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华:文化空洞里的反思 [日期:2009-03-27]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李廷华 -------------------------------------------------------------------------------- ■李廷华专栏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十多年前,我为《中国书法》杂志写“学者谈书”系列文章,先拟了一个访谈名单,其中有周汝昌、王朝闻、霍松林、冯其庸等前辈学者。我也提出文怀沙先生,被当时的杂志主编刘正成先生否定了。我本来还想为文老辩解几句,我知道他和钱钟书先生有诗词往还,还和聂绀弩先生同在山西坐过牢,这些都可以钩稽入题。他的隶书我以为也比当时正走红的刘炳森好,古拙之气溢出,不乏趣味。当时需要访谈的对象很多,也就把文老放下了。不久在中国美术馆看展览,见文老入场,被很多人围观,他被两个女子搀扶着,一边又不时手捋长髯,很像舞台上的表演。 不想过了近十年,我和文怀沙先生、刘正成先生同在四川参加一个文化活动,每日同餐共会有一周之久。文老处处被人称为国学大师,似乎没有他的到场,一个集会就热闹不起来,规格也高不上去,而他的与会发言几乎全是对主人和某些需要敷衍之人的捧场。我在面包车上问刘正成:“记得十年前事否?”早已不是《中国书法》主编的正成兄对我苦笑不言。当时大家都明白这样的活动无非文化游戏,较真煞风景,最好自己出局拉倒。在四川师范大学集体演讲时,规定每人谈十五分钟,以年龄为先后,当然是年齿最长的“国学大师”文老先讲。轮到我时,我以“关于大师”为题讲了一个故事:梁实秋在《对联》一文中非议胡适为傅斯年图书馆题写的“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这也算对联?”我的意思是,某人即使可称大师,未必处处大师,文人之间应该有批评。梁实秋是视胡适为老师的,他并未因批评就和胡适闹翻,在别的地方他称扬胡适之处更多。文老大概是听出我有些调侃之意,再次要求发言,并要求主持人不限制他的时间,他讲了一通“对胡适之还是不能简单否定”。针对我言,却不明我意。在以后的几天里,还是同住一个宾馆,我既未到文老房间请益,也未对他有任何不恭,出行上下车时,还不时扶他一把。对于一个老人,我要求自己保持人格的尊敬。大约一年之后,我写了篇《写意文怀沙》发表在浙江的《美术报》。其中还是非议“国学大师”之谓,也表示对他老而弥健的精神的崇仰。 李辉先生质疑文怀沙的文章,引我思索:文老最大的资本,就是他的年龄,李辉揭露他年龄造假,如果属实,那么,我对文老保留的那部分尊重应该打些折扣。李辉认为文老的“国学大师”之谓名不副实,这当然符合我当年的思考。但我也曾想到:因为这些年“国学热”,在文化人的诸多冠冕中莫此为尚,便有如文老者乐而受之。同季羡林先生那样知道自己实力所在,逊谢“国学大师”而名位无损者不同,文老虽然在文坛不是陌生人,但著作不多,只是在这些年“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环境里,他的游戏本领适得其所,才声名大著。其实,如果不戴“国学大师”这顶帽子,就称为“文化人”或者“艺术家”、“诗人”,文先生在当下文场依然有一席之地。成亦此冠冕,毁亦此冠冕。“国学大师”,乱吾文场何如汝甚矣! 文老对于他的年龄有所说明,李辉所指也还待确证,不论怎样,他总是一个老人。比起李辉所云的那些老人,文老的“出镜率”要高出许多,对于电视传媒的利用或被利用,在同辈人里,可谓无出其右者。这是他引起不满的情绪底蕴。“知名度”与“出镜率”成正比,当代形形色色的名流,几人不因电视而走红?而电视文化的瞬时性、娱乐性与阅读文化的持久性、思索性之间的差距,恰造成当下文化特征的空洞性和文人人格的趋奉性。如果“文怀沙事件”能够引起人们对实事求是精神的追崇,引起文人对虚名浮誉的厌弃,从而形成全社会对文化空洞的警觉,那么,文怀沙的“被揭露”就具有积极意义。现在,关心此事的人甚多,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在公众理性的监督下,积极的发展趋势是可能的。