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在线 发表于 2018-11-12 09:41:33

姚国瑾|答夏小双《从姚国瑾与陈志平文看其“批李”的内在逻辑》

答夏小双《从姚国瑾与陈志平文看其“批李”的内在逻辑》

姚国瑾
今天在微信上看到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艺术史博士夏小双《从姚国瑾与陈志平文看其“批李”的内在逻辑》一文,拜读之后,惊诧不已。尤其是对我近日那篇《检举揭发焉何成为诽谤》小文,夏用嘲笑而轻蔑的口气,指责余故作“慷慨而如此入戏”,并对余文中所涉及之问题,认为概念不清,水平低下,由此推出“以姚老师如此认知逻辑和行文水准,焉何能成为的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委员?”
鉴于以上种种,余必要就此做出回答:

一、“人民”问题

夏文说:“在姚老师的眼里,曹老师不仅是人民,而且应该还是一身凛然正气的大侠,至于李老师,可能就连人民都算不上了。不过,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李士杰老师同曹宝麟老师一样,都是人民。”
如果认真读过我发的原文,就会发现我没有单独使用过“人民”这个词,用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一个词汇,简称可以表述为“群众”,但未见简称为“人民”。这个百度都能查到,不用我多言。国内各部门填个人履历,有“政治面貌”一栏,无党派者则填“群众”二字,这是大部分人都经过的,身份用词在某种特定的表述上还是有区别。当然,这不是说曹先生是群众,李先生不是。当李举报他人时,用语就当是“人民群众”。这种表述是具有针对性的。这里曹是举报人,李是涉嫌利益输送者。

二、“公职”问题

夏文说:“我对姚老师这种人民当家做主的情怀非常钦佩,只觉得行使安徽省书协主席公权,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这一表述非常矛盾。”
国家及省一级书协,是文联属下的一个专业性团体,但驻会人员都是参照公务员的,理当属于公职人员,无可置疑。即使非驻会人员,主席、副主席,其候选人资格都是经过它的上级文联、宣传部门予以考察、审核来决定的,你所行使的权力也是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难道这还不属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一定都是公务员,可能还是私营企业主,但你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就是公职人员。这种隶属于党和国家的文艺团体能和明末的“复社”、民国的“南社”划为等号吗?不知夏博士将书法家协会与“复社”、“南社”相提并论,用意何在?

三、“揭发检举”

夏文说:“曹老师去年在微信上所发也只是随便一说而已,并未向某一相关部门‘揭发检举’”。
“澎湃新闻”11月1日所发《安徽省书协主席诉曹宝麟诽谤索赔2500多万,法院调停无果》中,采访曹宝麟。曹说:“自从去年11月份‘第六届兰亭奖事件’的开始,我发了两条微信帖,后面一条提到安徽省书协主席李士杰贿选以及安徽合肥大厦一事。2018年2月份的一天,纪检部门来到广州,对我所说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有笔录。”又说:“但是我依然保持我的原则,绝不向李士杰贿选一事道歉。”不知夏博士读到此语,还只是“随便一说而已”吗?如果是随便一说,李也不会以“诽谤罪”告曹,曹也不会“绝不向李士杰贿选一事道歉”。如果不属于“揭发检举”,纪检监察部门也不会到广州对曹“所说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有笔录。”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调查,按照程序,涉嫌人不能以此事自诉立案,法院也不应受理,而是等待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结果。所以,以“诽谤罪”经刑庭开庭审理,不可理解。在这里,被检举揭发者,或者说被举报者,称之为涉嫌人,举报者称之为人民群众。
至于“曹老师的潇洒形象瞬间如梦幻泡影”,只能说曹先生的原则,“贿选问题绝不道歉!”开庭审判不符合程序,不能应诉!

