觉”。他又开始放谈女人。当然,岁月历练了他,他现在表述的女人观也许比过去“更哲学”。反正今天的人们赞赏他的观念。假定他说得真诚,你可以认为他是在把女人当宗教。凤凰卫视最漂亮的女记者问他,假如你是李后主,你会选择江山还是美人,他接口道,我就要你这样的微笑!

  可是,他想错了。他没有回到解放前。正当他享受“天气晚来晴”的好时光,他的性道德的旧账被拎出来。尽管我们仍然不知道真实的细节如何。

  然而,他的现任妻子(在这次“道德危机”之前)说过,60年前的一个3月,有一个女子因为跟他的爱情遭受了家庭凌辱而自杀,此后的每年3月3日,他都要闭门一天,坚持了60年。他的妻子赞美他是一个真情的人,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但无论如何,性道德只是一个人的一方面。另外,在世俗的意义上,这个身体奇好的高龄老人爱热闹,怕寂寞。他谈生活,谈文化,爱逞口才,有时牛皮可能吹得大了一点。可是,我们到今天为止,也只知道他传说中的一些私生活上的典故。此外,他在政治上是一个糊涂虫,或是势利者,是失败者,还是获利者,都缺少依据。

  不过,说他是一个文化人,应该不错的。即便他从来没有认真从事过学问,从他的智商和记心,以及他的漫长的人生阅历和社会活动来说,他的内心应该也藏有丘壑。事实上,他现在还是出口成章、语出有典的。

  至于“国学大师”等雅号,考虑到今天的社会环境,或许多少有点“形势所迫”的成分!有记者证实:2007年9月,在杭州出席活动,主办方以“国学大师”介绍,他声明了“我不是国学大师”,他说这是别人替他打的广告,但“这跟雀巢咖啡似的,虽然有名,但不一定是最好的咖啡”。他说“不是能背个四书五经,就是国学大师了。200年前,随便找个教书先生都会背的”。

  或许商业的诱惑难以抵挡,以致有时老人也自诩过?不过,考虑到道德是一个与同时代人相比照而存在的公用标尺,就凭着上面那个表态,在这一关上大致就可以让老人及格了,因为这表明老人还是明白的。

  当我们用道德要求他人的时候,容易跟着自己内心的道德理想走高,而暂时忘记具体的道德环境,成为“道德单边主义者”。到这时,道德就会给人带去多余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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