所谓文化的空洞性,即传媒和受众在相互作用里都放弃深入思考,在娱乐的盛宴里游离精神真理,今日之趋奉遽成明日之厌弃,其根本原因还是社会的基本精神趋向被扭曲,文人的精神追求和人格坚持自我放弃,而作为中介的传媒,正是社会趋向和文人精神的代理。人们在若有所悟时谴责传媒,却不自思索,传媒难道不是工具?即以“文怀沙事件”的发展来看,人们是否有可能在反感一种有害的文化现象时,依然蹈溺在并不健全的文化氛围里?人们在指斥某种不合理现象时,却在表现另外的不合理。比如:李辉揭露文先生在“文革”前因为某问题被判十八年劳教,文的回应并未说李为诬陷,而是说“当时情况复杂”,据此分析,应该是事出有因。不能说文革期间及以前的全部刑事案件都应该推翻,但是,那时是没有程序法原则的,也基本没有辩护制度。以那时的刑事问题来介入文化问题,显然可辩之疑甚多,再者,“文革”期间的一切案件都服从阶级斗争这个纲,以文老之口,不可能在漫长时期里不出“错误言论”,原来的案由和政治言论纠缠在一起,遂成羁囚。事过之后,“说不清”又不光彩的事情自然不说了,而可能获得社会声誉的因素则放大了。这是我的推断,还有些因素可以帮助这推断:文怀沙帮胡耀邦改诗是事实,以耀邦之身份及了解档案资料之便利,应该不会引一个十分卑劣之人为师友。也可以认为:耀邦对文历史中自己应该承担责任的部分是原谅的。当然,也还有一种可能,耀邦受了欺骗。李辉在这里应该警惕几点风险:作为一个作家,怎么能有权力看到文的档案?即使因为某种便利得以看到,怎么可以向传媒扩散?案子已过去四十多年,重新提出,如何负举证责任?你所见之陈年旧卷堪为今日法律条件下之证据么?如果只是根据传闻发言,那风险就更大。提出这些,是要说明,即使是对于错误的东西加以揭露,也必须保持对公民权利包括隐私的尊重,不能逾越自己的公民身份。 李辉的第二篇文章申明质疑起因,主要是因为文先生曾经散布郁风先生以他为模特画像。这里面也颇多可议之处。郁风先生已经去世,她或许曾经对文先生很不满,或许此种不满导致作为画家的她根本不可能拿文先生作模特,但也有可能,作画之事在某个时期曾为可能,也被文先生放大了。但此事的性质与揭露一个人的历史相比较,似乎缺乏分量。画裸体模特之事,自从刘海粟和孙传芳1925年上海风波以来,早与风化问题分割,即使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毛泽东也曾专门批示加以保护。批评文先生非“国学大师”或对他的年龄真假提出疑问都是合理的,但李辉自陈之动机,却部分消解了其合理性。 李辉曾经说过,他自从对文怀沙反感以后,就在自己影响范围内抵制他,某电视台访谈京华名流本来有文,因其干预而取消。李辉是一家重要传媒的记者,有权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项目取舍,但能够影响并终于决定别家传媒的取舍,则不能不引起疑惑:文化表现的是是非非,如果离开了公开平等的讨论,而由暗中的权力影响决定臧否,那么,这样的文化生态是否真正对“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弘扬有利?“文怀沙事件”是在发展已久的文化空洞里泛起的泡沫,费词漫议似甚不经,如果还有些意义,它不应该是一席变换口味的盛宴,而应该是“我们”的集体反思。 责任编辑:张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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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书法无限 于 2009-3-28 09:13 发表 ::gif88::gif ::gif88::gif 李老师就是高。 ::gif78::gif咋不见正成老师发表高论,期待!!!
原帖由 刘正成 于 2009-4-6 03:08 发表 回书法无限版主: 1983年我在《长安》文学月刊上发表了一篇小说,题目叫《元慎忏悔录》,其中写到: 本来,知识和才能的天地是无穷的,可是获得成功的道路,却又是那么狭窄。无论你是什么样的天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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