四、“认定坐实其事”

夏文说:“至于其他,如姚老师以曹老师所说就直接认定坐实其事的逻辑和认识颇粗率,也不必再摘出来论。看完这篇《检举揭发焉何成诽谤》,不禁也有一问:以姚老师如此认知逻辑和行文水准,焉何成为的中国书协学术委员?”
这里所说的实际上是两个问题,一事说余以曹所说就直接认定,二是余水准颇差,不够中书协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曹宝麟去年发帖中提到何其耶徒,何其耶徒正是当年被选为副主席者之一,他的话应该有一定的可信度。其次,我是当年参会代表,虽不是理事,未能参加主席、副主席选举会议,但风闻还是听到的,内容和曹先生揭发的基本相同。何其耶徒是副主席候选人,他是参加了会议的,应当比我清楚。所以不是我“认定坐实其事”,而是曹的揭发不是空穴来风。

关于我的行文水准,自知水平有限。也许北人质朴,不善文藻,加上本人资质钝陋,弱于虚饰。不过针对问题而发,也无须遣词造句,洋洋洒洒。夏博士所评,故不足为奇。至于学术委员一事,乃中国书协审核而定,水平够不够资格我不能自说。想中国书协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及书界学术前辈,也都不是不学无术、目光短浅之人。

我是研究乡邦文献和傅山的。我乡前贤汉有郭泰、明有傅山,皆是有义之士。夏博士学识渊博,必定熟知。余虽不才,接踵前贤,见义而举,总还是无可厚非的吧!


从姚国瑾与陈志平文看其“批李”的内在逻辑 夏小双
近日来,网媒关于曹宝麟老师与李士杰老师之间的互动报道颇多,只是其中细节亦多语焉不详。前几天,看到李廷华老师的一篇文章,其中道:“11月1日之后,则可以判断:曹宝麟赢了。法庭没有继续审理程序,曹宝麟却离开了。曹宝麟干什么去了,回家睡大觉去了。”李老师做了一个判断性的个人总结,也以他作家特有的风味笔法塑造了一个活脱脱的曹老师。
      
不过,李士杰老师的授权律师稍后发表声明,其中则称“鉴于2018年11月1日的调解活动因双方存在原则分歧而未能最终签署,由法庭确定并经双方确认的原定于11月2日上午11时的庭审因曹宝麟先生的突然离开而未能如期举行”。如此,曹老师的潇洒形象瞬间如梦幻泡影。

又看到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两位委员的文章,一是姚国瑾老师的《检举揭发焉何成为诽谤》,一是陈志平老师的《从曹宝麟先生的考据学成就看他“批李”的内在逻辑》。曹老师的两位委员同侪一时并力齐出,阵容益壮。

在姚老师的文章中,他怒斥道,“这种人民群众揭发检举的权力被宿州地方法院先行剥夺,从而演变成一场称之为‘诽谤罪’的民事诉讼,反腐斗士成了被告,令人感到意外和不解”。只是,这义愤填膺真使人忍俊不禁。曹老师的权力并未被剥夺,也与宿州地方法院全无关联,姚老师的联想实在过于丰富。李廷华老师所做的曹老师赢了的判断依据,想是由“法庭没有继续审理程序,曹宝麟却离开了”而得出,使人不免想到阿Q的精神胜利法,而姚老师的满腔义愤又不免无事自扰而凭生悲情。至于其在文中所说“千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更是好笑。李士杰老师在业内无根无派,故曹老师一方气盛而健将频出,姚老师又何必故作慷慨而如此入戏。

在姚老师的眼里,曹老师不仅是人民,而且应该还是一身凛然正气的大侠,至于李老师,可能就连人民都算不上了。不过,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李士杰老师同曹宝麟老师一样,都是人民。曹老师去年在微信上所发也只是随便一说而已,并未向某一相关部门“揭发检举”。而李老师是以曹老师诽谤为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自然要受理并审理。人民法院于人民一视同仁,无法因为人民曹老师是姚老师心目中的大侠而就对仅为人民甚至不是人民的李老师的诉讼置之不理。

姚老师在文中又道:“李士杰作为中国书协理事、安徽省书协主席,行使公权,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对于姚老师这种人民当家做主的情怀非常钦佩,只是觉得行使安徽省书协主席公权,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这一表述非常矛盾。中国书协章程第一章第一条明确定位自身为人民团体,既是人民团体,那就如同“复社”、“南社”的性质,姚老师又说成是行使公权,这是很使人不解的。再有,李老师原任职国家事业单位,自是国家公职人员,不过,他任职安徽省书协主席是属于将自身先前的人事关系转至省文联而为文联编制内书协专职驻会主席,还是书协主席于其仅为一社会职务而已,这是姚老师应该为我们厘清的。

至于其他,如姚老师以曹老师所说就直接认定坐实其事的逻辑和认知颇粗率,也不必再摘出来论。看完这篇《检举揭发焉何成为诽谤》,不禁也有一问:以姚老师如此认知逻辑和行文水准,焉何成为的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委员?

