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品评审及参展待遇
(1)本次大展评委会由中国高校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与中国高校书画研究院专家共同组成,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 (2)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从来稿中评出本届大展最高奖—“全国师范院校书法十杰”、获奖作品及入展作品(具体名额根据本届大展来稿情况而定),均由主办方颁发《证书》;并向所在院校寄发喜报。 (3)组委会根据各团体参赛的获奖、入展情况,评出“先进单位”,组织者授予“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授予“院校书法名师”,均颁发证书和奖品。 (4)荣获“全国师范院校书法十杰”的作者颁发豪华礼品装《钦定三希堂法帖》(定价1280元)全十册一套,作为奖品,并直接进入下届全国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评委库。 (5)组委会编辑出版《汉唐杯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作品集》(限量发售珍藏版),所有获奖、入展作者均获赠一套。(6)非中国高校书协会员作品获奖,即具备加入中国高校书协的条件,聘为中国高校书画研究院理事。非会员入展即具备加入中国高校书画研究院艺术委员会会员的条件,同时作为加入中国高校书协的条件之一。
五、征稿日期 即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收稿和汇款地址 中国成都温江两河路东端18号附79号汉唐书画文化中心 全国师范书展组委会 收 邮 编:611130 电 话:028-80218832 028-80218840 联系人:赖世伟
七、大展揭晓日期 2008年1月20日左右在中国高校书画网(www.gxsh.org)发布获奖名单,并举行大型专题展;1月底之前寄出全部《证书》、奖品,2月底将《作品集》寄出。
八、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大展法律顾问:成都君义律师事务所 4、大展最终解释权归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组委会。
“汉唐杯”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组委会
2007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