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剑 发表于 2006-9-30 10:51:10

[讨论]兰亭奖法律顾问岳成先生就我的提问作出的回答

兰亭奖法律顾问岳成先生就我的提问作出的回答

丁剑:岳先生作为中国书法兰亭奖的法律顾问,我想请教的是:中国书法兰亭奖既然是政府奖,那么设限只有中国书协会员才能参加有何法律依据?中国书协只不过也是一个民间组织,它能代表国家吗?如此中国书法兰亭奖岂不变成了中国书协优秀会员奖了吗?政府奖的面向应该是全体国民.
请岳先生能从法律及顾问的立场上作一解释?

岳成:您好,奖项的参选条件由组织者确定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他的顾问,我可以将您个人的想法反馈给组织者。同时也谢谢您对这一奖项的关注。

按: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问问中国政府又凭什么确定“只有中国书协会员才能参加”的这一条限制呢?政府拿着老百姓的钱为中国书协搞个会员内部奖,那就是政府行为失当了.如果说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话,那么首先说明这样的做法是有瑕疵的.其次是肯定不合情理的.我也搞个协会,政府能给我出钱办个什么奖吗?而且是冠以政府最高奖的名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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