同姚老师相比,陈志平老师就策略和高明多了。首先,陈老师为他的文章精心地雕琢了《从曹宝麟先生的考据学成就看他“批李”的内在逻辑》这样一个散发着浓郁学理气息的题目,当然是意在先声夺人了;然后,在文章的第一部分,他又颇为全面地总结了一番所谓曹老师的考据学成就,以此为铺垫方引出第二部分。只是,同姚老师的《检举揭发焉何成为诽谤》一文相比,陈老师的文章已经不是使人忍俊不禁而是使人捧腹大笑了。

陈老师在其文引言中云:“曹教授作为当代著名的学者书法家,为人为学为书,向来以谨严著称,尤以擅长考据而驰名书坛,人美其名为‘书法神探’。今日勘破李士杰‘贿选’一事,本属于曹先生综合运用考据学方法的一个典型案例,孰料被人指控为‘证据不足’而告上法庭。兹结合曹宝麟先生的学术路数谈谈自己对于此事的粗浅看法,以就教于大方之家。”如此文风真是太有喜感,如“今日勘破李士杰‘贿选’一事”这句,我等看官们不免都要噗哧,想来陈老师平日一定是极喜单田芳大师《包公案》等评书。陈老师一本正经地写了一篇一本正经的帖子,然后还一本正经道“以就教于大方之家”,还真是把这篇当作了学术研究,很可爱。

在第一部分,陈老师的核心说明为:“有些资料甚至是极为普通的,但是这些材料一经曹先生之手,有时就成了解决问题的重要线索。这得益于曹先生对史源学的精深造诣。”此处强调曹老师所用材料虽然普通,然而却为“解决问题的重要线索”,其后,陈老师则在第二部分以曹老师所言李老师事与此遥相呼应,“‘风闻’却是存在的,并且随时随处都可以得到验证”,以说明曹老师的道听途说自是深含内在逻辑的。与姚老师文直抒胸臆相比,陈老师文虽似略可读,不过又因牵强附会生吞活剥而反不如姚文性情。人情文章,写之不易,于此可见一斑。林建华在北大120周年校庆的讲话中将鸿鹄一词错读,稍后便有马屁学者详加考证并发帖称所谓错读其实无误,可谓为林校雪中送炭。只是欲救尴尬不成,反倒是为世人所笑,陈老师此番撰文,亦不免如是。

此外,对于文中一词的使用,也进陈老师一言,或下次可免再误。陈老师在第二部分有云:“仅从这一点出发,足证曹先生对于李士杰的‘揭露’绝非空穴来风。”陈老师或许不甚清楚,“空穴来风”本来是谓传闻不是完全没有原因,意即有所原因。前数月,偶遇秦晖老师,问起风传京城一事,秦老师回曰既如此传,想是空穴来风,亦有其因。惯见了这一词的误用,听得秦老师所说,一时更别生敬意。当然,陈老师也可解为其所用乃是几至约定俗成的习常用法,不过既然陈老师情有独钟“勘破”一词且又用得活灵活现,私觉“空穴来风”词也还是从其本义为好。当然,也仅供陈老师参考而已。

当年,曹老师在刘炳森老师过世后激烈抨击其人,一时引得千夫所指,处境尴尬。为脱困境,曹老师邀石开老师站台,又因石老师所为未合其意而又在网上发帖直道石老师滑头。再后,曹老师撰文与徐邦达老师商榷,又有华人德老师为文力挺曹老师。此次,为曹老师与李老师之间事,先有白谦慎老师发声,后李廷华老师发帖,再有姚国瑾与陈志平两位老师发文。虽说如此,不过却也未必就是曹老师有难而八方支援,想也是多应曹老师之请而出,以其当年揭石老师帖也可知其邀人站台而非人自请缨。当然,在《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一书中每以道德夫子自居的曹老师,是断然不会认为他邀人相助是为其个人事,因为他一直是胸汇天地浩然正气的模样。至于曹老师称他所说事都是何奇耶徒老师透露的,这自然更是曹老师“吾爱吾友,吾更爱真理”的生动写照。





自在翁 发表于 2018-11-13 17:50:28

丁香小院 发表于 2018-11-14 10:25:40

不读恒山不知书。

丁香小院 发表于 2018-11-16 11:16:44

题外---山风吹乱了窗纸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头的人影。敬抄胡适先生书房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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